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書編號WO39392
2017-09-01 - 2023-04-30
Phase III
終止收納3
ICD-10C50
乳房惡性腫瘤
一項第三期隨機分配試驗,研究ATEZOLIZUMAB (抗PD-L1抗體)併用前導性含ANTHRACYCLINE/NAB-PACLITAXEL化療相較於安慰劑和化療用於原發侵襲性三陰性乳癌患者之療效和安全性
-
試驗申請者
羅氏大藥廠股份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羅氏大藥廠股份有限公司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5/08/20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實際收案人數
7 終止收納
Audit
無
適應症
原發侵襲性三陰性乳癌
試驗目的
試驗WO39392(又稱為IMpassion031)將於T2-4d三陰性乳癌(TNBC)患者,評估使用前導性nab-paclitaxel和atezolizumab之後接著doxorubicin和cyclophosphamide併用atezolizumab (稱為atezolizumab + nab-pac-AC),或者前導性nab-paclitaxel和安慰劑之後接著doxorubicin和cyclophosphamide併用安慰劑(稱為安慰劑+ nab-pac-AC)的療效、安全性和藥物動力學。
藥品名稱
ATEZOLIZUMAB
主成份
ATEZOLIZUMAB
劑型
靜脈注射劑
劑量
1200mg/20mL
評估指標
試驗WO39392(又稱為IMpassion031)將於T2-4d三陰性乳癌(TNBC)患者,評估使用前導性nab-paclitaxel和atezolizumab之後接著doxorubicin和cyclophosphamide併用atezolizumab (稱為atezolizumab + nab-pac-AC),或者前導性nab-paclitaxel和安慰劑之後接著doxorubicin和cyclophosphamide併用安慰劑(稱為安慰劑+ nab-pac-AC)的療效、安全性和藥物動力學。本試驗試驗指標如下:
主要療效目的:
●評估前導性治療atezolizumab + nab-pac-AC相較於安慰劑+ nab-pac-AC的療效
次要療效目的:
●評估前導性治療atezolizumab + nab-pac-AC相較於安慰劑+ nab-pac-AC的療效
●使用EORTC QLQ-C30的功能和HRQoL量表,評估和atezolizumab + nab-pac-AC相較於安慰劑+ nab-pac-AC有關的功能和健康相關生活品質(HRQoL)的病患通報結果(PRO)
安全性目的:
●評估atezolizumab + nab-pac-AC相較於安慰劑+ nab-pac-AC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探索性生物標記目的:
●評估前導性治療atezolizumab + nab-pac-AC相較於安慰劑+ nab-pac-AC的療效
●使用EORTC QLQ-C30,評估和atezolizumab + nab-pac-AC相較於安慰劑+ nab-pac-AC有關的疾病/治療相關症狀PRO
●使用FACT-G生活品質量表的身體健康子量表單一項目(GP5:「治療副作用讓我覺得困擾」),評估和atezolizumab併用nab-pac-AC相較於安慰劑+ nab-pac-AC有關而患者可能發生的任何治療負荷
●使用EQ-5D-5L問卷產生經濟模型中使用的效用分數,評估和比較治療組間患者的健康效用
藥物動力學目的:
●探討atezolizumab併用nab-pac-AC化療給予時的藥物動力學
免疫原性目的:
●評估對atezolizumab的免疫反應
探索性免疫原性目的:
●評估ADA的可能作用
