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書編號IM101-174
2008-04-01 - 2010-07-31
Phase III
終止收納6
本研究主要目的是為證明abatacept以皮下注射不劣於abatacept以靜脈注射用於正在使用methotrexate治療類風濕性關節炎但對methotrexate反應不足的患者,於治療6個月時達到ACR 20指標的反應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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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申請者
台灣必治妥施貴寶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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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台灣必治妥施貴寶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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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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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5/08/20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實際收案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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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適應症
ORENCIA適用於患有中度至重度活動性類風濕性關節炎,並且曾對一種或超過一種的DMARD藥物 (例如methotrexate或TNF拮抗劑) 無適當反應的成人患者,其可減輕症候與症狀,引起主要臨床反應,抑制結構性損害的惡化,改善身體功能。ORENCIA可作為單一治療,亦可與TNF拮抗劑以外的DMARD併用。
ORENCIA不可與TNF拮抗劑同時給藥。ORENCIA不建議與anakinra同時使用。
試驗目的
本研究主要目的是為證明abatacept以皮下注射不劣於abatacept以靜脈注射用於正在使用methotrexate治療類風濕性關節炎但對methotrexate反應不足的患者,於治療6個月時達到ACR 20指標的反應率。
藥品名稱
Abatacept Injection
主成份
Abatacept
劑型
皮下注射
靜脈注射
靜脈注射
劑量
125mg
250mg
250mg
評估指標
主要終點評估
本研究主要分析經6個月治療後(第169日),受試者符合ACR 20指標反應的比例。ACR 50、ACR 70及健康評估問卷(HAQ)亦會進行分析。
藥物動力學測量:在美國納入的前60位受試者,在投予靜脈注射及皮下注射之後的第85與113日之間,會評估最高濃度(Cmax)、投藥後達到最高濃度所需之時間(Tmax)、曲線下面積(AUC)、與最低濃度(Cmin)。給藥間隔靜脈注射為28天,皮下注射為7天。所有的受試者將依計畫書規定於每月和規定的週數評估藥物在體內的最低濃度。
免疫學測量:將分析血清中anti-abatacept及anti-CTLA4抗體量,安全性將以不良反應與實驗室檢驗評估。
本研究主要分析經6個月治療後(第169日),受試者符合ACR 20指標反應的比例。ACR 50、ACR 70及健康評估問卷(HAQ)亦會進行分析。
藥物動力學測量:在美國納入的前60位受試者,在投予靜脈注射及皮下注射之後的第85與113日之間,會評估最高濃度(Cmax)、投藥後達到最高濃度所需之時間(Tmax)、曲線下面積(AUC)、與最低濃度(Cmin)。給藥間隔靜脈注射為28天,皮下注射為7天。所有的受試者將依計畫書規定於每月和規定的週數評估藥物在體內的最低濃度。
免疫學測量:將分析血清中anti-abatacept及anti-CTLA4抗體量,安全性將以不良反應與實驗室檢驗評估。
主要納入條件
納入標準
1) 患者必須簽署受試者同意書。
2) 患者必須符合美國風濕病協會的類風濕性關節炎診斷標準(1987),以及美國風濕病學院(ACR,1991)功能分類的第1、2、3級。
