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書編號73841937NSC1001
NCT Number(ClinicalTrials.gov Identfier)NCT04077463
試驗執行中
2020-09-01 - 2027-05-01
Phase I
召募中5
ICD-10C34.90
未明示側性支氣管或肺惡性腫瘤
ICD-10C34.91
右側支氣管或肺惡性腫瘤
ICD-10C34.92
左側支氣管或肺惡性腫瘤
ICD-10C7A.090
支氣管及肺惡性類癌
ICD-10Z51.12
來院接受抗腫瘤免疫療法
ICD-9162.9
支氣管及肺惡性腫瘤
一項開放性1/1b期試驗,評估第三代表皮生長因子受體酪胺酸激酶抑制劑JNJ-73841937 (Lazertinib)的安全性及藥動學,作為單一治療或併用一人類雙特異性表皮生長因子受體及cMet抗體JNJ-61186372在晚期非小細胞肺癌參與者的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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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申請者
嬌生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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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嬌生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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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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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6/02/01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適應症
晚期非小細胞肺癌
試驗目的
本試驗的目的為確認lazertinib (第1期)的第2期推薦劑量(RP2D)之耐受性、確定lazertinib 與JNJ-61186372併用治療(第1b期)的耐受性及找出第2期推薦劑量、針對患有記錄在案的表皮生長因子受體突變晚期非小細胞肺癌的參與者(第1b期擴增族群),研究其lazertinib 與JNJ-61186372以第2期推薦併用劑量併用治療的安全性及耐受性等特性,以及針對患有記錄在案的表皮生長因子受體突變晚期非小細胞肺癌的參與者(第1b期擴增族群),評估其lazertinib 與JNJ-61186372以第2期推薦併用劑量併用治療的抗腫瘤活性。
藥品名稱
注射劑
錠劑
錠劑
主成份
JNJ-61186372
JNJ-73841937(lazertinib)
JNJ-73841937(lazertinib)
劑型
vial
tablet
tablet
劑量
50 mg/ml
80 mg
80 mg
評估指標
1. 確認lazertinib第2期建議劑量的耐受性(第1期)
2. 確認lazertinib與JNJ-61186372併用時的耐受性及第2期建議併用劑量(RP2CD) (第1b期併用族群)
3. 對於使用第2期建議併用劑量,且具有記錄在案的表皮生長因子受體突變的晚期非小细胞肺癌受試者(第1b期擴增族群A-E) ,研究其併用lazertinib及JNJ-61186372治療的安全性及耐受性等特性
4. 對於使用第2期建議併用劑量,且具有記錄在案的表皮生長因子受體突變的晚期非小细胞肺癌受試者(第1b期擴增族群A-D),評估其併用lazertinib及JNJ-61186372治療的抗腫瘤活性
5. 在osimertinib復發、未接受過化療、EGFR外顯子19缺失或L858R突變的NSCLC受試者中,驗證第1b期擴增族群D所確定的生物標記是否可作為lazertinib和JNJ-61186372併用治療(族群E)或JNJ-61186372單一治療(族群F)抗腫瘤活性的預測因子
