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書編號54135419SUI3001
2017-07-01 - 2019-09-09
Phase III
終止收納4
ICD-10F33.3
鬱症,復發,重度伴有精神病特徵
ICD-10F33
鬱症,復發
ICD-9296.34
重鬱症,復發,重度伴有精神病行為
一項雙盲、隨機分配、安慰劑對照試驗, 針對被評為有立即自殺風險的成年受試者,評估在完整標準照護下額外接受鼻內Esketamine,其快速減少重度憂鬱症症狀(包括自殺意圖)之療效與安全性
-
試驗申請者
嬌生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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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嬌生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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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5/08/20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實際收案人數
0 停止召募
適應症
有急迫自殺風險的重度憂鬱症
試驗目的
主要目的
主要目的為針對經評估有緊急自殺風險的受試者,評估其經全面性標準照護加上84 mg鼻內esketamine時相較於鼻內安慰劑在首次投藥後24小時對於減輕MDD症狀(包括自殺意念)的療效。測量方式為蒙哥馬利憂鬱評分量表(MADRS)總分自基期以來的變化。
關鍵次要目的
關鍵次要目的為評估鼻內esketamine相較於鼻內安慰劑在首次投藥後24小時對於降低自殺嚴重性的療效,測量工具為修正版自殺嚴重度臨床整體印象量表(CGI-SS-R)。
藥品名稱
ESKETAMINE
主成份
esketamine hydrochloride
劑型
鼻噴劑
劑量
200 microliter
評估指標
1. 主要評估指標:
主要療效變項為首劑藥物投藥後24小時(第2天) MADRS總分相較於基期的變化,將利用共變數分析(ANCOVA)模型進行分析。模型將包含各項治療因子、試驗中心、抗憂鬱標準照護療程(亦即抗憂鬱劑單一療法或抗憂鬱劑加上輔助療程),MADRS在基期的總分則作為共變項。由於受試者在評估主要試驗指標時正在住院,因此預估資料缺失的狀況不會時常發生。不過,若受試者取得MADRS總分的時間還不到首劑藥物投藥後24小時,但是沒有24小時的數值,則稍早取得的數值將用來進行主要療效分析。
2. 次要評估指標:
關鍵次要療效試驗指標為首次投藥後24小時(第2天) CGI-SS-R自基期以來的變化,將利用ANCOVA模型針對治療因子、試驗中心、抗憂鬱標準照護療程(亦即抗憂鬱劑單一療法或抗憂鬱劑加上輔助療程)的變化排名來執行分析,基期CGI-SS-R (未排名)則作為共變項。
將執行一次療效與無益性期中分析。此外,將以固定順序的檢定程序控制各試驗指標(主要與關鍵次要)的多重性,亦即只有在主要試驗指標的虛無假設遭到否定後才檢定關鍵次要假設。
次要療效試驗指標為雙盲期間每次回診時已緩解(MADRS總分≤ 12)之受試者比率和達到自殺改善(CGI-SS-R分數為0分或1分)之受試者比率,將利用Cochran-Mantel-Haenszel卡方檢定調整中心與抗憂鬱標準照護療程(亦即抗憂鬱劑單一療法或抗憂鬱劑加上輔助療程)來進行分析。受試者在雙盲期的特定回診前終止治療者,視為自殺未獲緩解或未獲改善。
將利用ANCOVA模型並以治療方式、試驗中心、抗憂鬱標準照護療程(亦即抗憂鬱劑單一療法或抗憂鬱劑加上輔助療程)為因子,基期值為共變項,根據最後觀察值推估(LOCF)的資料分析期間內MADRS總分、BHS和QLDS總分相較於基期的變化。此外,將利用混合模型針對第25天MADRS總分相較於基期的變化進行重複測量(MMRM)分析,以MADRS基期值為共變項,治療方式、試驗中心、抗憂鬱標準照護療程(亦即抗憂鬱劑單一療法或抗憂鬱劑加上輔助療程)、天數、治療天數別之交互作用為固定效應,受試者為隨機效應。將使用適當比較方法比較esketamine與安慰劑。必要時將密集監測遺漏的數據並另外在SAP中特別進行敏感性分析。
