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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PEER
試驗已結束

2016-12-01 - 2019-12-01

Phase I/II

召募中1

ICD-9174.0

女性乳房乳頭及乳暈之惡性腫瘤

使用Pembrolizumab合併Exemestane及Leuprolide用於停經前之荷爾蒙受體陽性、HER2陰性之局部晚期或轉移乳癌之臨床試驗

  • 試驗申請者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國立台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 臨床試驗規模

    台灣單中心

  • 更新日期

    2026/04/01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試驗主持人 盧彥伸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Audit

適應症

停經前之荷爾蒙受體陽性、HER2陰性之局部晚期或轉移乳癌

試驗目的

• 主要試驗目的 以RECIST 1.1評估觀察8個月無惡化存活時間比例(8-month progression free survival rate,8-month PFSR)。 • 次要試驗目的 (1) 評估荷爾蒙受體陽性、HER2陰性之停經前局部晚期或轉移乳癌使用Pembrolizumab合併Exemestane及Leuprolide的藥物安全性及耐受性。 (2) 以RECIST 1.1評估觀察無惡化存活時間(progression free survival,PFS)。 (3) 以RECIST 1.1評估觀察整體反應率(overall response rate,ORR)及臨床受益率(clinical benefit rate,CBR)。 (4) 以RECIST 1.1評估觀察整體反應時間(duration of overall response,DOR)。

