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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KX-ORAX-007
NCT Number(ClinicalTrials.gov Identfier)NCT03165955

2016-04-01 - 2018-12-31

Phase I

終止收納6

ICD-10C50

乳房惡性腫瘤

ICD-10C79.81

乳房之續發性惡性腫瘤

一項確認Oraxol於乳癌患者藥物動力學之臨床試驗

  • 試驗申請者

    藥華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藥華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 臨床試驗規模

    台灣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5/08/20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試驗主持人 趙大中 放射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5 停止召募

Audit

試驗主持人 盧彥伸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試驗主持人 戴明燊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試驗主持人 邱昌芳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試驗主持人 趙祖怡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試驗主持人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適應症

乳癌病患

試驗目的

探討口服太平洋紫杉醇 (Oraxol) 於乳癌患者之藥物動力學 (藥物濃度-時間曲線面積,AUC) 確認Oraxol之安全性與療效 (反應率)

藥品名稱

Oraxol

主成份

HM30181 methansulfonate monohydrate
Paclitaxel

劑型

ORAL
ORAL

劑量

30
15

評估指標

藥物動力學:下表為藥物動力學之樣本採集時間點
治療藥品 藥物動力學之樣本採集時間點
Oraxol(HM30181AK-US錠劑 + 太平洋紫杉醇膠囊):
第一週 (第一天、第二天、第三天):投予試驗藥物前,以及投與試驗藥物後第1,2,3,4小時
第四週 (第一天、第二天、第三天):投予試驗藥物前,以及投與試驗藥物後第1,2,3,4小時。

安全性:安全性評估包含所有不良事件之記錄,包括嚴重不良事件、血液學的監測、生化及尿液檢測數值、生命徵象之測量、心電圖、ECOG日常體能狀態以及理學檢查。
療效 腫瘤(反應率) 將依據RECIST第1.1版做評估。

腫瘤反應率:
受試者在基準期後的評估中,所有完整分析群體數裡為完全反應complete response (CR)或部份反應partial response (PR)的比例。
無惡化存活期與整體存活率

主要納入條件

納入條件
受試者必須符合以下所有條件方可納入本試驗:
1. 簽署受試者同意書。
2. 18歲(以簽署同意書之日為準)以上之女性受試者。(台灣執行之臨床試驗為納入20歲以上之女性受試者) 。
3. 經腫瘤科醫師建議使用靜脈注射太平洋紫杉醇 80 mg/m2做為單一治療的乳癌患者。
4. 可以依據固體腫瘤反應評估標準 (RECIST v1.1)測量疾病者
5. 篩選期間不需輸血或使用白血球生長激素其血液學數值維持下列:
• 絕對嗜中性白血球數目 (ANC) ≥1.5 x 109/L
• 血小板數目 ≥100 x 109/L
• 血紅素 (Hgb) ≥10 g/L
6. 篩選期間顯示的肝功能數值如下:
• 總膽紅素 ≤ 1.5 mg/dL;有肝臟轉移之病人其總膽紅素 ≤2.0 mg/dL
• 丙氨酸轉胺酶 (ALT)及天門冬氨酸轉胺酶(AST)小於等於三倍正常值上限;若有肝臟轉移之狀況,則小於等於五倍正常值上限。
• 鹼性磷酸酶 (Alkaline phosphatase) 小於等於三倍正常值上限;若有肝或骨轉移之狀況,鹼性磷酸酶小於等於五倍正常值上限
7. 篩選期間顯示的腎功能數值如下:血清肌酐酸值 (serum creatinine) 小於等於1.5倍正常值上限。
8. 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日常體能狀態評估(ECOG)為0分或1分。
9. 平均餘命至少為3個月。
10. 願意於Oraxol服用前8小時以及服用後4小時禁食。
11. 願意從第一週服用Oraxol前3天至完成第二次藥物動力學樣本採集期間內不喝酒。(前12位受試者於第一週服藥前3天至第四週最後一次採集藥物動力學樣本期間內不喝酒,後面12位受試者於第一週服藥前3天至第一週最後一次採集藥物動力學樣本期間內不喝酒)。
12. 願意從採集藥物動力學樣本當週服用Oraxol前12小時至完成當週藥物動力學樣本採集期間內不攝取咖啡因。(前12位受試者於第一週及第四週服藥前12小時至當週最後一次採集藥物動力學樣本期間內不攝取咖啡因,後面12位受試者於第一週服藥前12小時至當週最後一次採集藥物動力學樣本期間內不攝取咖啡因)。
13. 受試者必須是停經 (必須停經大於12個月以上) 或手術造成不孕狀況 (如子宮切除和/或雙側卵巢切除術) 或必須使用有效的避孕方式 (如口服避孕藥、宮內節育器、避孕套和殺精劑的雙重障礙方法),並同意於整個試驗參與期間內繼續避孕。
14. 有生育能力之女性受試者於篩選期間及投與藥物前72小時之血清妊娠檢測結果必須為陰性。

