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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2215-CL-0104
NCT Number(ClinicalTrials.gov Identfier)NCT02310321
試驗已結束

2019-11-27 - 2022-03-31

Phase I/II

尚未開始3

召募中1

一項針對在新診斷出急性骨髓性白血病患者以 ASP2215 併用誘導和鞏固性化療的第 1/2 期試驗

  • 試驗申請者

    香港商法馬蘇提克產品發展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Astellas Pharma Inc.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6/02/01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試驗主持人 葉士芃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尚未開始

試驗主持人 王博南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尚未開始

試驗主持人 蕭惠樺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尚未開始

試驗主持人 陳彩雲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適應症

Newly diagnosed FLT3-mutated AML patients

試驗目的

[第 1 期部分] 主要目的: ●根據劑量限制性毒性 (DLT) 的發生狀況,確認 ASP2215 併用 cytarabine/idarubicin 作為誘導化療的最大耐受劑量 (MTD) 和/或建議的擴增劑量 (RED) ●評估 ASP2215 併用 cytarabine/idarubicin 作為誘導化療和高劑量 cytarabine 作為鞏固性化療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評估誘導和鞏固性療法後 ASP2215 在維持療法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次要目的: ●了解 ASP2215 併用誘導和鞏固性化療的藥物動力學 (PK) 參數 ●評估 cytarabine 併用 ASP2215 的 PK 參數 [第 2 期部分] 主要目的: ●評估 ASP2215 併用誘導療法於新診斷出 FLT3 突變急性骨髓性白血病 (AML) 受試者的療效 次要目的: ●了解 ASP2215 併用誘導和鞏固性化療的藥物動力學 (PK) 參數 ●評估ASP2215 併用誘導和鞏固療法並接著維持療法的安全性和療效

藥品名稱

Gilteritinib (ASP2215)

主成份

Gilteritinib (ASP2215)

劑型

Tablet

劑量

40mg

評估指標

[第 1 期部分]
主要指標:
●MTD
●RED
●發生 DLT
●不良事件 (AE)、安全性實驗室檢查、生命徵象和心電圖 (ECG)

次要指標
●PK 參數

[第 2 期部分]
主要指標:
●第 2 期部份的受試者在誘導療法期後的完全緩解 (CR) 率

次要指標:
●PK 參數
●整體存活(OS)
●無事件存活 (EFS)
●無復發存活 (RFS)
●每次治療後的 CR 率
●每次治療後無 MRD 的 CR 率
●每次治療後,完全緩解伴隨部分血液恢復 (CRh) 率
●每次治療後的 CRc 率
●CR、CRh 和 CRc 的持續時間
●不良事件 (AE)、安全性實驗室檢查、生命徵象和心電圖 (ECG)

主要納入條件

1.必須於在任何試驗相關程序(包括停用禁用藥物,如適用)前,針對人體試驗委員會 (IRB)/獨立倫理委員會 (IEC) 核准的書面受試者同意書及符合全國法規的隱私權用語,取得受試者或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2.受試者在簽署受試者同意書 (ICF) 時,依據當地法規已成年。
3.在納入前 28 天內,根據世界衛生組織 (WHO) 分類(2017 年),受試者患有先前未治療的 原發性 急性骨髓性白血病 (AML)。
4.由中央實驗室判定受試者骨髓或全血中 FLT3-ITD 和/或 TKD 突變呈陽性。不接受當地實驗室檢驗結果。
5.受試者的 ECOG 體能狀態 (PS) 為 0 或 1。ECOG PS 為 2 的受試者,只有當試驗主持人懷疑原發性疾病相關症狀,例如肺炎和發熱性嗜中性白血球減少症等是造成 PS 分數的原因時,才有資格納入。
6.受試者適合口服 ASP2215。
7.女性受試者未懷孕,並且至少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a.不是有生育能力之婦女(WOCBP)
b.WOCBP 同意自知情同意起至給予最後一劑試驗治療後至少 180 天遵守避孕指引
8.女性受試者必須同意自篩選起、於整個試驗期間和給予最後一劑試驗藥物後 60 天內不要哺乳。
9.女性受試者必須自篩選起、於整個試驗期間和給予最後一劑試驗藥物後 180 天內不要捐贈卵子。
10.男性受試者及其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伴侶除屏障法外,必須自篩選起持續至整個試驗期間、和給予最後一劑試驗藥物後 120 天內,根據當地接受的標準使用高度有效避孕。
11.男性受試者必須自篩選起、於整個試驗期間、和給予最後一劑試驗藥物後 120 天內不要捐贈精子。
12.伴侶已懷孕的男性受試者必須同意懷孕期間至整個試驗治療期間和給予最後一劑試驗藥物後 120 天內,保持禁慾或使用保險套。
13.受試者同意在接受治療時不參與另一項介入性試驗。
14.受試者的臨床實驗室檢測值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a.血清肌酸酐小於等於1.5 倍機構正常值上限 (ULN),或血清肌酸酐超出正常範圍,然後腎絲球濾過率 (GFR) > 50 毫升/分鐘/1.73 平方公尺(以 4 參數腎臟疾病飲食調整 (MDRD) 公式計算)。
b.血清總膽紅素小於等於2.5 毫克/分升(43 微莫耳/升),但是吉伯特氏症候群受試者除外。
c.血清天門冬胺酸轉胺酶 (AST) 及/或丙胺酸轉胺酶 (ALT) < 3 倍 ULN。如果懷疑有主要疾病導致的肝臟異常,可以預先登記受試者以開始化療。在登記之前,AST/ALT 值必須符合繼續試驗的條件。
d.血清鎂大於等於機構正常値下限 (LLN)。受試者可以在沒有鎂檢測值的情況下預先登記,但受試者必須在第 8 天完整登記之前符合條件。
e.血清鉀大於等於機構正常値下限 (LLN)。