6. 確認併用JNJ-61186372和標準照護化療時的lazertinib第2期建議劑量(RP2ChD),並確定LACP併用治療的耐受性(第1b期LACP併用族群)
7. 在晚期或轉移性表皮生長因子受體突變非小細胞肺癌(第1b期LACP併用族群)受試者中研究lasertinib第2期建議劑量和JNJ-61186372以及標準照護化療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8. 在接受osimertinib治療期間或之後疾病惡化的EGFR外顯子19缺失或L858R基因突變之NSCLC受試者中評估兩種潛在生物標記策略,以確認病患(第1b期擴增族群D)使用JNJ-61186372和lazertinib併用治療對腫瘤的可能反應為增加或減少
2. 確認lazertinib與JNJ-61186372併用時的耐受性及第2期建議併用劑量(RP2CD) (第1b期併用族群)
3. 對於使用第2期建議併用劑量,且具有記錄在案的表皮生長因子受體突變的晚期非小细胞肺癌受試者(第1b期擴增族群A-E) ,研究其併用lazertinib及JNJ-61186372治療的安全性及耐受性等特性
4. 對於使用第2期建議併用劑量,且具有記錄在案的表皮生長因子受體突變的晚期非小细胞肺癌受試者(第1b期擴增族群A-D),評估其併用lazertinib及JNJ-61186372治療的抗腫瘤活性
5. 在osimertinib復發、未接受過化療、EGFR外顯子19缺失或L858R突變的NSCLC受試者中,驗證第1b期擴增族群D所確定的生物標記是否可作為lazertinib和JNJ-61186372併用治療(族群E)或JNJ-61186372單一治療(族群F)抗腫瘤活性的預測因子
6. 確認併用JNJ-61186372和標準照護化療時的lazertinib第2期建議劑量(RP2ChD),並確定LACP併用治療的耐受性(第1b期LACP併用族群)
7. 在晚期或轉移性表皮生長因子受體突變非小細胞肺癌(第1b期LACP併用族群)受試者中研究lasertinib第2期建議劑量和JNJ-61186372以及標準照護化療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8. 在接受osimertinib治療期間或之後疾病惡化的EGFR外顯子19缺失或L858R基因突變之NSCLC受試者中評估兩種潛在生物標記策略,以確認病患(第1b期擴增族群D)使用JNJ-61186372和lazertinib併用治療對腫瘤的可能反應為增加或減少
主要納入條件
1. 第1期和第1b期lazertinib+Amivantamab併用族群: 經組織學或細胞學確認患有轉移性、無法切除的非小細胞肺癌(NSCLC),伴隨先前發現的表皮生長因子受體(EGFR)突變(於當地臨床實驗室改善修訂版[CLIA]–認證的實驗室[或有相等效力]中發現),並在標準照護第一線治療後惡化,且用盡可用的標靶治療選擇。允許納入拒絕所有其他現有可用之治療選擇的受試者。
[台灣將不會參與第1b期化療併用族群部分試驗]
擴增族群A:受試者必須患有晚期或轉移性表皮EGFR突變的NSCLC,且在先前第一線或第二線osimertinib治療中惡化,接著於含鉑化療療程時再次惡化,含鉑化療為納入試驗前的最後一線療法。若在osimertinib之前曾使用第一代或第二代EGFR酪胺酸激酶抑制劑(TKI)是允許的。
擴增族群B:受試者必須有曾接受過治療且經紀錄證實的原發性EGFR外顯子20插入活化突變晚期或轉移性NSCLC。受試者應已接受過標準照護含鉑化療療程治療,但若拒絕接受前線含鉑化療標準照護,則可接受已核准的EGFR TKI、試驗性EGFR TKI或免疫治療藥物。允許曾接受最多3線全身性抗癌治療。
擴增族群C:受試者必須患有不常見的活化性突變為特徵之晚期或轉移性NSCLC,除上述所列外,可在醫療監測員同意後,考慮納入其他少見的EGFR突變/變異。受試者可為未曾接受過治療或曾接受過一線治療,此最近一線的治療必須為第一代或第二代TKI (即Gefitinib、Erlotinib、Afatinib)。允許曾接受化療,但須在EGFR TKI治療前給藥,或者為納入試驗前接受的唯一一項全身性抗癌治療。允許曾接受最多2線全身性抗癌治療
擴增族群D、E與F:受試者必須有罹患晚期或轉移性EGFR突變NSCLC (EGFR外顯子19缺失或L858R)且在接受osimertinib作為第1線或第2線治療之前(於第1或第2代EGFR TKI治療之後)已經惡化,osimertinib療法為先前所接受的最後一線治療。僅允許先前在轉移狀態時曾接受第一、第二或第三代EGFR TKI治療者。此外,考慮加入族群E和F的受試者必須符合資格並同意遵守在治療前4個月(第1天到第120天),根據國家綜合癌症網絡(NCCN)或當地準則直接口服使用抗凝血劑或低分子量肝素進行預防性抗凝血治療(如果分配到併用族群E)
