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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MO29983
NCT Number(ClinicalTrials.gov Identfier)NCT02928406
試驗已結束

2017-07-15 - 2022-06-30

Phase III

終止收納2

ICD-10C67

膀胱惡性腫瘤

一項開放性、單一組別、多中心試驗,研究ATEZOLIZUMAB用於局部晚期或轉移性泌尿道上皮癌或泌尿道非上皮癌之安全性

  • 試驗申請者

    羅氏大藥廠股份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羅氏大藥廠股份有限公司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6/02/01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試驗主持人 莊正鏗 血液腫瘤科
長庚醫療財團法人林口長庚紀念醫院

臺灣區總主持人

莊正鏗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2 終止收納

Audit

試驗主持人 蘇文彬 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Audit

適應症

局部晚期或轉移性泌尿道上皮癌或泌尿道非上皮癌

試驗目的

本試驗執行目的為評估atezolizumab做為局部晚期或轉移性泌尿道上皮癌或泌尿道非上皮癌第二線治療的安全性。本試驗也會評估治療療效,並探討atezolizumab相關的潛在腫瘤生物標記。

藥品名稱

TECENTRIQ (Atezolizumab)

主成份

Atezolizumab

劑型

靜脈注射劑

劑量

Vial

評估指標

主要目的
本試驗主要目的為根據下列指標,評估atezolizumab的安全性:
- 不良事件(AE)的性質、嚴重度、維持期間、頻率和發生時間
- atezolizumab投藥期間及投藥後生命徵象、生理狀況和臨床實驗室結果的改變

次要目的
本試驗次要目的包含根據下列疾病反應指標,評估atezolizumab的療效:
- 整體存活率(OS),定義為自試驗治療開始至因任何原因死亡的時間
- 無惡化存活期(PFS),定義為自試驗治療開始至第一次發生疾病惡化或是因任何原因死亡的時間(以較早發生者為準)。計算PFS時,將根據試驗主持人參照RECIST第1.1版所評估的疾病狀態,以及試驗主持人參照RECIST修正版所評估的疾病狀態。
- 整體反應率(ORR),定義為具有完全反應(CR)或部分反應(PR)最佳整體反應的病患比率。計算ORR時,將根據試驗主持人參照RECIST第1.1版所評估的疾病狀態,以及試驗主持人參照RECIST修正版所評估的疾病狀態。
- 疾病控制率(DCR),定義為CR、PR和疾病穩定(SD)的總和。計算DCR時,將根據試驗主持人參照RECIST第1.1版所評估的疾病狀態,以及試驗主持人參照RECIST修正版所評估的疾病狀態
- 反應期間(DoR),定義為自第一次記錄到產生反應至疾病惡化或是因任何原因死亡的時間(以較早發生者為準)。計算反應期間(DoR)時,將根據試驗主持人參照RECIST第1.1版所評估的疾病狀態,以及試驗主持人參照RECIST修正版所評估的疾病狀態

其他次要試驗目的包含根據下列病患通報結果(PRO;附錄4)所評估的atezolizumab療效:
- 採用歐洲癌症研究與治療組織(EORTC)生活品質核心調查問卷30 (QLQ-C30)所評量的健康相關生活品質(HRQoL)自基期後的變化
- 以歐洲生活品質五面向五層次(EuroQol EQ-5D-5L)評估的效用分數

探索性目的
探索性試驗目的可包含根據其他療效指標所評估的atezolizumab療效。

生物標記目的
試驗的生物標記目的為:
- 根據以免疫組織化學染色法(IHC)測量腫瘤組織內PD-L1表現的回溯性評估結果,評估PD-L1的盛行率。我們可能會針對當地實驗室檢體的子集進行PD-L1檢測,評估實驗室之間的一致性
- 試驗也包含探索性生物標記目的,將檢驗中央所評估的腫瘤組織生物標記和生物標記特性,以及了解和安全性和/或療效結果之間的關聯。生物標記和生物標記特性可能會採用多種方法評估,包含但不限於:IHC (單一和多重,例如PD-L1表現和免疫細胞浸潤分析)、RNA和DNA分析(例如突變和表現分析)

