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書編號D967LC00001
NCT Number(ClinicalTrials.gov Identfier)NCT04379596
試驗執行中
2020-06-26 - 2026-12-31
Phase I/II
召募中6
ICD-10C16.9
胃惡性腫瘤
ICD-10C7A.092
胃惡性類癌
ICD-10Z51.12
來院接受抗腫瘤免疫療法
ICD-9151.9
胃惡性腫瘤
一項第 1b/2 期多中心、開放性、劑量遞增和劑量延伸試驗,評估 Trastuzumab Deruxtecan(T-DXd)單一療法與併用療法對於帶有 HER2 表現胃癌成人受試者的安全性、耐受性、藥物動力學、免疫原性和抗腫瘤活性 (DESTINY-Gastric03)
-
試驗申請者
臺灣阿斯特捷利康股份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臺灣阿斯特捷利康股份有限公司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6/02/01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適應症
抗人類表皮生長因子受體 2 (HER2) 陽性、無法切除和/或轉移性胃癌或胃食道交界處癌之患者。
試驗目的
主要療效目標
1.第1部分試驗:評估T-DXd併用capecitabine、輸注5-fluorouracil、oxaliplatin或 durvalumab之安全性與耐受性,並確認第2期建議劑量(RP2D)或試驗計畫書定義的最高劑量
2.第2部分試驗:評估第1部分試驗T-DXd併用療法於RP2D的抗腫瘤活性
次要療效目標
1.評估 T-DXd 併用療法的初步抗腫瘤活性
2.第 2 部分試驗:評估T-DXd單一療法和T-DXd併用療法治療方式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3.評估 T-DXd、總抗HER2抗體、MAAA-1181和durvalumab在所有組別中的藥物動力學
4.研究 T-DXd的免疫原性
5.根據比較當地HER2的結果和中央針對基準期腫瘤檢體的回溯性HER2檢測來評估抗腫瘤活性
藥品名稱
Trastuzumab Deruxtecan
主成份
Trastuzumab Deruxtecan
Durvalumab
Durvalumab
劑型
注射劑
注射劑
注射劑
劑量
100 mg
50 mg/ml
50 mg/ml
評估指標
1.第1部分試驗:評估T-DXd併用capecitabine、5-fluorouracil、oxaliplatin或 durvalumab之安全性與耐受性,並確認第2期建議劑量(RP2D)或試驗計畫書定義的最高劑量
2.第 2 部分、第 3 部分以及第 4 部分試驗:評估第1部分試驗T-DXd併用療法於RP2D的抗腫瘤活性
2.第 2 部分、第 3 部分以及第 4 部分試驗:評估第1部分試驗T-DXd併用療法於RP2D的抗腫瘤活性
主要納入條件
納入條件:
1 有能力簽署受試者同意書,包含遵從同意書及本試驗計畫書所列的要求與限制
2 在採集用於基因體計畫的選擇性基因研究之檢體前,提供已簽署且註明日期的選擇性基因研究資訊之書面受試者同意書(臺灣不執行)
3 在進行任何必要性試驗特定程序、檢體收集與分析之前,先提供已簽署且註明日期的書面受試者同意書
4 簽署受試者同意書時,必須年滿18歲。其他年齡限制應依當地法規規定。(臺灣需年滿20歲)
5 體重> 30公斤
6 疾病特性:
(a) 根據最近的造影診斷患有局部晚期、無法切除或轉移性疾病
(b) 根據當地組織檢測結果,病理學記錄帶有HER2過度表現的胃腺癌或胃食道交界處腺癌。
7 針對第1部分試驗中,先前需接受至少一種含Trastuzumab治療方式之時或之後發生惡化。但最近一次先前治療方式可不包含 Trastuzumab。
