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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AS1411-C-203

2009-12-01 - 2011-12-31

Phase II

終止收納6

ICD-10C92.00

急性髓母細胞性白血病,未達到緩解

ICD-10C92.02

急性髓母細胞性白血病,復發

ICD-10C92.40

急性前骨髓性白血病,未達到緩解

ICD-10C92.42

急性前骨髓性白血病,復發

ICD-10C92.50

急性骨髓單核球性白血病,未達到緩解

ICD-10C92.52

急性骨髓單核球性白血病,復發

ICD-10C92.60

急性骨髓性白血病伴有11q23-異常,未達到緩解

ICD-10C92.62

急性骨髓性白血病伴有11q23-異常,復發

ICD-10C92.A0

急性骨髓性白血病伴有多系發育不全,未達到緩解

ICD-10C92.A2

急性骨髓性白血病伴有多系發育不全,復發

ICD-10Z51.12

來院接受抗腫瘤免疫療法

ICD-9205.00

急性骨髓性白血病,未提及緩解

使用AS1411併用Cytarabine治療患有頑固型或復發性急性骨髓白血病病患的開放性、隨機控制、第二期研究

  • 試驗申請者

    華鼎生技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Antisoma Research Limited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5/08/20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試驗主持人 葉士芃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停止召募

試驗主持人 曾成槐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停止召募

實際收案人數

0 停止召募

試驗主持人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停止召募

試驗主持人 侯信安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停止召募

實際收案人數

0 停止召募

適應症

急性骨髓白血病

試驗目的

主要目的 比較不同劑量之AS1411及Cytarabine併用治療之反應率(CR + CRi),與單獨使用Cytarabine治療之反應率 (CR + CRi)。 次要目的 除了主要目的之外,亦同時評估下列次要目的: 比較不同劑量之AS1411與Cytarabine併用治療,與單獨使用Cytarabine治療之疾病緩解持續時間、無病存活時間與整體存活時間。 比較不同劑量之AS1411與Cytarabine併用治療,與單獨使用Cytarabine治療之造血功能恢復時間。 比較不同劑量之AS1411與Cytarabine併用治療,與單獨使用Cytarabine治療之安全性。 評估與比較投以AS1411與Cytarabine併用治療之病患的藥效動力學標記之範圍,與單獨使用Cytarabine 治療之病患的藥效動力學標記之範圍。 其他目的 進一步界定 AS1411之藥物動力學

藥品名稱

AS1411

主成份

26-base single stranded phosphodiester DNA oligonucleotide

劑型

靜脈注射劑

劑量

20 mg/ml, 20 ml/vial

評估指標

主要評估指標
主要評估指標為整體反應率(overall response rate):為達到完全緩解(CR)、或完全緩解但造血功能未完全恢復(CRi)之病患比例。

次要評估指標
次要評估指標包括:

每一種反應分類之反應率(CR、CRi、CRc、CRd 與PR)。這些係由評估達到指定反應之病患比例決定。治療失敗(無法達到CR、CRi或PR)· 計算已達到緩解之病患由緩解至後續復發之天數作為緩解期間

計算已達到緩解之病患由緩解至後續復發或死亡之天數作為無病存活時間(DFS)

計算由隨機分派至不論任何原因死亡或個體已知最後存活之日期之天數作為整體存活時間(OS) 造血功能恢復時間

於各別分析計畫中提出藥物動力學與藥效動力學評估指標

主要納入條件

1.主要納入條件參與本試驗的病患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願意並可提供受試者同意書,且根據計畫主持人的意見,能遵從試驗評估與追蹤者。
2.依世界衛生組織(WHO)分類(Vardiman 2009)定義診斷為急性骨髓性白血病患者 。
3.原發性頑固型急性骨髓性白血病(定義為經過具治癒目的之治療後,無法達到完全緩解(CR)或完全緩解但造血功能未完全復原(CRi)),或首次復發之急性骨髓性白血病。
4.ECOG體能狀況為0、1或2。
5.年紀≧ 18且≦ 70歲。
6.總膽紅素小於正常值上限的2 倍,或直接(結合)膽紅素小於正常值的 2 倍。
7. 天門冬胺酸轉移酶(AST)小於正常值上限的5倍, 丙胺酸轉胺酶(ALT)小於正常值上限的5 倍。
8.肌酸酐小於正常值上限的1.5 倍(或者,若肌酸酐大於或等於正常值上限的1.5倍,使用 Cockcroft-Gault公式計算之肌酸酐排出量需大於50 毫升/分鐘)。
9.針對患有原發性頑固型急性骨髓性白血病之病患,其基線骨髓評估中母細胞需≧ 20 %。
10.針對患有復發性急性骨髓性白血病之病患,其基線骨髓評估中母細胞需≧ 5 %。

2.主要排除條件有下列條件之病患將排除於本試驗外:
1.無法接受試驗要求之樣本採集,包括額外的骨髓評估、血液樣本收集。
2.初始診斷為急性前髓細胞性白血病(如法國-美國-英國標準所定義(Bennett 1976))。
3.續發型急性骨髓性白血病,定義為由先前血液疾病或先前暴露於致白血病之治療或試劑衍生的急性骨髓性白血病。(此項排除條件已不再適用於此次計畫書修正中;先前,續發型急性骨髓性白血病被排除在此試驗外。)
4.臨床上具活動性之中樞神經系統白血病。
5.白血球計數> 20 X 109/L(未排除於試驗前以白血球透入(leukophoresis)及/或羥基尿素(Hydroxyurea)治療以降低白血球計數的病患)。
6.在最近6個月內接受Cytarabine之累積劑量> 6g/m2 。
7.先前接受超過1次的誘導治療(定義為1或2個單一藥物療程,或合併幾種藥物給予之緩解誘導療法(remission induction therapy))。
8.已知會對Cytarabine過敏。
9.懷孕或哺乳。
10.可能懷孕之女性、或有性生活之男性。除非在接受本試驗治療或在中止治療後6個月內:(1)該病患已經手術結紮;或(2)使用適當的避孕方法(定義為子宮內避孕器、口服或長效型避孕劑,或阻隔法加殺精劑)。女性必須停經至少2年,才能認定為不具懷孕的可能性。
11.已知為人類免疫缺陷病毒(HIV)陽性患者。
12.嚴重未控制之感染,使該病患不適合使用高劑量之Cytarabine治療。
13.精神性疾病或社交狀態使其無法遵從本試驗。
14.在試驗開始28天內接受其他試驗藥物治療。
15.其他未控制之疾病。
16.罹患其他惡性腫瘤、自試驗開始日起預期存活期<2年之患者。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25 人

  • 全球人數

    9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