主要納入條件

納入條件
納入試驗的病患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 已簽署受試者同意書
2. 年齡>=18歲(台灣只收納年滿20歲患者)
3. 依據試驗主持人判斷,能夠遵從試驗計畫書
4. 組織學記錄顯示,患有局部晚期(T4b、任何N,或任何T、N 2 - 3)或轉移性(M1,第IV期)泌尿道上皮癌或泌尿道非上皮癌
5. 可接受患有RECIST第1.1版所判定可測量和/或不可測量疾病的病患
6. 必須曾接受至少一種(但不超過三種)用於無法進行手術、局部晚期或轉移性泌尿道上皮癌或泌尿道非上皮癌的治療,且於治療期間或治療之後惡化
7. 可提供具代表性的福馬林固定石蠟包埋(FFPE)腫瘤檢體蠟塊
8. 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ECOG)功能狀態為0、1或2
11. 良好的血液及末端器官功能
12. 罹患接受過治療之無症狀性中樞神經系統(CNS)轉移的病患可符合試驗資格
13. 具生育能力的女性:同意在治療期間以及最後一劑atezolizumab後至少5個月內維持禁慾(不進行異性間的性行為),或使用每年失敗率< 1%的避孕方法

主要排除條件

排除條件
符合以下任一條件的病患,將不得參與試驗:
1. 曾接受超過三線以上的全身性治療,用於治療無法進行手術、局部晚期或轉移性泌尿道上皮癌或泌尿道非上皮癌
2. 在試驗治療開始前4週內,曾接受任何其他試驗藥物的治療或參與其他有治療意圖的臨床試驗
3. 在試驗治療開始前2週內曾接受化療
4. 試驗納入時正在進行放射治療
5. 懷孕或哺乳,或是計畫在試驗期間懷孕的女性
6. 資料顯示患有未控制的重大合併疾病而可能影響對於計畫書的遵從度,包括重大肝臟疾病(例如:肝硬化、未控制的重大癲癇疾病或上腔靜脈症候群)
7. 在第一週期第一天之前5年內,患有本計畫書研究範圍之外的其他惡性腫瘤
8. 患有重大心血管疾病,例如紐約心臟學會定義之心臟病(第III級以上)、3個月內曾心肌梗塞、不穩定型心律不整或不穩定型心絞痛
9. 需要腎臟移植的重大腎臟疾患
10. 在試驗治療開始前2週內出現重度感染的徵兆或症狀,包括但不限於因感染併發症、菌血症或嚴重肺炎而住院
11. 在試驗治療開始前4週內曾進行重大手術程序,或者預期需要在試驗期間進行除診斷目的外的重大手術程序
12. 對嵌合性或人類抗體或融合蛋白質出現嚴重過敏、全身性過敏或其他過敏性反應病史
13. 已知對以中國倉鼠卵巢細胞製造之生物製藥,或任何atezolizumab配方成分具過敏性反應或過敏
14. 可接受自體免疫疾病(附錄5)病史,只要疾病已獲得控制並進行穩定治療(即相同治療、相同劑量)至少12週,但以下狀況除外:
15. 過去曾接受過異體幹細胞或實體器官移植
16. 特發性肺纖維化(包括肺炎)、藥物引發性肺炎、器質化肺炎(即閉塞性小支氣管炎、原因不明器質化肺炎)病史,或篩選期間胸部CT掃描證實活性肺炎證據
可接受放射線部位(纖維化)出現放射線局部肺炎病史
17. 感染活動性B型肝炎(定義為篩選時B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檢測陽性)或C型肝炎的病患
過去曾罹患/已治癒B型肝炎病毒(HBV)感染的病患(定義為HBsAg檢測結果呈陰性,而B型
18. 活性肺結核
19. 在試驗治療開始前4週內曾接種活菌減毒疫苗
接受流感疫苗應僅限於流感季節(例如在北半球約為十月至三月,而在南半球約為四月至九月),且不得為活菌減毒疫苗。
20. 曾接受CD137促效劑或阻斷免疫檢查點療法,包括抗CTLA-4、抗PD-1以及抗PD-L1的治療性抗體
21. 展開試驗治療前4週內或藥物的五個半衰期內(以時間較短者為準),曾接受全身性免疫刺激藥物(包括但不限於干擾素或介白素-2)的治療
可允許曾經接受癌症疫苗和細胞免疫療法
22. 特別針對無自體免疫疾病的病患:在試驗治療開始前2週內,曾接受全身性皮質類固醇或其他全身性免疫抑制藥物(包括但不限於prednisone、dexamethasone、cyclophosphamide、azathioprine、methotrexate、thalidomide以及抗腫瘤壞死因子藥物)的治療,或預期於試驗期間需要使用全身性免疫抑制藥物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8 人

  • 全球人數

    100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