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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1368-0013
NCT Number(ClinicalTrials.gov Identfier)NCT03782792

2019-01-22 - 2021-03-15

Phase II

終止收納4

ICD-10L40.1

全身性膿疱性乾癬

ICD-9694.3

疱疹樣膿痂疹

Effisayil™ 1:多中心、雙盲、隨機分配、安慰劑對照、第II期試驗,針對出現中度至重度急性發作的全身性膿皰型乾癬(GPP)病患評估靜脈注射單劑BI 655130的療效、安全性和耐受性

  • 試驗申請者

    台灣百靈佳殷格翰股份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台灣百靈佳殷格翰股份有限公司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5/08/20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試驗主持人 何宜承 皮膚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停止召募

試驗主持人 鐘文宏 皮膚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試驗主持人 張雲亭 皮膚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試驗主持人 蔡呈芳 皮膚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停止召募

Audit

適應症

全身性膿皰型乾癬

試驗目的

針對出現中度至重度急性發作的全身性膿皰型乾癬(GPP)病患評估 BI 655130 相較於安慰劑的療效、耐受性和安全性。

藥品名稱

Spesolimab (BI 655130)

主成份

BI 655130

劑型

solution for infusion

劑量

450 mg/vial (60 mg/mL)

評估指標

主要試驗指標:
-第1週時全身性膿皰型乾癬醫師整體評估(GPPGA)分數0或1分。
-GPPGA膿皰子分數0表示第1週沒有肉眼可見的膿皰。
關鍵次要試驗指標為:第1週時全身性膿皰型乾癬醫師整體評估(GPPGA)分數0或1分。
次要試驗指標:在實行主要試驗指標和關鍵次要試驗指標檢定之後,以分層方式包含在統計檢定策略中的第4週試驗次要指標為:
�P 第4週全身性膿皰型乾癬的乾癬面積與嚴重程度指數(GPPASI) 75。
�P 第4週相較於基期的疼痛視覺類比量表(VAS)分數變化。
�P 第4週相較於基期的乾癬症狀量表(PSS)分數變化。
�P 第4週相較於基期的慢性病治療功能性評估(FACIT)疲倦分數變化。
未包括在分層統計檢定的試驗次要指標為:
�P 第4週GPPGA 0或1。
�P GPPGA膿皰子分數0表示第4週沒有肉眼可見的膿皰。
�P 第1週GPPGA 50。
�P 第4週GPPGA 50。
�P 第1週時GPPASI相較於基期減少的百分比。
�P 第4週時GPPASI相較於基期減少的百分比。
同時定義下列安全性試驗指標:
�P 治療產生的不良事件(TEAE)發生率。

主要納入條件

納入條件
1. a. 病患的GPPGA為0或1,且無論IL36RN突變狀態為何,有已知且有記錄的GPP病史(依照歐洲罕見及重度乾癬專家網路[ERASPEN]標準),同時先前有發燒、和/或無力、和/或肌肉疼痛、和/或C反應蛋白上升、和/或白血球增多症伴隨周邊血液嗜中性球增多症(超過正常值上限[ULN])之證據

b. 病患的中度至重度急性發作符合GPP的ERASPEN標準,同時無論IL36RN突變狀態為何,有已知且有記錄的GPP病史(依照歐洲罕見及重度乾癬專家網路[ERASPEN]標準);此外,先前有發燒和/或無力、和/或肌肉疼痛、和/或C反應蛋白上升、和/或白血球增多症伴隨周邊血液嗜中性球增多症(超過正常值上限[ULN])之證據。

c. 病患的中度至重度急性GPP發作為首次發作,同時有發燒和/或無力、和/或肌肉疼痛、和/或C反應蛋白上升、和/或白血球增多症伴隨周邊血液嗜中性球增多症(超過ULN)之證據。這類病患將由中央外聘專家/委員會以回溯性方式確認診斷結果。

2. 病患不一定有接受維甲酸和/或methotrexate和/或環孢靈的背景治療。病患必須在接受首劑BI 655130或安慰劑之前停用維甲酸/methotrexate/環孢靈。

3. 篩選時年齡為18至75歲的男性或女性病患。

4. 在開始進行任何篩選程序之前,依照ICH-GCP和當地法律於加入試驗之前有已簽署並註明日期的書面知情同意書。

5. 具生育能力女性必須願意且能夠依據ICH M3(R2)使用高度有效的避孕方式,即以持續且正確的方式使用時,具有每年小於1%的低失敗率。有關符合這些條件的避孕方式列表,請參閱病患須知。註:被視為有生育能力的女性(WOCBP),亦即能夠生育、從初經後直到停經為止(除非永久絕育)。永久絕育法包括子宮切除術、雙側輸卵管切除術和雙側卵巢切除術。輸卵管結紮並非永久絕育的一種方法。停經狀態之定義係指在沒有其他醫療因素下12個月無月經。

