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書編號20180292
NCT Number(ClinicalTrials.gov Identfier)NCT04260191
2021-04-01 - 2023-01-31
Phase I
尚未開始1
終止收納1
ICD-10C16.9
胃惡性腫瘤
一項全球第一期試驗,評估半衰期延長之雙特異性 T 細胞銜接分子 AMG 910 用於Claudin 18.2 陽性胃癌及胃食道交界腺癌受試者的安全性、耐受性、藥物動力學及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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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申請者
艾昆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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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Amgen I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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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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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5/08/20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適應症
診斷出Claudin 18.2 陽性胃腺癌及胃食道交界腺癌
試驗目的
這是針對 Claudin 18.2 陽性胃腺癌及胃食道交界腺癌成人受試者的首次人體試驗,評估 AMG 910 的安全性、耐受性、藥物動力學 (PK) 和抗腫瘤活性,而其他探索性目標為評估藥效學、相關性生物標記分析、免疫生成性。
主要目標:
• 評估 AMG 910 用於成人受試者的安全性及耐受性
• 決定最高耐受劑量 (MTD) 及/或第二期建議劑量 (RP2D)
次要目標:
• 描述 AMG 910 的 PK 特性
• 評估 AMG 910 的初步抗腫瘤活性
探索性目標:
• 評估 AMG 910 的免疫生成性
• 評估探索性生物標記,包括藥效學及可能的患者篩選生物標記
藥品名稱
AMG910
主成份
AMG 910
劑型
Powder for solution for infusion
劑量
1
評估指標
● 劑量限制毒性 (DLT)
● 治療中出現的不良事件
● 治療相關不良事件
● 生命徵象、心電圖 (ECG)、臨床實驗室檢驗值的變化
● AMG 910 以靜脈輸注 (IV) 施用後的 PK 參數,包括但不限於最高血清濃度 (Cmax)、最低血清濃度 (Cmin)、用藥間隔的濃度–時間曲線下面積 (AUC)、多次用藥後累積情況,以及可行時之半衰期 (t1/2)
● 依據實體腫瘤反應評估標準 (RECIST) 1.1 版及 iRECIST 的客觀治療反應 (OR)
● 反應持續時間 (DOR)
● 惡化時間
● 無惡化存活期 (PFS),6 個月及 1 年無惡化存活率
● 整體存活期 (OS),1 年及 2 年整體存活率
● 抗 AMG 910 抗體形成發生率
● 細胞激素濃度
● 血液及/或癌症組織中的免疫相關生物標記
● 治療中出現的不良事件
● 治療相關不良事件
● 生命徵象、心電圖 (ECG)、臨床實驗室檢驗值的變化
● AMG 910 以靜脈輸注 (IV) 施用後的 PK 參數,包括但不限於最高血清濃度 (Cmax)、最低血清濃度 (Cmin)、用藥間隔的濃度–時間曲線下面積 (AUC)、多次用藥後累積情況,以及可行時之半衰期 (t1/2)
● 依據實體腫瘤反應評估標準 (RECIST) 1.1 版及 iRECIST 的客觀治療反應 (OR)
● 反應持續時間 (DOR)
● 惡化時間
● 無惡化存活期 (PFS),6 個月及 1 年無惡化存活率
● 整體存活期 (OS),1 年及 2 年整體存活率
● 抗 AMG 910 抗體形成發生率
● 細胞激素濃度
● 血液及/或癌症組織中的免疫相關生物標記
主要納入條件
關鍵納入條件
