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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EFC16295
NCT Number(ClinicalTrials.gov Identfier)NCT04759131

2020-05-15 - 2023-02-09

Phase III

尚未開始3

召募中1

ICD-10D66

遺傳性第Ⅷ凝血因子缺乏症

ICD-9286.0

先天性第八凝血因子異常(A型血友病)

一項第 3 期開放性、多中心試驗,用以評估靜脈注射重組第八凝血因子 Fc/類血友病因子/XTEN 融合蛋白 (rFVIIIFc-VWF-XTEN;BIVV001) 對於未滿 12 歲且曾接受治療之重度 A 型血友病兒童患者的安全性、療效與藥物動力學研究

  • 試驗申請者

    賽諾菲股份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賽諾菲股份有限公司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5/08/20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試驗主持人 王建得 小兒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尚未開始

試驗主持人 周聖傑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尚未開始

試驗主持人 張家堯 小兒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尚未開始

試驗主持人 翁德甫 小兒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適應症

重度A型血友病

試驗目的

執行本試驗目的是在未滿 12 歲且曾接受 FVIII (第八凝血因子)製劑或低溫沉澱品治療至少 150 天(適用於 6 到 11 歲患者)及治療至少 50 天(適用於未滿 6 歲患者)的重度 A 型血友病男性患者中,以試驗藥物 BIVV001每週一次作為預防出血時的安全性和療效。本試驗亦將評估試驗藥物在體內的狀況(例如分佈、代謝和排除);這稱為藥物動力學 (pharmacokinetics, PK)。

藥品名稱

BIVV001/250 IU
BIVV001/500 IU
BIVV001/1000 IU
BIVV001/2000IU

主成份

BIVV001
BIVV001
BIVV001
BIVV001

劑型

凍晶注射劑
凍晶注射劑
凍晶注射劑
凍晶注射劑

劑量

50 IU/kg
50 IU/kg
50 IU/kg
50 IU/kg

評估指標

1. 主要評估指標:
產生抑制抗體(經由 Nijmegen modified Bethesda assay,針對 FVIII 的中和抗體)的發生率
2. 次要評估指標:
• 評估 BIVV001 作為預防性用藥的療效
- 年度出血率 (annualized bleeding rate, ABR)(針對接受治療、未接受治療、所有出血事件),依種類與位置區分
- 在第 7 天維持 FVIII 活性水平超過 1%、3%、5%、10%、15% 和 20% 的參與者百分比
• 評估 BIVV001 治療出血事件的療效
- 治療出血事件時的 BIVV001 注射次數和劑量
- 以單次注射 BIVV001 治療的出血事件百分比
- 根據國際血栓暨止血學會 (ISTH) 的 4 點反應量表(4-point response scale),評估 BIVV001 治療個別出血事件的反應
- 根據第 4 點反應量表,參與者對 BIVV001 治療反應之醫師總體評估 (Physician』s global assessment,PGA)
• 評估 BIVV001 用於預防和治療出血事件的消耗量
- 每一位參與者 BIVV001 的全年總消耗量
•評估 BIVV001 預防性治療對關節健康結果的影響
- 年度關節出血率 (annualized joint bleeding rate, AJBR)
- 根據 ISTH 標準,在第 52 週時以關節緩解為目標
- 自基礎期至第 52 週,血友病關節健康評分 (Hemophilia Joint Health Score, HJHS) 總分和領域得分(例如,腫脹和肌力)的變化
•評估 BIVV001 預防性給予對生活品質 (QoL) 結果的影響
- 自基礎期至第 52 週(≥4 歲),兒童血友病生活品質問卷 (Haemo-QoL) 總分和身體健康領域得分以及家長代評版本(≥4 歲)的變化
• 評估 BIVV001 在手術管理期間的療效
- 試驗主持人或外科醫師以 外科手術程序的ISTH 4 點反應量表,評估參與者使用 BIVV001 治療的止血反應
- 在重大手術期間,維持止血所需的注射次數和劑量
- 在重大手術期間 BIVV001 總消耗量
- 在重大手術期間使用的血液成分輸血次數和類型
- 在重大手術期間的估計失血量
• 評估 BIVV001 治療的安全性與耐受性
- 不良事件 (AE) 和嚴重不良事件 (SAE) 的發生率
- 自基礎期開始,身體檢查、生命徵象和實驗室檢驗發生具有臨床意義的變化之發生率
- 栓塞和血栓事件的發生率
• 根據單一階段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時間 (aPTT) 分析法和兩階段第八因子活性呈色分析法,評估 BIVV001 的藥物動力學
- PK 參數,包括但不限於最大活性 (Cmax)、排除半衰期 (t1/2)、總清除率 (CL)、穩定狀態總清除率 (CLss)、穩定狀態分佈容積 (Vss)、活性時間曲線下面積 (AUC)、劑量標準化活性時間曲線下面積 (DNAUC)、平均殘留時間 (MRT)、恢復增量 (IR)、最低活性 (Ctrough)、高於預定 FVIII 活性濃度的時間