主要療效目的:
●評估前導性治療atezolizumab + nab-pac-AC相較於安慰劑+ nab-pac-AC的療效
次要療效目的:
●評估前導性治療atezolizumab + nab-pac-AC相較於安慰劑+ nab-pac-AC的療效
●使用EORTC QLQ-C30的功能和HRQoL量表,評估和atezolizumab + nab-pac-AC相較於安慰劑+ nab-pac-AC有關的功能和健康相關生活品質(HRQoL)的病患通報結果(PRO)
安全性目的:
●評估atezolizumab + nab-pac-AC相較於安慰劑+ nab-pac-AC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探索性生物標記目的:
●評估前導性治療atezolizumab + nab-pac-AC相較於安慰劑+ nab-pac-AC的療效
●使用EORTC QLQ-C30,評估和atezolizumab + nab-pac-AC相較於安慰劑+ nab-pac-AC有關的疾病/治療相關症狀PRO
●使用FACT-G生活品質量表的身體健康子量表單一項目(GP5:「治療副作用讓我覺得困擾」),評估和atezolizumab併用nab-pac-AC相較於安慰劑+ nab-pac-AC有關而患者可能發生的任何治療負荷
●使用EQ-5D-5L問卷產生經濟模型中使用的效用分數,評估和比較治療組間患者的健康效用
藥物動力學目的:
●探討atezolizumab併用nab-pac-AC化療給予時的藥物動力學
免疫原性目的:
●評估對atezolizumab的免疫反應
探索性免疫原性目的:
●評估ADA的可能作用
主要納入條件
納入條件
納入試驗的病患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已簽署受試者同意書
●由試驗主持人判斷能夠遵從試驗計畫書
●;年齡>=18歲的男性或女性
●ECOG體能狀態為0或1
●組織學記錄TNBC (陰性HER2、ER和PgR狀態);HER2陰性將由中央實驗室評估進行定義,依據ASCO/CAP準則使用ISH或IHC分析;而ER/PgR陰性將由中央實驗室評估進行定義,依據ASCO/CAP準則使用IHC。隨機分配之前將進行中央實驗室評估。
如果所有個別病灶採集檢體並由中央實驗室確認為TNBC,則多病灶腫瘤(相同四分之一區域內超過1個腫瘤視為原發性腫瘤)的患者可符合資格。
●透過代表性腫瘤組織檢體的中央實驗室檢測記錄,確認腫瘤PD-L1評估
●至少一處放射線影像或臨床測量的原發性乳房腫瘤大小> 2公分
●表徵分期:cT2-cT4、cN0-cN3、cM0
●患者同意在前導性治療完成之後進行包括腋下淋巴結手術和部分或全乳切除術之適當手術處置
●基期LVEF >= 53%,使用心臟超音波(ECHO)或多時閘心室造影(MUGA)掃描
●良好的血液及末端器官功能,以下列於第一次試驗治療前14天內取得的實驗室檢查結果定義:
ANC >=1500 cell/uL (第1療程第1天前2週內未接受顆粒性白血球聚落刺激因子[G-CSF])
淋巴細胞計數>= 500 cells/uL
血小板計數>= 100,000 cells/uL (第1療程第1天前2週內未接受輸血)
血紅素>= 9.0 g/dL
AST、ALT以及鹼性磷酸<= 2.5x正常上限值(ULN)
血清膽紅素<=1.0xULN
可納入已知罹患吉伯特氏症候群且血清膽紅素濃度<=3xULN的患者。
有關未接受治療性抗凝血劑之病患:開始試驗治療前14天內INR或aPTT <= 1.5倍ULN
有關接受治療性抗凝血劑之病患:在開始試驗治療前的14天內穩定抗凝劑療程和穩定INR
肌酸酐廓清率>= 30 mL/min (以Cockcroft-Gault公式計算)
血清白蛋白>= 25 g/L (>= 2.5 g/dL)
●在福馬林切塊的代表性福馬林固定石蠟包埋(FFPE)腫瘤檢體(較佳)或至少20片未染色切片,加上記錄ER、PgR和HER2陰性的相關病理學報告
腫瘤組織應依據整體與有效腫瘤內容物顯示為品質良好,且必須於納入前評估PD-L1表現。無法評估腫瘤組織PD-L1表現的病患則不符合資格。
