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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C38072/3083

2011-05-01 - 2013-09-30

Phase III

終止收納1

一項針對嗜酸性白血球過多症氣喘病患(年齡12至75歲),評估Reslizumab (3.0 mg/kg)對於減緩臨床氣喘急性發作現象之療效與安全性的為期12個月、雙盲、安慰劑對照、平行分組試驗

  • 試驗申請者

    香港商法馬蘇提克產品發展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Cephalon, Inc.(試驗委託者);香港商法馬蘇提克產品發展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受託研究機構(CRO))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5/08/20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試驗主持人 郭漢彬 胸腔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適應症

氣喘病患

試驗目的

本試驗的主要目的為,針對嗜酸性白血球過多性氣喘病患,在12個月期間每4週接受一次靜脈注射(iv) 3 mg/kg reslizumab後,依據臨床氣喘急性發作(CAE)頻率評估相較於安慰劑能否有效減少CAE的次數。CAE的定義依據以下任一項:1)因為氣喘而住院;2)因為氣喘而急診;3)用力呼氣一秒容積(FEV1)下降至少20%;4)連續測量兩次之最大呼氣流速(PEFR)下降至少30%。

藥品名稱

Reslizumab (CEP-38072)

主成份

Reslizumab

劑型

靜脈輸液

劑量

10毫克/毫升;10毫升/藥瓶

評估指標

主要療效量測/變數及試驗終點:本試驗的主要療效量測為,每位患者在52週的治療期中出現CAE的頻率。

次要療效量測/變數及試驗終點:本試驗的次要療效量測及試驗終點如下:
●第4、8、12、16、20、24、28、32、36、40、44、48、52週或提前退出試驗時的肺功能評估(FEV1、%預估FEV1、FVC、FEF25-75%)。
●距出現第一次CAE的時間
●在試驗期間內,因為氣喘惡化(用藥達3天以上或既有劑量倍增)而開立口服皮質類固醇的歷程
●在試驗期間內使用短效型β促效劑
●第4、8、12、16、20、24、28、32、36、40、44、48、52週或提前退出試驗時的血中嗜酸性白血球計數
●第4、8、12、16、20、24、28、32、36、40、44、48、52週或提前退出試驗時的ASUI評估結果
●第4、8、12、16、20、24、28、32、36、40、44、48、52週或提前退出試驗時的ACQ評估結果
●第16、32和第52週或提前退出時進行AQLQ評估
本試驗的探索性量測及試驗終點如下:
●第52週或提前退出試驗時的痰液嗜酸性白血球濃度(僅用於選定患者)
●第52週或提前退出試驗時的PEFR

安全性量測/變數及試驗指標:在試驗期間內將依據不良事件評估、醫療檢驗、生命徵象量測、12導線心電圖、身體檢查(包括體重)、抗reslizumab抗體量測及併用藥物使用情況,評估reslizumab的安全性與耐受性。

藥動學/藥效學:本試驗中將不會評估藥動學/藥效學。然而,若發生嚴重不良事件、導致退出試驗之不良事件,或氣喘症狀加劇時,將會採集血液檢體進行藥物動力學分析(以及測定血液嗜酸性白血球和抗reslizumab抗體評估)。

