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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M14-868
NCT Number(ClinicalTrials.gov Identfier)NCT02243293

2015-03-15 - 2017-05-30

Phase II

終止收納5

ICD-10B18.2

慢性病毒性C型肝炎

ICD-10B18

慢性病毒性肝炎

ICD-9070.51

急性或未明示之C型病毒性肝炎,未提及肝昏迷

一項隨機分配、開放性、多中心試驗評估 ABT-493 與 ABT-530 併用與未併用RBV 對於感染慢性C 型肝炎(HCV)基因型 2 或基因型 3 患者的療效、安全性以及藥物代謝動力學(SURVEYOR-II)

  • 試驗申請者

    瑞士商艾伯維藥品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瑞士商艾伯維藥品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5/08/20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試驗主持人 彭成元 消化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試驗主持人 莊萬龍 消化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試驗主持人 張定宗 消化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Audit

試驗主持人 朱啟仁 消化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Audit

試驗主持人 彭成元 未分科

協同主持人

Audit

試驗主持人 高嘉宏 消化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適應症

治療慢性C型肝炎感染患者

試驗目的

本試驗的主要目的為評估 ABT-493 與 ABT-530 併用與未併用 RBV 於感染 HCV 基因型 2(GT2)或基因型 3(GT3)患者的療效及安全性。 其他目的為評估 ABT-493、ABT-530 與 RBV 的藥物代謝動力學,以及接受這些療程時所出現的病毒變異株以及其持久性。

藥品名稱

ABT-530, ABT-493

主成份

ABT-493 (A-1282576.0) ABT-530 (A-1325912.0)

劑型

N/A

劑量

N/A

評估指標

療效:
將利用試驗期間的血漿 HCV RNA 濃度評估療效。
主要與次要療效指標:
主要療效指標為各治療組出現 SVR12(實際投予最後一劑試驗藥物後 12 週 HCV RNA <
LLOQ)的受試者比例。
次要療效指標為:
�h 出現 SVR4 的受試者比例;
�h 病毒治療失敗的受試者比例;
�h 治療後復發的受試者比例。
試驗期間將監測病毒治療失敗與安全性數據。這些數據可協助評估終止病毒作用,以及治療無效
標準、延長治療標準及第二部分的起始。
病患自我通報結果(PRO):
病患將透過「EQ-5D-5L 健康問卷(EuroQol-5 Dimensions-5 Level, EQ-5D-5L)」量表評估其
健康狀態效用,利用「C 型肝炎病毒治療滿意度(HCVTSat) 調查表(HCVTSat)」評估其治療
滿意度,以「工作效率和活動力損害問卷: C 型肝炎, V2.1 (WPAI: C 型肝炎)」評估 HCV 造成
的工作與活動障礙,以及利用「疲倦嚴重度量表(FSS)」測量疲勞程度以及其對生活方式與活
動的影響。此外,將利用簡明版 36 第 2 版「身心健康狀況評量表(SF-36v2)」評估受試者的
功能性健康與福祉。
抗藥性:
下列資料將製成表格並進行彙整:1)所有受試者於基準時期時,相較於適當的原型參考序列,
與重要抗藥性相關之氨基酸位置的變異,以及 2)未出現 SVR12 之受試者相較於基準時期的所
有基準時期後變異。
藥物代謝動力學:
ABT-493、ABT-530 與 ribavirin,以及 ABT-493 與 ABT-530 可能出現之代謝物的個別血漿濃度
將製成表格並進行彙整。將利用族群藥物代謝動力學模式程序預估 ABT-493、ABT-530 與
ribavirin 以及 ABT-493 與 ABT-530 可能出現之代謝物的藥物代謝動力學參數值,包括擬似清除
率(CL/F)以及擬似分布體積(V/F)。
安全性:
將透過監測不良事件、理學檢查、臨床實驗室檢查、12 導程 ECG 與生命徵象評估安全性與耐受
性。

主要納入條件

主要納入標準:
1. 篩檢時年齡介於 18(含18 歲)至 70(含70 歲)歲之間的男性或女性。
2. 篩檢實驗室檢查結果證實感染 HCV GT2 或 GT3。
3. 慢性 HCV 感染。
4. 受試者必須為未接受過或接受過 HCV 治療。
5. 依據當地標準,認為受試者無肝硬化或代償性肝硬化(僅 GT3)。

主要排除條件

主要排除標準:
1. 有對任何藥物產生嚴重、致命性或其他顯著敏感狀況的病史。
2. 已懷孕、計劃於試驗期間懷孕或正在哺乳的女性,或伴侶已懷孕或計劃於試驗期間使伴侶懷
孕的男性。
3. 根據試驗主持人意見,近期(試驗藥物投藥前 6 個月內)有會導致無法遵守試驗計畫書的
藥物或酒精濫用病史。
4. 篩檢時B 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或抗人類免疫缺陷病毒抗體(HIV Ab)檢查結果為陽
性。
5. 篩檢時進行的 HCV 基因型鑑定顯示同時感染超過一種以上的 HCV 基因型。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40 人

  • 全球人數

    375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