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書編號CINC424A2202
2011-10-01 - 2015-12-31
Phase II
終止收納3
一項針對原發性骨髓纖維化、真性紅血球增多症引起的骨髓纖維化或原發性血小板增多症引起的骨髓纖維化病患,使用JAK抑制劑INC424之第二期、多國、開放性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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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申請者
香港商法馬蘇提克產品發展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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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Novartis Pharmaceutica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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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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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5/08/20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適應症
原發性骨髓纖維化、真性紅血球增多症引起的骨髓纖維化或原發性血小板增多症引起的骨髓纖維化
試驗目的
本試驗的主要目的為利用脾臟體積縮小程度來探討INC424的療效。次要目的為利用脾臟體積縮小程度來探討INC424的安全性與耐受性,並評估INC424對受試者通報結果與反應時間的影響。將評估族群藥物動力學(PK)資料作為一探索性目的,並將其與非亞裔受試者的現有資料進行比較。此外,也將探討藥物藥效學(PD)標記物的變化,以及INC424對骨髓的影響。
藥品名稱
INCB018424 (INC424)
主成份
(R)-3-(4- (7H-pyrrolo[2,3-d]pyrimidin-4-yl)-1H-pyrazol-1-yl)-3-cyclopentylpropanenitrile phosphate
劑型
口服錠劑
劑量
5毫克每錠
評估指標
主要療效試驗指標為:脾臟體積自基期至第24週減少達大於35%的病患比例,測量方法為針對適合的病患進行磁核共振造影(MRI)或電腦斷層(CT)掃描。次要療效試驗指標為:歐洲癌症研究與治療組織生活品質問卷(EORTC QLQ-C30)以及修訂後骨髓纖維化症狀7日評估表(MFSAF)第2.0版的分數自基期至第24週的改變、最佳反應率以及脾臟體積自基期減少大於等於35%維持的時間。將透過監測不良反應的頻率、持續時間與嚴重度、進行身體檢查,以及評估生命體徵、心電圖(ECG)、血清化學、血液學與尿液分析結果的變化等方式,來評估安全性與耐受性。
主要納入條件
本試驗納入的病患須符合下述所有條件:
(1) 病患必須年滿18歲以上(在台灣參與本試驗之受試者年齡必須年滿20歲以上。)
(2) 病患必須診斷為原發性骨髓纖維化(PMF)或真性紅血球增多症(PV)/原發性血小板增多症(ET)後引發骨髓纖維化(MF),不論是否有JAK2突變情形。試驗主持人必須根據2008年世界衛生組織(WHO)的準則來診斷PMF,並根據骨髓纖維化研究與治療國際工作小組(IWG-MRT)的準則來診斷PV/ET引發的MF。
(3) 病患的肋緣下方(至脾臟最大突出處)可觸及其脾臟且體積達5公分以上。
(4) 病患至少要有2個以上由IWG-MRT定義的危險因子(中度-2或高危險)。這些危險因子為:
年齡> 65歲
出現全身症狀(體重下降、發燒、盜汗)
顯著的貧血(血紅素(Hgb) < 10 g/dL)*或有紅血球濃厚液的輸血需要。
白血球增生症(有白血球> 25,000/μL的病史)。
循環母細胞≧ 1%
* 不需輸血的病患在篩檢回診時Hgb須< 10g/dL。為了達到危險因子的評估,定期輸血紅血球濃厚液的病患,其Hgb須< 10g/dL。
