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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D5160C00002
試驗已結束

2014-05-01 - 2018-12-31

Phase II

終止收納2

ICD-10C34.90

未明示側性支氣管或肺惡性腫瘤

ICD-10C34.91

右側支氣管或肺惡性腫瘤

ICD-10C34.92

左側支氣管或肺惡性腫瘤

ICD-10C7A.090

支氣管及肺惡性類癌

ICD-10Z51.12

來院接受抗腫瘤免疫療法

ICD-9162.9

支氣管及肺惡性腫瘤

一項第二期、開放標示、單組臨床試驗,針對先前使用表皮生長因子受體酪胺酸激酶抑制劑治療後惡化的局部晚期/轉移性非小細胞肺癌病患,且其腫瘤具有表皮生長因子受體突變及T790M突變陽性,評估AZD9291的安全性及療效(AURA2)

  • 試驗申請者

    臺灣阿斯特捷利康股份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臺灣阿斯特捷利康股份有限公司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6/02/01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試驗主持人 蔡俊明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停止召募

試驗主持人 張基晟 胸腔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停止召募

適應症

Non Small Cell Lung Cancer

試驗目的

主要目的: 藉由評估客觀反應率(ORR)來評量AZD9291的療效。 次要目的: 進一步評估AZD9291的療效,透過: - 無惡化存活率(PFS) - 反應持續時間(DoR) - 疾病控制率(DCR) - 腫瘤萎縮 - 整體存活率(OS) 評估AZD9291的安全性與耐受性概況 探討AZD9291在NSCLC病患口服投藥後對QT間隔的影響。 評估AZD9291對於疾病相關症狀與健康相關生活品質(HRQoL)的影響。 針對AZD9291與其代謝物(AZ5104和AZ7550),探討藥動學(PK)特性。 探索性目的: 探索AZD9291治療和疾病狀態對健康功能的影響。 描述並評估與AZD9291治療與潛在疾病相關的資源使用情形。

藥品名稱

錠劑

主成份

AZD9291 mesylate

劑型

110

劑量

mg

評估指標

主要: 根據實體腫瘤反應評估標準1.1版(RECIST 1.1)判定ORR
次要:
- 根據RECIST 1.1版進行評估,得出PFS、DoR、DCR
- 由AZD9291與代謝物AZ5104和AZ7550的血中濃度,探討藥動學暴露參數
- 歐洲癌症治療與研究組織生活品質核心問卷(EORTC QLQ-C30)
- 以數位心電圖測量QT間隔
- 透過整體存活率(OS)
- 歐洲癌症治療與研究組織肺癌生活品質問卷(EORTC QLQ LC13)
其他:
- 不良事件
- 臨床化學、血液學和尿液分析
- 生命徵象、理學檢查、體重
- 數位心電圖
- 世界衛生組織(WHO)體能狀態評估

主要納入條件

納入條件:
試驗受試者需符合下列條件,才可納入試驗:
1.在進行任何試驗特定的程序、採樣與分析前,提供受試者同意書。病患若拒絕參與任何自願的探索性研究及/或本試驗的基因研究部分,並不會有任何處罰或喪失權益,而且也不會影響您參與主試驗的權利。
2.年紀18歲以上的男性或女性。日本及台灣境內的病患必須年滿20歲。
3.組織學或細胞學檢查確診罹患NSCLC。
4.局部晚期或轉移性NSCLC,不適合進行根治性手術或放射線治療。
5.放射線檢查疾病惡化記錄:
• 在接受第一線EGFR TKI治療後,但尚未接受進一步治療
• 或
•在先前接受EGFR TKI與含鉑藥物雙重化療後。您可能已經接受過其他線的治療。所有患者納入試驗前皆須有接受最近一次治療後,經放射線檢查已疾病惡化的記錄。
6.確認腫瘤帶有已知與EGFR TKI感受性(包括G719X、exon 19缺失[deletion]、L858R、L861Q)相關的EGFR突變。
7.您在最近的療程惡化後,切片採集檢體,必須由中央實驗室確認腫瘤狀態為T790M突變陽性。
8.世界衛生組織(WHO)體能評估為0 ~ 1分且2週內無惡化,剩餘壽命至少12週。
9.您至少有1個病灶,未曾接受放射治療,也未曾在試驗篩選時被選於進行切片檢查,並且在基期透過電腦斷層掃描(CT)或核磁共振造影(MRI) 等適合準確重複測量的方法,測得最長直徑10 mm的病灶 (淋巴結除外,短軸必須要15 mm)。
10.如為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應該採取適當的避孕措施、不應餵食母乳且必須在開始用藥前的驗孕結果為陰性,或必須在篩選時符合下列標準之一,證明並無生育能力:
•已邁入更年期,定義:年紀超過50歲,且在所有外源性荷爾蒙治療停止後至少12個月無月經來潮
•對於年紀未滿50歲的婦女,只要在外源性激素治療停止後至少12個月無月經來潮,且黃體激素(LH)和濾泡激素(FSH)濃度在試驗機構規定的更年期範圍內,即可視為已停經
•病歷記錄顯示有動過子宮切除術、兩側卵巢切除術、或兩側輸卵管切除術等不可逆性絕育手術(不包括輸卵管結紮)
11.男性受試者應願意使用阻隔式的避孕方法,即:保險套。