3) 從最初被診斷為類風濕性關節炎至今已超過1年。
4) 患有腎臟、內分泌、肝臟、血液、胃腸道、肺部、心臟、神經或腦部疾病但處於穩定狀況者(如糖尿病、鬱血性心衰竭、慢性阻塞性肺病)可參加研究。
5) 患者必須已服用methotrexate至少3個月且每週的劑量至少是15毫克,並在開始接受研究藥物治療(第一天)前28天內已達到穩定的劑量。對於無法忍受較高劑量的患者,methotrexate的每週劑量可降低至10毫克,但必須在納入研究前病歷上已有相關陳述。若臨床需要可允許以靜脈注射投予methotrexate。
6) 年滿18歲之男性及未授乳且未懷孕之女性。有生育能力的男女,若使用有效的避孕方法者始可參與。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患者從參加研究前4週至投予最後一劑研究藥物之後的10週內都必須使用適當的避孕方法,以減低懷孕的風險。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患者於開始使用研究藥物前48小時之內,血清或尿液的懷孕檢驗必須為陰性。
7) 併用藥物的規定:
* 若患者治療類風濕性關節炎的藥物是為了參與本試驗而做了調整,則患者必須在藥物調整前簽署受試者同意書。
藥物穩定規定:
口服皮質類固醇治療必須已降低到相當於prednisone每天10毫克的劑量達28天之久,並且在接受研究藥物治療(第一天)前28天內至少已達到穩定量有25天以上。在接受研究藥物治療(第一天)前28天內禁止使用關節內或肌肉注射的皮質類固醇治療。
清洗期規定:
所有的疾病修飾抗風濕藥(DMARDs,methotrexate除外)至少必須在接受研究藥物治療(第一天)前28天停藥。而adalimumab及infliximab至少必須在接受研究藥物治療(第一天)前60天停藥。
8) 疾病活性規定:
• Methotrexate單一療法:只接受methotrexate治療的患者不需要清洗期。
隨機分派(第一天)時,患者的疾病必須符合以下規定:
a) 10個或更多個腫脹關節(66關節計數),而且
b) 12個或更多觸痛關節(68關節計數),而且
c) C反應性蛋白(CRP) 0.8 mg/dL(使用篩檢診察的結果)。
• 合併DMARD療法:併用methotrexate和其他疾病修飾抗風濕藥(DMARD)或生物製劑的患者則需要清洗期。
篩檢診察時,患者的疾病必須符合以下規定:
a) 6個或更多腫脹關節(66關節計數),而且
b) 8個或更多觸痛關節(68關節計數),而且
c) C反應性蛋白(CRP)的值則無限制。
清洗期後,隨機分派(第一天)時,患者的疾病必須符合以下規定:
d) 10個或更多腫脹關節(66關節計數),而且
e) 12個或更多觸痛關節(68關節計數),而且
f) C反應性蛋白(CRP) 0.8 mg/dL(使用篩檢診察時或研究藥物治療的前三天結果)。
9) 患者願意自行注射或由醫療人員為其注射藥物。
10) 患者必須配合研究回診時間表並了解、遵照計畫書的規定。
排除標準
1) 有生育能力的婦女(WOCBP)在整個研究期,以及直到投予最後一劑研究藥物之後10週內不願意或不能採行可接受之避孕法者。
2) 孕婦或授乳婦。
3) 納入研究時或給予研究藥物前懷孕檢驗呈陽性的婦女。
4) 患者符合其他類風濕性疾病的診斷(如紅斑性狼瘡)。
5) 主要器官系統有活動性血管炎的患者(類風濕性小節除外)。
6) 患者無法完成研究相關評估。
7) 目前患有嚴重的進行性或未被控制的腎臟、肝臟、血液、胃腸、肺部、心臟、神經或腦部疾病。按照主持人判斷,若參加研究其合併症可能置患者於無法接受的風險中。
8) 乳房篩檢懷疑有惡性病,並且額外的臨床、實驗室或其他診斷的追蹤後無法合理排除患有惡性病可能性者。
9) 在五年內有癌症病史者(局部切除後治癒的非黑色素瘤皮膚細胞癌除外)。既有之非黑色素瘤皮膚細胞癌給藥前必須先清除。原位癌經手術完全切除後可納入研究。
10) 臨床上有顯著藥物或酒精濫用病史者。
11) 急性嚴重的細菌感染(例如肺炎或腎盂腎炎),除非已使用抗生素治療並完全痊癒。
12) 慢性或反覆發作的嚴重細菌感染(例如肺炎反覆發作、慢性支氣管擴張症)。
13) 罹患結核病的高危險患者:i)經臨床、影像或實驗室值證實目前為活動性或潛伏性結核病ii)三年內曾罹患活動性結核病患者即使已經治療iii)罹患活動性結核病病史超過三年以上者,除非有病歷證明先前已接受抗結核病治療的療程和型式是適當的。
14) 曾罹患帶狀泡疹,且痊癒期在進入試驗前二個月之內的患者。
15) 在可能進入試驗時,有活動性或潛伏性細菌或病毒感染跡象(由主持人評估)之患者,包括有人類免疫缺乏病毒(HIV)感染跡象的患者。
16) B型肝炎表面抗原呈陽性之患者。
17) C型肝炎抗體呈陽性且RIBA 或PCR也呈陽性的患者。
18) 具備下列任何一個實驗室值之患者:
• Hgb < 8.5 g/dL.