利用ANCOVA模型根據LOCF資料分析期間內CGI-SS-R和CGI-SR-I自基期以來的變化排名,以治療方式、試驗中心、抗憂鬱標準照護療程(亦即抗憂鬱劑單一療法或抗憂鬱劑加上輔助療程)為各項因子,基期值(未排名)則作為共變項。
將歸納期間內的SIBAT單元3我目前的想法、單元5我的風險─問題3 (病患通報自殺傾向頻率)、TSQM-9、EQ-5D-5L數據的向度分數和健康狀態指標。
此外,將針對所有回診歸納出所有療效試驗指標的分數。
主要療效變項為首劑藥物投藥後24小時(第2天) MADRS總分相較於基期的變化,將利用共變數分析(ANCOVA)模型進行分析。模型將包含各項治療因子、試驗中心、抗憂鬱標準照護療程(亦即抗憂鬱劑單一療法或抗憂鬱劑加上輔助療程),MADRS在基期的總分則作為共變項。由於受試者在評估主要試驗指標時正在住院,因此預估資料缺失的狀況不會時常發生。不過,若受試者取得MADRS總分的時間還不到首劑藥物投藥後24小時,但是沒有24小時的數值,則稍早取得的數值將用來進行主要療效分析。
2. 次要評估指標:
關鍵次要療效試驗指標為首次投藥後24小時(第2天) CGI-SS-R自基期以來的變化,將利用ANCOVA模型針對治療因子、試驗中心、抗憂鬱標準照護療程(亦即抗憂鬱劑單一療法或抗憂鬱劑加上輔助療程)的變化排名來執行分析,基期CGI-SS-R (未排名)則作為共變項。
將執行一次療效與無益性期中分析。此外,將以固定順序的檢定程序控制各試驗指標(主要與關鍵次要)的多重性,亦即只有在主要試驗指標的虛無假設遭到否定後才檢定關鍵次要假設。
次要療效試驗指標為雙盲期間每次回診時已緩解(MADRS總分≤ 12)之受試者比率和達到自殺改善(CGI-SS-R分數為0分或1分)之受試者比率,將利用Cochran-Mantel-Haenszel卡方檢定調整中心與抗憂鬱標準照護療程(亦即抗憂鬱劑單一療法或抗憂鬱劑加上輔助療程)來進行分析。受試者在雙盲期的特定回診前終止治療者,視為自殺未獲緩解或未獲改善。
將利用ANCOVA模型並以治療方式、試驗中心、抗憂鬱標準照護療程(亦即抗憂鬱劑單一療法或抗憂鬱劑加上輔助療程)為因子,基期值為共變項,根據最後觀察值推估(LOCF)的資料分析期間內MADRS總分、BHS和QLDS總分相較於基期的變化。此外,將利用混合模型針對第25天MADRS總分相較於基期的變化進行重複測量(MMRM)分析,以MADRS基期值為共變項,治療方式、試驗中心、抗憂鬱標準照護療程(亦即抗憂鬱劑單一療法或抗憂鬱劑加上輔助療程)、天數、治療天數別之交互作用為固定效應,受試者為隨機效應。將使用適當比較方法比較esketamine與安慰劑。必要時將密集監測遺漏的數據並另外在SAP中特別進行敏感性分析。
利用ANCOVA模型根據LOCF資料分析期間內CGI-SS-R和CGI-SR-I自基期以來的變化排名,以治療方式、試驗中心、抗憂鬱標準照護療程(亦即抗憂鬱劑單一療法或抗憂鬱劑加上輔助療程)為各項因子,基期值(未排名)則作為共變項。
將歸納期間內的SIBAT單元3我目前的想法、單元5我的風險─問題3 (病患通報自殺傾向頻率)、TSQM-9、EQ-5D-5L數據的向度分數和健康狀態指標。
此外,將針對所有回診歸納出所有療效試驗指標的分數。
主要納入條件
1. 納入條件:
關鍵納入條件
1. 受試者必須為20歲至64歲間(含)的男性或女性。
2. 受試者符合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第5版) (DSM-5)的MDD診斷標準,並根據迷你國際神經精神會談(MINI)確認不具有其他精神疾病方面的特徵。
3. 受試者目前必須有自殺的意圖,確認方式以MINI的問題B3 [想到(即使只是暫時性)自我損害或自我傷害、自殘的想法:至少有某種意圖或自覺您可能終究會死;或想要自殺(亦即終止自己生命)?]以及問題B10 [對於自殺的想法有意展開行動?],兩題回答皆為「是」者。注意事項:B3的回答必須為現在式,B10的回答則為反映過去24小時內。如果篩選期超過24小時,必須在隨機分配前重做一次MINI的B3和B10評估來確認資格。
4. 根據醫師的意見,受試者在臨床上必須因為有自殺的緊急風險而導致急性精神病住院。
5. 受試者在第一天用藥前的蒙哥馬利憂鬱評分量表(MADRS)總分> 28分。
6. 受試者同意在隨機分配後接受建議自願住院5天(根據試驗主持人之意見,會隨臨床上需要縮短或延長),並至少在雙盲治療期間(第25天)接受非研究性質的抗憂鬱處方,作為標準照護治療的一部分。
關鍵納入條件
1. 受試者必須為20歲至64歲間(含)的男性或女性。
