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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CNTO1959UCO3001
NCT Number(ClinicalTrials.gov Identfier)NCT04033445
試驗執行中

2020-03-31 - 2028-01-27

Phase II/III

召募中4

ICD-10K51.80

其他潰瘍性結腸炎未伴有併發症

ICD-9556.1

潰瘍性(慢性)結腸炎

一項第2b/3期、隨機分配、雙盲、安慰劑對照、平行分組、多中心,評估Guselkumab使用於中度至重度活性潰瘍性結腸炎患者之療效和安全性試驗

  • 試驗申請者

    嬌生股份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嬌生股份有限公司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6/02/01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試驗主持人 陳周誠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邱正堂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魏淑鉁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適應症

潰瘍性結腸炎

試驗目的

本試驗目的為評估guselkumab用於中度至重度活性潰瘍性結腸炎(UC)參與者的療效與安全性。 潰瘍性結腸炎為一種大腸內壁發炎並出現潰瘍的大腸慢性疾病。Guselkumab為全人類免疫球蛋白G1λ單株抗體(mAb),具高親合力能與人類介白素(IL)–23結合。 本試驗旨在解答有關以guselkumab治療中度至重度活性UC療效與安全性的科學問題。整體而言,本試驗將評估長期guselkumab治療。將在特定時間點評估其療效、安全性、藥物動力學(PK)、免疫原性與生物標記。

藥品名稱

注射劑

主成份

Guselkumab

劑型

270

劑量

NA

評估指標

誘導期試驗1:第12週的臨床反應, 依據modified Mayo分數之臨床反應。
誘導期試驗2:第12週的臨床緩解, 依據modified Mayo分數之臨床緩解。
維持期試驗:第44週的臨床緩解, 依據modified Mayo分數之臨床緩解。

主要納入條件

每位潛在的受試者人選必須符合以下所有條件才能納入誘導期試驗1或是誘導期試驗2:
1. 年滿20 歲的男女。
2. 篩選期前至少有三個月的潰瘍性結腸炎(UC)診斷紀錄(病理及內視鏡或放射影像)。並於原始病歷資料中必須有可以佐證診斷的切片報告。
3. 中度至重度活動性潰瘍性結腸炎(UC),其定義為:基準期(第I-0 週)時之改良式
Mayo 評估分數為4 至9 分(含),且內視鏡影像經中央審查之結果於Mayo 評估中內視鏡分項得分。
4. Mayo 評估中直腸出血分項評分在基準期時≥ 1。
5. 於篩選期內視鏡影像由中央審查所得之Mayo 評估分數中,內視鏡分項評分≥2。
6. 罹患廣泛性結腸炎8 年以上(≥8)或疾病侷限於結腸左側10 年以上(≥10)的受試者,必須在給予第一劑試驗介入性治療前一年內,使用全面大腸鏡評估是否出現發育異常,或是在篩選期回診時,使用全面大腸鏡評估是否出現惡性腫瘤。
7. 45 歲以上(≥45)的受試者,必須在給予第一劑試驗介入性治療前五年內,接受全面大腸鏡評估是否出現腺瘤性息肉,或是在篩選回診時,使用全面大腸鏡評估是否出現腺瘤性息肉。必須在給予第一劑試驗介入性治療之前切除腺瘤性息肉。
併用或先前接受的醫學治療
8. 受試者必須:
a. 接受先進治療失敗,即已接受1 種或以上、核准用於治療潰瘍性結腸炎(UC)
劑量之TNFα 拮抗劑、安潰悠(vedolizumab )、或捷抑炎(tofacitinib),並有病史紀錄對於試驗中所定義的治療反應失敗或無法耐受;

b. 未曾接受先進療法( 即TNFα 拮抗劑、安潰悠(vedolizumab) 和捷抑炎
(tofacitinib)或證實無對先進療法反應失敗或無法耐受的病史,和先前或最近有潰瘍性結腸炎(UC)治療的病史,並包含至少下列一項:
1) 口服皮質類固醇或免疫調節劑(6-MP 或AZA)的反應不佳或無法耐受目前
的治療。

2) 具有下列療法至少一項的治療反應失敗或無法耐受病史:口服或靜脈注
射皮質類固醇或免疫調節劑(6-MP 或AZA)。

3) 如具有皮質類固醇依賴性病史(即無法在潰瘍性結腸炎症狀不復發的情況
下,成功達到皮質類固醇逐漸減量)。

因字數限制,詳細請見計畫書/受試者同意書。

主要排除條件

任何潛在受試者若符合下列任一項條件,將不得參與誘導試驗1 或誘導試驗2:
1. 具有下列證據,顯示患有重度大範圍結腸炎:
a. 目前因潰瘍性結腸炎(UC)治療而住院。

b. 試驗主持人判定,受試者在基準期12 週內,有可能需要接受結腸切除術。

c. 篩選期或基準期回診時症狀複雜,含有下列至少4 個項目:
1) 腹瀉,每天排便≥ 6 次,且肉眼可見糞便含血
2) 局部重度或腹部反彈壓痛
3) 持續發燒 (體溫 ≥ 38°C)
4) 心跳過速(> 100 下/分)
5) 貧血(血紅素< 8.5 g/dL)
2. 潰瘍性結腸炎(UC)僅侷限於直腸,或< 20 cm 的大腸。
3. 有人工造口。
4. 有瘻管病史。
5. 在篩選前2 個月內需要或曾需要接受手術,以治療活性胃腸道出血、腹膜炎、腸道阻塞,或是有腹內或胰臟膿瘡,需要手術引流,或是其他可能混淆試驗介入治療效益評估的狀況。
6. 有大腸或小腸阻塞症狀,且經由客觀放射學確認,或是內視鏡檢查發現狹窄導致阻塞的證據(鋇劑放射學影像顯示,近狹窄端的大腸或小腸擴張,或是內視鏡檢查時無法通過狹窄處)。
7. 有大範圍大腸切除病史(如切除後大腸不到30 公分),以避免不足以評估試驗介入藥物對於臨床疾病活性的作用。
8. 結腸黏膜發育異常的病史。受試者不會因在病理學上的研究發現「非典型反應之不定性發育異常」而從此試驗排除
9. 篩選的內視鏡檢查,發現大腸腺瘤息肉,而未於納入試驗前切除,或是有未切除的大腸腺瘤息肉病史。
10. 診斷為不確定之結腸炎、微觀結腸炎、缺血性結腸炎或克隆氏症或疑似為克隆氏症的臨床研究發現。
11. 在給予第一劑試驗介入性治療前4 個月內,腸道病原菌(包含艱難梭狀芽孢桿菌(Clostridium difficile))的糞便培養或其他檢驗結果為陽性,除非重複檢驗結果為陰性,且無該病原菌持續感染的徵象。注意事項:若時間允許的話,可在目前篩選期進行治療並重複檢驗。

因字數限制,詳細請見計畫書/受試者同意書。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20 人

  • 全球人數

    95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