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書編號D4190C00002
NCT Number(ClinicalTrials.gov Identfier)NCT01938612
2015-07-01 - 2019-03-31
Phase I
尚未開始3
ICD-10C80.1
未明示惡性腫瘤(原發性)
一項第一期、開放標示、多中心臨床試驗,評估晚期實體腫瘤患者接受MEDI4736治療的安全性、耐受性與藥物動力學
-
試驗申請者
臺灣阿斯特捷利康股份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臺灣阿斯特捷利康股份有限公司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5/08/20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實際收案人數
0 尚未開始
Audit
無
實際收案人數
7 尚未開始
Audit
無
適應症
晚期實體腫瘤患者
試驗目的
主要目的
評估對晚期實體腫瘤患者接受MEDI4736的安全性與耐受性。
次要目的
1. 若情況允許,確認MEDI4736用於晚期實體腫瘤的最大耐受劑量(MTD)或最佳生物劑量(OBD)。
2. 說明MEDI4736用於晚期實體腫瘤患者的藥物動力學(PK)。
3. 決定MEDI4736用於晚期實體腫瘤患者的免疫生成性(IM)。
4. 評估MEDI4736用於晚期實體腫瘤患者的抗腫瘤活性。
探索性目的
1. 評估可能與活性程度有關的生物標記,或是期望辨識可能對MEDI4736治療產生反應的患者。
2. 由獨立中央審閱(ICR)探索免疫相關實體腫瘤反應評估標準(irRECIST)作為評估MEDI4736的抗腫瘤活性程度的方法
藥品名稱
MEDI4736
主成份
MEDI4736
劑型
凍晶乾粉
劑量
200毫克/瓶
評估指標
1. 主要評估指標:
根據 RECIST 第 1.1 版標準,由主持人評估劑量擴大組的主要療效指標為客觀
反應率(ORR)。客觀反應率定義為在所有接受治療的患者的子群體中,確認完
全反應(CR)或部分反應(PR)的整體反應的患者比率(%)。
2. 其他療效指標:
無惡化存活期(PFS)
反應期(DoR)
整體存活期(OS)
在 12 個月時病患存活之比例
深度持續反應(DSR)
在 6 個月及 12 個月時病患存活及無惡化之比例
最佳客觀反應(BoR)
疾病控制率(DCR)
根據 RECIST 第 1.1 版標準,由主持人評估劑量擴大組的主要療效指標為客觀
反應率(ORR)。客觀反應率定義為在所有接受治療的患者的子群體中,確認完
全反應(CR)或部分反應(PR)的整體反應的患者比率(%)。
2. 其他療效指標:
無惡化存活期(PFS)
反應期(DoR)
整體存活期(OS)
在 12 個月時病患存活之比例
深度持續反應(DSR)
在 6 個月及 12 個月時病患存活及無惡化之比例
最佳客觀反應(BoR)
疾病控制率(DCR)
主要納入條件
納入條件:
病患必須符合下列所有條件方可納入試驗。
1. 進行任何試驗特定程序(包括篩選評估)前,提供已完成簽署並加註日期的書
面知情同意。
2. 納入試驗時必須為至少年滿20歲的男性或女性。
3. 劑量遞增階段:病患應患有標準治療結果不佳的晚期實體腫瘤、對標準治
療無法耐受,或是無標準療法可選擇。
劑量擴大階段:病患應經組織學或細胞學確認患有晚期或轉移性膽道癌
(BTC)、食道癌(EC) (鱗狀細胞癌)或頭頸部鱗狀細胞癌(SCCHN)。
BTC患者必須為因局部晚期、復發性或轉移性病況而患有無法切除之疾
病,並針對疾病接受至少一次含鉑緩和性療法且在治療期間或之後出現
疾病惡化。
EC (鱗狀細胞癌)患者必須為因局部晚期、復發性或轉移性病況而患有無
法切除之疾病,並針對疾病接受至少一次含鉑緩和性療法且在治療期間
或之後出現疾病惡化。
EC患者若於完成含鉑多重模式治療後的24週內出現疾病惡化,可允許納
入。
SCCHN患者必須為因復發性或轉移性疾病而接受至少一次含鉑緩和性
療法,且在治療期間或之後出現疾病惡化。
[台灣只納入EC及BTC患者]
4. BTC、EC與SCCHN劑量擴大族群:各族群至少應納入5至10位具有腫瘤
PD-L1表現的受試者。