2. 受試者符合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第5版) (DSM-5)的MDD診斷標準,並根據迷你國際神經精神會談(MINI)確認不具有其他精神疾病方面的特徵。
3. 受試者目前必須有自殺的意圖,確認方式以MINI的問題B3 [想到(即使只是暫時性)自我損害或自我傷害、自殘的想法:至少有某種意圖或自覺您可能終究會死;或想要自殺(亦即終止自己生命)?]以及問題B10 [對於自殺的想法有意展開行動?],兩題回答皆為「是」者。注意事項:B3的回答必須為現在式,B10的回答則為反映過去24小時內。如果篩選期超過24小時,必須在隨機分配前重做一次MINI的B3和B10評估來確認資格。
4. 根據醫師的意見,受試者在臨床上必須因為有自殺的緊急風險而導致急性精神病住院。
5. 受試者在第一天用藥前的蒙哥馬利憂鬱評分量表(MADRS)總分> 28分。
6. 受試者同意在隨機分配後接受建議自願住院5天(根據試驗主持人之意見,會隨臨床上需要縮短或延長),並至少在雙盲治療期間(第25天)接受非研究性質的抗憂鬱處方,作為標準照護治療的一部分。
主要排除條件
2. 排除條件:
關鍵排除條件
1. 受試者目前診斷為DSM-5的躁鬱症(或相關疾病)、反社會人格異常或強迫症。
2. 受試者目前符合DSM-5的邊緣性人格異常標準。
-受試者不符合完整的DSM-5邊緣性人格異常標準,但自殺態勢、自殺威脅或自殘行為有復發情形者也應該排除在外。
3. 受試者目前在臨床上診斷為自閉症、痴呆或智能障礙
4. 受試者目前或先前診斷罹患DSM-5的精神病或有精神病特徵的MDD。
5. 篩選前6個月內,根據DSM-5標準,受試者具有中度或重度物質或酒精濫用病史(尼古丁或咖啡因不在此限)。
6. 受試者目前有肝腎功能不全或臨床上重大之心臟、血管、肺臟、胃腸道、內分泌、神經性(包括目前罹患癲癇或曾有癲癇病史,但不包括無後遺症之小兒簡單型熱痙攣)、血液學、風濕性或代謝性疾病之徵象與症狀,或是曾有相關病史。
7. 儘管在接受飲食、運動或定量抗高血壓藥物治療後,受試者在篩選時仍有未獲控制之高血壓(收縮壓> 140 mmHg或舒張壓> 90 mmHg);或過去有任何高血壓發作之病史。
-篩選時血壓出現異常值者,可休息5分鐘後重新測量,以判定受試者之資格。在雙盲期第一天隨機分配之前,仰臥位或半仰臥位收縮壓> 140 mmHg或舒張壓> 90 mmHg者得排除在外。
關鍵排除條件
1. 受試者目前診斷為DSM-5的躁鬱症(或相關疾病)、反社會人格異常或強迫症。
2. 受試者目前符合DSM-5的邊緣性人格異常標準。
-受試者不符合完整的DSM-5邊緣性人格異常標準,但自殺態勢、自殺威脅或自殘行為有復發情形者也應該排除在外。
3. 受試者目前在臨床上診斷為自閉症、痴呆或智能障礙
4. 受試者目前或先前診斷罹患DSM-5的精神病或有精神病特徵的MDD。
5. 篩選前6個月內,根據DSM-5標準,受試者具有中度或重度物質或酒精濫用病史(尼古丁或咖啡因不在此限)。
6. 受試者目前有肝腎功能不全或臨床上重大之心臟、血管、肺臟、胃腸道、內分泌、神經性(包括目前罹患癲癇或曾有癲癇病史,但不包括無後遺症之小兒簡單型熱痙攣)、血液學、風濕性或代謝性疾病之徵象與症狀,或是曾有相關病史。
7. 儘管在接受飲食、運動或定量抗高血壓藥物治療後,受試者在篩選時仍有未獲控制之高血壓(收縮壓> 140 mmHg或舒張壓> 90 mmHg);或過去有任何高血壓發作之病史。
-篩選時血壓出現異常值者,可休息5分鐘後重新測量,以判定受試者之資格。在雙盲期第一天隨機分配之前,仰臥位或半仰臥位收縮壓> 140 mmHg或舒張壓> 90 mmHg者得排除在外。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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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數
15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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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人數
224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