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書編號V203-AD-EXT
NCT Number(ClinicalTrials.gov Identfier)NCT03531710
2018-03-01 - 2019-12-31
Phase II
終止收納4
ICD-10G30.0
早發型阿茲海默氏病
ICD-10G30.1
晚發型阿茲海默氏病
ICD-10G30.8
其他阿茲海默氏病
ICD-10G30.9
非特定的阿茲海默氏病
ICD-9331.0
阿茲海默氏病
一項第 IIa 期評估使用 UBITh®阿茲海默症疫苗 (UB-311)在輕度 阿茲海默症患者之安全性、耐受性、免疫原性與療效之延伸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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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申請者
愛爾蘭商聯腦科學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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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愛爾蘭商聯腦科學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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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規模
台灣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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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5/08/20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適應症
阿茲海默症
試驗目的
評估UB-311的長期治療效果,評估項目為:
1.UB-311的安全性與耐受性;
2.UB-311的免疫原性;
3.認知與功能表現的變化;
4.量化腦電波圖(qEEG)的變化;
5.腦容量及皮質厚度的變化;
6.利用18F-AV-45正子造影(PET)評估類澱粉蛋白沉積的變化;
7.神經退化性生物標記的變化;
8.抗類澱粉蛋白(Aβ)抗體效價與抗麻疹或抗HBV之細胞免疫與體液免疫記憶之間的關聯性
藥品名稱
UBITh AD Immunotherapeutic Vaccine (UB-311)
主成份
Aβ1-14合成胜肽免疫原
劑型
肌肉注射劑
劑量
300 μg/0.5 mL/vial
評估指標
主要指標:
安全性及耐受性:安全性評估包括不良反應(AE)/嚴重不
良反應(SAE)發生率;
UB-311的免疫原性:測量抗類澱粉蛋白(Aβ)抗體濃度及反應
速率。
次要指標:
UB-311對於下列項目的治療效果:
認知與整體評估結果的變化,包括:
– 阿茲海默症評估量表的認知子量表(ADAS-Cog)
– 簡易心智量表(MMSE)
– 臨床失智評量表-總合分數(CDR-SB)
– 電腦化認知測驗
利用 18F-AV-45 PET 造影評估由 V203-AD 試驗基線至延伸案
檢測點之類澱粉蛋白(Aβ)沉積的變化;
安全性及耐受性:安全性評估包括不良反應(AE)/嚴重不
良反應(SAE)發生率;
UB-311的免疫原性:測量抗類澱粉蛋白(Aβ)抗體濃度及反應
速率。
次要指標:
UB-311對於下列項目的治療效果:
認知與整體評估結果的變化,包括:
– 阿茲海默症評估量表的認知子量表(ADAS-Cog)
– 簡易心智量表(MMSE)
– 臨床失智評量表-總合分數(CDR-SB)
– 電腦化認知測驗
利用 18F-AV-45 PET 造影評估由 V203-AD 試驗基線至延伸案
檢測點之類澱粉蛋白(Aβ)沉積的變化;
主要納入條件
納入條件
來自V203-AD試驗的受試者(最多42位受試者)將有資格參加本延伸試驗。
受試者必須符合下列所有條件,才可納入本臨床試驗:
1.已參與過V203-AD試驗的病患,且沒有重大安全性疑慮;
2.本延伸性試驗第1次返診(V1)前,已在V203-AD試驗中接受最後一劑UB-311/安慰劑注射至少已達24週;