• WBC < 3,000/mm3 (3 x 109/L).
• Platelets < 100,000/mm3 (100 x 109/L).
• Serum creatinine > 2倍的正常值上限
• Serum ALT or AST > 2倍的正常值上限
• 任何其他的實驗室檢查結果,主持人判斷若參加試驗可能置患者於無法接受的風險中。
19) 禁用的治療與/或療法
• 曾經接受rituximab治療之患者。
• 曾經接受abatacept (即CTLA4Ig)治療之患者。
• 曾於4週內或5個半衰期之內(若時間更長)接受任何研究藥物或安慰劑或已核准之生物製劑。若未知生物製劑的半衰期,則為3個月。
• 目前(或最近的3個月內)使用azathioprine, gold, leflunomide, immunoadsorption columns (Prosorba columns), mycophenylate mofetil (CellCept), cyclosporine A, calcineurin inhibitor, D-penicillamine等。
• 於注射研究藥物前後3個月內施打活菌疫苗或安排施打活菌疫苗。
20) 罪犯或非自願性監禁者不可參加本研究。
被強制拘留(非自願性拘禁)以治療精神或身體(例如感染性疾病)疾病的囚犯或患者,不可參加本研究。
1) 患者必須簽署受試者同意書。
2) 患者必須符合美國風濕病協會的類風濕性關節炎診斷標準(1987),以及美國風濕病學院(ACR,1991)功能分類的第1、2、3級。
3) 從最初被診斷為類風濕性關節炎至今已超過1年。
4) 患有腎臟、內分泌、肝臟、血液、胃腸道、肺部、心臟、神經或腦部疾病但處於穩定狀況者(如糖尿病、鬱血性心衰竭、慢性阻塞性肺病)可參加研究。
5) 患者必須已服用methotrexate至少3個月且每週的劑量至少是15毫克,並在開始接受研究藥物治療(第一天)前28天內已達到穩定的劑量。對於無法忍受較高劑量的患者,methotrexate的每週劑量可降低至10毫克,但必須在納入研究前病歷上已有相關陳述。若臨床需要可允許以靜脈注射投予methotrexate。
6) 年滿18歲之男性及未授乳且未懷孕之女性。有生育能力的男女,若使用有效的避孕方法者始可參與。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患者從參加研究前4週至投予最後一劑研究藥物之後的10週內都必須使用適當的避孕方法,以減低懷孕的風險。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患者於開始使用研究藥物前48小時之內,血清或尿液的懷孕檢驗必須為陰性。
7) 併用藥物的規定:
* 若患者治療類風濕性關節炎的藥物是為了參與本試驗而做了調整,則患者必須在藥物調整前簽署受試者同意書。
藥物穩定規定:
口服皮質類固醇治療必須已降低到相當於prednisone每天10毫克的劑量達28天之久,並且在接受研究藥物治療(第一天)前28天內至少已達到穩定量有25天以上。在接受研究藥物治療(第一天)前28天內禁止使用關節內或肌肉注射的皮質類固醇治療。
清洗期規定:
所有的疾病修飾抗風濕藥(DMARDs,methotrexate除外)至少必須在接受研究藥物治療(第一天)前28天停藥。而adalimumab及infliximab至少必須在接受研究藥物治療(第一天)前60天停藥。
8) 疾病活性規定:
• Methotrexate單一療法:只接受methotrexate治療的患者不需要清洗期。
隨機分派(第一天)時,患者的疾病必須符合以下規定:
a) 10個或更多個腫脹關節(66關節計數),而且
b) 12個或更多觸痛關節(68關節計數),而且
c) C反應性蛋白(CRP) 0.8 mg/dL(使用篩檢診察的結果)。
• 合併DMARD療法:併用methotrexate和其他疾病修飾抗風濕藥(DMARD)或生物製劑的患者則需要清洗期。
篩檢診察時,患者的疾病必須符合以下規定:
a) 6個或更多腫脹關節(66關節計數),而且
b) 8個或更多觸痛關節(68關節計數),而且
c) C反應性蛋白(CRP)的值則無限制。
清洗期後,隨機分派(第一天)時,患者的疾病必須符合以下規定:
d) 10個或更多腫脹關節(66關節計數),而且
e) 12個或更多觸痛關節(68關節計數),而且
