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卷

TPIDB > 搜尋結果 > 臨床試驗計畫

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0001A3-300-GL

2009-05-01 - 2012-12-31

Phase III

終止收納8

Phase 3 Open-Label Randomized Study of Amonafide L-Malate in Combination withCytarabine Compared to Daunorubicin in Combination with Cytarabine in Patients with Secondary Acute Myeloid Leukemia (AML)

  • 試驗申請者

    華鼎生技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Antisoma Research Limited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5/08/20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試驗主持人 高志平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停止召募

試驗主持人 周文堅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停止召募

試驗主持人 葉士芃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停止召募

試驗主持人 陳彩雲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停止召募

試驗主持人 張明志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停止召募

實際收案人數

0 停止召募

試驗主持人 王銘崇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停止召募

實際收案人數

0 停止召募

適應症

Secondary Acute Myeloid Leukemia/續發性急性骨髓性白血病

試驗目的

本研究的主要目的為決定確認之完全緩解比例(不論造血功能有無恢復) [亦即「完全緩解」(complete remission,CR)與「完全緩解但造血復原不完全」(complete remission with incomplete hematopoietic recovery,CRi),包括「細胞遺傳學上完全緩解」(complete cytogenetic remission,CRc)與「完全緩解但形態病變持續存在」(complete remission with persistent morphologic dysplasia,CRd)]。確認之CR或CRi的定義為:「緩解誘發治療」之後,在初次判定為CR或CRi至少30天後,或即將進行「緩解後治療」之前(若此治療發生於初次判定CR或CRi後30天內),仍有CR或CRi的證據正式紀錄者。

藥品名稱

Amonafide

主成份

Amonafide L-Malate

劑型

IV

劑量

40mg/mL; 15mL/瓶

評估指標

確認之CR + CRi(包括CRc與CRd)比例,將以所有可評估病患中達成CR或CRi的病患比例表示。CR所伴隨的周邊血液造血恢復可能於白血病消除(亦即骨髓中的母細胞少於5%)之後幾個月才開始發生。

主要納入條件

1.納入條件
a)根據世界衛生組織(WHO)診斷標準(周邊血液或骨髓中母細胞至少佔20%)所做的AML診斷,FAB分類不屬於M3(急性前骨髓性白血病[Acute Promyelocytic Leukemia]),並於施打第一劑緩解誘發化療之前14天內,經骨髓抽出液與組織切片檢查證實。
b)以下任一項: a. 已知且有正式證據顯示曾暴露於可能引發白血病的特定療法(用於治療非骨髓性疾病者);這些可能引發白血病的特定療法如研究計畫書附錄2所列。 或是 b. 進入研究前至少3個月,根據WHO標準被確定診斷為骨髓增生異常症候群(MDS)或慢性骨髓單核球性白血病(chronic myelomonocytic leukemia,CMML),而且有用於證實MDS的先前之骨髓抽出液、組織切片與周邊血液抹片,可於隨後供中央實驗室進行病理學檢視。
c)年齡在18歲或18歲以上。
d)「東部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Eastern Cooperative Oncology Group,ECOG)功能分數≤ 2。
e)有生育能力且目前有性生活的病患(男性與女性),研究期間皆須使用有效的避孕方法。
f)有生育能力之婦女的血清驗孕結果須呈陰性。有生育能力之婦女的定義為生理仍具懷孕能力者,包括已在避孕的婦女及其性伴侶不孕或已在避孕者。
g)施打第一劑緩解誘發化療之前14天內,以多頻道心室功能攝影掃描(MUGA)或心臟超音波檢查(ECHO)測定之左心室射出分率(LVEF)≥ 50%者。
h)經以下實驗室檢測證明腎功能正常(施打第一劑緩解誘發化療之前14天內進行者):
• 血清肌酸酐(creatinine)≤ 1.5倍正常上限值(ULN)。
i)經以下實驗室檢測證明肝功能正常(施打第一劑緩解誘發化療之前14天內進行者)(除非可歸因於AML所引發):
• 總血清膽紅素(bilirubin)≤ 1.5倍正常上限值(ULN)。
• 血清AST與ALT ≤ 1.5倍正常上限值(ULN)。
j)病患須能全程參與本臨床試驗的所有項目。
k)須取得並留存書面受試者同意書與HIPAA授權書(僅限美國地區之研究單位)。

2.排除條件
a)組織學診斷為FAB M3急性前骨髓性白血病(Acute Promyelocytic Leukemia)。
b)具有臨床活動性的CNS白血病。
c)之前曾接受AML誘發治療。
d)已知為愛滋病毒(HIV)陽性。
e)已知有活動性B型或C型肝炎,或其他活動性肝臟疾病。
f)有肺部感染的證據。胸部X光篩檢發現肺部實質組織異常(parenchymal abnormality)的病患於開始接受「緩解誘發治療」之前,應接受胸部斷層掃描(CT)以便證實肺部感染與否。
g)進入研究之前4週內,曾接受任何重大手術或放射治療。
h)進入研究之前4週內,曾接受治療MDS的細胞毒性化療(與醫療監督者討論後,母細胞數快速上升的病患可於先前接受之細胞毒性化療後4週內登錄進入研究)。
i)先前治療MDS時所產生的慢性非血液毒性(掉髮除外)(較第一級嚴重者)持續存在。
j)同時罹患其他嚴重疾病(例如:肺浸潤、不穩定型心絞痛或進入研究前3個月內的心肌梗塞或中風、充血性心臟衰竭AHA第2級或更高、未加控制的高血壓、未加控制的糖尿病、活動性出血的胃潰瘍等),而且試驗主持人認為病患因此不適合參與本試驗。
k)懷孕或正在餵母乳。
l)曾對化學成分或生物成分與amonafide、cytarabine或daunorubicin相類似的化合物產生具臨床嚴重性的過敏反應。
m)之前曾登錄參與本試驗。
n)存在任何其他已知狀況(例如家庭、社會或地理因素)或行為(包括物質成癮或濫用或有心理或精神疾病),以致試驗主持人認為病患不適合參與本試驗者。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40 人

  • 全球人數

    42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