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書編號HG-TW-16-01
2016-10-01 - 2017-09-30
Phase III
終止收納3
ICD-10L90.5
疤痕及皮膚纖維化
ICD-9709.2
疤痕及皮膚纖維化
雙盲、隨機、活性對照比較、多中心設計的第三期臨床試驗 ‒ 比較“Botulax inj.®”與 BOTOX®改善中度至重度皺眉紋患者的皺眉紋之安全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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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富凱生醫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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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規模
台灣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5/08/20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實際收案人數
0 收納額滿
實際收案人數
0 收納額滿
實際收案人數
0 收納額滿
適應症
中度至重度皺眉紋
試驗目的
比較“Botulax inj.”與BOTOX改善中度至重度皺眉紋患者的皺眉紋之安全性和有效性
藥品名稱
Botulax inj.R;
主成份
Botulinum toxin type A
劑型
乾粉注射劑
劑量
50
評估指標
本臨床試驗的目的是比較“Botulax inj.”與BOTOX改善中度至重度皺眉紋患者的皺眉紋之安全性和有效性。
1. 評估施用Botulax inj.之安全性
2. 比較試驗組和對照組於每次回診時,研究醫師評定皺眉紋嚴重程度之緩解率
3. 比較試驗組和對照組,評分醫師依每次回診時的照片評定皺眉紋嚴重程度之緩解率
4. 比較試驗組和對照組於每次回診時,受試者自身評估皺眉紋改善程度達2級以上之百分比
5. 比較試驗組和對照組的受試者滿意度
1. 評估施用Botulax inj.之安全性
2. 比較試驗組和對照組於每次回診時,研究醫師評定皺眉紋嚴重程度之緩解率
3. 比較試驗組和對照組,評分醫師依每次回診時的照片評定皺眉紋嚴重程度之緩解率
4. 比較試驗組和對照組於每次回診時,受試者自身評估皺眉紋改善程度達2級以上之百分比
5. 比較試驗組和對照組的受試者滿意度
主要納入條件
納入條件:
1.1 您的年齡20歲至75歲之間,男性或女性不拘。
1.2 您在眉頭緊皺時,由醫師評定皺眉嚴重程度為2-3級(中度至重度)。
1.3 您同意參與臨床試驗並自願簽署受試者同意書。
1.4 您願意合作、瞭解本臨床試驗、且願意遵守試驗流程直到本臨床試驗結束為止。
排除條件
2.1 您在篩選前6個月內鼻尖以上曾經接受美容手術,包括組織填充、額頭拉皮或皮膚磨皮。但是可接受3個月之前進行過換膚、雷射除斑或脈衝光治療。
2.2 您在眉間區域有感染、皮膚病或有疤痕。
2.3 您在篩選前1週內服用具有抗凝血效果之藥物(例如Aspirin, Warfarin, Heparin, Clopidogrel, Apixaban, Dabigatran, Rivaroxaban, Ticagrelor及非類固醇消炎止痛藥(NSAIDs))。
2.4 您有顏面麻痺或眼瞼下垂情形。
2.5 您有肌神經接合疾病,包括重症肌無力(myasthenia gravis)或藍伯‒伊頓肌無力症(Labert-Eaton myasthenic syndrome)。
2.6 您有藥物中毒、酒精中毒情形。
2.7 您經過醫師確診,罹患精神疾病。
2.8 您有嚴重的心臟、腎臟、肝臟或呼吸系統疾病。
2.9 您經過醫師確診,罹患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Acquired Immune Deficiency Syndrome, AIDS)。
2.10 您在篩選前4個月內曾經接受肉毒桿菌毒素(包含A型和B型)注射。