主要排除條件

排除條件:
適用下列任一條件的病患將無法接受篩檢或治療:
1. 病患為SAPHO (滑膜炎-痤瘡-膿疱症-骨質增生-骨炎)症候群。
2. 病患為原發性紅皮病型尋常型乾癬。
3. 病患為原發性斑塊型尋常型乾癬,未出現膿皰或膿皰侷限在乾癬性斑塊處。
4. 藥物誘發型急性廣泛性發疹性膿皰症(AGEP)。
5. 依試驗主持人判斷屬於危及生命的GPP立即性發作、或需要加強照護治療。危及生命的併發症主要包括心血管/細胞激素引發之心臟病、呼吸窘迫症候群或腎衰竭,但不在此限。
6. 嚴重、惡化性或未獲控制之肝病,其定義係指AST或ALT或鹼性磷酸酶> 3倍正常上限(ULN),或總膽紅素> 2倍ULN。
7. 使用以下治療:
a. 如表4.2.2.1:1中所詳列的任一藥物、或是依試驗主持人判斷可能對試驗進行的安全性可能有影響的任何藥物。
8. 接受首劑BI 655130/安慰劑的前2 週內,病患的環孢靈和/或methotrexate 和/或維甲酸維持性療程調升了劑量。
9. 於接受首劑BI 655130/安慰劑的前2 週開始使用全身性藥物,例如環孢靈和/或維甲酸和/或methotrexate。
10. 經試驗主持人判斷患有充血性心臟病的病患。
11. 依試驗主持人判斷,接受首劑藥物的前2 週內,出現活動性全身性感染(黴菌及細菌性疾病)。
12. 依試驗主持人判斷,感染性併發症風險增加(例如最近有化膿性感染、任何先天性或後天性免疫不全[例如人類免疫不全病毒[HIV]]、過去曾有器官或幹細胞移植)。
13. 相關的慢性或急性感染,包括人類免疫不全病毒(HIV)或病毒性肝炎。在急性發作(包括條件1b 或1c)時接受篩檢的病患,若第1 次回診時無法及時取得人類免疫不全病毒(HIV)或病毒性肝炎結果來進行隨機分配,只要試驗主持人可以依據可取得的第2 次回診前3個月內的病史記錄(即HIV 及病毒性肝炎檢測的陰性結果)來排除掉活動性疾病,這些病患仍可接受隨機分配的治療。急性感染的病患接受治療且痊癒後,可以再次接受篩檢。
14. 活動性或潛伏性TB:
篩檢時將行QuantiFERON® TB 檢測。結果為陽性時,若更進一步檢查(根據當地實務/準則)能確認病患沒有活動性結核的跡象,則病患仍可參與試驗。必須排除活動性TB 病患。若確認有潛伏性結核存在時,必須遵循當地的國家準則來開始及維持治療。在急性發作(包括條件1b 或1c)時接受篩檢的病患,若第1 次回診時無法及時取得TB 檢測結果來進行隨機分配,只要試驗主持人可以依據可取得的第2 次回診前3 個月內病史記錄(也就是活動性TB 檢測結果為陰性)來排除掉活動性疾病,這些病患(前提是符合所有其他納入/排除條
件)仍可接受隨機分配的治療。
15. 曾對全身性使用的試驗藥物或其賦形劑發生過敏/過敏反應。
16. 曾為了預防全身性過敏而進行過敏原免疫治療的病患。
17. 在篩檢前5 年內曾有記錄顯示有活動性或疑似惡性腫瘤、或曾患有惡性腫瘤,但已經適當治療的皮膚基底或鱗狀細胞癌或子宮頸原位癌則除外。
18. 目前已經納入另一項試驗性裝置或藥物試驗、或是結束另一項試驗性裝置或藥物試驗尚未超過30 天、或是正在接受其他試驗性治療。
19. 懷孕、正在哺乳或計畫於試驗期間懷孕的女性。無須排除在使用試驗藥物前停止哺乳的女性參與試驗;在試驗藥物使用後最多16 週內應避免哺乳。
20. 接受首劑試驗藥物前12 週內曾進行、或計畫在試驗期間進行重大手術(依試驗主持人判斷為重大,例如髖關節置換術、動脈瘤摘除、胃結紮術)。
21. 跡象顯示現有或曾有GPP 以外的疾病及症狀(包括慢性酒精或藥物濫用、或其他疾病)、手術處置、精神病或社會問題、篩選的醫學檢查結果(包括生命徵象及心電圖[ECG])或實驗室檢驗數值超出參考值範圍,以上經過試驗主持人判斷認為具有臨床重要性,且可能導致試驗參與者無法遵從計畫書、進行所有試驗回診/處置、或完成試驗,進而危及病患安全或損害到數據品質。

即將立刻開始進行治療(第2次回診)的病患:
符合上述納入條件者

正出現中度至重度急性GPP發作者,緊急之定義為:
a)全身性膿皰型乾癬醫師整體評估(GPPGA)分數至少3分(中度);且
b)出現新鮮膿皰(新生膿皰或膿皰惡化);且
c)GPPGA膿皰子分數至少2分(輕度);且
d)至少5%的體表面積(BSA)覆蓋紅斑並出現膿皰

以及不符合上述任何排除條件者。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10 人

  • 全球人數

    9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