主要納入條件

符合下述條件的患者適合參加本研究。
(a)年齡為12至75歲,先前有氣喘診斷記錄的男性或女性病患。
(b)病患在接受篩選前12個月內,曾有1次以上氣喘急性發作而需口服、肌肉注射或靜脈注射皮質類固醇,且為期至少3天。
(c)病患目前的血中嗜酸性白血球濃度至少達400/L。
(d)病患對於使用β促效劑,至少有12%的呼吸道可逆性。
(e)病患在篩選及基準(服用第一劑研究藥物之前)就診時的ACQ分數至少達1.5。
(f)病患每天使用至少440 μg吸入式fluticasone或同等劑量物。可接受慢性口服皮質類固醇(劑量不超過10 mg/day prednisone或同等劑量物)。若病患目前接受穩定劑量,例如在納入試驗時已接受口服皮質類固醇治療達2週以上,則在試驗期間內必須維持該劑量。The patient’s baseline asthma therapy regimen (including but not limited to inhaled corticosteroids, oral corticosteroids up to a maximum dose of 10 mg prednisone daily or equivalent, leukotriene antagonists, 5- lipoxygenase inhibitors, or cromolyn) must be stable for 30 days prior to screening and baseline and must continue without dosage changes throughout the study.
(g)所有女性病患均必須接受手術結紮、停經達2年或在篩選期(血清)和基期(尿液)時,其懷孕檢測結果為陰性(人類絨毛膜促性腺激素[ß-HCG])。
(h)具生育能力的女性病患(未經手術結紮或未停經2年),必須採用醫學上認可的避孕方法,且必須同意在試驗期間以及參與試驗後30天內,持續使用該方法。可接受的避孕方法包括殺精劑屏障法、禁慾、子宮內避孕器(IUD)或類固醇避孕劑(口服、經皮、植入、注射)搭配屏障法。注意:僅伴侶一方絕育的不得參與本研究。
(i)取得書面受試者同意書。年齡12至17歲的病患參與研究時必須提供監護人同意書。
(j)經試驗主持人判定,以及依據病史、醫學檢查、ECG評估(篩選時)、血清化學、血液學及尿液分析結果判定病患健康情況良好(除氣喘診斷結果以外)。
(k)病患在試驗期間內必須同意且能夠配合試驗各項規定,依規定時間在診間就診,且願意返回診間接受試驗計劃書所規定的追蹤評估。
(l)在篩選期間出現氣喘急性發作現象的病患將被視為未通過篩選,且無法獲隨機分配研究藥物。病患只能進行1次重新篩選。


遇到有下述情況的患者不能參與本研究。
(a)病患具有會干擾試驗預定行程、程序或影響病患安全性並具臨床意義的其他疾病。
(b)已知罹患嗜酸性白血球過多症候群的病患。
(c)病患具備其他易混淆試驗結果的潛在肺病(例如慢性阻塞性肺病、肺纖維化或肺癌)。Patients with pulmonary conditions with symptoms of asthma and blood eosinophilia (eg, Churg-Strauss syndrome, allergic bronchopulmonary aspergillosis) will also be excluded.
(d)病患目前為吸煙者(即篩選前6個月內曾經抽煙)。
(e)病患在篩選前6個月內,曾使用全身性免疫抑制劑或免疫調節藥物或其他生物製劑(包括但不限於抗IgE單株抗體、methotrexate、cyclosporine、干擾素α、或抗腫瘤壞死因子[anti-TNF]單株抗體)。
(f)病患先前曾接受抗介白素5 (hIL-5)單株抗體 (例如reslizumab、mepolizumab或benralizumab)。
(g)病患具有未獲適當控制的任何惡化醫療因子 (例如鼻炎、胃食道逆流疾病及不受控制的糖尿病)。
(h)病患在篩選前30天內,曾參與任何關於研究藥物或裝置的試驗。
(i)病患在篩選前6個月內,曾參與任何關於研究生物製劑的試驗。
(j)懷孕、哺乳中的女性或若具生育能力卻未採用醫學認可之有效避孕方法的女性病患(例如:殺精劑、禁慾、IUD搭配屏障法或類固醇避孕劑[口服、經皮、植入、注射]),將不得參與本試驗。注意:僅伴侶一方絕育不得被視為是可接受的避孕方法
(k)病患目前具有會影響氣喘評估的感染或疾病。
(l)病患同時具有免疫不全疾病的病史(人類免疫不全病毒[HIV]或後天免疫不全症候群或先天性免疫不全症)。阿根廷病患在篩選期間必須記錄所接受的HIV血清測試。
(m) 病患目前疑似患有藥物及酒精濫用,標準依據精神疾病診斷和統計手冊第4版文字修正版(DSM-IV-TR)。
(n) 病患在篩選前6個月內患有活躍的寄生蟲寄生/感染。
(o) 病患在篩選前12週期間內不得接受任何活性減毒疫苗。
(p) The patient has a history of allergic reactions to or hypersensitivity to any component of the study drug.
(q)病患受到感染後需要進行下列任何一項治療:
—在篩選前4週內或在篩選期間至少入院24小時
—在篩選前4週內或在篩選期間接受靜脈注射抗生素治療
—在篩選前4週內或在篩選期間接受口服抗生素治療
(r)病患在篩選前6週或在篩選期間曾接觸過水生寄生蟲,或者在篩選前3個月或在篩選期間出現過任何病因不明的腹瀉病症。
(s)病患在篩選的4週內或在篩選期間因氣喘急性發作需要接受治療。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30 人

  • 全球人數

    40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