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書編號JP001-GM-001
2017-04-01 - 2023-10-31
Phase II/III
尚未開始1
召募中1
放射線治療與Temozolomide 治療合併或不合併奎寧與雷帕黴素於新診斷的神經膠質母細胞腦瘤之隨機分配第二/三期臨床試驗
-
試驗申請者
強普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強普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
臨床試驗規模
台灣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5/08/20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適應症
神經膠質母細胞腦瘤。
試驗目的
主要目的:
.評估於標準化學放射療法中加入JP001,在提升新診斷神經膠質母細胞腦瘤(GBM)患者整體存活時間(OS)方面的效果。
次要目的:
.評估於標準化學放射療法中加入JP001,在提升新診斷神經膠質母細胞腦瘤(GBM)患者無惡化存活時間(PFS)方面的效果。
.比較試驗組與對照組之間的1年OS和PFS。
.在不同遞迴分割分析(RPA)類別(第III、IV和V類)中,評估和比較試驗組與對照組之間的OS和PFS。
.依RANO標準判定,評估和比較試驗組與對照組之間的客觀反應率(完全反應和部分反應)。
.評估試驗組與對照組之間的生活品質(EORTC QLQ-C30和BN20)。
.評估試驗組與對照組的體能表現狀態。
.評估和比較試驗組與對照組的組間與組內的OS和PFS與MGMT甲基化狀態(陽性或陰性)的關係。
.評估JP001的安全性。
.評估JP001的藥物動力學概況。
藥品名稱
Siroquine (JP001)
主成份
Hydroxychloroquine sulfate (HCQ)
Sirolimus (Rapamycin; Rapa)
Sirolimus (Rapamycin; Rapa)
劑型
錠劑
錠劑
錠劑
劑量
220
0.9
0.9
評估指標
1.主要評估指標:
.整體存活時間(所有受試者將追蹤至試驗結束[最後一名受試者最後一次回診當天;最後一名受試者需要接受至少30個月的追蹤]或死亡為止,以較早發生者為準;OS定義為從隨機分配當天開始,到死亡或最後一次追蹤當天為止經過的時間)。
2.次要評估指標:
.無惡化存活時間(所有受試者將追蹤至試驗結束或疾病確認惡化為止,以較早發生者為準;PFS定義為從隨機分配當天開始,到疾病惡化、死亡或最後一次追蹤當天為止經過的時間)。
.1年的OS率和PFS率。
.在不同RPA類別下,OS和PFS的時間長度和存活率。
.客觀反應率(定義為依RANO標準判定,經確認達到完全反應或部分反應的受試者比例)。
.EORTC QLQ-C30和EORTC QLQ-BN20分數的變化。
.ECGO體能狀態級別的變化。
.MGMT甲基化狀態。
.安全性:
-不良事件評估
(a) 經歷治療期間發生之不良事件(TEAE)的受試者人數和百分比
(b) 因TEAE退出的發生率。
(c) 常見不良事件評價標準第4.03版(CTCAE 4.03)第III和IV級毒性的發生率。
(d) TEAE嚴重度。
(e) 試驗期間通報的治療相關和嚴重不良事件。
- 臨床實驗室評估
(a) 血液學、生化、尿液分析、生命徵象和ECG參數隨時間的變化和變遷。
.藥物動力學概況:
-Cmax,ss、Tmax,ss、AUCt、Cmin,ss和CL/F
.整體存活時間(所有受試者將追蹤至試驗結束[最後一名受試者最後一次回診當天;最後一名受試者需要接受至少30個月的追蹤]或死亡為止,以較早發生者為準;OS定義為從隨機分配當天開始,到死亡或最後一次追蹤當天為止經過的時間)。
2.次要評估指標:
.無惡化存活時間(所有受試者將追蹤至試驗結束或疾病確認惡化為止,以較早發生者為準;PFS定義為從隨機分配當天開始,到疾病惡化、死亡或最後一次追蹤當天為止經過的時間)。
.1年的OS率和PFS率。
.在不同RPA類別下,OS和PFS的時間長度和存活率。
.客觀反應率(定義為依RANO標準判定,經確認達到完全反應或部分反應的受試者比例)。
.EORTC QLQ-C30和EORTC QLQ-BN20分數的變化。
.ECGO體能狀態級別的變化。
.MGMT甲基化狀態。
.安全性:
-不良事件評估
(a) 經歷治療期間發生之不良事件(TEAE)的受試者人數和百分比
(b) 因TEAE退出的發生率。
