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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BO21005

2013-04-01 - 2019-06-20

Phase III

一項隨機分配、多中心、第三階段開放藥品標示的臨床試驗,對於先前未接受治療的CD20陽性之瀰漫性大型B細胞淋巴瘤的病人,以GA101 (RO5072759)併用CHOP (G-CHOP)或RITUXIMAB併用CHOP (R-CHOP)之療法治療,以研究其療效。

  • 試驗申請者

    羅氏大藥廠股份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羅氏大藥廠股份有限公司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5/08/20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適應症

CD20-陽性之瀰漫性大型B細胞淋巴瘤

試驗目的

主要目的 此研究之主要目的為展現:對於未曾接受治療的CD20-陽性之瀰漫性大型B細胞淋巴瘤病患,使用obinutuzumab併用化療(G-CHOP)的治療方法比rituximab併用化療(R-CHOP)的治療方法,在醫師所評估之無惡化存活期(progression-free survival;PFS)的較優性。 次要目的 -評估與比較G-CHOP或R-CHOP此兩組治療組別之整體存活期(overall survival) -不論是否進行氟18氟化去氧葡萄糖正子斷層造影(18F-fluorodeoxyglucose positron emission tomography;FDG-PET),依據醫師判定之結果,評估與比較此兩組治療組別在治療結束後之整體反應率(overall response)和完全反應率(completed response;CR) -依據獨立審查委員會(Independent Review Committee;IRC)判定之結果,評估與比較此兩組治療組別之無惡化存活期(PFS) -不論是否進行FDG-PET,依據獨立審查委員會(IRC

藥品名稱

RO5072759 (GA101,obinutuzumab)

主成份

obinutuzumab
Rituximab

劑型

vial

劑量

10mg/ml
25mg/mL

評估指標

主要療效結果評估
本研究的主要評估指標是指醫師運用修改後的惡性淋巴瘤反應指標修訂版所評估的PFS,定義為自隨機分配至第一次產生疾病惡化或復發的時間,或受試者因任何原因死亡。
雖然主要療效指標為試驗主持人評估的無惡化存活期(PFS),獨立審查委員會(IRC)評估的PFS仍會被分析作為主要分析的支持性數據。在美國,IRC評估的PFS將會成為主管機關決定的根據。

主要納入條件

納入條件
●簽署受試者同意書
●依據下列的組織學診斷,確認為先前未治療的 CD20 陽性之瀰漫性大型B 細胞淋巴瘤。
需具備可供查閱之病理報告及可送至中央實驗室進行回溯性確認之腫瘤組織蠟塊。
較希望能提供以福馬林固定之腫瘤組織蠟塊;然而,對於使用不同固定方法的國家,仍可接受但固定方法須標記於組織蠟塊。
如果無法提供蠟塊,則提供15片未染色之組織切片(厚度3-5 um)亦可接受。
選擇性參與羅氏臨床檢體貯藏區(RCR)的檢體和用來做進一步探索生物標記的檢體將從同一個組織蠟塊中取得。若中央實驗室對於所送達的組織樣本無法進行確認,則可能要求提供用於診斷之染色的組織切片。
●國際預後指數分級(IPI)為中低、中高、與高危險性病人
●依據國際預後指數分級為低危險,IPI指數必須為1者可納入,不論是患有巨瘤症(有顆最大直徑 >7.5公分的瘤)或IPI指數為0的巨瘤症。
注意:只因為年紀因素而IPI指數為1的病人(例如:60歲以上沒有其他危險因子的病人)且沒有巨瘤症,不符合納入本研究案。
●經電腦斷層確認具有至少一塊二維上可量測的腫塊(bi-dimesionally measurable lesion),且腫瘤最大直徑至少 >1.5公分
●有能力及意願遵從試驗計劃流程
●年齡 >=18 歲
●身體活動功能狀態(ECOG)為 0、1或2
●以多閘門心室功能攝影(MUGA)或心臟超音波測量時,左心室排血分量≥ 50 %
●適當的血液學功能 (除非因為潛在疾病,如已確定骨髓被侵犯或依醫師判斷因為瀰漫性大型B細胞淋巴瘤影響脾臟而引起脾功能亢進),定義為:
血紅素>= 9g/dL
絕對嗜中性白血球計數>=1.5*109/L
血小板計數>= 75 * 109/L
●未進行結紮的男性:同意使用一種屏障隔離方式的避孕方法。避孕方法必需在試驗期間至GA101或rituximab治療最後一劑後至少3 個月內持續使用,或依據院內CHOP治療準則的時間,視何者時間較長;並且同意要求其伴侶使用額外的避孕方式避孕,例如口服避孕藥、子宮內避孕器、屏障隔離方式或殺精劑
●具有生育能力的婦女且未進行手術結紮的婦女:必需同意使用兩種有效的避孕法,例如口服避孕藥、子宮內避孕器或可靠的屏障隔離方式加上具有殺精劑。避孕方法必需在試驗期間至GA101或rituximab治療最後一劑後至少12 個月內持續使用,或依據院內CHOP治療準則的時間,視何者時間較長