排除條件:
試驗受試者符合下列任一項排除條件,則不得加入試驗:
1.參與本試驗規劃及/或執行者(適用阿斯特捷利康[AstraZeneca]員工及/或試驗中心的人員)
2.接受下列任何治療:
−在第1劑試驗治療前8天或5倍半衰期內(取時間較長者),接受過表皮生長因子受體酪胺酸激酶抑制劑[EGFR-TKI, 例如:erlotinib (埃羅替尼,商品名:得舒緩膜衣錠Tarceva ®), gefitinib (吉非替尼,商品名:艾瑞莎膜衣錠Iressa ®)或afatinib (亞發替尼,商品名: 妥復克膜衣錠Giotrif®]的治療。 (若因為時程或藥物動力學(PK)特性之故,未達足夠的藥物廓清期,經阿斯特捷利康和試驗主持人同意後,可基於已知藥物代謝時程與相關不良事件恢復所需之時間,另行決定適當的藥物廓清期)。
−在接受第1劑試驗治療前14天內,接受任何具有細胞毒性的化療、試驗中藥品或其他抗癌藥物的療程或臨床試驗
−在本試驗前接受過AZD9291或第三代EGFR TKI進行治療(例如CO-1686)
−在第1劑試驗治療前4週內動過大型手術(血管置入術除外)
−進行放射線治療超過30%骨髓,或第1劑試驗治療前4週內接受大範圍的放射照射
−病患目前正在接受已知為CYP3A4的強效抑制劑或誘導劑(或無法在接受第1劑試驗治療前至少1週停用)的藥物或中草藥補充劑
−以試驗中藥物進行治療,仍處於該藥物成分的5倍半衰期之內
3.在先前的療程中,自開始進行試驗治療起有任何毒性尚未緩解,毒性超過常見不良事件評價標準(CTCAE)1級,但脫髮和先前接受鉑治療造成的第二級神經病變不在此限。
4.您有脊髓壓迫或腦部轉移情形(除非其無症狀、穩定且在開始試驗治療前至少4週,不需服用類固醇)。
5.根據試驗主持人的意見,有任何嚴重或無法控制的全身性疾病證據(包括無法控制的高血壓和活動性出血傾向),使得病患不適合參與試驗,或無法遵循計畫規定,或是活動性感染包括B型肝炎、C型肝炎和人類免疫不全病毒(HIV)。此類慢性疾病不需要進行篩檢。
6.難治型噁心與嘔吐、慢性胃腸疾病、無法吞服配方產品或之前曾動過大型腸道切除術,可能會影響AZD9291適當的吸收。
7.符合下列任何心臟標準:
•從3次心電圖檢查獲得的平均休息狀態下矯正後QT間隔(QTc) > 470 msec。
•休息狀態下心電圖顯示的心律、傳導或型態有任何具臨床重要性的異常,例如:左束支完全傳導阻滯、第3度心臟傳導阻滯、第2度心臟傳導阻滯、PR間隔> 250 msec。
•增加QTc延長或心律不整事件(如:心臟衰竭、低血鉀、先天性QT過長症候群、家族中有QT過長症候群或未滿40歲一等親不明猝死病史)風險的任何因子或任何已知會延長QT間隔的併用藥物。
8.您之前曾罹患過間質性肺病、藥物誘發的間質性肺炎、需要類固醇治療的放射性肺炎或任何臨床活躍型間質性肺病證據。
9.下列任何實驗室數值顯示骨髓量不足或器官功能不足:
絕對嗜中性球計數< 1.5 x 109/L
血小板計數< 100 x 109/L
血紅素< 90 g/L
丙氨酸轉胺酶 > 正常值上限(ULN) 2.5倍(無肝臟轉移的證據時)或 > 5倍ULN (存在肝臟轉移時)
天門冬氨酸轉胺酶 > 2.5倍ULN (無肝臟轉移的證據時)或 > 5倍ULN (存在肝臟轉移時)
總膽紅素> 1.5倍ULN(無肝臟轉移時),或> 3倍ULN若有吉伯特氏症(Gilbert’s Syndrome,一種非結合性高膽紅素血症)的記錄或有肝臟轉移時
肌酸酐 > 1.5倍ULN且肌酸酐清除率 < 50 ml/min (以Cockcroft與Gault公式進行測量或計算);只有在肌酸酐> 1.5倍ULN時才需要確認肌酸酐清除率。
10.您對AZD9291的活性成分或無活性賦形劑,或化學結構相似的藥物或與AZD9291同類的藥物有過敏病史。
11.您是正在餵哺母乳的婦女。
12.您若經試驗主持人判定不可能遵照試驗程序、限制與要求,因此不應參與本試驗