(5) 病患的循環母細胞計數須< l0%。
(6) 病患的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ECOG)行為能力分數須為0 - 2分。
(7) 病患須有適當的骨髓存量:
絕對嗜中性白血球(ANC) ≧ 1,000/μL,且
未受到成長因子、血小板生成因子或血小板輸血的影響下的血小板數≧ 100,000/μL。
(8) 病患現階段無幹細胞移植的機會,不論是因為非候選者或是沒有合適捐贈者。
(9) 病患在首次基期評估前28日內,須停用所有治療潛在MF的藥物(除了核磁共振造影(MRI)掃描及骨髓檢查)。
(10) 病患先前未使用JAK抑制劑接受治療。
排除條件
本試驗納入的病患不可符合下述任一條件:
(1) 病患有肝或腎功能受損的情形:
直接膽紅素≧ 實驗室正常值上限(ULN) 2倍
丙胺酸轉胺酵素(ALT) > ULN 2.5倍
肌酸酐> 2.0 mg/dL
(2) 有臨床意義的細菌、真菌、結核菌、寄生蟲或病毒感染(因急性細菌感染而使用抗生素的病患,須延後試驗的篩檢/納入時間,直到完成抗生素療程。)
(3) 篩檢出A、B、C型肝炎或人類免疫缺乏病毒(HIV)陽性的病患,定義為A型肝炎病毒抗體(IgM-HA Ab)檢測、B型肝炎表面抗原(HBs Ag)檢測、C型肝炎表面抗體(HCV Ab)檢測或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抗體(HIV Ab)檢測為陽性者。對於HBV-DNA檢測為陽性的,若HBs Ag檢測為陰性但HBs Ab檢測或HBc Ab其中之一檢測為陰性者,仍須排除。
(4) 病患須同時沒有任何惡性腫瘤,且必須自惡性腫瘤完全康復而沒有持續性疾病。
(5) 病患不可有任何先天或後天的顯著出血性疾病病史。
(6) 病患的血小板量須< 50,000/μL,或ANC < 500/μL,除非正在接受骨髓增生性腫瘤(MPN)治療或是因其他任何理由接受細胞毒素治療。
(7) 病患在篩檢前12個月內有接受過脾臟放射治療。
(8) 在篩檢前14天內或基期前28天內的任何時間,以造血生長因子接受器拮抗劑(即紅血球生成素、白血球生長激素、romiplostim、eltrombopag)接受治療的病患。
(9) 正在進行其他非針對MF的試驗藥物治療,或在基期前14天內或試驗藥品6.5個半衰期內(視何者較長)有接受該試驗藥物治療的病患。
(10) 在篩檢前6個月內有心肌梗塞或急性冠狀動脈症狀的病患。
(11) 經常有無法控制或不規律心絞痛的病患。
(12) 有快速或陣發性心房纖維顫動的病患。
(13) 休息時每分鐘心跳> 110下的病患。
(14) 休息時收縮壓> 160 mm Hg的病患。
(15) 休息時舒張壓> 100 mm Hg的病患。
(16) 無法理解或非自願簽署同意書(ICF)的病患。
(17) 有酒癮與藥癮的病患可能會無法遵守試驗規定。
(18) 懷孕中或正在哺乳的女性。
(19)有生育能力但不願意採取避孕措施(篩檢開始至後續追蹤)來避免生育或懷孕的病患。
已更年期或有適當臨床表現(如適當年齡、血管舒縮症狀病史)而自然(自發)停經12個月造成無法生育的女性,或至少六週以前曾接受過雙側卵巢切除術(伴隨或未伴隨子宮切除術)或的輸卵管結紮術的女性。對於只接受卵巢切除術的女性,須進行後續賀爾蒙濃度檢測已確定仍否有生殖能力。
對於有生育能力的女性,要以「高效果」的適當避孕方式進行避孕。這些方法必須告知病患,並確定他們了解。
男性於用藥期間及終末半衰期(t1/2) 5倍時間(約15小時)內,須使用保險套。
(20) 若病患有任何突發狀況,試驗主持人會評估是否危害病患安全來決定停止或是繼續試驗計畫。
(1) 病患必須年滿18歲以上(在台灣參與本試驗之受試者年齡必須年滿20歲以上。)
(2) 病患必須診斷為原發性骨髓纖維化(PMF)或真性紅血球增多症(PV)/原發性血小板增多症(ET)後引發骨髓纖維化(MF),不論是否有JAK2突變情形。試驗主持人必須根據2008年世界衛生組織(WHO)的準則來診斷PMF,並根據骨髓纖維化研究與治療國際工作小組(IWG-MRT)的準則來診斷PV/ET引發的MF。
(3) 病患的肋緣下方(至脾臟最大突出處)可觸及其脾臟且體積達5公分以上。
(4) 病患至少要有2個以上由IWG-MRT定義的危險因子(中度-2或高危險)。這些危險因子為:
年齡> 65歲
出現全身症狀(體重下降、發燒、盜汗)
顯著的貧血(血紅素(Hgb) < 10 g/dL)*或有紅血球濃厚液的輸血需要。
白血球增生症(有白血球> 25,000/μL的病史)。
循環母細胞≧ 1%