2. 可評估疾病
3. 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ECOG)體能狀態分數為0或1
4. 受試者必須符合試驗計畫書定義的實驗室檢驗值條件且在檢測日前7天內不得曾經輸血紅血球、輸血血小板或使用白血球生長激素
5. 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在篩選時血清β人絨毛膜促性腺激需為陰性;需同意在試驗期間及接受最後一劑試驗治療後6個月內不進行哺乳。(即使正在哺乳的女性停止哺乳,也不允許納入);需同意於試驗期間和接受最後一劑試驗介入治療後6個月內,不以輔助生殖為目的捐贈卵子(卵,卵細胞)
[台灣將不會參與第1b期化療併用族群部分試驗]
擴增族群A:受試者必須患有晚期或轉移性表皮EGFR突變的NSCLC,且在先前第一線或第二線osimertinib治療中惡化,接著於含鉑化療療程時再次惡化,含鉑化療為納入試驗前的最後一線療法。若在osimertinib之前曾使用第一代或第二代EGFR酪胺酸激酶抑制劑(TKI)是允許的。
擴增族群B:受試者必須有曾接受過治療且經紀錄證實的原發性EGFR外顯子20插入活化突變晚期或轉移性NSCLC。受試者應已接受過標準照護含鉑化療療程治療,但若拒絕接受前線含鉑化療標準照護,則可接受已核准的EGFR TKI、試驗性EGFR TKI或免疫治療藥物。允許曾接受最多3線全身性抗癌治療。
擴增族群C:受試者必須患有不常見的活化性突變為特徵之晚期或轉移性NSCLC,除上述所列外,可在醫療監測員同意後,考慮納入其他少見的EGFR突變/變異。受試者可為未曾接受過治療或曾接受過一線治療,此最近一線的治療必須為第一代或第二代TKI (即Gefitinib、Erlotinib、Afatinib)。允許曾接受化療,但須在EGFR TKI治療前給藥,或者為納入試驗前接受的唯一一項全身性抗癌治療。允許曾接受最多2線全身性抗癌治療
擴增族群D、E與F:受試者必須有罹患晚期或轉移性EGFR突變NSCLC (EGFR外顯子19缺失或L858R)且在接受osimertinib作為第1線或第2線治療之前(於第1或第2代EGFR TKI治療之後)已經惡化,osimertinib療法為先前所接受的最後一線治療。僅允許先前在轉移狀態時曾接受第一、第二或第三代EGFR TKI治療者。此外,考慮加入族群E和F的受試者必須符合資格並同意遵守在治療前4個月(第1天到第120天),根據國家綜合癌症網絡(NCCN)或當地準則直接口服使用抗凝血劑或低分子量肝素進行預防性抗凝血治療(如果分配到併用族群E)
2. 可評估疾病
3. 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ECOG)體能狀態分數為0或1
4. 受試者必須符合試驗計畫書定義的實驗室檢驗值條件且在檢測日前7天內不得曾經輸血紅血球、輸血血小板或使用白血球生長激素
5. 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在篩選時血清β人絨毛膜促性腺激需為陰性;需同意在試驗期間及接受最後一劑試驗治療後6個月內不進行哺乳。(即使正在哺乳的女性停止哺乳,也不允許納入);需同意於試驗期間和接受最後一劑試驗介入治療後6個月內,不以輔助生殖為目的捐贈卵子(卵,卵細胞)
主要排除條件
1. 未受控制的並存疾病,包括但不限於控制不良的高血壓或糖尿病、持續存在或活動性感染(即第一劑試驗介入藥物前至少一週前未停用所有抗生素),或對試驗要求遵從性產生限制的精神疾病/社交狀況。排除需要持續氧氣治療的醫療狀況之受試者。
2. 預定第一劑試驗介入藥物前6週內曾接受抗PD-1或抗PD-L1抗體治療。
3. 曾接受化療、癌症標靶治療、免疫治療(抗PD-1或抗PD-L1治療請參考排除條件#2),或在第一劑試驗介入藥物給藥前2週內或4個半衰期內(以較長者為準)曾接受試驗性抗癌藥物治療。若藥物的半衰期長,則距最後一劑給藥之最長要求時間為4週。註:為了緩解病情而給予的局部性放射治療必須在第一劑試驗介入藥物給藥前至少7天前完成。
4. 症狀性腦轉移或需要治療之腦轉移。例外:受試者患有無症狀、未經治療之腦轉移,病灶直徑小於1公分,可能符合第1b期擴增族群的資格。
5. 先前抗癌療法的毒性應已緩解到基期水準或等級1或更低(除了落髮[任何等級]、等級≦ 2的周圍神經病變,以及在有激素替代治療時等級≦ 2的穩定甲狀腺功能低下症)。