主要排除條件

排除條件
受試者符合下列任一條件則需被排除於本試驗:
1. 尚未從先前的抗癌治療或試驗藥品回復到 ≤ 第一級毒性 (Grade 1 toxicity)。
2. 若您先前接受過紫杉醇(太平洋紫杉醇或docetaxel)為輔助性化療且復發時間小於1年。
3. 轉移性乳癌曾接受過紫杉醇(太平洋紫杉醇或docetaxel)治療者。
4. 受試者無法吞嚥完整的試驗藥物或具有臨床顯著的吸收不良症候群
5. 轉移性疾病之處,無法依據固體腫瘤反應評估標準 (RECIST v1.1)測量者。
6. 已知的中樞神經系統之轉移,包括軟腦膜之轉移者。
7. 於第一次試驗藥品投與之14天內或5個半衰期內服用試驗藥品,以較長者為準。
8. 目前正在使用其他藥品治療惡性腫瘤。
9. 懷孕或正在哺乳之女性受試者。
10. 使用下列禁用藥物:
 開始使用試驗用藥前兩週內服用CYP3A4之強效抑制劑(如ketoconazole,此藥為抗黴菌作用,能用於全身或局部的黴菌所造成的感染)或強效誘發劑(如rifampin,為一種抗生素,主要作用是阻止細菌生長及繁殖。常用來治療腦膜炎,同時為一種抗肺結核的藥物)。
 開始使用試驗用藥前兩週內服用CYP2C8之強效抑制劑(如gemfibrozil,此藥為降低膽固醇藥物,臨床上使用於降血脂症)或強效誘發劑(如rifampin,為一種抗生素,主要作用是阻止細菌生長及繁殖。常用來治療腦膜炎,同時為一種抗肺結核的藥物)。
 已知的P-gp(P-glycoprotein, P-醣蛋白)抑制劑(如verapamil,可做為降血壓藥物及預防心絞痛使用)或誘發劑(如dexamethasone,是皮質類固醇藥物,在醫療上有多種用途,可當作消炎藥,用來消除許多疾病所造成的發炎反應、治療自體免疫性疾病、嚴重的氣喘等)。若病人可以在使用試驗用藥前停止使用這些藥物達一週以上並持續到藥物動力學檢體收集完畢為止,則可以納入試驗。
 服用以P-gp(P-glycoprotein, P-醣蛋白)為藥物基底且具治療指數範圍狹窄(治療指數狹窄,其意思為當藥物劑量稍有變化,即會導致血中藥物濃度達不到治療範圍而不足以治療疾病,或血中藥物濃度高過治療範圍而致藥物中毒)之口服藥物(如digoxin,主要作用是在心臟,能夠增強心臟收縮功能,並有效的調節心跳)。使用warfarin抗凝血劑。
11. 正在使用warfarin的病人,在試驗主持人的判定下,可以在使用試驗藥物之前適當地轉換成使用低分子量肝素達7天以上,則可以納入試驗。
12. 控制不佳之併發疾病,包括但不限於下列狀況:持續性或活動性的感染、有症狀的鬱血性心臟衰竭、最近六個月內之心肌梗塞、不穩定型心絞痛、心律不整、需要氧氣之慢性肺部疾病、已知的出血性疾病,或會限制試驗配合度的任何伴隨疾病或社會狀況。
13. 對試驗藥物成分有已知明顯過敏反應或耐受性不佳。
14. 對顯影劑有已知的過敏反應或耐受性不佳。
15. 經由試驗主持人判定不適合參與本試驗者。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24 人

  • 全球人數

    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