8 針對第2部分試驗,先前需未曾治療過帶有HER2過度表現之無法切除或轉移的胃腺癌或胃食道交界處腺癌。可接受先前使用前輔助性和/或輔助療法,但必須在診斷為無法切除或轉移性疾病至少6個月前完成所有全身性療法。
9 所有受試者必須提供福馬林固定石蠟包埋腫瘤檢體進行組織為基礎的IHC染色,以確認HER2表現和其他相關因素。腫瘤組織應來自原發性腫瘤或轉移性切片。
(a) 針對第1部分試驗,必須取得最近收集的腫瘤檢體或原始診斷切片。
(b) 針對第2部分,必須取得在受試者接受最後一次已知治療後,最近一次採集的腫瘤檢體。
10 由試驗主持人根據實體腫瘤反應評估標準第1.1版評估為可測量之目標疾病
11 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體能狀態分數必須為0-1
12 在治療分配或隨機分配前28天內,心臟超音波或多頻道心室功能攝影掃描之左心室射出分率≥50%
13 在治療分配或隨機分配前14天內必須具有適當的器官功能,定義條件請參閱計畫書中文摘要內容。
14 在IP給藥前具有適當的治療洗除期,定義請參閱計畫書中文摘要內容。
15 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與未絕育的男性伴侶有性生活時,其需有停經狀態證據或血清驗孕結果必須為陰性。
(a) 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在篩選返診時血清驗孕結果必須為陰性,且且每次使用試驗藥物前之β-HCG 尿液驗孕結果必須為陰性。
(b) 若在無其他醫療影響因素下女性無月經達12個月,將視為停經。
16 具有生育能力且與未絕育男性伴侶有性行為的女性受試者,從篩選後就必須使用至少一種高度有效的避孕方法,且必須同意在最後一劑試驗藥物後至少7個月繼續使用此避孕措施。
17 與具生育能力女性有性行為的未絕育男性受試者,從篩選至最後一劑試驗藥物至少4個月內必須使用含有殺精劑的保險套。此外,男性受試者從試驗篩選、試驗治療期間到最後一劑試驗藥物後至少4個月內應避免使他人受孕、捐贈或冷凍精子。
1 有能力簽署受試者同意書,包含遵從同意書及本試驗計畫書所列的要求與限制
2 在採集用於基因體計畫的選擇性基因研究之檢體前,提供已簽署且註明日期的選擇性基因研究資訊之書面受試者同意書(臺灣不執行)
3 在進行任何必要性試驗特定程序、檢體收集與分析之前,先提供已簽署且註明日期的書面受試者同意書
4 簽署受試者同意書時,必須年滿18歲。其他年齡限制應依當地法規規定。(臺灣需年滿20歲)
5 體重> 30公斤
6 疾病特性:
(a) 根據最近的造影診斷患有局部晚期、無法切除或轉移性疾病
(b) 根據當地組織檢測結果,病理學記錄帶有HER2過度表現的胃腺癌或胃食道交界處腺癌。
7 針對第1部分試驗中,先前需接受至少一種含Trastuzumab治療方式之時或之後發生惡化。但最近一次先前治療方式可不包含 Trastuzumab。
8 針對第2部分試驗,先前需未曾治療過帶有HER2過度表現之無法切除或轉移的胃腺癌或胃食道交界處腺癌。可接受先前使用前輔助性和/或輔助療法,但必須在診斷為無法切除或轉移性疾病至少6個月前完成所有全身性療法。
9 所有受試者必須提供福馬林固定石蠟包埋腫瘤檢體進行組織為基礎的IHC染色,以確認HER2表現和其他相關因素。腫瘤組織應來自原發性腫瘤或轉移性切片。
(a) 針對第1部分試驗,必須取得最近收集的腫瘤檢體或原始診斷切片。
(b) 針對第2部分,必須取得在受試者接受最後一次已知治療後,最近一次採集的腫瘤檢體。
10 由試驗主持人根據實體腫瘤反應評估標準第1.1版評估為可測量之目標疾病
11 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體能狀態分數必須為0-1
12 在治療分配或隨機分配前28天內,心臟超音波或多頻道心室功能攝影掃描之左心室射出分率≥50%
