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26 - 2022-06-30
Phase II
尚未開始7
召募中1
終止收納3
ICD-10B33.8
其他特定之病毒疾病
ICD-10B34.1
未明示部位之腸病毒感染
ICD-10B34.2
未明示部位之冠狀病毒感染
ICD-10B34.3
未明示部位之細小病毒感染
ICD-10B34.4
未明示部位之乳突多空泡狀病毒感染
ICD-10B34.8
未明示部位之其他病毒感染
ICD-10B97.19
歸類於他處其他腸病毒所致的疾病
ICD-10B97.21
歸類於他處SARS相關冠狀病毒所致的疾病
ICD-10B97.29
歸類於他處其他冠狀病毒所致的疾病
ICD-10B97.5
歸類於他處雷歐[呼腸]病毒所致的疾病
ICD-10B97.6
歸類於他處小病毒所致的疾病
ICD-10B97.81
歸類於他處人類偏肺病毒所致的疾病
ICD-10B97.89
歸類於他處其他病毒所致的疾病
ICD-9079.89
其他特定情況之病毒感染
一項第二期、前瞻性、雙盲、多中心、多地區試驗,以評估SARS CoV 2候選疫苗 MVC COV1901 之安全性、耐受性及免疫生成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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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申請者
高端疫苗生物製劑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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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高端疫苗生物製劑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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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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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5/08/20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實際收案人數
0 尚未開始
實際收案人數
0 尚未開始
實際收案人數
0 尚未開始
實際收案人數
0 尚未開始
實際收案人數
0 尚未開始
實際收案人數
0 收納額滿
實際收案人數
0 收納額滿
實際收案人數
0 收納額滿
適應症
試驗目的
藥品名稱
主成份
劑型
劑量
評估指標
1. 評估第2次訪視 (第1天) 到第7次訪視 (施打第二劑疫苗後28天) 期間,MVC-COV1901疫苗的安全性及耐受性。
2. 依據受試者的中和抗體效價,評估MVC-COV1901疫苗的免疫生成性
2. 次要評估指標:
1. 評估施打MVC-COV1901 疫苗後有在整個試驗期間內的安全性
2. 評估MVC-COV1901 疫苗的批次間一致性
3. 依據抗原專一性免疫球蛋白效價以及中和抗體效價,評估MVC-COV1901疫苗免疫生成性
主要納入條件
1. 在隨機分配時年齡 ≥ 20 歲至 < 65 歲或 ≥ 65 歲的男性或女性、且有意識能力之受試者
2. 健康或既有醫療狀況穩定的成人。醫療狀況穩定的定義為,所患疾病在納入試驗前 3 個月內,未曾因疾病惡化而需大幅改變療法或住院,且預期在試 驗期間病況可保持穩定
3. 女性受試者必須:
(1) 不具生育能力,亦即手術絕育 (定義是已接受子宮切除及/或雙側卵巢切除及/或雙側輸卵管切除,不列入僅接受輸卵管結紮者) 或停經後1年。
(2) 具有生育能力者,必須在篩選訪視日前14天至最後一次注射MVC-COV1901疫苗後30天的期間,完全禁慾或同意使用醫學上有效的避孕方法,包括:
皮下植入賀爾蒙避孕法或放置子宮內避孕器
合併使用賀爾蒙避孕法(注射劑、藥丸、貼劑或環劑)及阻隔避孕法:如避孕套,或是含殺精劑/凝膠/薄膜/乳膏/栓劑的子宮頸帽或子宮隔膜
(3) 驗孕結果為陰性
4. 受試者願意且能夠配合試驗計畫書要求的所有必要試驗回診及追蹤
5. 受試者在篩選訪視日前14天內無出國旅遊史,以及整個試驗期間無出國之計劃
6. 受試者必須簽署受試者同意書,或受試者的法定代理人必須瞭解且同意試驗程序
主要排除條件
1. 目前懷孕或哺乳中,或計畫在施打第二劑試驗疫苗後 30 天內懷孕
2. 直接參與本試驗執行的試驗主持人所屬機構、試驗委託者或受託研究機構 (CRO) 的員工
先前/併用療法:
3. 目前正在接受或接種第1劑前30天內接受其他試驗性質之介入性醫療
4. 施打第一劑試驗疫苗前 28 天內接種已核准的活性減毒疫苗,或第一劑前 7 天內施打其他已核准的非活性減毒疫苗
5. 第一劑前 12 週內使用任何血液製品或靜脈注射免疫球蛋白
6. 目前或在第一劑前 12 週內接受併用免疫抑制或免疫調節療法 (不包括吸入式、皮膚局部類固醇及/或含類固醇眼藥水,低劑量胺甲葉酸 (methotrexate),或 prednisone 每日劑量低於 20 mg 使用 < 2 週或同等藥物)
7. 目前使用或預計在第一劑前 12 週內接受 α 腫瘤壞死因子 (TNF-α) 抑制劑治療,例如 infliximab、adalimumab、etanercept
8. 在第一劑前 12 週內曾接受重大手術或任何放射療法
醫療狀況:
9. 免疫抑制疾病或免疫不全狀態,包括血液惡性腫瘤,實質器官、骨髓移植病史,或無脾症
10. 自體免疫疾病病史 (全身性狼瘡、類風濕性關節炎、硬皮症、多發性關節炎、甲狀腺炎、格林─巴利症候群等)
11. 惡性腫瘤病史且接受治癒療法後仍有復發風險,或目前確診為癌症或接受癌症治療 (不包括鱗狀及基底細胞皮膚癌,和已治療的子宮頸原位癌,可依試驗主持人判定)
12. 出血性疾病且評估為禁止使用肌肉注射或抽血的禁忌症
13. 人類免疫不全病毒 (HIV) 抗體陽性,且在過去一年內 CD4 計數 < 350 cells/mm3 或有可偵測的 HIV 病毒量 (帶有少量變異、每毫升病毒拷貝數 50-500 或等量且無需改變抗反轉錄病毒療法 [ART]者,允許納入)
14. B 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陽性,且 B 型肝炎e 抗原 (HBe Ag) 陽性或肝功能異常
15. C 型肝炎病毒 (HCV) 抗體陽性,最近 12 週內發生可偵測的 HCV RNA 病毒血症
16. 自願受試者患有持續的急性疾病或嚴重醫療狀況,例如心血管 (如紐約心臟學會第三或第四級)、肺部 (如慢性阻塞性肺病 [COPD] 第三或第四期)、肝臟 (如Child-Pugh C 級)、神經學 (如失智症)、代謝 (如糖尿病伴隨 HbA1c >8%)、腎臟 (第 3 期以上慢性腎臟病)、精神病症 (如酗酒、藥物濫用)、現有嚴重感染、醫療病史、身體檢查結果或實驗室檢驗異常等,依試驗主持人判斷病情不穩定,參加本試驗可能對受試者的安全性造成不良影響、無法配合試驗規定、或干擾試驗評估指標
17. 受試者已知曾經或可能接觸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冠狀病毒 1 型或 2 型 (除非經檢驗為陰性,且已完成 14 天自主健康管理/居家檢疫/居家隔離),或曾施打其他 COVID-19 疫苗
18. 受試者對任何疫苗曾有過敏病史,或有過敏性疾病或過敏反應病史,可能因 MVC-COV1901 的成分使症狀惡化
19. 施打疫苗前 2 天內,體溫 (口溫、肛溫或耳溫) ≥38.0°C 或發生急性病症 (不包括輕微病症如腹瀉或輕微上呼吸道感染,依試驗主持人判定) (受試者可重新約診)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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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數
3950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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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人數
445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