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書編號OEP-1401-001
2008-04-01 - 2008-10-31
Phase III
終止收納5
ICD-10G47.00
非特定的失眠症
ICD-10G47.01
身體病況引起的失眠症
ICD-10G47.09
其他失眠症
ICD-9780.52
其他失眠
A randomized, double blind, active-controlled and parallel study to evaluate the efficacy and safety of zaleplon compared with zolpidem in adult outpatients with insomnia.
-
試驗申請者
健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友華生技醫藥公司
-
臨床試驗規模
台灣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5/08/20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適應症
失眠
試驗目的
為了評估Zaleplon對於患有失眠症的成年門診病人之療效與安全性。整體目標為改善睡眠品質。其主要目標是證明可以顯著改善起始睡眠時間(TSO)。次要目標是證明可以顯著改善睡眠總時間(TTS)及醒覺次數(NAW)。
藥品名稱
學名:Zaleplon/商品名:Sonimax
主成份
Zaleplon
劑型
Capsule
劑量
10
評估指標
在第二週時自基礎值以來到起始睡眠時間(TSO)的改變。
* 基礎值的定義為基礎期診視前連續三天之平均值。
* 第一週的定義為第一週診視前連續三天之平均值。
* 第二週的定義為第二週診視前連續三天之平均值。
* 基礎值的定義為基礎期診視前連續三天之平均值。
* 第一週的定義為第一週診視前連續三天之平均值。
* 第二週的定義為第二週診視前連續三天之平均值。
主要納入條件
一、 選擇標準:
1. 男性或女性的門診患者年齡大於18歲。
2. 符合精神科DSM-IV診斷患有初級失眠症或和失眠症有關的輕微非精神病之精神失調,且在最 近一個月有經常發生以下症狀:
* 七日內有四個晚上,典型起始睡眠時間超過30分鐘。
* 失眠症相關日間疾病,如:疲倦、煩躁、注意力無法集中等;或非復蘇性睡眠,導致臨床上 顯著沮喪或是功能失調。
3. 病患每晚通常必須花費5-8小時臥床。
4. 能夠完成病患日誌卡。
5. 簽署受試者同意書並押日期。
二、 排除標準:
患者若有下列任何情況,不得參與本試驗:
1. 短暫或特殊情況失眠症,如:輪班工作、時差、藥物或酒精所引起。
2. 疾病引起之失眠症,如:睡眠呼吸中止症、腳動症,或嚴重慢性阻塞性肺部疾病;由試驗醫師評估,並不限於以上項目。
3. 有規律性日間小睡習慣者,且經醫師診斷與病患失眠症有直接相關者。
4. 過去或現在有癲癇病史者,在臨床上因嚴重的頭部損傷或重大精神疾病,經醫師診斷可能影響試驗進行。
5. 經試驗醫師評估,患有進行性焦慮或憂鬱症者(漢氏憂鬱量表-17 大於 15)。
6. 有甲狀腺疾病或有甲狀腺功能異常病史者。除非甲狀腺異常狀況在過去12個月以來在臨床上已達穩定,且進入試驗六個月內至少有一份血清甲狀腺素值正常的文件證明。
7. 每天規律攝取五杯以上含咖啡因的飲料,或每天18:00後會飲用含咖啡因飲料者。
8. 嚴重的肝臟或腎臟疾病者(肌氨酸酐或膽紅素大於1.5倍正常值上限、麩氨酸草醋酸轉氨酶及麩氨酸丙酮酸轉氨酶大於2.5倍正常值上限)。
9. 已知對試驗藥品Zaleplon、Zolpidem或其賦型劑過敏者。
10. 過去30天內曾使用任何試驗藥品。
11. 具有受孕能力的婦女,其不願使用可信賴的避孕設備或已懷 孕或正在哺乳者。
12. 最近12個月內曾有不正當藥物使用/濫用或飲酒過量病史者。
13. 任何臨床症狀、嚴重併發症、或有精神問題,經試驗主持人斷定認為將會導致病患無法參予試驗,或危及病患健康,或使試驗治療結果評估複雜化。
1. 男性或女性的門診患者年齡大於18歲。
2. 符合精神科DSM-IV診斷患有初級失眠症或和失眠症有關的輕微非精神病之精神失調,且在最 近一個月有經常發生以下症狀:
* 七日內有四個晚上,典型起始睡眠時間超過30分鐘。
* 失眠症相關日間疾病,如:疲倦、煩躁、注意力無法集中等;或非復蘇性睡眠,導致臨床上 顯著沮喪或是功能失調。
3. 病患每晚通常必須花費5-8小時臥床。
4. 能夠完成病患日誌卡。
5. 簽署受試者同意書並押日期。
二、 排除標準:
患者若有下列任何情況,不得參與本試驗:
1. 短暫或特殊情況失眠症,如:輪班工作、時差、藥物或酒精所引起。
2. 疾病引起之失眠症,如:睡眠呼吸中止症、腳動症,或嚴重慢性阻塞性肺部疾病;由試驗醫師評估,並不限於以上項目。
3. 有規律性日間小睡習慣者,且經醫師診斷與病患失眠症有直接相關者。
4. 過去或現在有癲癇病史者,在臨床上因嚴重的頭部損傷或重大精神疾病,經醫師診斷可能影響試驗進行。
5. 經試驗醫師評估,患有進行性焦慮或憂鬱症者(漢氏憂鬱量表-17 大於 15)。
6. 有甲狀腺疾病或有甲狀腺功能異常病史者。除非甲狀腺異常狀況在過去12個月以來在臨床上已達穩定,且進入試驗六個月內至少有一份血清甲狀腺素值正常的文件證明。
7. 每天規律攝取五杯以上含咖啡因的飲料,或每天18:00後會飲用含咖啡因飲料者。
8. 嚴重的肝臟或腎臟疾病者(肌氨酸酐或膽紅素大於1.5倍正常值上限、麩氨酸草醋酸轉氨酶及麩氨酸丙酮酸轉氨酶大於2.5倍正常值上限)。
9. 已知對試驗藥品Zaleplon、Zolpidem或其賦型劑過敏者。
10. 過去30天內曾使用任何試驗藥品。
11. 具有受孕能力的婦女,其不願使用可信賴的避孕設備或已懷 孕或正在哺乳者。
12. 最近12個月內曾有不正當藥物使用/濫用或飲酒過量病史者。
13. 任何臨床症狀、嚴重併發症、或有精神問題,經試驗主持人斷定認為將會導致病患無法參予試驗,或危及病患健康,或使試驗治療結果評估複雜化。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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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數
75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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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人數
75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