如果已提交多項腫瘤檢體,若至少一項檢體可評估PD-L1的患者則可符合資格。為了進行分層,會將檢體中的最高PD-L1分數定為病患的PD-L1分數。
提供可接受的檢體,包括深層腫瘤組織的粗針切片(至少三份粗針切片)或者皮膚、皮下或粘膜病灶的切除、切開、穿刺或夾取式切片。
不接受來自細胞學檢體的細針抽吸檢查、刷取和細胞沉澱物。
●具生育能力的女性:治療期間和最後一劑atezolizumab之後至少5個月,或最後一劑nab-paclitaxel之後1個月,或最後一劑doxorubicin之後6個月,或最後一劑cyclophosphamide之後12個月,以最後發生者為準,同意保持禁慾(不進行異性間性行為)或使用每年失敗率< 1%的避孕方法。
若女性已有月經來潮且未達停經狀態(連續>= 12個月無月經且未發現其他非更年期造成停經的原因),並且未接受手術結紮(移除卵巢及/或子宮),即認定為具有生育能力。
持續且正確使用時每年失敗率< 1%的避孕方法,範例包括抑制排卵的複方(含有雌激素和助孕素)荷爾蒙避孕藥、抑制排卵且只含助孕素的荷爾蒙避孕藥、雙側輸卵管閉塞;男性絕育;子宮內避孕器;子宮內荷爾蒙釋放系統;以及禁慾。
應依據臨床試驗期間以及病患的偏好與一般生活型態評估禁慾的可靠性。週期禁慾法(例如:月曆、排卵、基礎體溫法或排卵後期法)和性交中斷法均不是可接受的避孕方法。
●針對男性:同意持續禁慾(不進行異性間性行為)或使用避孕方式,且同意不捐贈精子,定義如下:
若女性伴侶具有生育能力,男性必須於治療期間以及使用最後一劑nab-paclitaxel、cyclophosphamide或doxorubicin後持續6個月,維持禁慾或使用保險套加上一種附加的避孕方法,併用後使每年的避孕失敗率< 1%。男性在此相同期間內不得捐贈精子。
具有懷孕女性伴侶的男性,在治療期間與最後一劑nab-paclitaxel、cyclophosphamide或doxorubicin後6個月必須維持禁慾或使用保險套,以避免胚胎受到暴露。
應依據臨床試驗期間以及病患的偏好與一般生活型態評估禁慾的可靠性。週期禁慾法(例如:月曆、排卵、基礎體溫法或排卵後期法)和性交中斷法均不是可接受的避孕方法。
●對於非停經後(非治療引起的無月經>= 12個月)或已接受手術絕育的女性,開始使用試驗藥物前14天內的血清懷孕檢測結果必須為陰性
●願意且能夠遵守排程回診、治療計畫、實驗室檢測和其他的試驗程序,包括填寫PRO問卷
排除條件
符合以下任一條件的病患,將不得參與試驗:
●先前患有侵襲性乳癌病史
●第IV期(轉移型)乳癌
●先前曾接受治療及預防乳癌的全身性療法
●先前曾接受anthracyclines或taxanes療法治療任何惡性腫瘤
●患有乳腺管原位癌(DCIS)病史,不包括目前乳癌診斷前> 5年僅接受乳房切除術治療的患者
●患有多形性乳小葉原位癌(LCIS)病史,不包括目前乳癌診斷前> 5年接受手術處置的患者(注意:許可非多形性LCIS患者[有或無接受手術治療])
●雙側乳癌
●原發性腫瘤和/或腋下淋巴結已進行切開和/或切除性組織切片
對於基期曾接受SLNB的患者,只有當SLNB結果沒有侵襲性癌症時,方可符合資格。SLN陽性 (具有侵襲性癌症)的任何患者,不符合參與本試驗的資格。
●開始前導性治療之前進行腋下淋巴結清除術
●篩選前5年內患有其他惡性腫瘤病史,不包括轉移或死亡風險極輕微的疾病患者(例如,5年整體存活期> 90%),例如已適當治療的子宮頸原位癌、非黑素皮膚癌、局部攝護腺癌、DCIS或第1期子宮癌
●隨機分配前有下列任何一項定義之心肺功能障礙:
患有NCI CTCAE (4.0版) >= 3級有症狀的鬱血性心衰竭(CHF),或紐約心臟協會(NYHA)標準分類>=第II級病史
心絞痛(需服用抗心絞痛藥物)、未經適當藥物控制之嚴重心律不整、嚴重傳導異常、或臨床上顯著的瓣膜性疾病
高風險未控制的心律不整(亦即休息時心率> 100下/分鐘的心房性心搏過速、顯著心室性心律不整[心室性心搏過速]或高度房室[AV]阻斷[第二級第2型AV阻斷[莫氏2型]或第三級AV阻斷])
