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卷

TPIDB > 搜尋結果 > 臨床試驗計畫

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BO21223

2013-03-01 - 2022-03-30

Phase III

終止收納2

一項多中心、第三階段開放藥品標示、隨機分配的臨床試驗,對於先前未接受治療的晚期低惡性度非何杰金氏淋巴瘤病患,以GA101 (RO5072759)併用化學治療或Rituximab併用化學治療,並針對反應者繼續給予GA101或Rituximab之維持治療,以評估治療之利益

  • 試驗申請者

    羅氏大藥廠股份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羅氏大藥廠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5/08/20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試驗主持人 張鴻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試驗主持人 譚傳德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適應症

低惡性度非何杰金氏淋巴瘤

試驗目的

主要目的 此研究之主要目的如下: 對於未曾接受治療的晚期濾泡性淋巴瘤病患,利用試驗主持人評估之無惡化存活期(progression-free survival;PFS無惡化存活期),比較obinutuzumab (GA101, RO5072759)併用化學治療接續obinutuzumab維持治療或rituximab併用化學治療接續rituximab維持治療的療效。 次要目的 下列次要目的適用於未曾接受治療的晚期低惡性度非何杰金氏淋巴瘤(NHL)病患(意即:整體族群): 評估並比較兩個治療組別間,試驗主持人評估之無惡化存活期。 下列次要目的適用於未曾接受治療的晚期低惡性度非何杰金氏淋巴瘤病患(意即:整體族群)以及未曾接受治療的晚期濾泡性淋巴瘤病患子集(意即:濾泡性族群): 依據獨立審查委員會(Independent Review Committee;IRC)判定之結果,評估與比較此兩組治療組別之無惡化存活期 依據試驗主持人判定之結果,評估與比較此兩組治療組別(不論是否進行氟-18葡萄糖正子攝影[FDG-PET])在誘導治療結束後之整體反應

藥品名稱

Obinutuzumab

主成份

Obinutuzumab

劑型

無菌液體 (注射劑)

劑量

1000mg/ 50ml pharmaceutical-grade glass vial

評估指標

主要療效結果評估
本研究的主要療效指標為濾泡性淋巴瘤病患的無惡化存活期,定義為自隨機分配至試驗主持人運用惡性淋巴瘤反應指標修訂版所評估之第一次疾病惡化或復發,或至因任何原因死亡的時間。

主要納入條件

試驗/研究之主要納入與排除條件:
主要納入條件:
●成年病患,年齡>=18歲
●CD20-陽性、低惡度性B細胞非何杰金氏淋巴瘤(濾泡性淋巴瘤、脾臟邊緣的淋巴瘤、結節邊緣淋巴瘤或是結節外邊緣淋巴瘤)
約200位MZL病患(脾臟、結節或結節外)可進行隨機分配,達到上限200人後,即會停止招募MZL病患。
●第三或四期疾病,或第二期巨瘤症(巨瘤症定義為腫瘤直徑>=7公分)需要治療者。
●需要接受治療的濾泡性淋巴瘤病患,定義為符合下列其一之條件:
a.巨瘤症,定義為淋巴結或結節外(脾臟除外)腫瘤最大直徑>=7公分
b.進行性淋巴結疾病或結節外腫瘤體積引起局部症狀或危及正常器官功能。
c. B症狀出現(發燒、夜間盜汗、或6個月以內非刻意體重減輕超過平常體重的10%)
d.出現有症狀的結節外疾病(如:肋膜積水、腹腔積水)
e.淋巴瘤造成的細胞減少症(如:絕對嗜中性白血球數量< 1.0 × 109/L、血紅素< 10 g/dL,及/或血小板數量< 100 × 109/L)
f.影響超過3個淋巴結,每個直徑>=3 公分。
g.有症狀的脾臟腫大
●原先既有或是經局部治療(手術或放射線治療)後復發的有症狀之脾邊緣區淋巴瘤的病患,經醫師評估須接受治療。
●經電腦斷層或核磁共振確認具有至少一塊二維上可量測的腫塊(bi-dimesionally measurable lesion),且腫瘤最大直徑至少>=2公分
●ECOG體能表現狀態為0、1或2。
●足夠的血液功能
●未進行手術結紮的男性:同意使用一種屏障隔離方式的避孕方法。避孕方法必需在試驗期間至GA101或rituximab或bendamustine治療最後一劑後至少3 個月內持續使用,或依據院內CHOP或CVP治療準則的時間,視何者時間較長;並且同意要求其伴侶使用額外的避孕方式避孕,例如口服避孕藥、子宮內避孕器、屏障隔離方式或殺精劑
●具有生育能力的婦女且未進行手術結紮的婦女:必需同意使用兩種有效的避孕法,例如口服避孕藥、子宮內避孕器或可靠的屏障隔離方式加上殺精劑。避孕方法必需在試驗期間至GA101或rituximab治療最後一劑後至少12 個月內持續使用,或是最後一劑bendamustine後至少3個月或依據院內CHOP或CVP治療準則的時間,視何者時間較長。
排除條件:
●中樞神經系統淋巴瘤、腦膜淋巴瘤、病理證據有變化成高程度或瀰漫性大型B 細胞淋巴瘤。
●濾泡性淋巴瘤 (分期3b)、小淋巴細胞胞性淋巴瘤或 Waldenstrom′s巨球蛋白血症
●Ann Arbor 第一期疾病
●對單株抗體治療有嚴重過敏或過敏性反應,已知對任一試驗藥物過敏、對鼠製劑過敏或對甘露醇有過敏史。
●先前已非何杰金氏疾病接受化學治療、免疫療法或放射治療的濾泡性淋巴瘤病患。
●先前已接受化學治療或免疫療法非濾泡性淋巴瘤病患。
●第1週期之前4週內固定接受皮質類固醇治療。
●確定有進行性多發性腦白質病變病史的病患
●有證據顯示有可能影響計畫執行或結果呈現的嚴重且無法控制的併發疾病
●將接受CHOP療法的病人,以多閘門心室功能造影(MUGA) 或心臟超音波測量時,左心室排血分量< 50 %。
●有其他惡性腫瘤病史。以下除外:納入試驗前已治療的皮膚基底細胞瘤或鱗狀細胞瘤、原位子宮瘤。未於上述提及的其他癌症,僅經手術治療, 5年以上屬無疾病狀態不需要進一步治療者。
●第1週期開始前四周內發生感染,或嚴重感染事件。
●隨機分配前28天接受活性疫苗接種
●第1週期開始前四周內有接受重大手術,為診斷而進行則除外。
●計畫書定義之不正常試驗室數據(與淋巴瘤相關的不正常數據除外):肌酸酐、肌酸酐清除率、AST 或ALT、總膽紅素、國際標準化比率、凝血時間或活性凝血時間。
●如計畫書定義,人類免疫缺陷病毒(HIV) 、HTLV 1病毒、C型肝炎、慢性B型肝炎檢測呈現陽性。
●懷孕或哺乳婦女
●預期壽命小於12個月
●第1週期開始前28天內及試驗當中參與其他藥物介入的臨床試驗。

(其他詳細納入/排除條件,請詳見計畫書及受試者同意書)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12 人

  • 全球人數

    140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