* 不需輸血的病患在篩檢回診時Hgb須< 10g/dL。為了達到危險因子的評估,定期輸血紅血球濃厚液的病患,其Hgb須< 10g/dL。
(5) 病患的循環母細胞計數須< l0%。
(6) 病患的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ECOG)行為能力分數須為0 - 2分。
(7) 病患須有適當的骨髓存量:
絕對嗜中性白血球(ANC) ≧ 1,000/μL,且
未受到成長因子、血小板生成因子或血小板輸血的影響下的血小板數≧ 100,000/μL。
(8) 病患現階段無幹細胞移植的機會,不論是因為非候選者或是沒有合適捐贈者。
(9) 病患在首次基期評估前28日內,須停用所有治療潛在MF的藥物(除了核磁共振造影(MRI)掃描及骨髓檢查)。
(10) 病患先前未使用JAK抑制劑接受治療。
排除條件
本試驗納入的病患不可符合下述任一條件:
(1) 病患有肝或腎功能受損的情形:
直接膽紅素≧ 實驗室正常值上限(ULN) 2倍
丙胺酸轉胺酵素(ALT) > ULN 2.5倍
肌酸酐> 2.0 mg/dL
(2) 有臨床意義的細菌、真菌、結核菌、寄生蟲或病毒感染(因急性細菌感染而使用抗生素的病患,須延後試驗的篩檢/納入時間,直到完成抗生素療程。)
(3) 篩檢出A、B、C型肝炎或人類免疫缺乏病毒(HIV)陽性的病患,定義為A型肝炎病毒抗體(IgM-HA Ab)檢測、B型肝炎表面抗原(HBs Ag)檢測、C型肝炎表面抗體(HCV Ab)檢測或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抗體(HIV Ab)檢測為陽性者。對於HBV-DNA檢測為陽性的,若HBs Ag檢測為陰性但HBs Ab檢測或HBc Ab其中之一檢測為陰性者,仍須排除。
(4) 病患須同時沒有任何惡性腫瘤,且必須自惡性腫瘤完全康復而沒有持續性疾病。
(5) 病患不可有任何先天或後天的顯著出血性疾病病史。
(6) 病患的血小板量須< 50,000/μL,或ANC < 500/μL,除非正在接受骨髓增生性腫瘤(MPN)治療或是因其他任何理由接受細胞毒素治療。
(7) 病患在篩檢前12個月內有接受過脾臟放射治療。
(8) 在篩檢前14天內或基期前28天內的任何時間,以造血生長因子接受器拮抗劑(即紅血球生成素、白血球生長激素、romiplostim、eltrombopag)接受治療的病患。
(9) 正在進行其他非針對MF的試驗藥物治療,或在基期前14天內或試驗藥品6.5個半衰期內(視何者較長)有接受該試驗藥物治療的病患。
(10) 在篩檢前6個月內有心肌梗塞或急性冠狀動脈症狀的病患。
(11) 經常有無法控制或不規律心絞痛的病患。
(12) 有快速或陣發性心房纖維顫動的病患。
(13) 休息時每分鐘心跳> 110下的病患。
(14) 休息時收縮壓> 160 mm Hg的病患。
(15) 休息時舒張壓> 100 mm Hg的病患。
(16) 無法理解或非自願簽署同意書(ICF)的病患。
(17) 有酒癮與藥癮的病患可能會無法遵守試驗規定。
(18) 懷孕中或正在哺乳的女性。
(19)有生育能力但不願意採取避孕措施(篩檢開始至後續追蹤)來避免生育或懷孕的病患。
已更年期或有適當臨床表現(如適當年齡、血管舒縮症狀病史)而自然(自發)停經12個月造成無法生育的女性,或至少六週以前曾接受過雙側卵巢切除術(伴隨或未伴隨子宮切除術)或的輸卵管結紮術的女性。對於只接受卵巢切除術的女性,須進行後續賀爾蒙濃度檢測已確定仍否有生殖能力。
對於有生育能力的女性,要以「高效果」的適當避孕方式進行避孕。這些方法必須告知病患,並確定他們了解。
男性於用藥期間及終末半衰期(t1/2) 5倍時間(約15小時)內,須使用保險套。
(20) 若病患有任何突發狀況,試驗主持人會評估是否危害病患安全來決定停止或是繼續試驗計畫。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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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數
10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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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人數
11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