5. 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ECOG)狀態量表分數為0或1,且預期餘命
至少16週。
6. 有足夠的器官與骨髓功能,定義如下:
- 血紅素≥ 9 g/dL
- 絕對嗜中性白血球計數≥ 1,500/mm3
- 血小板計數≥ 100,000/mm3
- 天門冬胺酸轉胺酶(AST)以及丙胺酸轉胺酶(ALT) ≤ 2.5倍制定的正常值
上限(ULN);或若是出現肝轉移的受試者,則≤ 5倍ULN
- 總膽紅素≤ 1.5倍ULN;或若是胰臟腺癌的受試者,則≤ 3倍ULN;或若是
證實/疑似有吉伯特氏病的受試者,則≤ 3倍ULN
- 依據Cockcroft-Gault公式估算之肌酸酐清除率≥ 50 mL/min,或以24小時尿
液採集計算肌酸酐清除率(若兩種數據皆可取得,則以24小時尿液採集之
肌酸酐清除率為優先)
7. 病患必須具有至少一處可測量病灶(依據RECIST第1.1版標準)。若是先前放
射治療部位的病灶,只要明確證實該病灶發生惡化,可視為可測量病灶。
8. 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必須自篩選開始採用2種有效避孕措施(屏障法、子宮
內避孕器或荷爾蒙避孕法,請參閱表單1),並且同意在使用最後一劑研究
藥物後90天內持續採取這些預防措施;該時間點後的避孕中止情況應與負
責醫師討論。週期避免法、安全期避孕法以及體外射精避孕法不屬於許可
的避孕方式。
- 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定義為未經過手術節育(亦即:雙側卵巢切除術、雙
側輸卵管切除術或全子宮切除術)或未達停經後階段(定義為在無其他醫
療因素的情況下有12個月無月經)。
9. 未絕育的男性必須從第一劑藥物開始直到使用最後一劑研究藥物後90天
內,採用2種允許的有效避孕措施(屏障法、子宮內避孕器或荷爾蒙避孕法,
請參閱表單1)。
10. 劑量遞增階段的腫瘤檢體條件:
- 提供可能不會用於腫瘤評估(目標病灶)的封存腫瘤組織檢體或新採集病
灶切片。
- 劑量擴大階段的腫瘤檢體條件:
- 提供未經染色的封存腫瘤組織檢體,且數量足供分析使用。請參閱實驗
室手冊的詳細資訊;以及
- 另外必須提供近期的腫瘤切片(完成最近一次療法後採集的切片)。用於切
片的腫瘤病灶不應為RECIST目標病灶,除非無其他適合採集切片之病
灶。若在RECIST目標病灶採集切片,病灶的最長直徑必須≥ 2 公分。請
參閱實驗室手冊的詳細資訊。
病患必須符合下列所有條件方可納入試驗。
1. 進行任何試驗特定程序(包括篩選評估)前,提供已完成簽署並加註日期的書
面知情同意。
2. 納入試驗時必須為至少年滿20歲的男性或女性。
3. 劑量遞增階段:病患應患有標準治療結果不佳的晚期實體腫瘤、對標準治
療無法耐受,或是無標準療法可選擇。
劑量擴大階段:病患應經組織學或細胞學確認患有晚期或轉移性膽道癌
(BTC)、食道癌(EC) (鱗狀細胞癌)或頭頸部鱗狀細胞癌(SCCHN)。
BTC患者必須為因局部晚期、復發性或轉移性病況而患有無法切除之疾
病,並針對疾病接受至少一次含鉑緩和性療法且在治療期間或之後出現
疾病惡化。
EC (鱗狀細胞癌)患者必須為因局部晚期、復發性或轉移性病況而患有無
法切除之疾病,並針對疾病接受至少一次含鉑緩和性療法且在治療期間
或之後出現疾病惡化。
EC患者若於完成含鉑多重模式治療後的24週內出現疾病惡化,可允許納
入。
SCCHN患者必須為因復發性或轉移性疾病而接受至少一次含鉑緩和性
療法,且在治療期間或之後出現疾病惡化。
[台灣只納入EC及BTC患者]
4. BTC、EC與SCCHN劑量擴大族群:各族群至少應納入5至10位具有腫瘤
PD-L1表現的受試者。
5. 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ECOG)狀態量表分數為0或1,且預期餘命
至少16週。
6. 有足夠的器官與骨髓功能,定義如下:
- 血紅素≥ 9 g/dL
- 絕對嗜中性白血球計數≥ 1,500/mm3
- 血小板計數≥ 100,000/mm3
- 天門冬胺酸轉胺酶(AST)以及丙胺酸轉胺酶(ALT) ≤ 2.5倍制定的正常值
上限(ULN);或若是出現肝轉移的受試者,則≤ 5倍ULN
