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1-15 - 2016-02-28
Phase IV
終止收納7
ICD-10C90.00
多發性骨髓瘤,未達到緩解
台灣多發性骨髓瘤病患接受Bortezomib (VELCADE®)靜脈投藥的藥物動力學試驗 - 一項核准後承諾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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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申請者
嬌生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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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嬌生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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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規模
台灣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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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5/08/20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實際收案人數
0 收納額滿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實際收案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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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收案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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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收案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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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應症
試驗目的
藥品名稱
主成份
劑型
劑量
評估指標
主要納入條件
依據標準診斷多發性骨髓瘤-可測量、分泌型多發性骨髓瘤,定義為:在其疾病治療階段任一時間點,血清單株IgG ≥10 g/L、血清單株IgA或IgE ≥ 5 g/L、血清單株IgD ≥ 0.5 g/L,或存在有血清單株IgM(無論其含量多寡);或尿液M蛋白≥ 200 mg/24 hr。
先前接受全身性抗癌療法後骨髓瘤復發或惡化,並符合藥物仿單中核准的適應症。復發定義(a) 完全反應(CR)後重新出現可測量的疾病(如上述定義)。(b) 根據國際骨髓瘤工作小組(IMWG)標準,血清或尿液M蛋白增加≥ 25%。(c) 新發生或惡化之蝕骨性疾病。(d) 新的漿細胞瘤或既有之漿細胞瘤的最長徑長增加≥ 50%。(e) 多發性骨髓瘤造成之高血鈣症惡化(校正後血清鈣離子> 11.5 mg/dL [2.8 mmol/L])。
Karnofsky表現狀態≥ 70%。
血小板計數≥ 50 x 109 /L,且於實驗室檢驗前7天內未進行支持性輸血。
主要排除條件
超過三線的先前療法(區分各線的單一或組合療法時,將以疾病惡化或> 6個月的無治療期之間隔做為基準)。
發生NCI-CTCAE 4.03版中≥第2級的周邊神經病變或神經疼痛。
納入試驗前3週內有任何下列情形:接受抗癌或試驗療法、使用高於10 mg/day的皮質類固醇(prednisone或同等劑量),或血漿置換術。
納入試驗前2週內有任何下列情形:放射療法、重大手術(椎體後凸成形術並不認定為重大手術) 。
過去2年內除多發性骨髓瘤外,另有診斷出或接受治療的惡性腫瘤,已完全切除之原位瘤或皮膚基底/鱗狀細胞瘤除外。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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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數
18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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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人數
18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