(c) 常見不良事件評價標準第4.03版(CTCAE 4.03)第III和IV級毒性的發生率。
(d) TEAE嚴重度。
(e) 試驗期間通報的治療相關和嚴重不良事件。
- 臨床實驗室評估
(a) 血液學、生化、尿液分析、生命徵象和ECG參數隨時間的變化和變遷。
.藥物動力學概況:
-Cmax,ss、Tmax,ss、AUCt、Cmin,ss和CL/F
主要納入條件
納入條件:
(1)經組織學檢查證實為新診斷之GBM (WHO第IV級)案例,且未曾為了GBM接受治療(化學療法和放射療法)的受試者。必須在第1次回診前3個月內,以立體定位組織切片或手術切除(部分或完全切除)做出診斷。
(2)受試者的RPA類別為第III、IV或V類。
(3)接受立體定位組織切片或腦部手術的受試者,必須適合或將預定接受同步放化療法及其後的Temozolomide治療;此為醫療機構建議使用且符合中央健康保險署給付標準的標準療法。
(4)在第1次回診前,受試者必須已自手術、術後感染及其他併發症的影響中復原。試驗治療必須在顱骨切開術後的> 3週且≤ 8週間進行。允許保留腦室液儲存槽或腦室腹膜分流管。
(5)必須在第2次回診(第1天)前28天內,拍攝一張術後腦部的診斷性顯影劑強化MRI。
(6)第1次回診時,ECOG體能狀態≤ 3分。
(7)第1次回診時,年齡為20到80歲。
(8)第1次回診時,預期存活期≥ 12週。
(9)第1次回診時取得全血球計數(CBC)/分類計數資料,且顯示有充足的骨髓功能,定義如下:
(a) 絕對嗜中性白血球計數(ANC) ≥ 1,500顆/立方公釐(1.5 x 109/公升)或白血球(WBC) ≥ 3,000顆/立方公釐(3 x 109/公升)。
(b) 血小板計數≥ 100,000顆/立方公釐(100 x 109/公升)。
(c) 血紅素(Hgb或Hb) ≥ 10.0克/公合(100克/公升) (註:允許以輸血或其他介入措施使血紅素達到≥ 10.0克/公合(100克/公升))。
(10)有充足的腎臟功能,定義如下:
(a) 第1次回診時,肌酸酐≤ 1.5倍實驗室上限。
(11)有充足的肝臟功能,定義如下:
(a) 第1次回診時,總膽紅素≤ 2.0毫克/公合(34.20微莫耳/公升)。
(b) 第1次回診時,丙胺酸轉胺酶(ALT) ≤ 3倍實驗室上限。
(c) 第1次回診時,天門冬胺酸轉胺酶(AST) ≤ 3倍實驗室上限。。
(12)受試者能夠了解且願意遵從試驗程序,並且已簽署受試者同意書(ICF)。
排除條件:
(1)其他侵襲性惡性腫瘤。不過,患有其他侵襲性惡性腫瘤、無病已超過或等於10年,且經認定不需抗癌治療的受試者,仍可予以招募。罹患非侵襲性惡性腫瘤(包括乳房原位癌、非黑色素瘤皮膚癌和子宮頸原位癌)的受試者,如果無病且未接受治療已超過或等於3年,則仍可予以招募。
(2)在顱穹窿以外部位偵測到癌症轉移。
(3)有下列經驗的受試者:
(a) 腦部放射線照射,或使用Temozolomide。
(b) 黃斑部病變或視網膜病變。
(c) 腎臟移植。
(4)受試者正在接受任何抗排斥藥物,或以Hydroxychloroquine sulfate治療類風濕性關節炎。
(5)受試者患有重度和正在發生的共存疾病,其定義如下:
(a) 臨床上正在發生的腎臟、肝臟、肺臟或心臟疾病。
(b) 在第1次回診時需要以靜脈注射型抗生素治療的急性細菌或真菌感染,以及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AIDS)。
(c) 在第1次回診時正在發生感染或無法控制之感染。
(d) 異常的胸部X光檢查報告發現具有感染和間質性肺病/肺炎之風險。
(6)懷孕中或哺乳中的女性,因為試驗藥物可能對發育中的胎兒或嬰兒產生不良影響。
(7)平均校正後QT間期(QTc)> 500毫秒(以Bazett校正法校正)、有家族性長QT症候群的病史,或第1次回診時發現其他重大心電圖(ECG)異常。
(8)已知對Temozolomide、dacarbazine (DTIC)、hydroxychloroquine、4-aminoquinoline、rapamune、sirolimus、rapamycin或其類似物有過敏反應。
(9)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或能夠使他人懷孕的男性不願意在試驗期間使用醫學上可接受之避孕方法。
(10)受試者曾在過去30天內參加另一項研究藥物試驗,或計畫於試驗期間這麼做。
(11)受試者經試驗主持人判定沒有資格參加本試驗。
(12)B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陽性或C型肝炎病毒抗體(Anti-HCV)陽性的受試者。