排除條件:
●對人工或鼠類單株抗體有嚴重過敏病史或過敏反應,或已知對鼠製劑敏感或過敏者。
●對任一CHOP單獨的成分有禁忌,包括先前接受過anthracyclines 。
●變異性淋巴瘤病患及濾泡性淋巴瘤 (分期3b)病患。
●先前已治療過瀰漫性大型B細胞淋巴瘤者,經結節切片或局部放射線治療例外。
●先前以細胞毒性藥品治療或以rituximab治療其他疾病(如:類風溼性關節炎),或先前使用過抗CD20抗體者。
●Cycle 1開始之前三個月內使用過任何單株抗體製劑
●皮質類固醇(prednisone 或相等藥品)使用超過每天30mg,用於控制淋巴瘤症狀目的除外 。使用皮質類固醇治療(prednisone 或相等藥品)每天<=30 mg的病患,必須記錄下隨機分配前(Cycle 1 第1天)至少四周內的固定劑量。
●原發性中樞神經的淋巴瘤及次發性中樞神經的淋巴瘤、 套細胞淋巴瘤(MCL)、或組織學證據有變異性的Burkitt lymphoma、原發性縱膈瀰漫性大型B細胞淋巴瘤、原發性滲出淋巴瘤 、漿母細胞淋巴瘤及原發性黏膜瀰漫性大型B細胞淋巴瘤。
●隨機分配前28天接受活性疫苗
●Cycle1開始前28天使用任何試驗藥物治療。
●有其他惡性腫瘤病史,可能影響計畫順從性或計畫結果說明。
納入試驗前病患有已治癒的基底或鱗狀細胞瘤、皮膚黑色素瘤或原位子宮瘤病史,符合納入。
有其他惡性腫瘤的病患以經治療意圖且單獨的手術治療,在納入前此惡性腫瘤已緩解且未經治療>=5年者符合納入。
●具有重要且無法控制的併發疾病,可能影響計劃書順從性或計劃結果說明,包括嚴重心血管疾病(如NYHA 第三或四類心臟疾病、過去六個月內有心肌梗塞,不穩定之心律不整或不穩定心絞痛)或肺部疾病(包括阻塞性肺病及支氣管痙攣病史)。
●近期的重大手術(Cycle 1開始前四周內),為診斷而進行則除外。
●以下任何不正常實驗室數據(因淋巴瘤所造成的不正常數據除外):
肌酸酐或計算的肌酸酐清除率 、天門冬胺酸轉胺酶(AST) 或丙安酸轉胺酶((ALT)、
總膽紅素、國際標準化比率 (INR)、部分凝血素時間 (PTT) 或活性部分凝血素時間(aPTT)。
●Cycle 1開始前四周內已知經活性細菌、病毒、黴菌、分枝桿菌、寄生蟲或其他感染(包括甲床的黴菌感染)或任何因主要感染事件需要靜脈抗生素治療或住院者(與抗生素療程完成相關,若因腫瘤而發燒的治療除外)。
●疑似有活性或潛伏的肺結核病患
●慢性B型肝炎感染檢測結果呈現陽性(定義為HBsAg血清學為陽性)
●C型肝炎檢測結果呈現陽性(C型肝炎病毒[HCV]抗體血清測試)
●人類免疫缺陷病毒(HIV)呈現血清陽性者
●懷孕或哺乳婦女
●預期壽命小於12個月

(其他詳細納入/排除條件,請詳見計畫書及受試者同意書)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23 人

  • 全球人數

    140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