2.11 您在篩選前4週內曾經服用具有肌肉鬆弛效果藥物,像是肌肉鬆弛劑(muscle relaxants)、鹽酸大觀霉素(spectinomycin hydrochloride)、胺基苷類(aminoglycosides)、多肽類抗生素(polypeptide antibiotics)、四環黴素(tetracyclines)、林可徽素類(lincosamids)、抗膽鹼劑(anti-cholinergics)、苯二氮類藥物(benzodiazepines)和類似物或苯酰胺類(benzamides)。
2.12 您在試驗期間計畫接受顏面美容手術。
2.13 您對肉毒桿菌毒素和試驗產品的賦形劑有過敏反應病史。
2.14 您是女性,目前正在懷孕或哺乳期間。
2.15 您是女性且具有生育能力,計畫在試驗期間懷孕或未採取適當避孕措施。
2.16 您在篩選前6個月內曾參加過其他臨床試驗。
2.17 您目前有急性疾病(acute illness),例如感冒、發炎。
2.18 您在過去6個月內曾接受其他可能會影響到皺眉紋和抬頭紋的手術。
2.19 您在試驗期間可能需要服用本試驗禁止使用的藥物。
2.20 無法聯絡到您或您無法遵守醫師的指示。
2.21 依照研究人員的判斷,您不適合參與本試驗。
1.1 您的年齡20歲至75歲之間,男性或女性不拘。
1.2 您在眉頭緊皺時,由醫師評定皺眉嚴重程度為2-3級(中度至重度)。
1.3 您同意參與臨床試驗並自願簽署受試者同意書。
1.4 您願意合作、瞭解本臨床試驗、且願意遵守試驗流程直到本臨床試驗結束為止。
排除條件
2.1 您在篩選前6個月內鼻尖以上曾經接受美容手術,包括組織填充、額頭拉皮或皮膚磨皮。但是可接受3個月之前進行過換膚、雷射除斑或脈衝光治療。
2.2 您在眉間區域有感染、皮膚病或有疤痕。
2.3 您在篩選前1週內服用具有抗凝血效果之藥物(例如Aspirin, Warfarin, Heparin, Clopidogrel, Apixaban, Dabigatran, Rivaroxaban, Ticagrelor及非類固醇消炎止痛藥(NSAIDs))。
2.4 您有顏面麻痺或眼瞼下垂情形。
2.5 您有肌神經接合疾病,包括重症肌無力(myasthenia gravis)或藍伯‒伊頓肌無力症(Labert-Eaton myasthenic syndrome)。
2.6 您有藥物中毒、酒精中毒情形。
2.7 您經過醫師確診,罹患精神疾病。
2.8 您有嚴重的心臟、腎臟、肝臟或呼吸系統疾病。
2.9 您經過醫師確診,罹患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Acquired Immune Deficiency Syndrome, AIDS)。
2.10 您在篩選前4個月內曾經接受肉毒桿菌毒素(包含A型和B型)注射。
2.11 您在篩選前4週內曾經服用具有肌肉鬆弛效果藥物,像是肌肉鬆弛劑(muscle relaxants)、鹽酸大觀霉素(spectinomycin hydrochloride)、胺基苷類(aminoglycosides)、多肽類抗生素(polypeptide antibiotics)、四環黴素(tetracyclines)、林可徽素類(lincosamids)、抗膽鹼劑(anti-cholinergics)、苯二氮類藥物(benzodiazepines)和類似物或苯酰胺類(benzamides)。
2.12 您在試驗期間計畫接受顏面美容手術。
2.13 您對肉毒桿菌毒素和試驗產品的賦形劑有過敏反應病史。
2.14 您是女性,目前正在懷孕或哺乳期間。
2.15 您是女性且具有生育能力,計畫在試驗期間懷孕或未採取適當避孕措施。
2.16 您在篩選前6個月內曾參加過其他臨床試驗。
2.17 您目前有急性疾病(acute illness),例如感冒、發炎。
2.18 您在過去6個月內曾接受其他可能會影響到皺眉紋和抬頭紋的手術。
2.19 您在試驗期間可能需要服用本試驗禁止使用的藥物。
2.20 無法聯絡到您或您無法遵守醫師的指示。
2.21 依照研究人員的判斷,您不適合參與本試驗。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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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數
210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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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人數
21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