6. 有臨床上顯著的心血管疾病病史,包括但不限於:
-第一劑試驗介入藥物前4週內診斷罹患深層靜脈栓塞或肺栓塞。臨床非顯著血栓,例如非阻塞性導管相關血塊,不列入排除。
-第一劑試驗介入藥物前24週內有下述任一情況:心肌梗塞、不穩定的心絞痛、中風、短暫性腦缺血發作、冠狀動脈/周邊動脈繞道手術,或任何急性冠狀動脈症候群。
-依據Fredericia校正的QT (QTcF)間隔延長> 480 msec或有臨床上顯著心律不整或電生理疾病(例如,裝置植入性心臟去顫器或速率不受控制之心房顫動)。註:裝有心律調節器且臨床穩定的受試者符合資格。
-未獲控制(持續性)的高血壓:收縮壓> 180 mm Hg;舒張壓> 100 mm Hg
-在第一劑試驗介入藥物前6個月內,有定義為紐約心臟協會第III-IV級之鬱血性心臟衰竭或因鬱血性心臟衰竭(任何紐約心臟協會等級)住院。
-心包膜炎/臨床上有顯著的心包膜積液。
-心肌炎。
-根據篩選時心臟超音波或多時閘心室造影(MUGA)掃描的評估,基期左心室射出分率(LVEF)低於正常值下限(LLN)。
7. 預定接受第一劑試驗介入藥物前,曾使用併用治療內所列出的任何禁用療法。
8. 對lazertinib或JNJ-61186372或其賦形劑過敏、產生過敏反應或無法耐受。
9. 預定接受第一劑試驗介入藥物前6週內,曾接受試驗性介入治療(包括試驗性疫苗,但不包括抗癌治療[請參考排除條件#2])或曾使用侵入性之試驗性醫療器材。
2. 預定第一劑試驗介入藥物前6週內曾接受抗PD-1或抗PD-L1抗體治療。
3. 曾接受化療、癌症標靶治療、免疫治療(抗PD-1或抗PD-L1治療請參考排除條件#2),或在第一劑試驗介入藥物給藥前2週內或4個半衰期內(以較長者為準)曾接受試驗性抗癌藥物治療。若藥物的半衰期長,則距最後一劑給藥之最長要求時間為4週。註:為了緩解病情而給予的局部性放射治療必須在第一劑試驗介入藥物給藥前至少7天前完成。
4. 症狀性腦轉移或需要治療之腦轉移。例外:受試者患有無症狀、未經治療之腦轉移,病灶直徑小於1公分,可能符合第1b期擴增族群的資格。
5. 先前抗癌療法的毒性應已緩解到基期水準或等級1或更低(除了落髮[任何等級]、等級≦ 2的周圍神經病變,以及在有激素替代治療時等級≦ 2的穩定甲狀腺功能低下症)。
6. 有臨床上顯著的心血管疾病病史,包括但不限於:
-第一劑試驗介入藥物前4週內診斷罹患深層靜脈栓塞或肺栓塞。臨床非顯著血栓,例如非阻塞性導管相關血塊,不列入排除。
-第一劑試驗介入藥物前24週內有下述任一情況:心肌梗塞、不穩定的心絞痛、中風、短暫性腦缺血發作、冠狀動脈/周邊動脈繞道手術,或任何急性冠狀動脈症候群。
-依據Fredericia校正的QT (QTcF)間隔延長> 480 msec或有臨床上顯著心律不整或電生理疾病(例如,裝置植入性心臟去顫器或速率不受控制之心房顫動)。註:裝有心律調節器且臨床穩定的受試者符合資格。
-未獲控制(持續性)的高血壓:收縮壓> 180 mm Hg;舒張壓> 100 mm Hg
-在第一劑試驗介入藥物前6個月內,有定義為紐約心臟協會第III-IV級之鬱血性心臟衰竭或因鬱血性心臟衰竭(任何紐約心臟協會等級)住院。
-心包膜炎/臨床上有顯著的心包膜積液。
-心肌炎。
-根據篩選時心臟超音波或多時閘心室造影(MUGA)掃描的評估,基期左心室射出分率(LVEF)低於正常值下限(LLN)。
7. 預定接受第一劑試驗介入藥物前,曾使用併用治療內所列出的任何禁用療法。
8. 對lazertinib或JNJ-61186372或其賦形劑過敏、產生過敏反應或無法耐受。
9. 預定接受第一劑試驗介入藥物前6週內,曾接受試驗性介入治療(包括試驗性疫苗,但不包括抗癌治療[請參考排除條件#2])或曾使用侵入性之試驗性醫療器材。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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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數
36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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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人數
685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