主要排除條件

1.受試者被診斷患有急性前骨髓細胞白血病 (APL)。
2.受試者患有 BCR-ABL 陽性白血病(芽細胞急性轉化期慢性骨髓性白血病)。
3.受試者患有治療相關性 AML。
4.受試者患有 AML 之外的活性惡性腫瘤。
5.受試者先前已接受過 AML 療法,但以下情況除外:
•緊急白血球分離術,
•給予羥基脲 (hydroxyurea) 緊急治療白血球極度過多症(小於等於10 天)
•診斷前給予視黃酸以排除 APL(小於等於7 天)
•生長因子或細胞激素支持性照護,或
•類固醇用於治療過敏或輸血反應。
6.受試者的 QTcF 間期 > 450 毫秒(依據中央判讀的三次測定之平均值)。
7.患有 QT 延長症候群的受試者。
8.受試者患有具臨床活性的中樞神經系統白血病。
9.受試者於接受第一劑試驗藥物前 4 週內曾接受重大手術。
10.受試者於接受第一劑試驗藥物前 4 週內曾接受放射療法。
11.受試者患有立即危及生命、嚴重白血病併發症(如嚴重不受控制之出血和/或嚴重泛發性血管內血液凝固症)。
12.受試者已知受到人類免疫缺陷病毒感染。
13.受試者患有活性 B 型肝炎或 C 型肝炎。
14.受試者患有無法控制的感染。允許用核准或密切監測的抗生素/抗病毒/抗真菌治療控制感染。
15.受試者患有無法控制的心絞痛、嚴重無法控制的心室性心律不整、急性缺血的心電圖證據、紐約心臟協會(NYHA)3 級或 4 級鬱血性心臟衰竭或過去有 NYHA 3 級或 4 級鬱血性心臟衰竭的病史,且在篩選前 3 個月內或篩選時進行的心臟超音波 (ECHO) 或多頻道心室功能攝影 (MUGA) 掃描結果顯示左心室射出分率 (LVEF) < 45%。
16.受試者需要併用細胞色素 P450 (CYP) 3A 強效誘導劑的藥物進行治療。
17.受試者需要併用針對血清素 5HT2B 受體或 σ 非特異性受體的藥物進行治療,除非是受試者治療絕對必要的藥物。
18.受試者需要併用 P-醣蛋白 (P-gp) 的強效抑制劑或誘導劑的藥物進行治療,除了屬於受試者照護絕對必要的藥物。
19.受試者曾患有惡性腫瘤,除了切除的基底細胞癌或接受治療的子宮頸原位癌。將允許大於等於5 年曾接受治癒性治療的癌症。將不允許 < 5 年曾接受治癒性治療的癌症。
20.試驗主持人認為受試者有任何使其不適合參與試驗的條件。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8 人

  • 全球人數

    8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