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書編號ES135-1601
2017-03-01 - 2022-12-31
Phase III
召募中3
多中心、隨機分派、雙盲、安慰劑對照第三期臨床試驗,以評估ES135使用於脊髓損傷患者之療效及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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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申請者
雅祥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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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雅祥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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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規模
台灣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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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5/08/20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適應症
脊椎損傷
試驗目的
本試驗是以多中心、隨機分派、雙盲之試驗設計,來驗證ES135藥品搭配Beriplast P及外科手術用於治療脊髓損傷之安全性及有效性是否優於安慰劑對照組。
藥品名稱
ES135
主成份
EUSOL-rhFGF1
劑型
注射劑
劑量
6,000 units/0.3 mL/Vial
評估指標
1.主要評估指標:
給藥後第24周的ASIA運動功能分數變化
2.次要評估指標:
- 使用ISNCSCI量表評估給藥後第48周的ASIA損傷等級變化
- 利用功能獨立量表(FIM)與脊髓損傷獨立功能量表(SCIM)評估給藥後第48周的生活功能及膀胱、腸道的功能變化
- 以RAND-36生活健康量表評估給藥後第48周的生活品質改善程度
- 使用ISNCSCI量表評估給藥後第48周的神經學損傷位階(NLI)進步程度
- 利用VAS評估給藥後第48周的疼痛感受變化
- 比較試驗組及安慰劑對照組運動功能分數進步10分所需的時間
- 試驗組與對照組兩組之運動功能分數的進步達20分的百分比
給藥後第24周的ASIA運動功能分數變化
2.次要評估指標:
- 使用ISNCSCI量表評估給藥後第48周的ASIA損傷等級變化
- 利用功能獨立量表(FIM)與脊髓損傷獨立功能量表(SCIM)評估給藥後第48周的生活功能及膀胱、腸道的功能變化
- 以RAND-36生活健康量表評估給藥後第48周的生活品質改善程度
- 使用ISNCSCI量表評估給藥後第48周的神經學損傷位階(NLI)進步程度
- 利用VAS評估給藥後第48周的疼痛感受變化
- 比較試驗組及安慰劑對照組運動功能分數進步10分所需的時間
- 試驗組與對照組兩組之運動功能分數的進步達20分的百分比
主要納入條件
納入條件:
1.年齡為15~65歲之男性或女性。
2.因外力或意外造成的非穿刺性傷害造成脊髓損傷,且經身體檢查、影像及神經電生理檢查確診者,並能於受傷時間少於 6 周內接受治療者。
3.經美國脊髓損傷協會(American Spinal Injury Association, ASIA)所訂脊髓損傷之神經分類標準(International Standards for Neurological Classification of Spinal Cord Injury, ISNCSCI),評估判定為運動神經功能位階為頸椎第3~7節(C3~C7) ,AIS損傷等級為A或B者。