- 總膽紅素≤ 1.5倍ULN;或若是胰臟腺癌的受試者,則≤ 3倍ULN;或若是
證實/疑似有吉伯特氏病的受試者,則≤ 3倍ULN
- 依據Cockcroft-Gault公式估算之肌酸酐清除率≥ 50 mL/min,或以24小時尿
液採集計算肌酸酐清除率(若兩種數據皆可取得,則以24小時尿液採集之
肌酸酐清除率為優先)
7. 病患必須具有至少一處可測量病灶(依據RECIST第1.1版標準)。若是先前放
射治療部位的病灶,只要明確證實該病灶發生惡化,可視為可測量病灶。
8. 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必須自篩選開始採用2種有效避孕措施(屏障法、子宮
內避孕器或荷爾蒙避孕法,請參閱表單1),並且同意在使用最後一劑研究
藥物後90天內持續採取這些預防措施;該時間點後的避孕中止情況應與負
責醫師討論。週期避免法、安全期避孕法以及體外射精避孕法不屬於許可
的避孕方式。
- 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定義為未經過手術節育(亦即:雙側卵巢切除術、雙
側輸卵管切除術或全子宮切除術)或未達停經後階段(定義為在無其他醫
療因素的情況下有12個月無月經)。
9. 未絕育的男性必須從第一劑藥物開始直到使用最後一劑研究藥物後90天
內,採用2種允許的有效避孕措施(屏障法、子宮內避孕器或荷爾蒙避孕法,
請參閱表單1)。
10. 劑量遞增階段的腫瘤檢體條件:
- 提供可能不會用於腫瘤評估(目標病灶)的封存腫瘤組織檢體或新採集病
灶切片。
- 劑量擴大階段的腫瘤檢體條件:
- 提供未經染色的封存腫瘤組織檢體,且數量足供分析使用。請參閱實驗
室手冊的詳細資訊;以及
- 另外必須提供近期的腫瘤切片(完成最近一次療法後採集的切片)。用於切
片的腫瘤病灶不應為RECIST目標病灶,除非無其他適合採集切片之病
灶。若在RECIST目標病灶採集切片,病灶的最長直徑必須≥ 2 公分。請
參閱實驗室手冊的詳細資訊。
主要排除條件
排除條件:
符合下列任一項排除條件的病患,不可參與本試驗。
1. 接受下列任一種治療:
- 同時納入另一項臨床試驗,除非該臨床試驗為觀察性試驗(無介入性治療)
或另一項介入治療試驗的追蹤期
- 使用MEDI4736第一劑藥物前4週內接受任一種免疫療法、BRAF抑制劑治
療(患有黑色素瘤的受試者)或是研究性抗癌療法;若是單株抗體(MAb)治
療,則為接受MEDI4736第一劑藥物前6週
- 自納入試驗後接受合併化療、免疫療法、生物製劑或荷爾蒙療法以治療
癌症。可允許接受合併荷爾蒙療法治療非癌症相關病況(例如:使用胰島
素治療糖尿病,以及荷爾蒙替代療法)。基於緩和性或治癒性目的對獨立
病灶進行局部治療(例如:接受局部手術或局部放射治療)是允許的。
- 目前正進行或曾於接受MEDI4736第一劑藥物前28天內進行免疫抑制藥
物治療,但不包括鼻噴劑型與吸入劑型皮質類固醇或全身性皮質類固醇
的生理劑量不超過10 毫克/天的prednisolone或相等物
- 試驗納入前30天內或接受MEDI4736治療的30天內接種活性減毒疫苗
- 先前曾使用任何抗PD-1或抗PD-L1抗體
- 使用MEDI4736第一劑藥物前30天內接受重大手術(依主持人判斷),或先
前接受的手術仍在復原階段
2. 先前抗癌療法的毒性尚未緩解,定義為緩解程度未達美國國家癌症研究院
(NCI)常見不良事件評價標準(CTCAE第4.03版)第0或第1級,或未達納入/排
除條件所述程度,但不包括禿髮與第2級周邊神經病變
3. 接受免疫療法(包括抗細胞毒性T淋巴細胞抗原4 [CTLA-4]治療)期間曾出現
第≥3級免疫相關不良事件(irAE),或任何未緩解的第≥ 1級irAE
4. 具有需要合併治療(包括但不限於手術、放射治療及/或皮質類固醇)並出現
症狀或未經過治療的中樞神經系統(CNS)轉移
5. 試驗納入前5年內具有其他侵入性惡性腫瘤,不包括已透過手術治癒的非侵
入性惡性腫瘤,例如子宮頸原位癌(CIS)、非黑色素瘤皮膚癌或乳管原位癌
(DCIS)
6. 懷孕或哺乳中的女性
7. 患有未獲控制的併發疾病,包括但不限於目前持續性或活性感染、具有症
狀的充血性心臟衰竭、未獲控制的高血壓、非穩定型心絞痛、心律不整、
目前有消化性潰瘍疾病或胃炎,或是其他限制病患對試驗規定的遵從性或