主要納入條件

納入條件:
年齡
I 01. 在簽署知情同意書時,參與者必須未滿 12 歲。
受試者類型和疾病特徵
I 02. 重度 A 型血友病的定義為,篩選中央實驗室檢測記錄顯示內生性 FVIII < 1 IU/dL (<1%),或者臨床實驗室歷史醫療記錄顯示 FVIII 凝血劑活性 (FVIII:C) < 1%,或資料顯示已知會引起重度 A 型血友病的基因型。
I 03. 先前曾為 A 型血友病接受任何重組和/或血漿衍生 FVIII 或冷凍沉澱品至少 150 個治療日 (ED)( 6-11 歲患者)和超過 50 ED(< 6 歲患者)的治療(預防性或按需要)。
I 04. 僅限 PK 子群組:應取得參與者試驗前 FVIII 藥品的現有 PK 資訊(半衰期 (t1/2 ) 和回復增幅 (IR)),或者由賽諾菲 PK 科學家認為適合計算 t1/2 和 IR PK 的歷史 PK 評估資料。
I 05. 篩選時血小板計數 ≥ 100 000 cells/μL。
I 06. 如果參與者已知為人類免疫缺乏病毒 (HIV) 抗體陽性,不論是先前記錄顯示或在篩選評估中確認,均必須在納入前取得下列結果。
a) CD4 淋巴球計數 > 200 cells/mm³
b) 病毒量 < 400 copies/mL
如果檢體是在篩選前 26 週內收集,或者如果檢體是在篩選期間收集且由中央實驗室評估,將接受該 CD4 淋巴球計數和病毒量的記錄結果。如果參與者先前的 HIV 檢測結果呈陰性,必須在篩選時由中央實驗室重新進行檢測。
I 07. 照顧者願意且能夠完成有關使用試驗 ePD 的訓練,且可在試驗期間使用 ePD。
體重
I 08. 體重超過或等於 10 kg。
性別
I 09. 男性
a) 男性參與者
無需為本試驗採取避孕措施。
知情同意書
I 10. 參與者或其法定代理人(例如:家長或法定監護人)能夠瞭解試驗的目的和風險,並依據國家和當地參與者隱私權法規,提供已簽署且註明日期的知情同意或答應(如適用)和受保護健康資訊使用授權。

主要排除條件

排除條件
醫療病況
E 01. 篩選前 30 天內曾患有嚴重的活動性細菌、病毒或黴菌感染(慢性肝炎或 HIV 除外)。
E 02. 除了 A 型血友病之外的其他已知凝血疾病。
E 03. 曾發生與任何 FVIII 藥品相關的過敏或全身性過敏。
E 04. 抑制性抗體(對於 FVIII)檢測結果曾顯示為陽性(定義為 ≥ 0.6 BU/mL),或出現高於或相等於實驗室敏感度下限的任何數值,其中抑制性抗體偵測限值介於 0.7 和 1.0 BU/mL 之間,或者有對於 FVIII 給藥反應降低的臨床徵象或症狀。將不排除有抑制性抗體家族史的參與者。
E 05. 篩選時抑制性抗體檢測結果為陽性,定義為 ≥ 0.6 BU/mL。
E 06. 篩選時患有活動性腎臟疾病(依據試驗主持人判斷和病歷)。
E 07. 篩選時患有活動性肝臟疾病(依據試驗主持人判斷和病歷)。
既往/合併治療
E 08. 篩選前 2 週內曾接受高於區域處方資訊指明之最高劑量的非類固醇消炎藥 (NSAID)。
E 09. 篩選前 2 週內曾接受乙醯水楊酸 (ASA) 或其他非-NSAID 抗血小板療法。
E 10. 篩選前 12 週內曾接受化療和/或其他免疫抑制劑藥物的全身性治療(不包括用於治療 C 型肝炎病毒 [HCV] 或 HIV 者)。允許使用皮質類固醇,但不包括每天給予或隔日給予 > 14 天的全身性皮質類固醇治療。允許使用局部、皮膚和/或吸入性類固醇。
E 11. 篩選前 20 週內曾使用 emicizumab。
既往/同期臨床研究經驗
E 12. 先前曾納入本試驗;篩選失敗的參與者可重新篩選(最多重新篩選 2 次)。
E 13. 篩選前 30 天或 5.5 個半衰期內曾接受試驗性藥物治療,以時間較長者為準。有關藥效學作用持續超過半衰期的試驗性藥物,篩選前的最大藥效學作用必須恢復至基礎期程度。
其他排除
E 14. 篩選前 8 週內曾接受重大手術。大手術定義為,通常但並非總是涉及全身麻醉和/或呼吸輔助、在過程中會穿透和暴露主要身體腔室、或者會顯著損害身體或生理功能(例如:剖腹手術、開胸手術、開顱手術、關節置換術或截肢)的任何手術程序(選擇性或緊急)。
E 15. 有任何國家相關特定法規會阻止受試者參加本研究。
E 16. 根據研究者的判斷,受試者不適合參與研究,無論是出於何種原因,包括醫療或臨床狀況,或者受試者可能不遵守研究程序。
E 17. 參與者為臨床試驗中心的員工或直接參與試驗執行的其他個人,或這些個人的直系親屬。
E 18. 對於任何試驗介入或其成分過敏,或者曾經發生藥物或其他過敏,而使試驗主持人認為無法參與試驗。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7 人

  • 全球人數

    79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