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9-01 - 2017-03-10
Phase III
終止收納13
ICD-10E11.21
第二型糖尿病,伴有糖尿病的腎臟病變
ICD-10E11.22
第二型糖尿病,糖尿病的慢性腎臟疾病
ICD-10E11.29
第二型糖尿病,伴有其他糖尿病的腎臟併發症
ICD-10E13.21
其他特定糖尿病,伴有糖尿病的腎臟病變
ICD-10E13.22
其他特定糖尿病,糖尿病的慢性腎臟疾病
ICD-10E13.29
其他特定糖尿病,伴有其他特定糖尿病的腎臟併發症
ICD-9250.40
併有腎病表徵之第二型(非胰島素依賴型,成人型)或未明示型糖尿病,未敘述為無法控制
一項隨機、多國、多中心、雙盲、平行、安慰劑對照,評估患有第二型糖尿病腎病變的病患使用阿曲生坦(Atrasentan)後對腎病所產生之療效的臨床試驗 - SONAR:評估阿曲生坦(Atrasentan) 對糖尿病腎病變之療效的研究
-
試驗申請者
瑞士商艾伯維藥品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瑞士商艾伯維藥品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5/08/20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適應症
試驗目的
藥品名稱
主成份
劑型
劑量
評估指標
至其中一個腎臟複合終點 (血清肌酸酐增加一倍[以 30 天血清肌酸酐檢測確認]或發展成為末期腎病[以 90 天估計的腎絲球過瀘率(eGFR)確認,顯示估計的腎絲球過瀘率(eGFR) < 15 ml/min/1.73 m2 、接受慢性血液透析、腎臟移植或腎臟衰亡])的首次發生時間。
主要納入條件
受試者必須符合以下所有的納入條件,才具有參與本試驗的資格:
1.受試者的年齡介於18至85歲之間。
2.受試者必須了解本試驗的性質以及有機會發問任何問題並已得到答覆。並且在任何試驗步驟開始前,受試者必須為自願簽署由人體試驗委員會(IRB)與倫理委員會(EC)所核淮之知情同意書。
3.受試者必須患有第二型糖尿病,並在篩選期前三個月內已經接受過至少一種降血醣藥物與血管收縮素轉化酶抑制劑(ACEi)/或血管收縮素接受體阻斷劑(ARB) (RAS的抑制物)之治療。受試者不能患有第一型糖尿病,其定義為在35歲以前發病,且在12個月內曾診斷為需接受長期胰島素治療的患者。
4.糖化血色素(HbA1c) ≦12%
5.受試者在篩選期的檢驗數值必須符合下列標準才能進入導入期:
•估計的腎絲球過瀘率(GFR)為25至75 mL/min/1.73 m2,以及尿液白蛋白與肌酸酐比值(UACR) ≥ 300至< 5,000 mg/g (估計的腎絲球過濾率為60 到 75 mL/min/1.73 m2之間的受試者人數將控制在總人數的10%);
•血清白蛋白≥ 3.0 g/dL (30 g/L);
•B型利鈉激素(BNP) ≤ 200 pg/mL (200 ng/L);
•血壓收縮壓(SBP) ≥ 110 至<160 mmHg;
•血鉀> 3.0 (3 mmol/L)至≤ 5.5 mEq/L (5.5 mmol/L)
在篩選期間受試者已服用每日建議最大耐受劑量的RAS 抑制劑≥ 4週並已接受利尿劑的治療,且符合上述納入條件則可以進入至導入期的最後一次訪視(R6);
若受試者已服用每日建議最大耐受劑量的RAS抑制劑 ≥ 4週,但未在篩選期間接受利尿劑(除用藥禁忌外)的治療,則受試者須開始使用利尿劑,並進行至少兩週的導入期。
1.受試者在導入期的最後一次訪視必須符合下列標準,才可進入試驗藥物耐受性評估期:
•受試者在服用每日建議最大耐受劑量(MTLDD)的RAS 抑制劑的最初四週未調整過用藥劑量;
•在篩選期時受試者已接受每日建議最最大耐受劑量的RAS抑制劑但未接受利尿劑(禁用藥物除外)的治療,則必須進行至少兩週的導入期。
2.受試者在試驗藥物耐受性評估期的最後一次訪視時必須符合下列標準,才可進入雙盲治療期:
•受試者在服用每日建議最大耐受劑量的RAS 抑制劑的最初六週未調整過用藥劑量;
•除用藥禁忌或經試驗醫師判斷受試者在臨床上有不可耐受的症狀以外(如低血壓或低血鉀),受試者必須使用利尿劑的治療,其劑量並無限制;
•從試驗藥物耐受性評估期開始至第六週,受試者體重的變化< 3 kg,血清絕對B型利鈉激素(BNP) < 300 pg/mL (300 ng/L);
•受試者在試驗藥物耐受性評估期結束時,受試者必須沒有發生急性腎損傷(AKI),其定義為血清肌酸酐自基準線起增加> 0.5 mg/dL,並且在試驗藥物耐受性評估期第六週(E5 訪視)時數值 自基準線起增加> 20%。
3.若受試者為男性,受試者必須已接受過結紮手術或者在開始接受試驗藥物治療起至服用最後一 劑試驗藥物後的九十天之內,受試者必須至少使用下列兩種方式避孕:
•受試者的伴侶(們)使用子宮內避孕器(IUD);
•受試者的伴侶(們)使用荷爾蒙避孕藥(口服、陰道內塞劑、避孕貼片或注射式避孕針);
•受試者或受試者的伴侶(們)使用雙重屏障法(保險套、避孕海綿、避孕隔膜或陰道環搭配殺精凝膠或乳膏);
•受試者採用完全禁欲的生活形態(在此不接受週期性禁欲);
•在此試驗期間受試者不得捐贈精子。
主要排除條件:
當受試者符合下列條件時,將無法參與本試驗:
1.受試者在篩選期前六個月,曾患有與外傷無關的中度或重度的周邊水腫、肺水腫或顏面水腫病史或黏液性水腫病史。
2.受試者患有需以氧氣和/或內皮素受體拮抗劑,或磷酸二酯酶治療的肺動脈高壓症病史,或任何需要以氧氣治療的肺部疾病(如:慢性阻塞性肺病、肺氣腫、肺纖維化)。
3.受試者有心臟衰竭的診斷記錄、先前曾(或目前)因心臟衰竭而住院或一系列感同心臟衰竭並無法以其他原因解釋的症狀(活動後的呼吸困難、足部水腫、需端坐才能呼吸、陣發性夜間呼吸困難),而導致用藥的改變或採用其他直接針對心臟衰竭的處置。
4.受試者已知患有非糖尿病引起的腎臟疾病(腎結石除外)。
5.受試者在最近六個月內有症狀性低血壓的病史。
6.受試者的身體質量指數(BMI) > 45。
7.受試者有肝酶升高的情況(血清丙胺酸轉氨酶 [ALT] 和/或血清天門冬胺酸轉氨酶 [AST] 高於一般上限值(ULN)三倍)。
8.受試者的血紅素< 9 g/ dL。
9.受試者對亨利氏環利尿劑過敏。
10.受試者對阿曲生坦(Atrasentan) (或其相似物)有過敏或嚴重過敏的病史。
11.受試者有讓試驗醫師認定可能會導致胃腸吸收不良的慢性胃腸病病史。
12.受試者有續發型高血壓病史(如:血流動力嚴重受阻之腎動脈狹窄、原發性醛固酮增多症或嗜鉻細胞瘤)。
13.受試者有嚴重的合併症(如:癌症末期、末期肝病),估計只剩不到一年壽命。
14.受試者在篩選期前三個月內,患有具臨床意義的腦血管疾病(CVD)或冠狀動脈疾病(CAD),其定義為下列其中一項:
•因心肌梗塞(MI)或不穩定型心絞痛而入院;或
•以正向功能性研究或冠狀動脈血管攝影顯示血管狹窄的初期心絞痛;或
•冠狀動脈血管重建手術;或
•短暫性腦缺血發作(TIA)或中風。
15.受試者在篩選期前三個月內曾接受任何試驗藥物的治療。
16.受試者正接受透析(洗腎)治療,或預定在六個月內接受透析(洗腎)或腎臟移植手術。
17.受試者目前正接受羅格列酮(rosiglitazone)、莫索尼啶(moxonidine)、醛固酮阻斷劑、阿利 吉侖(aliskiren)或結合血管收縮素轉化酶抑制劑(ACEi)與血管收縮素接受體阻斷劑(ARB)的治療。
18.受試者目前正接受匹格列酮(pioglitazone)的治療,且呈現水腫的症狀。
19.受試者為更年期前的女性,其定義為(在本試驗目的下之定義)任何在過去兩年內曾有過月經來潮的女性受試者。年齡小於50 歲的女性,則其血清促濾泡成熟激素(FSH)必須高於35 IU/L。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165 人
-
全球人數
4148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