具有與左心室功能不全、心律不整或心臟缺血相關的明顯症狀(>=第2級)
隨機分配前12個月內曾出現心肌梗塞
未獲控制的高血壓(收縮壓> 180毫米汞柱(mmHg)以及/或舒張壓> 100 mmHg)
在心電圖(ECG)上有透壁性心肌梗塞之證據
需要氧氣療法
●對嵌合性或人類抗體或融合蛋白質出現嚴重過敏、全身性過敏或其他過敏性反應病史
●已知對在中國倉鼠卵巢細胞產生的生技藥品過敏
●已知對於atezolizumab配方的成分過敏或產生過敏反應
●已知對nab-paclitaxel、cyclophosphamide或doxorubicin配方的成分過敏或產生過敏反應
●已知對filgrastim或pegfilgrastim配方過敏或產生過敏反應
●目前或曾經患有自體免疫疾病或免疫不全,包括但不限於重症肌無力、肌炎、自體免疫肝炎、全身性紅斑性狼瘡、類風濕性關節炎、發炎性腸道疾病、抗磷脂質抗體症候群、韋格納肉芽腫、Sjogren氏症候群、Guillain-Barre症候群、或多發性硬化症,但不包括下列:
有自體免疫相關甲狀腺功能低下病史,且正在接受穩定劑量之甲狀腺替代荷爾蒙的患者可符合本試驗參與資格。
罹患獲得控制的第I型糖尿病,且正在接受穩定劑量之胰島素療程的患者,可能符合本試驗參與資格。
病患患有濕疹、乾癬、慢性單純苔癬或白斑且僅具皮膚表徵(例如:乾癬性關節炎病患將排除)時,若符合下列所有條件則許可:
皮疹覆蓋部位之身體表面積< 10%
疾病於基期時控制良好,且僅需接受弱效局部皮質類固醇
過去12個月內,未發生潛在情況急性惡化而需要接受補骨脂素加上紫外光A照射、methotrexate、維他命A酸類、生物製劑、口服鈣調神經磷酸酉每抑制劑或高效或口服皮質類固醇
●曾患有特發性肺纖維化、器質化肺炎(例如:閉塞性小支氣管炎)、藥物引發性局部肺炎、特發性局部肺炎,或篩選的胸部電腦斷層(CT)掃描顯示活性局部肺炎跡象
可接受放射線部位(纖維化)出現放射線局部肺炎病史。
●篩選時HIV檢測結果為陽性
●具有活性B型肝炎病毒(HBV)感染,其定義為篩選時B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檢測結果陽性
過去或已緩解之HBV感染的患者(定義為篩選時HBsAg檢測結果陰性且總B型肝炎核心抗體[HBcAb]檢測結果陽性),若依照當地準則根據HBV DNA病毒量為排除活性HBV感染則符合本試驗資格。
●具有活性C型肝炎病毒(HCV)感染,定義為篩選時HCV抗體檢測結果為陽性
具有陽性HCV抗體檢測結果的患者,若HCV RNA的聚合酉每鏈鎖反應(PCR)分析為陰性則符合本試驗資格。
●活性肺結核
●開始試驗治療前4週內罹患嚴重感染,包括但不限於因感染併發症、菌血症或嚴重肺炎住院
●開始試驗治療前2週內曾接受治癒性口服或IV抗生素
正接受預防性抗生素(例如預防泌尿道感染或預防慢性阻塞型肺病惡化)治療的患者符合本試驗資格。
●開始試驗治療前4週內接受重大手術,或預期於試驗期間需要進行重大手術
●過去曾接受過異體幹細胞或實體器官移植
●開始試驗治療前4週內接受活菌減毒疫苗,或者預期需要在試驗期間接受此類疫苗
病患必須同意在隨機分配前4週內、治療期間或最後一劑atezolizumab後5個月內(適用於隨機分配至atezolizumab的病患)不得接受流感活菌減毒疫苗(例如:FluMist)。
●任何其他疾病、代謝功能障礙、合理懷疑罹患特定疾病或病症的身體檢查結果或臨床實驗室結果,且該疾病或病症會導致禁止使用試驗藥物、或可能影響結果判讀、或導致患者出現治療造成之併發症的高風險
●曾接受CD137作用劑的治療或阻斷免疫檢查點療法,包括抗CD40、抗CTLA-4、抗PD-1以及抗PD-L1的治療性抗體
●開始試驗治療前4週內或藥物的五個半衰期內(以時間較長者為準),接受全身性免疫刺激藥物(包括但不限於干擾素、介白素-2[IL-2])
●開始試驗治療前2週內,接受全身性免疫抑制藥物(包括但不限於prednisone、cyclophosphamide、azathioprine、methotrexate、thalidomide以及抗腫瘤壞死因子藥物[抗TNF])的治療,或預期於試驗期間需要使用全身性免疫抑制藥物