● 受試者依組織學或細胞學確認,患有轉移性或局部晚期、無法手術切除的胃癌或 GEJ 腺癌,且依本文所述檢測 (第 8.2.10.1 節) 定義為 CLDN18.2 陽性。以任何 CLDN18.2 標靶藥物進行治療之前,需先檢測接受過 CLDN18.2 標靶藥物治療者的組織檢體 (不適用於再次接受 AMG 910 治療者)。
● 受試者不應符合治癒性手術資格,且應已在 2 線或以上標準全身性療法後治療無效或復發;標準全身性療法包括鉑類藥物、fluoropyrimidine (taxane 或 irinotecan),以及核准的血管內皮生長因子受體 (VEGFR) 抗體/酪胺酸激酶抑制劑 (TKI)。
● 符合第二型人類表皮生長因子受體 (HER2) 標靶治療資格的受試者,先前全身性療法應包含核准用於治療胃癌的一種 HER2 標靶抗體。
● 若受試者在醫療上不適用前述治療選項,也可能可納入試驗。對於這類情況,應在受試者的電子個案報告表 (eCRF) 載明為什麼先前胃癌療法在醫療上不適用。
● 僅劑量擴增:受試者至少有 1 處可測量病灶 ≥ 10mm,且篩選掃描前 3 個月內未進行過組織切片。該病灶在試驗期間任何時候皆不可進行組織切片。
● 受試者依組織學或細胞學確認,患有轉移性或局部晚期、無法手術切除的胃癌或 GEJ 腺癌,且依本文所述檢測 (第 8.2.10.1 節) 定義為 CLDN18.2 陽性。以任何 CLDN18.2 標靶藥物進行治療之前,需先檢測接受過 CLDN18.2 標靶藥物治療者的組織檢體 (不適用於再次接受 AMG 910 治療者)。
● 受試者不應符合治癒性手術資格,且應已在 2 線或以上標準全身性療法後治療無效或復發;標準全身性療法包括鉑類藥物、fluoropyrimidine (taxane 或 irinotecan),以及核准的血管內皮生長因子受體 (VEGFR) 抗體/酪胺酸激酶抑制劑 (TKI)。
● 符合第二型人類表皮生長因子受體 (HER2) 標靶治療資格的受試者,先前全身性療法應包含核准用於治療胃癌的一種 HER2 標靶抗體。
● 若受試者在醫療上不適用前述治療選項,也可能可納入試驗。對於這類情況,應在受試者的電子個案報告表 (eCRF) 載明為什麼先前胃癌療法在醫療上不適用。
● 僅劑量擴增:受試者至少有 1 處可測量病灶 ≥ 10mm,且篩選掃描前 3 個月內未進行過組織切片。該病灶在試驗期間任何時候皆不可進行組織切片。
主要排除條件
關鍵排除條件:
● 開始第一劑之前 4 週內接受過任何抗癌療法或免疫療法。
● 未接受治療或有症狀的中樞神經系統 (CNS) 轉移、軟腦膜疾病或脊髓壓迫。
● 試驗期間患有需要長期類固醇治療或其他形式免疫抑制療法的自體免疫疾病,例如潰瘍性結腸炎、克隆氏症,或患有其他會導致長期噁心、嘔吐或腹瀉的胃腸道自體免疫疾病。因腎上腺功能不足,而在近期或目前接受吸入型類固醇或生理替代治療者,不在此限。
● 在近 3 個月內有與既有癌症無關的胃腸道發炎疾病證據或病史,包括胃泌素瘤、十二指腸炎、經證實的胃潰瘍、十二指腸潰瘍、胰臟炎或近期發生胃出血的受試者。如果在第一劑 AMG 910 前四週以上停用症狀治療/免疫抑制治療,而症狀已緩解,經胃鏡檢查也未發現活動性疾病的表徵,受試者就可能納入試驗。
● 開始第一劑之前 4 週內接受過任何抗癌療法或免疫療法。
● 未接受治療或有症狀的中樞神經系統 (CNS) 轉移、軟腦膜疾病或脊髓壓迫。
● 試驗期間患有需要長期類固醇治療或其他形式免疫抑制療法的自體免疫疾病,例如潰瘍性結腸炎、克隆氏症,或患有其他會導致長期噁心、嘔吐或腹瀉的胃腸道自體免疫疾病。因腎上腺功能不足,而在近期或目前接受吸入型類固醇或生理替代治療者,不在此限。
● 在近 3 個月內有與既有癌症無關的胃腸道發炎疾病證據或病史,包括胃泌素瘤、十二指腸炎、經證實的胃潰瘍、十二指腸潰瘍、胰臟炎或近期發生胃出血的受試者。如果在第一劑 AMG 910 前四週以上停用症狀治療/免疫抑制治療,而症狀已緩解,經胃鏡檢查也未發現活動性疾病的表徵,受試者就可能納入試驗。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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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數
6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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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人數
7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