影響病患提供書面知情同意的精神疾病/社會處境
8. 根據主持人的判斷,具有任何會妨礙試驗藥物評估或有礙於判讀受試者安
全或試驗結果的狀況
9. 目前具有或試驗納入前2年內證實患有自體免疫疾病。患有白斑病、葛瑞夫
茲氏病或乾癬但不需要接受全身性治療(試驗納入前2年內)的受試者不予排
除
10. 目前具有或先前證實有發炎性腸道疾病(例如:克隆氏症、潰瘍性結腸炎)
11. 具有先天性免疫缺陷病史
12. 先前曾接受器官移植並需要使用免疫抑制藥物
13. 已知對MEDI4736藥物劑型的任何成分過敏或產生反應
14. 已知有結核病病史
15. 已知為人類免疫缺陷病毒(HIV)陽性的病患
16. B型肝炎表面抗原陽性、抗B型肝炎核心抗體陽性或抗C型肝炎抗體陽性的
病患
17. 病患的腫瘤體積不得超過50%正常肝實質
18. 參與試驗的規劃與執行(試驗贊助商人員或試驗中心人員)
符合下列任一項排除條件的病患,不可參與本試驗。
1. 接受下列任一種治療:
- 同時納入另一項臨床試驗,除非該臨床試驗為觀察性試驗(無介入性治療)
或另一項介入治療試驗的追蹤期
- 使用MEDI4736第一劑藥物前4週內接受任一種免疫療法、BRAF抑制劑治
療(患有黑色素瘤的受試者)或是研究性抗癌療法;若是單株抗體(MAb)治
療,則為接受MEDI4736第一劑藥物前6週
- 自納入試驗後接受合併化療、免疫療法、生物製劑或荷爾蒙療法以治療
癌症。可允許接受合併荷爾蒙療法治療非癌症相關病況(例如:使用胰島
素治療糖尿病,以及荷爾蒙替代療法)。基於緩和性或治癒性目的對獨立
病灶進行局部治療(例如:接受局部手術或局部放射治療)是允許的。
- 目前正進行或曾於接受MEDI4736第一劑藥物前28天內進行免疫抑制藥
物治療,但不包括鼻噴劑型與吸入劑型皮質類固醇或全身性皮質類固醇
的生理劑量不超過10 毫克/天的prednisolone或相等物
- 試驗納入前30天內或接受MEDI4736治療的30天內接種活性減毒疫苗
- 先前曾使用任何抗PD-1或抗PD-L1抗體
- 使用MEDI4736第一劑藥物前30天內接受重大手術(依主持人判斷),或先
前接受的手術仍在復原階段
2. 先前抗癌療法的毒性尚未緩解,定義為緩解程度未達美國國家癌症研究院
(NCI)常見不良事件評價標準(CTCAE第4.03版)第0或第1級,或未達納入/排
除條件所述程度,但不包括禿髮與第2級周邊神經病變
3. 接受免疫療法(包括抗細胞毒性T淋巴細胞抗原4 [CTLA-4]治療)期間曾出現
第≥3級免疫相關不良事件(irAE),或任何未緩解的第≥ 1級irAE
4. 具有需要合併治療(包括但不限於手術、放射治療及/或皮質類固醇)並出現
症狀或未經過治療的中樞神經系統(CNS)轉移
5. 試驗納入前5年內具有其他侵入性惡性腫瘤,不包括已透過手術治癒的非侵
入性惡性腫瘤,例如子宮頸原位癌(CIS)、非黑色素瘤皮膚癌或乳管原位癌
(DCIS)
6. 懷孕或哺乳中的女性
7. 患有未獲控制的併發疾病,包括但不限於目前持續性或活性感染、具有症
狀的充血性心臟衰竭、未獲控制的高血壓、非穩定型心絞痛、心律不整、
目前有消化性潰瘍疾病或胃炎,或是其他限制病患對試驗規定的遵從性或
影響病患提供書面知情同意的精神疾病/社會處境
8. 根據主持人的判斷,具有任何會妨礙試驗藥物評估或有礙於判讀受試者安
全或試驗結果的狀況
9. 目前具有或試驗納入前2年內證實患有自體免疫疾病。患有白斑病、葛瑞夫
茲氏病或乾癬但不需要接受全身性治療(試驗納入前2年內)的受試者不予排
除
10. 目前具有或先前證實有發炎性腸道疾病(例如:克隆氏症、潰瘍性結腸炎)
11. 具有先天性免疫缺陷病史
12. 先前曾接受器官移植並需要使用免疫抑制藥物
13. 已知對MEDI4736藥物劑型的任何成分過敏或產生反應
14. 已知有結核病病史
15. 已知為人類免疫缺陷病毒(HIV)陽性的病患
16. B型肝炎表面抗原陽性、抗B型肝炎核心抗體陽性或抗C型肝炎抗體陽性的
病患
17. 病患的腫瘤體積不得超過50%正常肝實質
18. 參與試驗的規劃與執行(試驗贊助商人員或試驗中心人員)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40 人
-
全球人數
204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