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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CA163-200

2009-11-30 - 2011-11-29

Phase II

終止收納2

Ixabepilone第二階段研究:用於先前的化療以Fluoropyrimidine為主之患有無法切除或轉移性胃癌的亞洲受試者

  • 試驗申請者

    台灣必治妥施貴寶股份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台灣必治妥施貴寶股份有限公司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5/08/20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試驗主持人 李重賓 消化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試驗主持人 陳仁熙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適應症

針對患有無法切除或轉移性胃癌

試驗目的

針對患有無法切除或轉移性胃癌、且先前接受的化療以Fluoropyrimidine為主但仍疾病惡化的受試者,每21天為一週期,每次以以3小時靜脈輸注方式施以劑量40mg/m2 的Ixabepilone,可達到> 8%的客觀反應率(ORR)。

藥品名稱

Ixempra for Injection

主成份

Ixabepilone

劑型

Injection

劑量

15mg

評估指標

受試者於試驗期間需完成定期回診。安全性和療效評估會依試驗時間/執行項目之計畫表執行。
療效:依RECIST第1.1版修正版,以腹部和胸部電腦斷層掃瞄進行腫瘤評估。在第1次使用試驗藥物後,每兩次化療週期會進行一次腫瘤評估。

主要納入條件

受試者:
一、選擇標準:

1) 簽署受試者同意書
a) 所有受試者必須能提供已簽署的受試者同意書,方能參與試驗

2) 目標族群
a) 所有受試者必須為亞洲人
b) 經組織學確認,患有來自胃部或胃與食道接合處的胃腺癌
c) 必須患有無法切除或轉移性疾病
d) 必須患有依實體腫瘤治療反應評估(RECIST)準則定義為可測量的疾病
e) 曾接受fluoropyrimidine為主的化療且治療失敗:
i) 轉移癌處置;或
ii) 若為輔助療法,必須在完成fluoropyrimidine為主的療法後12個月內復發
f) ECOG體能狀態良好(0、1)
g) 至少預期有12週的壽命

3) 年齡及性別
a) 男性或女性,年齡至少為18歲。
有生育能力的婦女(WOCBP)必須使用一種適當的避孕方式,以避免在整個試驗期間以及在使用最後一劑試驗藥物後4週內懷孕,將懷孕的風險降到最低。通常,合適的避孕方法應由試驗主持與受試者的討論決定。
有生育能力的婦女包含任何經歷過初經且未成功完成手術結紮(子宮切除手術,雙側輸卵管結紮術或雙側卵巢切除手術)或非停經後的女性。停經的定義為:
• 無其他原因下持續12個月(含)以上無經或
• 正接受賀爾蒙補充療法(HRT)的經期不規律女性,濾泡刺激素(FSH)在血清的含量大於35毫國際單位(mIU)/mL

使用口服避孕藥、其他賀爾蒙避孕裝置(陰道用品、避孕貼片或植入性或注入性產品)或機械製品如子宮避孕器或屏障性方法(子宮環、保險套、殺精劑)避孕或實行禁慾或其性伴侶不孕(如:輸精管切除)之婦女都應視為具有懷孕能力。
有生育能力的婦女在開始服用試驗藥物前72小時內的血清或尿液驗孕測試必須顯示為陰性反應(敏感度至少25 IU/L或等量之人類絨毛膜促性腺激素HCG)。

二、排除標準:

1) 性生活與生育狀態
a) 需避孕之有生育能力的婦女(WOCBP)不願意或無法使用可接受之避孕方式(於整個試驗期間以及服用最後一劑試驗藥物後4週內)
b) 已經懷孕或哺乳中之婦女
c) 收案時或在投予試驗藥物前,懷孕測試出現陽性反應之婦女
d) 有生育能力之男性,其性伴侶為有生育能力的婦女,卻沒有使用有效的避孕措施者

2) 目標疾病排除
a) 已知有腦或腦膜轉移、或可能有可被判定為腦或腦膜轉移的神經學症候和症狀的病患(不需要以腦部掃瞄確認進行排除)

3) 病史與併存之疾病
a) 之前接受過ixabepilone療法
b) 週邊神經病變2級以上(運動或感覺神經)
c) ECOG體能狀態不佳(2分以上)
d) 未受控制的嚴重間發性感染症或非惡性疾病,或因為該療法的併發症而致使無法控制
e) 心臟疾病病史,心臟疾病定義為過去6個月有惡性高血壓、不穩定的心絞痛、充血性心衰竭程度大於紐約心臟醫學學會(NYHA)標準第2級、心肌梗塞或有症狀心律不整
f) 已知有感染人類免疫不全病毒(HIV)病史者
g) 患有第二種惡性腫瘤的受試者
h) 已知患有病毒性肝炎的受試者
i) 精神障礙或其他增加受試者無法遵守試驗計畫書要求的病況

4) 身體與實驗室檢測結果
a) 血液學功能(於受試者服用第1劑試驗藥物前14天內,必須取得所有基期之實驗室資訊):
i) 絕對嗜中性白血球數(ANC) < 1,500 cells/mm3
ii) 血小板數目< 100,000 cells/mm3
iii) 血紅素< 9.0 g/dL
b) 肝功能:
i) 總膽紅素大於研究機構定義正常值上限的1.0倍,
ii) 天門冬胺酸轉胺酶(AST)或丙氨酸轉氨酶(ALT) > 正常值上限的2.5倍。
c) 血清肌酸酐 2.0 mg/dl

5) 過敏和藥物不良反應
a) 已知之前曾對含有Cremophor® EL之藥劑出現嚴重過敏反應

6) 禁止的治療方式及/或療法
a) 曾於轉移癌處置時接受超過1種的化療療法;或曾於轉移癌處置時接受超過2種的化療療法(若受試者也曾接受輔助療法時)
b) 曾接受紫杉類(taxane)療法
c) 受試者於試驗期間,不能接受持續性或開始接受胃癌的合併抗癌療法、化療、荷爾蒙療法、免疫療法、放射線治療、中草藥療法、標準或試驗藥劑
d) 受試者除了在試驗委託者同意下,否則於試驗治療開始1週內不能接受以CYP3A4抑制劑或誘導劑的持續性治療

7) 其他排除條件
a) 囚犯或遭非自願性監禁的病患
b) 因精神疾病或生理(如:傳染性疾病)疾病而遭強制拘留治療的病患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14 人

  • 全球人數

    52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