(1)運動神經功能評估為C3時,於同側之C5運動功能分數必須≥3分。
(2)運動神經功能評估為C7時,C7-T1之運動功能總分必須≤ 8分。
(3)評估為AIS B時,薦骨S4-5必須沒有感覺功能保留。
4.能夠完成各項神經學檢查及評估項目者。
5.能完全瞭解本試驗計畫所提供之資訊及試驗所需程序者(包括手術、腰椎穿刺治療及完成48周復健計畫等)。
6.有適切的心、肺、肝、腎功能且:
(1)血清肌酸酐 (serum creatinine) 小於等於正常值上限1.5倍。
(2)天門冬胺酸轉胺酶、丙胺酸轉胺酶 (AST/SGOT、ALT/SGPT)、總膽紅素 (Total Bilirubin)以及鹼性磷酸酶 (Alkaline Phosphatase) 小於等於正常值上限3倍。
7.能自主表達意願加入試驗,願意遵守及配合試驗計畫所制定之程序 (包括手術、腰椎穿刺給藥及完成48周復健計畫等),並能提供知情同意者。
排除條件:
1.因槍傷或刀傷導致脊髓損傷者;或是因為自體免疫疾病、脫髓鞘疾病、脊髓炎、感染所導致之脊髓損傷;或脊髓損傷為神經完全截斷者。
2.有腦部或多重部位傷害,會影響呼吸功能或執行復健者。
3.同時有周邊神經損傷,會影響神經功能評估量測結果,或會影響復健計畫執行者。
4.先天性或後天因素導致脊髓腔異常者,如神經腫瘤、血管病變、畸形等,或其他病理學上異常,會影響脊髓損傷成因、嚴重程度或復原程度的判別。
5.於接受治療前,核磁共振檢查(MRI)發現有瀰漫性神經元損傷或已存在慢性壞死病灶。
6.於核磁共振檢查(MRI)發現脊髓硬膜破損者(如有骨裂碎片插入或脊髓液滲漏情況)。
7.需長期使用呼吸器或可能需要呼吸器輔助者。
8.已知先天或後天免疫不全者,或人類免疫缺乏病毒(HIV)帶原者。
9.曾罹患惡性腫瘤,或經鎵-67腫瘤掃描(gallium scan)結果為陽性者。
10.現有無法控制之嚴重感染,或患有重大疾病,以致於無法配合試驗進行者。包括但不限於:未良好控制之高血壓;心血管疾病如心絞痛、心肌梗塞、心臟衰竭(經紐約心臟協會分級標準New York Heart Association scale評估判定為III、IV等級)、血管栓塞等;腎臟疾病如慢性腎衰竭、腎絲球疾病等;嚴重慢性阻塞性肺病;肝功能障礙;未良好控制之糖尿病;自體免疫疾病如類風濕性關節炎;神經退化等。
11.曾有癲癇病史、嚴重憂鬱症或其他身心症患者。
12.血友病或凝血功能異常,血小板少於100 x 109/L, 活化部分凝血激酶時間(aPTT)或國際標準化比值(INR)高於正常值上限,或血球容積比小於0.25。
13.上肢骨折或關節僵直,或是下肢無法穩定支撐適當的坐姿,以致於無法進行或完成試驗中必須執行的復健計畫。
14.因疾病或其他因素導致影響中樞或周邊神經功能者,如痛風、酗酒或藥物濫用等。
15.先天或後天性肌肉疾病導致肌力永久損傷者。
16.懷孕或哺乳中的女性,或試驗期間無法配合採用有效避孕方式之具生育能力的女性或男性。
17.對ES135及其賦形劑過敏者。已知對凝血纖維蛋白膠Beriplast® P試劑成分人或牛之同源蛋白過敏者。
18.無法取得知情同意者。
19.不願意接受48周密集復健計畫,或無法接受試驗排程之後續追蹤評估,或預期無法遵循試驗計畫者。
20.篩選前5年內曾有企圖自殺行為者。
21.篩選前三個月內曾參與過新藥臨床試驗。
22.經試驗主持人判定認為不適合參加試驗者。
1.年齡為15~65歲之男性或女性。
2.因外力或意外造成的非穿刺性傷害造成脊髓損傷,且經身體檢查、影像及神經電生理檢查確診者,並能於受傷時間少於 6 周內接受治療者。
3.經美國脊髓損傷協會(American Spinal Injury Association, ASIA)所訂脊髓損傷之神經分類標準(International Standards for Neurological Classification of Spinal Cord Injury, ISNCSCI),評估判定為運動神經功能位階為頸椎第3~7節(C3~C7) ,AIS損傷等級為A或B者。