3.在篩選前3個月以穩定劑量使用本試驗允許之藥物,例如增強認知功能的乙醯膽鹼酯酶(AChE)抑制劑、N-甲基-D-天冬氨酸(N-methyl-D-aspartate,NMDA)受體拮抗劑、麥角生物鹼類藥物或其衍生物;
4.女性必須為停經1年以上、經手術絕育或同意於參與本試驗期間避孕; 針對有性生活且具生育能力男性,如果他們的性伴侶是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則他們必須同意在試驗期間使用有效的避孕方式;
5.須有一位與受試者頻繁接觸(例如每週平均10小時以上)的照護者,且同意簽署受試者同意書(ICF)並進行試驗相關的阿茲海默症量表評估;
6.受試者及其照顧者應在執行所有臨床試驗程序之前,簽署書面的受試者同意書,以及;
7.須同意試驗期間以及試驗結束後的3個月內不會捐贈輸血用的血液或血液製品
來自V203-AD試驗的受試者(最多42位受試者)將有資格參加本延伸試驗。
受試者必須符合下列所有條件,才可納入本臨床試驗:
1.已參與過V203-AD試驗的病患,且沒有重大安全性疑慮;
2.本延伸性試驗第1次返診(V1)前,已在V203-AD試驗中接受最後一劑UB-311/安慰劑注射至少已達24週;
3.在篩選前3個月以穩定劑量使用本試驗允許之藥物,例如增強認知功能的乙醯膽鹼酯酶(AChE)抑制劑、N-甲基-D-天冬氨酸(N-methyl-D-aspartate,NMDA)受體拮抗劑、麥角生物鹼類藥物或其衍生物;
4.女性必須為停經1年以上、經手術絕育或同意於參與本試驗期間避孕; 針對有性生活且具生育能力男性,如果他們的性伴侶是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則他們必須同意在試驗期間使用有效的避孕方式;
5.須有一位與受試者頻繁接觸(例如每週平均10小時以上)的照護者,且同意簽署受試者同意書(ICF)並進行試驗相關的阿茲海默症量表評估;
6.受試者及其照顧者應在執行所有臨床試驗程序之前,簽署書面的受試者同意書,以及;
7.須同意試驗期間以及試驗結束後的3個月內不會捐贈輸血用的血液或血液製品
主要排除條件
排除條件
本試驗將排除符合下列任一條件的受試者:
1.患有帕金森氏症(Parkinson's disease)、多梗塞性失智症(multi-infarct dementia)、亨廷頓氏症(Huntington's disease)、常壓性水腦症(normal pressure hydrocephalus)、腦部腫瘤(brain tumor)、進行性核上眼神經麻痺症(progressive supranuclear palsy)、癲癇症(seizure disorder)、硬膜下血腫(subdural hematoma)、多發性硬化症(multiple sclerosis),或有因重大頭部創傷續發持續性之神經缺損病史或已知的腦部結構異常等,具有臨床意義的非阿茲海默症神經疾病;;
2.篩選時之核磁共振攝影(MRI)掃瞄,顯示有中樞神經系統(CNS)感染、腦血管疾病、梗塞或其它局部病灶等跡象,或具有表層鐵質沈著症 (superficial siderosis),或以前曾有腦部大量出血(macrohemorrhage)的跡象,或具有微出血、多腔隙(multiple lacunes)或關鍵記憶構造出現腔隙,以上症狀經試驗主持人判斷具有安全性疑慮之受試者。
3.篩選前1年內有符合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第五版(Diagnostic and Statistical Manual of Mental Disorders, Fourth Edition, DSM-V)所述之重鬱症發作與躁症發作,以及篩選前3個月內出現可能會導致受試者難以遵從本試驗計畫之規定的精神症狀、躁動或行為障礙;
4.有思覺失調症(精神分裂症病史(依DSM-V標準);
5.任何可能會導致受試者難以遵從本試驗計畫之規定的重大全身性疾病,或不穩定的健康狀況;
6.篩選前2年內有酒精或藥物濫用或依賴之病史(依DSM-V 標準)
7.有自體免疫疾病病史,包含但不限於下列疾病:僵直性脊椎炎(ankylosing spondylitis)、修格連氏症候群(Sjogren’s syndrome)、全身性紅斑性狼瘡(systemic lupus erythematosus)、類風濕性關節炎(rheumatic arthritis)或多發性硬化症(multiple sclerosis);
8.受試者有嚴重系統性疾病的病史,且由試驗主持人判斷可能影響受試者參與本試驗;
9.有過敏症病史;對任何疫苗發生過其他嚴重不良反應;或對藥物產生任何需治療的嚴重過敏反應;
10.篩選前4週內使用任何禁用藥物;
11.篩選前4週內使用任何試驗藥物;
12.先前曾接受UB-311以外的任何抗類澱粉蛋白(Aβ)免疫療法;
13.有癌症病史,包括實質固態瘤及惡性血液腫瘤 (「切除並已治癒的基底細胞癌和原位鱗狀上皮細胞癌」除外)