藥品名稱

注射劑

主成份

Pembrolizumab

劑型

270

劑量

50mg/2ml

評估指標

瞭解荷爾蒙受體陽性、HER2陰性之局部晚期或轉移乳癌的停經前患者在接受抗荷爾蒙治療時合併免疫治療的療效及安全性,並證實合併免疫治療是否為較佳的治療策略。

主要納入條件

• 納入條件
1. 簽署同意時為20歲以上的女性。
2. 依據組織學診斷為雌激素受體陽性(ER+,≥1%),及/或黃體激素受體陽性(PR+,≥1%)乳癌。
3. 依據組織學診斷為HER2陰性乳癌,如:HER2/IHC ≤2+,及/或HER2/FISH表現為陰性。
4. 影像學或其他方式證實為無法手術之局部晚期乳癌或轉移性乳癌。
5. 停經前或停經前期患者,如:最後一次月經時間在進入試驗前12個月內發生;或血液檢測estradiol ≥10pg/ml及FSH ≤40IU/L。
6. 之前接受的抗荷爾蒙治療已產生抗藥性,如:
- 在接受輔助性抗荷爾蒙治療之1年內轉變為無法手術之局部晚期乳癌或轉移性乳癌;
- 或局部晚期乳癌或轉移性乳癌已接受至少2線之抗荷爾蒙治療仍無效;
- 或局部晚期乳癌或轉移性乳癌在接受第一次抗荷爾蒙治療(未併用CDK4, 6抑制劑者)之6個月內發生疾病惡化。第一次抗荷爾蒙治療併用CDK4, 6抑制劑者之12個月內發生疾病惡化。
- 或已經由PAM50檢測得知為乳管B型,則不需接受過抗荷爾蒙治療,即視為具有抗藥性。
7. 曾接受exemestane治療之患者可加入試驗,但此類患者之收納人數必須不超過10人。
8. 可獲得初診斷時之原始腫瘤病灶組織檢體。
9. 在進入試驗前,可獲得轉移部位之腫瘤病灶組織檢體。
10. 依據RECIST 1.1評估,具有可測量的病灶;或具有無法測量之病灶(如骨轉移)。
11. 在接受試驗治療前10天內之體能評估依據ECOG體能表現狀態評分(ECOG,一種體能狀況評分方式),分數必須為0或1分。
12. 經實驗室檢測身體器官功能及血液檢查必須符合以下所有條件:
1) 絕對嗜中性白血球(ANC)計數≥1,500/mcL;
2) 血小板(Platelets)計數≥100,000/mcL;
3) 血紅素(Hemoglobin)≥9g/dL;
3) 肌氨酸酐(Creatinine)≤正常值上限的1.5倍數值;或肌氨酸酐>正常值上限的1.5倍數值之患者,其肌氨酸酐廓清率(Creatinine clearance)必須≥30 mL/min;
4) 總膽紅素(Total bilirubin)≤正常值上限的1.5倍數值;或總膽紅素>正常值上限的1.5倍數值之患者,其直接膽紅素(Direct bilirubin)必須≤正常值上限;
5) 麩草醋酸氨基轉化酶(SGOT)及麩氨酸丙酮酸氨基轉化酶(SGPT)皆≤正常值上限的2.5倍數值;或肝轉移患者之麩草醋酸氨基轉化酶(SGOT)及麩氨酸丙酮酸氨基轉化酶(SGPT)皆≤正常值上限的5倍數值;
6) 白蛋白(Albumin)≥3.0g/dL;
7) 凝血功能之國際標準比比值(International Normalized Ratio,INR)或凝血酶原時間(PT)≤正常值上限的1.5倍數值;及活化部份凝血酶原時間(aPTT)≤正常值上限的1.5倍數值(正在接受抗凝血功能治療之患者,其PT或PTT數值必須在治療正常值內);
13.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在治療開始前3天內必須進行驗孕檢查以確定沒有懷孕,如:血液β-hCG或尿液驗孕檢查結果為陰性。
14.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在整個試驗過程中至最後一次接受試驗治療結束後120天內必須進行有效的避孕措施。高效的避孕方式舉例如下:
• 完全禁慾:若此方法符合您的偏好及平日生活型態。不接受安全期避孕法(例如週期法、排卵期測量法、基礎體溫法及排卵後期避孕法)與性交中斷這些避孕方式。
• 裝置子宮內避孕器或子宮內投藥系統。
• 男性伴侶絕育手術。該名男性伴侶為您唯一的男性伴侶。
• 使用皮下植入式賀爾蒙避孕法。
• 阻斷式避孕法:保險套或子宮帽(避孕隔膜或子宮頸帽),併用殺精劑(泡沫/凝膠/薄膜/乳膏/陰道栓劑)。
15. 能瞭解及遵從試驗過程,並簽署本臨床試驗/研究受試者說明暨同意書。
• 排除條件
1. 目前正參加其他的臨床試驗。
2. 被診斷有免疫缺陷,或在開始試驗治療前之1週內接受全身性的類固醇治療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免疫抑制治療。生理性的類固醇替代療法除外。
3. 在開始接受試驗治療前之2週內接受化學治療,或與之前治療有關的副作用尚未恢復(如需恢復到第1級),與之前治療有關之掉髮除外。
4. B型肝炎或C型肝炎帶原者。
5. 同時有其他癌症,非黑色素瘤皮膚癌除外。
6. 無法進行轉移部位的腫瘤病灶切片。
7. 過去2年內罹患自體免疫疾病,目前需要接受全身性的治療。如:目前正接受病情緩解藥物、皮質類固醇或免疫抑制藥物。(替代療法除外,如:甲狀腺素、胰島素、或腎上腺或腦下垂體不全之生理性的皮質類固醇替代療法等。)
8. 過去曾罹患需要類固醇治療的(非感染性)肺炎病史,或目前患有肺炎。
9. 目前有感染需要全身性治療。
10. 過去或現在有任何的症狀、治療或實驗室檢驗數據異常而可能影響臨床試驗的結果、影響參與整個臨床試驗週期,或試驗醫師認為您參與臨床試驗無受益。
11. 已知有精神疾病或物質濫用疾患而無法配合試驗的要求及程序。
12. 之前接受過anti-PD-1、anti-PD-L1、anti-PD-L2製劑,或會直接影響其他共同抑制T細胞受體製劑,如:CTLA-4、OX-40、CD137;或之前曾參與默克pembrolizumab的臨床試驗。
13. 在進入試驗前30天內曾接種活體病毒疫苗。未含活體病毒的季節性流行性感冒疫苗可允許使用。
14. 哺乳、懷孕或在試驗治療期間無意願避孕。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25 人

  • 全球人數

    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