曾接受急性、低劑量全身性免疫抑制藥物(例如:因噁心而使用單劑dexamethasone)的患者,在與醫療監測員討論並獲得核可後,可被納入試驗。
允許使用吸入性皮質類固醇和礦物皮質類固醇(例如因腎上腺功能不足而使用fludrocortisone)。
●懷孕或哺乳,或是計畫在試驗期間懷孕的女性
具生育能力女性在開始試驗治療前14天內的血清懷孕檢測結果必須為陰性。
納入試驗的病患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已簽署受試者同意書
●由試驗主持人判斷能夠遵從試驗計畫書
●;年齡>=18歲的男性或女性
●ECOG體能狀態為0或1
●組織學記錄TNBC (陰性HER2、ER和PgR狀態);HER2陰性將由中央實驗室評估進行定義,依據ASCO/CAP準則使用ISH或IHC分析;而ER/PgR陰性將由中央實驗室評估進行定義,依據ASCO/CAP準則使用IHC。隨機分配之前將進行中央實驗室評估。
如果所有個別病灶採集檢體並由中央實驗室確認為TNBC,則多病灶腫瘤(相同四分之一區域內超過1個腫瘤視為原發性腫瘤)的患者可符合資格。
●透過代表性腫瘤組織檢體的中央實驗室檢測記錄,確認腫瘤PD-L1評估
●至少一處放射線影像或臨床測量的原發性乳房腫瘤大小> 2公分
●表徵分期:cT2-cT4、cN0-cN3、cM0
●患者同意在前導性治療完成之後進行包括腋下淋巴結手術和部分或全乳切除術之適當手術處置
●基期LVEF >= 53%,使用心臟超音波(ECHO)或多時閘心室造影(MUGA)掃描
●良好的血液及末端器官功能,以下列於第一次試驗治療前14天內取得的實驗室檢查結果定義:
ANC >=1500 cell/uL (第1療程第1天前2週內未接受顆粒性白血球聚落刺激因子[G-CSF])
淋巴細胞計數>= 500 cells/uL
血小板計數>= 100,000 cells/uL (第1療程第1天前2週內未接受輸血)
血紅素>= 9.0 g/dL
AST、ALT以及鹼性磷酸<= 2.5x正常上限值(ULN)
血清膽紅素<=1.0xULN
可納入已知罹患吉伯特氏症候群且血清膽紅素濃度<=3xULN的患者。
有關未接受治療性抗凝血劑之病患:開始試驗治療前14天內INR或aPTT <= 1.5倍ULN
有關接受治療性抗凝血劑之病患:在開始試驗治療前的14天內穩定抗凝劑療程和穩定INR
肌酸酐廓清率>= 30 mL/min (以Cockcroft-Gault公式計算)
血清白蛋白>= 25 g/L (>= 2.5 g/dL)
●在福馬林切塊的代表性福馬林固定石蠟包埋(FFPE)腫瘤檢體(較佳)或至少20片未染色切片,加上記錄ER、PgR和HER2陰性的相關病理學報告
腫瘤組織應依據整體與有效腫瘤內容物顯示為品質良好,且必須於納入前評估PD-L1表現。無法評估腫瘤組織PD-L1表現的病患則不符合資格。
如果已提交多項腫瘤檢體,若至少一項檢體可評估PD-L1的患者則可符合資格。為了進行分層,會將檢體中的最高PD-L1分數定為病患的PD-L1分數。
提供可接受的檢體,包括深層腫瘤組織的粗針切片(至少三份粗針切片)或者皮膚、皮下或粘膜病灶的切除、切開、穿刺或夾取式切片。
不接受來自細胞學檢體的細針抽吸檢查、刷取和細胞沉澱物。
●具生育能力的女性:治療期間和最後一劑atezolizumab之後至少5個月,或最後一劑nab-paclitaxel之後1個月,或最後一劑doxorubicin之後6個月,或最後一劑cyclophosphamide之後12個月,以最後發生者為準,同意保持禁慾(不進行異性間性行為)或使用每年失敗率< 1%的避孕方法。
若女性已有月經來潮且未達停經狀態(連續>= 12個月無月經且未發現其他非更年期造成停經的原因),並且未接受手術結紮(移除卵巢及/或子宮),即認定為具有生育能力。
持續且正確使用時每年失敗率< 1%的避孕方法,範例包括抑制排卵的複方(含有雌激素和助孕素)荷爾蒙避孕藥、抑制排卵且只含助孕素的荷爾蒙避孕藥、雙側輸卵管閉塞;男性絕育;子宮內避孕器;子宮內荷爾蒙釋放系統;以及禁慾。