13 在治療分配或隨機分配前14天內必須具有適當的器官功能,定義條件請參閱計畫書中文摘要內容。
14 在IP給藥前具有適當的治療洗除期,定義請參閱計畫書中文摘要內容。
15 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與未絕育的男性伴侶有性生活時,其需有停經狀態證據或血清驗孕結果必須為陰性。
(a) 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在篩選返診時血清驗孕結果必須為陰性,且且每次使用試驗藥物前之β-HCG 尿液驗孕結果必須為陰性。
(b) 若在無其他醫療影響因素下女性無月經達12個月,將視為停經。
16 具有生育能力且與未絕育男性伴侶有性行為的女性受試者,從篩選後就必須使用至少一種高度有效的避孕方法,且必須同意在最後一劑試驗藥物後至少7個月繼續使用此避孕措施。
17 與具生育能力女性有性行為的未絕育男性受試者,從篩選至最後一劑試驗藥物至少4個月內必須使用含有殺精劑的保險套。此外,男性受試者從試驗篩選、試驗治療期間到最後一劑試驗藥物後至少4個月內應避免使他人受孕、捐贈或冷凍精子。
主要排除條件
排除條件:
1 上消化道生理狀況不完整或吸收不良症候群
2 已知缺乏二氫嘧啶脫氫酶
3 周邊神經病變或聽力喪失等級≥ 2
4 具未受控制的併發疾病,包含但不限於具活性的感染症、未受控制的高血壓、伴隨腹瀉的嚴重慢性胃腸道病況,或精神疾病/社會狀況導致可能限制遵守試驗要求的能力、大幅增加引發不良事件的風險或影響提供書面知情同意書的能力
5 患有脊髓壓迫症或臨床認定具活性之中樞神經系統轉移,其定義為未治療且有症狀或需要皮質類固醇治療或需抗癲癇藥物控制相關症狀的受試者。臨床上認定不具活性之腦部轉移之受試者可被納入試驗。對於接受過腦部轉移治療且不再有症狀,並不再需要皮質類固醇或抗癲癇藥物治療的受試者,若其已由放射治療造成的急性毒理反應中恢復,則可納入試驗。在全腦部放射治療結束至試驗納入間必須至少間隔2週
6 在治療分配前或隨機分配前6個月內曾有心肌梗塞病史、出現有症狀的鬱血性心臟衰竭、不穩定型心絞痛、臨床上嚴重的心律不整或最近發生心血管事件。在篩選期時,若受試者的肌鈣蛋白濃度高於正常值上限(ULN)(由製造商定義),且沒有任何心肌相關的症狀,需於納入前諮詢心臟專科醫師,以排除心肌梗塞之狀況。
7 根據篩選時三重複ECG的平均值,顯示校正後QT間期延長至 > 470 msec(女性)或>450 msec(男性)
8 患有具活性或先前記錄的自體免疫或發炎性疾病。以下為此條件的例外情況:
(a) 有白斑症或禿髮
(b) 接受荷爾蒙補充療法而穩定的甲狀腺機能低下受試者
(c) 不需要全身性療法的任何慢性皮膚病況
(d) 最近5年內未有活動性疾病,在諮詢試驗醫師後始可納入
(e) 僅以飲食控制乳糜瀉
9 曾有非感染性肺炎/間質性肺部疾病/肺炎病史、目前發生間質性肺部疾病/肺炎、或篩選時無法由造影排除疑似間質性肺部疾病/肺炎
10 肺部特定間發性臨床重大疾病,包括但不限於任何潛在肺部疾病,以及任何肺部侵犯的自體免疫性、結締組織、或發炎性疾病,以及曾接受肺部切除術
11 患有需要靜脈輸注抗生素、抗病毒藥物或抗真菌藥物的未受控制感染症
12 患有具活性的原發性免疫缺陷疾病、已知患有人類免疫缺陷病毒感染,或具活性B型肝炎或C型肝炎感染
- 若依當地法規要求,在治療分配或隨機分配前應接受HIV檢測
- C型肝炎抗體陽性之受試者僅於HCV RNA的PCR結果為陰性時才符合資格
13 過去3年內發生多種原發性惡性腫瘤
14 需要引流、腹膜分流,或無細胞腹水濾過濃縮回輸法的胸腔積液、腹水或心包積液。篩選評估前2週內不允許引流與使用腹水濾過濃縮回輸法
15 在第一劑T-DXd前30天內接受活性減毒疫苗
16 先前使用之抗癌療法有未解決的毒性,定義為毒性尚未緩解至≤等級1或基準期
17 已知對任何試驗藥物或任何試驗藥物賦形劑過敏或有過敏反應
18 懷孕或正在哺乳的女性受試者
19 參與本試驗的規劃或執行(僅適用於AstraZeneca員工和試驗中心員工)
