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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ODO-TE-B301
NCT Number(ClinicalTrials.gov Identfier)NCT03326674

2018-01-01 - 2022-12-31

Phase III

終止收納7

ICD-10C50

乳房惡性腫瘤

一項多國多中心、隨機分配之第III期試驗,給予Tesetaxel 併用降低劑量之Capecitabine 對照單獨給予Capecitabine在曾接受過一種Taxane藥物治療之HER2陰性、荷爾蒙受體陽性、局部晚期或轉移性乳癌的患者

  • 試驗申請者

    晉加股份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Odonate Therapeutics, Inc.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5/08/20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試驗主持人 鍾為邦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停止召募

Audit

試驗主持人 劉美瑾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停止召募

試驗主持人 馮盈勳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停止召募

實際收案人數

0 停止召募

試驗主持人 趙大中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2 停止召募

Audit

試驗主持人 陳訓徹 外科
長庚醫療財團法人林口長庚紀念醫院

臺灣區總主持人

陳訓徹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2 停止召募

Audit

試驗主持人 盧彥伸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停止召募

Audit

適應症

一種Taxane藥物治療之HER2陰性、荷爾蒙受體陽性、局部晚期或轉移性乳癌

試驗目的

主要:  以曾在新輔助或輔助治療中接受一種紫杉烷 (taxane) 類藥物治療之 HER2 陰性、HR 陽性 MBC 病患為對象,比較 tesetaxel 加上降低劑量之 Capecitabine 與單獨給予核准劑量之 Capecitabine 的療效 次要:  以曾在新輔助或輔助治療中接受一種紫杉烷 (taxane) 類藥物治療之 HER2 陰性、HR 陽性 MBC 病患為對象,評估 tesetaxel 加上降低劑量之 Capecitabine 相較於單獨給予核准劑量 之 Capecitabine 的安全性和耐受性。也將評估病患報告結果 (Patient-reported outcome, PRO) 探索性:  以曾在新輔助或輔助治療中接受一種紫杉烷 (taxane) 類藥物治療之 HER2 陰性、HR 陽性 MBC 病患為對象,研究 tesetaxel 的藥動學 (PK)。

藥品名稱

Tesetaxel

主成份

Tesetaxel

劑型

capsule

劑量

5, 20

評估指標

主要療效終點:
 由 IRC 評估之 PFS
次要療效終點(按重要性排序):
 OS
 由 IRC 評估的客觀緩解率 (objective response rate, ORR)
 由 IRC 評估的疾病控制率 (disease control rate, DCR)
病患報告結果終點:
 歐洲癌症研究和治療組織生活品質問卷-C30 (European Organisation for Research and
Treatment of Cancer Quality of Life Questionnaire-C30, EORTC QLQ-C30) 整體健康狀
態/生活品質 (QoL)
 EORTC QLQ-C30 功能性量表和症狀量表/項目
安全性終點:
 不良事件 (Adverse event, AE),包括死亡和其他嚴重不良事件 (serious adverse events, SAE)
 臨床實驗室檢測結果異常
探索性終點:
 Tesetaxel 的 PK 以及其與療效和安全性終點的相關性