14.篩選前3個月內曾接受血液或血液衍生產品治療;以及
15.目前或最近參與(篩選前12個月內)任何與放射性物質有關之程序,導致受試者任一年之輻射暴露量超過美國聯邦法規(US 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CFR)第21類第361.1節所述之年度全身劑量限值以及5侖琴(rem)之總劑量負擔(total dose commitment)者;及
16.經試驗主持人判斷實驗室檢查結果不正常且加入試驗具安全性疑慮者
本試驗將排除符合下列任一條件的受試者:
1.患有帕金森氏症(Parkinson's disease)、多梗塞性失智症(multi-infarct dementia)、亨廷頓氏症(Huntington's disease)、常壓性水腦症(normal pressure hydrocephalus)、腦部腫瘤(brain tumor)、進行性核上眼神經麻痺症(progressive supranuclear palsy)、癲癇症(seizure disorder)、硬膜下血腫(subdural hematoma)、多發性硬化症(multiple sclerosis),或有因重大頭部創傷續發持續性之神經缺損病史或已知的腦部結構異常等,具有臨床意義的非阿茲海默症神經疾病;;
2.篩選時之核磁共振攝影(MRI)掃瞄,顯示有中樞神經系統(CNS)感染、腦血管疾病、梗塞或其它局部病灶等跡象,或具有表層鐵質沈著症 (superficial siderosis),或以前曾有腦部大量出血(macrohemorrhage)的跡象,或具有微出血、多腔隙(multiple lacunes)或關鍵記憶構造出現腔隙,以上症狀經試驗主持人判斷具有安全性疑慮之受試者。
3.篩選前1年內有符合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第五版(Diagnostic and Statistical Manual of Mental Disorders, Fourth Edition, DSM-V)所述之重鬱症發作與躁症發作,以及篩選前3個月內出現可能會導致受試者難以遵從本試驗計畫之規定的精神症狀、躁動或行為障礙;
4.有思覺失調症(精神分裂症病史(依DSM-V標準);
5.任何可能會導致受試者難以遵從本試驗計畫之規定的重大全身性疾病,或不穩定的健康狀況;
6.篩選前2年內有酒精或藥物濫用或依賴之病史(依DSM-V 標準)
7.有自體免疫疾病病史,包含但不限於下列疾病:僵直性脊椎炎(ankylosing spondylitis)、修格連氏症候群(Sjogren’s syndrome)、全身性紅斑性狼瘡(systemic lupus erythematosus)、類風濕性關節炎(rheumatic arthritis)或多發性硬化症(multiple sclerosis);
8.受試者有嚴重系統性疾病的病史,且由試驗主持人判斷可能影響受試者參與本試驗;
9.有過敏症病史;對任何疫苗發生過其他嚴重不良反應;或對藥物產生任何需治療的嚴重過敏反應;
10.篩選前4週內使用任何禁用藥物;
11.篩選前4週內使用任何試驗藥物;
12.先前曾接受UB-311以外的任何抗類澱粉蛋白(Aβ)免疫療法;
13.有癌症病史,包括實質固態瘤及惡性血液腫瘤 (「切除並已治癒的基底細胞癌和原位鱗狀上皮細胞癌」除外)
14.篩選前3個月內曾接受血液或血液衍生產品治療;以及
15.目前或最近參與(篩選前12個月內)任何與放射性物質有關之程序,導致受試者任一年之輻射暴露量超過美國聯邦法規(US 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CFR)第21類第361.1節所述之年度全身劑量限值以及5侖琴(rem)之總劑量負擔(total dose commitment)者;及
16.經試驗主持人判斷實驗室檢查結果不正常且加入試驗具安全性疑慮者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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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數
42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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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人數
42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