主要排除條件

納入條件:
試驗受試者需符合下列條件,才可納入試驗:
1.在進行任何試驗特定的程序、採樣與分析前,提供受試者同意書。病患若拒絕參與任何自願的探索性研究及/或本試驗的基因研究部分,並不會有任何處罰或喪失權益,而且也不會影響您參與主試驗的權利。
2.年紀18歲以上的男性或女性。日本及台灣境內的病患必須年滿20歲。
3.組織學或細胞學檢查確診罹患NSCLC。
4.局部晚期或轉移性NSCLC,不適合進行根治性手術或放射線治療。
5.放射線檢查疾病惡化記錄:
• 在接受第一線EGFR TKI治療後,但尚未接受進一步治療
• 或
•在先前接受EGFR TKI與含鉑藥物雙重化療後。您可能已經接受過其他線的治療。所有患者納入試驗前皆須有接受最近一次治療後,經放射線檢查已疾病惡化的記錄。
6.確認腫瘤帶有已知與EGFR TKI感受性(包括G719X、exon 19缺失[deletion]、L858R、L861Q)相關的EGFR突變。
7.您在最近的療程惡化後,切片採集檢體,必須由中央實驗室確認腫瘤狀態為T790M突變陽性。
8.世界衛生組織(WHO)體能評估為0 ~ 1分且2週內無惡化,剩餘壽命至少12週。
9.您至少有1個病灶,未曾接受放射治療,也未曾在試驗篩選時被選於進行切片檢查,並且在基期透過電腦斷層掃描(CT)或核磁共振造影(MRI) 等適合準確重複測量的方法,測得最長直徑10 mm的病灶 (淋巴結除外,短軸必須要15 mm)。
10.如為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應該採取適當的避孕措施、不應餵食母乳且必須在開始用藥前的驗孕結果為陰性,或必須在篩選時符合下列標準之一,證明並無生育能力:
•已邁入更年期,定義:年紀超過50歲,且在所有外源性荷爾蒙治療停止後至少12個月無月經來潮
•對於年紀未滿50歲的婦女,只要在外源性激素治療停止後至少12個月無月經來潮,且黃體激素(LH)和濾泡激素(FSH)濃度在試驗機構規定的更年期範圍內,即可視為已停經
•病歷記錄顯示有動過子宮切除術、兩側卵巢切除術、或兩側輸卵管切除術等不可逆性絕育手術(不包括輸卵管結紮)
11.男性受試者應願意使用阻隔式的避孕方法,即:保險套。