(1)經組織學檢查證實為新診斷之GBM (WHO第IV級)案例,且未曾為了GBM接受治療(化學療法和放射療法)的受試者。必須在第1次回診前3個月內,以立體定位組織切片或手術切除(部分或完全切除)做出診斷。
(2)受試者的RPA類別為第III、IV或V類。
(3)接受立體定位組織切片或腦部手術的受試者,必須適合或將預定接受同步放化療法及其後的Temozolomide治療;此為醫療機構建議使用且符合中央健康保險署給付標準的標準療法。
(4)在第1次回診前,受試者必須已自手術、術後感染及其他併發症的影響中復原。試驗治療必須在顱骨切開術後的> 3週且≤ 8週間進行。允許保留腦室液儲存槽或腦室腹膜分流管。
(5)必須在第2次回診(第1天)前28天內,拍攝一張術後腦部的診斷性顯影劑強化MRI。
(6)第1次回診時,ECOG體能狀態≤ 3分。
(7)第1次回診時,年齡為20到80歲。
(8)第1次回診時,預期存活期≥ 12週。
(9)第1次回診時取得全血球計數(CBC)/分類計數資料,且顯示有充足的骨髓功能,定義如下:
(a) 絕對嗜中性白血球計數(ANC) ≥ 1,500顆/立方公釐(1.5 x 109/公升)或白血球(WBC) ≥ 3,000顆/立方公釐(3 x 109/公升)。
(b) 血小板計數≥ 100,000顆/立方公釐(100 x 109/公升)。
(c) 血紅素(Hgb或Hb) ≥ 10.0克/公合(100克/公升) (註:允許以輸血或其他介入措施使血紅素達到≥ 10.0克/公合(100克/公升))。
(10)有充足的腎臟功能,定義如下:
(a) 第1次回診時,肌酸酐≤ 1.5倍實驗室上限。
(11)有充足的肝臟功能,定義如下:
(a) 第1次回診時,總膽紅素≤ 2.0毫克/公合(34.20微莫耳/公升)。
(b) 第1次回診時,丙胺酸轉胺酶(ALT) ≤ 3倍實驗室上限。
(c) 第1次回診時,天門冬胺酸轉胺酶(AST) ≤ 3倍實驗室上限。。
(12)受試者能夠了解且願意遵從試驗程序,並且已簽署受試者同意書(ICF)。
排除條件:
(1)其他侵襲性惡性腫瘤。不過,患有其他侵襲性惡性腫瘤、無病已超過或等於10年,且經認定不需抗癌治療的受試者,仍可予以招募。罹患非侵襲性惡性腫瘤(包括乳房原位癌、非黑色素瘤皮膚癌和子宮頸原位癌)的受試者,如果無病且未接受治療已超過或等於3年,則仍可予以招募。
(2)在顱穹窿以外部位偵測到癌症轉移。
(3)有下列經驗的受試者:
(a) 腦部放射線照射,或使用Temozolomide。
(b) 黃斑部病變或視網膜病變。
(c) 腎臟移植。
(4)受試者正在接受任何抗排斥藥物,或以Hydroxychloroquine sulfate治療類風濕性關節炎。
(5)受試者患有重度和正在發生的共存疾病,其定義如下:
(a) 臨床上正在發生的腎臟、肝臟、肺臟或心臟疾病。
(b) 在第1次回診時需要以靜脈注射型抗生素治療的急性細菌或真菌感染,以及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AIDS)。
(c) 在第1次回診時正在發生感染或無法控制之感染。
(d) 異常的胸部X光檢查報告發現具有感染和間質性肺病/肺炎之風險。
(6)懷孕中或哺乳中的女性,因為試驗藥物可能對發育中的胎兒或嬰兒產生不良影響。
(7)平均校正後QT間期(QTc)> 500毫秒(以Bazett校正法校正)、有家族性長QT症候群的病史,或第1次回診時發現其他重大心電圖(ECG)異常。
(8)已知對Temozolomide、dacarbazine (DTIC)、hydroxychloroquine、4-aminoquinoline、rapamune、sirolimus、rapamycin或其類似物有過敏反應。
(9)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或能夠使他人懷孕的男性不願意在試驗期間使用醫學上可接受之避孕方法。
(10)受試者曾在過去30天內參加另一項研究藥物試驗,或計畫於試驗期間這麼做。
(11)受試者經試驗主持人判定沒有資格參加本試驗。
(12)B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陽性或C型肝炎病毒抗體(Anti-HCV)陽性的受試者。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288 人
-
全球人數
288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