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7-01 - 2017-05-26
Phase II/III
終止收納6
ICD-10N05.0
非特異性的腎炎症候群伴有輕微腎絲球異常
ICD-10N05.1
非特異性的腎炎症候群伴有局部及節段性腎絲球病灶
ICD-10N05.6
非特異性的腎炎症候群伴有緻密性免疫沈積疾病
ICD-10N05.7
非特異性的腎炎症候群伴有瀰漫性新月形腎絲球腎炎
ICD-10N05.8
非特異性的腎炎症候群伴有其他組織形態改變
ICD-10N06.0
單獨性蛋白尿伴有輕微腎絲球異常
ICD-10N06.1
單獨性蛋白尿伴有局部及節段性腎絲球病灶
ICD-10N06.6
單獨性蛋白尿伴有緻密性免疫沈積疾病
ICD-10N06.7
單獨性蛋白尿伴有瀰漫性新月形腎絲球腎炎
ICD-10N06.8
單獨性蛋白尿伴有其他組織形態改變
ICD-10N07.0
遺傳性腎病變,他處未歸類之輕微腎絲球異常
ICD-10N07.1
遺傳性腎病變,他處未歸類之局部及節段性腎絲球病灶
ICD-10N07.6
遺傳性腎病變,他處未歸類之緻密性免疫沈積疾病
ICD-10N07.7
遺傳性腎病變,他處未歸類之瀰漫性新月形腎絲球腎炎
ICD-10N07.8
遺傳性腎病變,他處未歸類之其他組織形態改變
ICD-10N14.0
止痛藥所致之腎病變
ICD-10N14.1
其他藥物、藥劑及生物性製劑導致之腎病變
ICD-10N14.2
未明示藥物、藥劑或生物性製劑導致之腎病變
ICD-10N14.3
重金屬導致之腎病變
ICD-10N14.4
中毒性腎病變,他處未歸類者
ICD-10N15.0
巴爾幹半島腎病變
ICD-10N15.8
其他特定之腎小管-間質疾病
ICD-9583.89
腎炎及腎病變,併其他腎臟病理學上之病灶
一項隨機、雙盲、安慰劑對照的第2/3期研究,其目的在評估blisibimod用於治療甲型球蛋白腎病變(IgA Nephropathy)患者的療效及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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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申請者
新加坡商奇爾特恩國際研究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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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Anthera Pharmaceuticals I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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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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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5/08/20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實際收案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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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收案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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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適應症
試驗目的
藥品名稱
主成份
劑型
劑量
評估指標
‧ 本研究的主要目的在評估受試者接受blisibimod治療104週後,其蛋白尿降低至≤ 1g/24hr,或蛋白尿下降程度(相較於基準值)≥ 50%的患者比例與安慰劑組之差異。
2. 次要評估指標:
‧ 蛋白尿≤1g/24hr的受試者比例。
‧ 蛋白尿下降程度(相較於基準值)≥50%的受試者比例。
‧ 連續2次評估(包括第104週在內)24小時內尿蛋白排出量相對於基準值的變化百分比。
‧ 血清肌酸酐上升≤50%的受試者比例。
‧ 腎絲球過濾率降低≥25%的受試者比例。
‧ 腎絲球過濾率相對於基準點的變化。
‧ 研究期間需要另外接受皮質類固醇或其他治療的受試者人數。
‧ 血清肌酸酐相對於基準點的變化。
‧ 血清中的甲型球蛋白(IgA)相對於基準點的變化。
‧ 血漿細胞及B細胞相對於基準點的減少百分比。
主要納入條件
1. 年齡介於18 – 65歲的男性或女性。(本院將僅納入≥ 20歲者)
2. 在篩選前12個月內的病歷資料中,記載有切片佐證的甲型球蛋白腎病變,此乃依據牛津分類(Oxford classification)對甲型球蛋白腎病變之定義(附件B)。組織學上的證據包括以免疫過氧化酶(immunoperoxidase)對腎絲球之甲型球蛋白(IgA)所進行的免疫螢光(immunofluorescence)染色。同時還必須有腎膈細胞增生(mesangial hypercellularity)、分節性腎絲球硬化症(segmental glomerulosclerosis)或毛細血管內細胞增生(endocapilllary hypercellularity)的證據。
3. 篩選前已穩定的接受血管收縮素轉化酶抑制劑(ACEIs)及/或血管收縮素受體拮抗劑(ARBs)之最高耐受劑量治療至少90天以上。
4. 在隨機分組前以隨機方式測量尿中蛋白質與肌酸酐的比值,必須是在相隔2-6週期間連續2次測得蛋白尿 ≥1g/24hr且≤ 6g/24hr。這其中至少有一次必須是在篩選時所作的測量。
5. 篩選時的血清肌酸酐 < 2.5 mg/dL (221 micromol/L)。
主要排除條件
1. 在臨床上或組織學上有狼瘡性腎炎,或膜狀增生性腎絲球腎炎,或與甲型球蛋白無關的腎絲球腎炎之證據。
2. 腎臟切片顯示腎絲球硬化或腎臟皮質結痂超過了50%。
3. 患有新月型甲型球蛋白腎病變(≥ 30%)或臨床上有腎絲球腎炎急速惡化之證據。.