f) C反應性蛋白(CRP) 0.8 mg/dL(使用篩檢診察時或研究藥物治療的前三天結果)。
9) 患者願意自行注射或由醫療人員為其注射藥物。
10) 患者必須配合研究回診時間表並了解、遵照計畫書的規定。
排除標準
1) 有生育能力的婦女(WOCBP)在整個研究期,以及直到投予最後一劑研究藥物之後10週內不願意或不能採行可接受之避孕法者。
2) 孕婦或授乳婦。
3) 納入研究時或給予研究藥物前懷孕檢驗呈陽性的婦女。
4) 患者符合其他類風濕性疾病的診斷(如紅斑性狼瘡)。
5) 主要器官系統有活動性血管炎的患者(類風濕性小節除外)。
6) 患者無法完成研究相關評估。
7) 目前患有嚴重的進行性或未被控制的腎臟、肝臟、血液、胃腸、肺部、心臟、神經或腦部疾病。按照主持人判斷,若參加研究其合併症可能置患者於無法接受的風險中。
8) 乳房篩檢懷疑有惡性病,並且額外的臨床、實驗室或其他診斷的追蹤後無法合理排除患有惡性病可能性者。
9) 在五年內有癌症病史者(局部切除後治癒的非黑色素瘤皮膚細胞癌除外)。既有之非黑色素瘤皮膚細胞癌給藥前必須先清除。原位癌經手術完全切除後可納入研究。
10) 臨床上有顯著藥物或酒精濫用病史者。
11) 急性嚴重的細菌感染(例如肺炎或腎盂腎炎),除非已使用抗生素治療並完全痊癒。
12) 慢性或反覆發作的嚴重細菌感染(例如肺炎反覆發作、慢性支氣管擴張症)。
13) 罹患結核病的高危險患者:i)經臨床、影像或實驗室值證實目前為活動性或潛伏性結核病ii)三年內曾罹患活動性結核病患者即使已經治療iii)罹患活動性結核病病史超過三年以上者,除非有病歷證明先前已接受抗結核病治療的療程和型式是適當的。
14) 曾罹患帶狀泡疹,且痊癒期在進入試驗前二個月之內的患者。
15) 在可能進入試驗時,有活動性或潛伏性細菌或病毒感染跡象(由主持人評估)之患者,包括有人類免疫缺乏病毒(HIV)感染跡象的患者。
16) B型肝炎表面抗原呈陽性之患者。
17) C型肝炎抗體呈陽性且RIBA 或PCR也呈陽性的患者。
18) 具備下列任何一個實驗室值之患者:
• Hgb < 8.5 g/dL.
• WBC < 3,000/mm3 (3 x 109/L).
• Platelets < 100,000/mm3 (100 x 109/L).
• Serum creatinine > 2倍的正常值上限
• Serum ALT or AST > 2倍的正常值上限
• 任何其他的實驗室檢查結果,主持人判斷若參加試驗可能置患者於無法接受的風險中。
19) 禁用的治療與/或療法
• 曾經接受rituximab治療之患者。
• 曾經接受abatacept (即CTLA4Ig)治療之患者。
• 曾於4週內或5個半衰期之內(若時間更長)接受任何研究藥物或安慰劑或已核准之生物製劑。若未知生物製劑的半衰期,則為3個月。
• 目前(或最近的3個月內)使用azathioprine, gold, leflunomide, immunoadsorption columns (Prosorba columns), mycophenylate mofetil (CellCept), cyclosporine A, calcineurin inhibitor, D-penicillamine等。
• 於注射研究藥物前後3個月內施打活菌疫苗或安排施打活菌疫苗。
20) 罪犯或非自願性監禁者不可參加本研究。
被強制拘留(非自願性拘禁)以治療精神或身體(例如感染性疾病)疾病的囚犯或患者,不可參加本研究。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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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數
60-90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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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人數
144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