(1)運動神經功能評估為C3時,於同側之C5運動功能分數必須≥3分。
(2)運動神經功能評估為C7時,C7-T1之運動功能總分必須≤ 8分。
(3)評估為AIS B時,薦骨S4-5必須沒有感覺功能保留。
4.能夠完成各項神經學檢查及評估項目者。
5.能完全瞭解本試驗計畫所提供之資訊及試驗所需程序者(包括手術、腰椎穿刺治療及完成48周復健計畫等)。
6.有適切的心、肺、肝、腎功能且:
(1)血清肌酸酐 (serum creatinine) 小於等於正常值上限1.5倍。
(2)天門冬胺酸轉胺酶、丙胺酸轉胺酶 (AST/SGOT、ALT/SGPT)、總膽紅素 (Total Bilirubin)以及鹼性磷酸酶 (Alkaline Phosphatase) 小於等於正常值上限3倍。
7.能自主表達意願加入試驗,願意遵守及配合試驗計畫所制定之程序 (包括手術、腰椎穿刺給藥及完成48周復健計畫等),並能提供知情同意者。
排除條件:
1.因槍傷或刀傷導致脊髓損傷者;或是因為自體免疫疾病、脫髓鞘疾病、脊髓炎、感染所導致之脊髓損傷;或脊髓損傷為神經完全截斷者。
2.有腦部或多重部位傷害,會影響呼吸功能或執行復健者。
3.同時有周邊神經損傷,會影響神經功能評估量測結果,或會影響復健計畫執行者。
4.先天性或後天因素導致脊髓腔異常者,如神經腫瘤、血管病變、畸形等,或其他病理學上異常,會影響脊髓損傷成因、嚴重程度或復原程度的判別。
5.於接受治療前,核磁共振檢查(MRI)發現有瀰漫性神經元損傷或已存在慢性壞死病灶。
6.於核磁共振檢查(MRI)發現脊髓硬膜破損者(如有骨裂碎片插入或脊髓液滲漏情況)。
7.需長期使用呼吸器或可能需要呼吸器輔助者。
8.已知先天或後天免疫不全者,或人類免疫缺乏病毒(HIV)帶原者。
9.曾罹患惡性腫瘤,或經鎵-67腫瘤掃描(gallium scan)結果為陽性者。
10.現有無法控制之嚴重感染,或患有重大疾病,以致於無法配合試驗進行者。包括但不限於:未良好控制之高血壓;心血管疾病如心絞痛、心肌梗塞、心臟衰竭(經紐約心臟協會分級標準New York Heart Association scale評估判定為III、IV等級)、血管栓塞等;腎臟疾病如慢性腎衰竭、腎絲球疾病等;嚴重慢性阻塞性肺病;肝功能障礙;未良好控制之糖尿病;自體免疫疾病如類風濕性關節炎;神經退化等。
11.曾有癲癇病史、嚴重憂鬱症或其他身心症患者。
12.血友病或凝血功能異常,血小板少於100 x 109/L, 活化部分凝血激酶時間(aPTT)或國際標準化比值(INR)高於正常值上限,或血球容積比小於0.25。
13.上肢骨折或關節僵直,或是下肢無法穩定支撐適當的坐姿,以致於無法進行或完成試驗中必須執行的復健計畫。
14.因疾病或其他因素導致影響中樞或周邊神經功能者,如痛風、酗酒或藥物濫用等。
15.先天或後天性肌肉疾病導致肌力永久損傷者。
16.懷孕或哺乳中的女性,或試驗期間無法配合採用有效避孕方式之具生育能力的女性或男性。
17.對ES135及其賦形劑過敏者。已知對凝血纖維蛋白膠Beriplast® P試劑成分人或牛之同源蛋白過敏者。
18.無法取得知情同意者。
19.不願意接受48周密集復健計畫,或無法接受試驗排程之後續追蹤評估,或預期無法遵循試驗計畫者。
20.篩選前5年內曾有企圖自殺行為者。
21.篩選前三個月內曾參與過新藥臨床試驗。
22.經試驗主持人判定認為不適合參加試驗者。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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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數
168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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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人數
168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