20 若經試驗主持人判定為可能不會遵從試驗程序、限制與要求,則該受試者不應參與試驗
21 目前接受其他試驗治療分配或隨機分配
1 上消化道生理狀況不完整或吸收不良症候群
2 已知缺乏二氫嘧啶脫氫酶
3 周邊神經病變或聽力喪失等級≥ 2
4 具未受控制的併發疾病,包含但不限於具活性的感染症、未受控制的高血壓、伴隨腹瀉的嚴重慢性胃腸道病況,或精神疾病/社會狀況導致可能限制遵守試驗要求的能力、大幅增加引發不良事件的風險或影響提供書面知情同意書的能力
5 患有脊髓壓迫症或臨床認定具活性之中樞神經系統轉移,其定義為未治療且有症狀或需要皮質類固醇治療或需抗癲癇藥物控制相關症狀的受試者。臨床上認定不具活性之腦部轉移之受試者可被納入試驗。對於接受過腦部轉移治療且不再有症狀,並不再需要皮質類固醇或抗癲癇藥物治療的受試者,若其已由放射治療造成的急性毒理反應中恢復,則可納入試驗。在全腦部放射治療結束至試驗納入間必須至少間隔2週
6 在治療分配前或隨機分配前6個月內曾有心肌梗塞病史、出現有症狀的鬱血性心臟衰竭、不穩定型心絞痛、臨床上嚴重的心律不整或最近發生心血管事件。在篩選期時,若受試者的肌鈣蛋白濃度高於正常值上限(ULN)(由製造商定義),且沒有任何心肌相關的症狀,需於納入前諮詢心臟專科醫師,以排除心肌梗塞之狀況。
7 根據篩選時三重複ECG的平均值,顯示校正後QT間期延長至 > 470 msec(女性)或>450 msec(男性)
8 患有具活性或先前記錄的自體免疫或發炎性疾病。以下為此條件的例外情況:
(a) 有白斑症或禿髮
(b) 接受荷爾蒙補充療法而穩定的甲狀腺機能低下受試者
(c) 不需要全身性療法的任何慢性皮膚病況
(d) 最近5年內未有活動性疾病,在諮詢試驗醫師後始可納入
(e) 僅以飲食控制乳糜瀉
9 曾有非感染性肺炎/間質性肺部疾病/肺炎病史、目前發生間質性肺部疾病/肺炎、或篩選時無法由造影排除疑似間質性肺部疾病/肺炎
10 肺部特定間發性臨床重大疾病,包括但不限於任何潛在肺部疾病,以及任何肺部侵犯的自體免疫性、結締組織、或發炎性疾病,以及曾接受肺部切除術
11 患有需要靜脈輸注抗生素、抗病毒藥物或抗真菌藥物的未受控制感染症
12 患有具活性的原發性免疫缺陷疾病、已知患有人類免疫缺陷病毒感染,或具活性B型肝炎或C型肝炎感染
- 若依當地法規要求,在治療分配或隨機分配前應接受HIV檢測
- C型肝炎抗體陽性之受試者僅於HCV RNA的PCR結果為陰性時才符合資格
13 過去3年內發生多種原發性惡性腫瘤
14 需要引流、腹膜分流,或無細胞腹水濾過濃縮回輸法的胸腔積液、腹水或心包積液。篩選評估前2週內不允許引流與使用腹水濾過濃縮回輸法
15 在第一劑T-DXd前30天內接受活性減毒疫苗
16 先前使用之抗癌療法有未解決的毒性,定義為毒性尚未緩解至≤等級1或基準期
17 已知對任何試驗藥物或任何試驗藥物賦形劑過敏或有過敏反應
18 懷孕或正在哺乳的女性受試者
19 參與本試驗的規劃或執行(僅適用於AstraZeneca員工和試驗中心員工)
20 若經試驗主持人判定為可能不會遵從試驗程序、限制與要求,則該受試者不應參與試驗
21 目前接受其他試驗治療分配或隨機分配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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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數
25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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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人數
463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