應依據臨床試驗期間以及病患的偏好與一般生活型態評估禁慾的可靠性。週期禁慾法(例如:月曆、排卵、基礎體溫法或排卵後期法)和性交中斷法均不是可接受的避孕方法。
●針對男性:同意持續禁慾(不進行異性間性行為)或使用避孕方式,且同意不捐贈精子,定義如下:
若女性伴侶具有生育能力,男性必須於治療期間以及使用最後一劑nab-paclitaxel、cyclophosphamide或doxorubicin後持續6個月,維持禁慾或使用保險套加上一種附加的避孕方法,併用後使每年的避孕失敗率< 1%。男性在此相同期間內不得捐贈精子。
具有懷孕女性伴侶的男性,在治療期間與最後一劑nab-paclitaxel、cyclophosphamide或doxorubicin後6個月必須維持禁慾或使用保險套,以避免胚胎受到暴露。
應依據臨床試驗期間以及病患的偏好與一般生活型態評估禁慾的可靠性。週期禁慾法(例如:月曆、排卵、基礎體溫法或排卵後期法)和性交中斷法均不是可接受的避孕方法。
●對於非停經後(非治療引起的無月經>= 12個月)或已接受手術絕育的女性,開始使用試驗藥物前14天內的血清懷孕檢測結果必須為陰性
●願意且能夠遵守排程回診、治療計畫、實驗室檢測和其他的試驗程序,包括填寫PRO問卷
排除條件
符合以下任一條件的病患,將不得參與試驗:
●先前患有侵襲性乳癌病史
●第IV期(轉移型)乳癌
●先前曾接受治療及預防乳癌的全身性療法
●先前曾接受anthracyclines或taxanes療法治療任何惡性腫瘤
●患有乳腺管原位癌(DCIS)病史,不包括目前乳癌診斷前> 5年僅接受乳房切除術治療的患者
●患有多形性乳小葉原位癌(LCIS)病史,不包括目前乳癌診斷前> 5年接受手術處置的患者(注意:許可非多形性LCIS患者[有或無接受手術治療])
●雙側乳癌
●原發性腫瘤和/或腋下淋巴結已進行切開和/或切除性組織切片
對於基期曾接受SLNB的患者,只有當SLNB結果沒有侵襲性癌症時,方可符合資格。SLN陽性 (具有侵襲性癌症)的任何患者,不符合參與本試驗的資格。
●開始前導性治療之前進行腋下淋巴結清除術
●篩選前5年內患有其他惡性腫瘤病史,不包括轉移或死亡風險極輕微的疾病患者(例如,5年整體存活期> 90%),例如已適當治療的子宮頸原位癌、非黑素皮膚癌、局部攝護腺癌、DCIS或第1期子宮癌
●隨機分配前有下列任何一項定義之心肺功能障礙:
患有NCI CTCAE (4.0版) >= 3級有症狀的鬱血性心衰竭(CHF),或紐約心臟協會(NYHA)標準分類>=第II級病史
心絞痛(需服用抗心絞痛藥物)、未經適當藥物控制之嚴重心律不整、嚴重傳導異常、或臨床上顯著的瓣膜性疾病
高風險未控制的心律不整(亦即休息時心率> 100下/分鐘的心房性心搏過速、顯著心室性心律不整[心室性心搏過速]或高度房室[AV]阻斷[第二級第2型AV阻斷[莫氏2型]或第三級AV阻斷])
具有與左心室功能不全、心律不整或心臟缺血相關的明顯症狀(>=第2級)
隨機分配前12個月內曾出現心肌梗塞
未獲控制的高血壓(收縮壓> 180毫米汞柱(mmHg)以及/或舒張壓> 100 mmHg)
在心電圖(ECG)上有透壁性心肌梗塞之證據
需要氧氣療法
●對嵌合性或人類抗體或融合蛋白質出現嚴重過敏、全身性過敏或其他過敏性反應病史
●已知對在中國倉鼠卵巢細胞產生的生技藥品過敏
●已知對於atezolizumab配方的成分過敏或產生過敏反應
●已知對nab-paclitaxel、cyclophosphamide或doxorubicin配方的成分過敏或產生過敏反應
●已知對filgrastim或pegfilgrastim配方過敏或產生過敏反應
●目前或曾經患有自體免疫疾病或免疫不全,包括但不限於重症肌無力、肌炎、自體免疫肝炎、全身性紅斑性狼瘡、類風濕性關節炎、發炎性腸道疾病、抗磷脂質抗體症候群、韋格納肉芽腫、Sjogren氏症候群、Guillain-Barre症候群、或多發性硬化症,但不包括下列:
有自體免疫相關甲狀腺功能低下病史,且正在接受穩定劑量之甲狀腺替代荷爾蒙的患者可符合本試驗參與資格。
罹患獲得控制的第I型糖尿病,且正在接受穩定劑量之胰島素療程的患者,可能符合本試驗參與資格。
病患患有濕疹、乾癬、慢性單純苔癬或白斑且僅具皮膚表徵(例如:乾癬性關節炎病患將排除)時,若符合下列所有條件則許可:
皮疹覆蓋部位之身體表面積< 10%
疾病於基期時控制良好,且僅需接受弱效局部皮質類固醇
過去12個月內,未發生潛在情況急性惡化而需要接受補骨脂素加上紫外光A照射、methotrexate、維他命A酸類、生物製劑、口服鈣調神經磷酸酉每抑制劑或高效或口服皮質類固醇
●曾患有特發性肺纖維化、器質化肺炎(例如:閉塞性小支氣管炎)、藥物引發性局部肺炎、特發性局部肺炎,或篩選的胸部電腦斷層(CT)掃描顯示活性局部肺炎跡象
可接受放射線部位(纖維化)出現放射線局部肺炎病史。
●篩選時HIV檢測結果為陽性
●具有活性B型肝炎病毒(HBV)感染,其定義為篩選時B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檢測結果陽性
過去或已緩解之HBV感染的患者(定義為篩選時HBsAg檢測結果陰性且總B型肝炎核心抗體[HBcAb]檢測結果陽性),若依照當地準則根據HBV DNA病毒量為排除活性HBV感染則符合本試驗資格。
●具有活性C型肝炎病毒(HCV)感染,定義為篩選時HCV抗體檢測結果為陽性
具有陽性HCV抗體檢測結果的患者,若HCV RNA的聚合酉每鏈鎖反應(PCR)分析為陰性則符合本試驗資格。
●活性肺結核
●開始試驗治療前4週內罹患嚴重感染,包括但不限於因感染併發症、菌血症或嚴重肺炎住院
●開始試驗治療前2週內曾接受治癒性口服或IV抗生素
正接受預防性抗生素(例如預防泌尿道感染或預防慢性阻塞型肺病惡化)治療的患者符合本試驗資格。
●開始試驗治療前4週內接受重大手術,或預期於試驗期間需要進行重大手術
●過去曾接受過異體幹細胞或實體器官移植
●開始試驗治療前4週內接受活菌減毒疫苗,或者預期需要在試驗期間接受此類疫苗
病患必須同意在隨機分配前4週內、治療期間或最後一劑atezolizumab後5個月內(適用於隨機分配至atezolizumab的病患)不得接受流感活菌減毒疫苗(例如:FluMist)。
●任何其他疾病、代謝功能障礙、合理懷疑罹患特定疾病或病症的身體檢查結果或臨床實驗室結果,且該疾病或病症會導致禁止使用試驗藥物、或可能影響結果判讀、或導致患者出現治療造成之併發症的高風險
●曾接受CD137作用劑的治療或阻斷免疫檢查點療法,包括抗CD40、抗CTLA-4、抗PD-1以及抗PD-L1的治療性抗體
●開始試驗治療前4週內或藥物的五個半衰期內(以時間較長者為準),接受全身性免疫刺激藥物(包括但不限於干擾素、介白素-2[IL-2])
●開始試驗治療前2週內,接受全身性免疫抑制藥物(包括但不限於prednisone、cyclophosphamide、azathioprine、methotrexate、thalidomide以及抗腫瘤壞死因子藥物[抗TNF])的治療,或預期於試驗期間需要使用全身性免疫抑制藥物
曾接受急性、低劑量全身性免疫抑制藥物(例如:因噁心而使用單劑dexamethasone)的患者,在與醫療監測員討論並獲得核可後,可被納入試驗。
允許使用吸入性皮質類固醇和礦物皮質類固醇(例如因腎上腺功能不足而使用fludrocortisone)。
●懷孕或哺乳,或是計畫在試驗期間懷孕的女性
具生育能力女性在開始試驗治療前14天內的血清懷孕檢測結果必須為陰性。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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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數
30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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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人數
304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