4. 過敏性紫斑症(Henoch-Schonlein purpura)所引起的腎臟病變。
5. 篩選時的腎絲球過濾率 ≤ 30 mL/min per 1.73 m2 。
6. 篩選時經重覆檢測確定,血中尿酸濃度>正常值上限的1.5倍。
7. 經由重覆檢測,確定有肝硬化、或麩丙胺轉移酶(ALT)或麩草胺轉移酶(AST)>正常值上限3倍之肝臟疾病的病史或臨床證據。
8. 控制不良的高血壓(≥ 150/90 mmHg)。
9. 有糖尿病病史。
10. 篩選訪視時,已知人類免疫缺陷病毒(HIV)及/或B型肝炎表面抗原或C型肝炎病毒呈陽性反應者。
11. 有克隆氏症(Crohn’s disease)或乳麋性腹瀉(celiac sprue)之病史。
12. 貧血(血紅素< 8 g/dL)、嗜中性白血球減少症(≤ 1500 cells/L)或血小板減少症
(< 75,000 cells/L)。
13. 過去5年內曾患有惡性腫瘤(不包括已切除及被認為已治癒的皮膚鱗狀細胞癌或基底細胞癌)。惡性腫瘤之病史超過5年者必須提供腫瘤已消失或治癒的證據。若受試者有子宮頸癌病史,但有證據顯示子宮頸已切除或在過去3年已治癒者,則可參加本研究。.
14. 過去60天內曾因活動性感染而住院或接受注射性抗生素治療,或有重覆性疱疹病毒感染之病史(其定義為篩選前1年內曾發作2次以上)。至於其他慢性感染病史,則必須與醫學監測人員討論。
15. 有開放性肺結核(TB)之病史。潛伏性肺結核感染之病史者也要排除,除非依據疾病管制中心(CDC)的準則或當地規範有適當的抗結核治療紀錄。此外,受試者不得有任何開放性肺結核的臨床症狀/徵兆。
16. 篩選前6個月內曾接受口服或注射性皮質類固醇及/或免疫抑制劑治療者。
17. 最近12個月內曾接受過以B細胞路徑作為標靶的分子藥物治療(例如rituximab、belimumab)。
18. 曾接受輸血、血漿分離術或血漿置換、靜脈注射免疫球蛋白(IVIg)或活疫苗者,應符合下列的清除期(wash-out periods):
‧ 輸血、靜脈注射免疫球蛋白、血漿分離術或血漿置換 – 應與篩選時相隔90天
‧ 活疫苗–應與隨機分組時相隔30天
19. 目前正在授乳、已懷孕、想要在研究期間懷孕或哺乳,或基準點的妊娠檢查呈陽性反應者。所有具懷孕能力且性行為活躍的受試者應採取可靠的避孕方式。女性及男性受試者在隨機分組前至少2週及研究藥物治療結束後至少3個月內,應採取可靠的避孕措施。可靠的避孕方法為以下其中之一:口服或注射避孕藥、子宮內避孕器、植入性避孕器、輸卵管結紮術、子宮切除術,或雙重阻隔性避孕法(子宮帽併用殺精泡沫或凍膠或保險套)、禁慾或輸精管結紮術。
20. 一般條件
‧ 在過去90天內或5個半衰期內(以較長的時間為準)曾使用過研究藥物或醫材。
‧ 先前12個月內曾使用過任何B細胞調節藥物者。
‧ 已知對任何用藥期間將使用的藥品成分可能產生過敏。
‧ 無法配合追蹤評估者。
‧ 有先天性免疫缺損之病史。
‧ 有任何疾病而無法給予書面同意書及/或配合研究流程者。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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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數
25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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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人數
58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