主要納入條件

納入標準:
1. 年滿 18 歲的女性或男性病患
2. 經組織學或細胞學確認患有乳癌
3. 依據當地檢測患有 HER2 陰性疾病:應使用美國臨床腫瘤學會/美國病理學會 (American
Society of Clinical Oncology, ASCO/College of American Pathologists, CAP) 準則評估 HER2
狀態。
4. 依據當地檢測顯示為 HR(ER 和/或 PgR)陽性疾病:應使用 ASCO/CAP 準則評估 HR
狀態
5. 依據 RECIST 1.1 的可測量疾病,或僅發生於骨骼且具有溶骨病灶的疾病。若病患患有僅
發生於骨骼之轉移性癌症,必須具有可依據電腦斷層攝影 (computerized tomography, CT)
或磁振造影 (magnetic resonance imaging, MRI) 正確評估的溶骨或混合性溶骨-增骨性病
灶。患有僅發生於骨骼之疾病且無溶骨病灶(即:僅具有增骨性轉移)的病患不符資
格。
6. 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 (Eastern Cooperative Oncology Group, ECOG) 體能狀態
0 、1 或 2。
7. 曾在新輔助或輔助治療中接受一項含紫杉烷 (taxane) 療程的治療。
8. 曾在新輔助、輔助、或轉移性治療中接受一項含小紅莓類藥物 (anthracycline) 療程的治療
(若適用)。
9. 曾接受內分泌治療加上或未加上 CDK 4/6 抑制劑,除非不適用內分泌治療(即:接受輔
助內分泌治療時有短期的無復發間隔[內分泌抗性];疾病快速惡化/臟器危象;或內分泌
耐受不佳)。允許曾接受任何核准用於 HER2 陰性、HR 陽性 MBC 的標靶治療,包括依
維莫司 (everolimus)。沒有限制先前內分泌治療的次數。
10. 資料顯示疾病復發或疾病惡化
11. 依據下列證據顯示具有足夠的骨髓、肝臟、和腎臟功能:
 未以群落刺激因子支持時,絕對嗜中性白血球計數 (Absolute neutrophil count, ANC) ≥
≥ 1,500/μL
 血小板計數 ≥ 100,000/μL
 血紅素 ≥ 10 g/dL 且無須以造血生長因子或輸血支持
 總膽紅素 < 1.5 × 正常值上限 (upper limit of normal, ULN);不適用於患有 Gilbert 氏症
候群的病患
 丙胺酸轉胺酶 (Alanine aminotransferase, ALT) < 3 × ULN,除非具有肝臟轉移,此時
則為 < 5 × ULN
 天冬胺酸轉胺酶 (Aspartate aminotransferase, AST) < 3 × ULN,除非具有肝臟轉移,
此時則為 < 5 × ULN
 鹼性磷酸酶 < 2.5 × ULN,除非具有肝臟轉移,此時則為 < 5 × ULN
 肌酸酐清除率計算值 ≥ 50 mL/min
 血清白蛋白 ≥ 3.0 g/dL
 凝血酶原時間 (Prothrombin time, PT) < 1.5 × ULN 或國際標準化比值 (international normalized ratio, INR) < 1.3 和部分凝血活酶時間 (partial thromboplastin time, PTT)
< 1.5 × ULN;不適用於正在接受穩定劑量抗凝血劑的病患
12. 之前手術、放療、內分泌療法、和其他療法(若適用)的不良作用完全恢復至基期程
度,或恢復至依據美國癌症研究院 (National Cancer Institute, NCI) 常用不良事件評價標準
(Common Terminology Criteria for Adverse Events, CTCAE) 版本 4.03 之第 1 級
13. 能夠吞嚥固體劑型口服藥物
14. 具生育能力女性在第一劑試驗治療前 7 天內的血清懷孕測試結果必須為陰性(即:除了
已停經 ≥ 1 年者或曾接受子宮切除術或手術絕育者之外的所有女性)
15. 自篩選起、治療期間、和直到治療結束回診期間,具生育能力女性必須使用一種有效的
非荷爾蒙避孕法。
 可接受的方法包括:含銅子宮內避孕器或雙重屏障法,包括含殺精子劑的男性/女性
保險套加上使用避孕海綿、子宮帽、或避孕膜
16. 自篩選起、整個治療期期間、和直到最後試驗治療後 90 天,男性病患必須使用一種有效
的非賀爾蒙避孕法。
 可接受的方法包括含殺精子劑的男性/女性保險套,或經醫學確認手術成功的輸精管
結紮手術
17. 有關使用和揭露健康資料的書面同意書和授權
18. 能夠了解和遵從試驗要求

主要排除條件

排除標準:
1. 曾因晚期疾病接受二種以上的化療療程
2. 曾因轉移性疾病接受一種紫杉烷 (taxane) 治療
3. 曾接受 Capecitabine
4. 已知轉移至中樞神經系統
5. 過去 5 年內患有需要治療的其他癌症,但不包括經充分治療的非黑色素瘤皮膚癌或原位

6. 已知感染人類免疫缺陷病毒,除非控制良好。經充分抗病毒療程且無證據顯示活動性感
染的病患視為控制良好。
7. 活動性 B 型肝炎或活動性 C 型肝炎感染
8. 患有可能增加與試驗參與或試驗藥物相關的風險,或可能干擾試驗結果解讀的乳癌除外
的其他嚴重急性或慢性醫療或精神病況或實驗室異常,依試驗主持人判斷,可能使患者
不適合參與試驗
9. 具有依據 NCI CTCAE 版本 4.03 的 > 等級 1 神經病變
10. 曾對於紫杉烷 (taxane) 類過敏;對於溶劑過敏的病患可參與本試驗
11. 隨機分配日期前 ≤≤ 14 天曾接受抗癌治療,包括內分泌療法、放療、化療、或生物治療
12. 隨機分配日期前 ≤≤ 28 天內曾接受重大手術;病患必須自手術完全恢復
13. 未滿 2 週前曾使用或攝取含強效細胞色素 P450 (CYP)3A 或 CYP2C9 途徑抑制劑或誘導
劑之藥物或者製劑、飲料、或食物(病患應停用屬於 CYP3A 或 CYP2C9 途徑強效抑制
劑或誘導劑的定期服用藥物)
14. 曾對於 Capecitabine、其他氟嘧啶 (fluoropyrimidine) 類藥物、或任何其他成分過敏
15. 已知患有二氫嘧啶脫氫酶 (dihydropyrimidine dehydrogenase, DPD) 缺乏
16. 懷孕或哺乳中
17. 若試驗主持人認為病患不願意或無法遵從試驗要求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26 人

  • 全球人數

    60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