排除條件:
試驗受試者符合下列任一項排除條件,則不得加入試驗:
1.參與本試驗規劃及/或執行者(適用阿斯特捷利康[AstraZeneca]員工及/或試驗中心的人員)
2.接受下列任何治療:
−在第1劑試驗治療前8天或5倍半衰期內(取時間較長者),接受過表皮生長因子受體酪胺酸激酶抑制劑[EGFR-TKI, 例如:erlotinib (埃羅替尼,商品名:得舒緩膜衣錠Tarceva ®), gefitinib (吉非替尼,商品名:艾瑞莎膜衣錠Iressa ®)或afatinib (亞發替尼,商品名: 妥復克膜衣錠Giotrif®]的治療。 (若因為時程或藥物動力學(PK)特性之故,未達足夠的藥物廓清期,經阿斯特捷利康和試驗主持人同意後,可基於已知藥物代謝時程與相關不良事件恢復所需之時間,另行決定適當的藥物廓清期)。
−在接受第1劑試驗治療前14天內,接受任何具有細胞毒性的化療、試驗中藥品或其他抗癌藥物的療程或臨床試驗
−在本試驗前接受過AZD9291或第三代EGFR TKI進行治療(例如CO-1686)
−在第1劑試驗治療前4週內動過大型手術(血管置入術除外)
−進行放射線治療超過30%骨髓,或第1劑試驗治療前4週內接受大範圍的放射照射
−病患目前正在接受已知為CYP3A4的強效抑制劑或誘導劑(或無法在接受第1劑試驗治療前至少1週停用)的藥物或中草藥補充劑
−以試驗中藥物進行治療,仍處於該藥物成分的5倍半衰期之內
3.在先前的療程中,自開始進行試驗治療起有任何毒性尚未緩解,毒性超過常見不良事件評價標準(CTCAE)1級,但脫髮和先前接受鉑治療造成的第二級神經病變不在此限。
4.您有脊髓壓迫或腦部轉移情形(除非其無症狀、穩定且在開始試驗治療前至少4週,不需服用類固醇)。
5.根據試驗主持人的意見,有任何嚴重或無法控制的全身性疾病證據(包括無法控制的高血壓和活動性出血傾向),使得病患不適合參與試驗,或無法遵循計畫規定,或是活動性感染包括B型肝炎、C型肝炎和人類免疫不全病毒(HIV)。此類慢性疾病不需要進行篩檢。
6.難治型噁心與嘔吐、慢性胃腸疾病、無法吞服配方產品或之前曾動過大型腸道切除術,可能會影響AZD9291適當的吸收。
7.符合下列任何心臟標準:
•從3次心電圖檢查獲得的平均休息狀態下矯正後QT間隔(QTc) > 470 msec。
•休息狀態下心電圖顯示的心律、傳導或型態有任何具臨床重要性的異常,例如:左束支完全傳導阻滯、第3度心臟傳導阻滯、第2度心臟傳導阻滯、PR間隔> 250 msec。
•增加QTc延長或心律不整事件(如:心臟衰竭、低血鉀、先天性QT過長症候群、家族中有QT過長症候群或未滿40歲一等親不明猝死病史)風險的任何因子或任何已知會延長QT間隔的併用藥物。
8.您之前曾罹患過間質性肺病、藥物誘發的間質性肺炎、需要類固醇治療的放射性肺炎或任何臨床活躍型間質性肺病證據。
9.下列任何實驗室數值顯示骨髓量不足或器官功能不足:
絕對嗜中性球計數< 1.5 x 109/L
血小板計數< 100 x 109/L
血紅素< 90 g/L
丙氨酸轉胺酶 > 正常值上限(ULN) 2.5倍(無肝臟轉移的證據時)或 > 5倍ULN (存在肝臟轉移時)
天門冬氨酸轉胺酶 > 2.5倍ULN (無肝臟轉移的證據時)或 > 5倍ULN (存在肝臟轉移時)
總膽紅素> 1.5倍ULN(無肝臟轉移時),或> 3倍ULN若有吉伯特氏症(Gilbert’s Syndrome,一種非結合性高膽紅素血症)的記錄或有肝臟轉移時
肌酸酐 > 1.5倍ULN且肌酸酐清除率 < 50 ml/min (以Cockcroft與Gault公式進行測量或計算);只有在肌酸酐> 1.5倍ULN時才需要確認肌酸酐清除率。
10.您對AZD9291的活性成分或無活性賦形劑,或化學結構相似的藥物或與AZD9291同類的藥物有過敏病史。
11.您是正在餵哺母乳的婦女。
12.您若經試驗主持人判定不可能遵照試驗程序、限制與要求,因此不應參與本試驗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24 人

  • 全球人數

    44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