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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PUMA-NER-1301

2013-08-01 - 2020-06-30

Phase III

終止收納16

ICD-10C79.81

乳房之續發性惡性腫瘤

ICD-10Z51.12

來院接受抗腫瘤免疫療法

ICD-9198.81

乳房之續發性惡性腫瘤

針對患有轉移性乳癌,且曾接受2次或2次以上HER2直接治療的第2型人類表皮生長因子受體(HER-2)陽性轉移性乳癌患者,比較「NERATINIB併用CAPECITABINE」與「LAPATINIB併用CAPECITABINE」之研究(NALA)

  • 試驗申請者

    香港商法馬蘇提克產品發展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Puma Biotechnology, Inc. / Novotech Clinical research Taiwan Pty Ltd(諾佛葛生技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5/08/20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試驗主持人 陳尚文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停止召募

試驗主持人 劉建廷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停止召募

試驗主持人 馮盈勳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停止召募

試驗主持人 林炯森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停止召募

試驗主持人 楊陽生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停止召募

試驗主持人 葉裕民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停止召募

試驗主持人 戴明燊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停止召募

試驗主持人 曾令民 外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停止召募

試驗主持人 王炳惠 外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停止召募

試驗主持人 朱崧肇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停止召募

試驗主持人 盧彥伸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停止召募

實際收案人數

0 停止召募

試驗主持人 郭集慶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停止召募

試驗主持人 張耀仁 外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停止召募

試驗主持人 侯明鋒 消化外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停止召募

試驗主持人 林炯森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停止召募

適應症

第2型人類表皮生長因子受體陽性(HER2+)轉移性乳癌(MBC)

試驗目的

主要: 本研究的共同主要目的為 • 針對轉移性乳癌曾接受2次或2次以上HER2直接治療的第2型人類表皮生長因子受體陽性(HER2+)轉移性乳癌(MBC)患者,以「neratinib併用capecitabine」或「lapatinib併用capecitabine」治療後,比較兩個治療組經獨立審核判定之無惡化存活期(progression-free survival;PFS)。 • 此群體在接受「neratinib併用capecitabine」或「lapatinib併用capecitabine」治療後,比較兩個治療組之整體存活率(overall survival;OS)。次要:本研究的次要目的為,兩個治療組之間的比較:• 由試驗主持人判定之無惡化存活期(PFS)。 • 客觀反應率(ORR)、反應持續時間(DOR),以及臨床效益(CBR) (完全反應 [CR]或部分反應[PR],或疾病穩定[SD]達≥ 24週)。 • 症狀轉移中樞神經系統(CNS)疾病的介入時間。 • 安全性(不良反應[AE],嚴重不良反應[SAE])。 • 健康結果評估。 探索性: 本研究探索性目的在於: 評估neratinib併用capecitabine之群體藥物動力學(pharmacokinetics;PK)。

藥品名稱

Neratinib

主成份

Neratinib maleate

劑型

Tablet

劑量

40mg/tablet

評估指標

療效評估:
2項共同主要指標為:經獨立審核判定之無惡化存活期(PFS)和整體存活率(OS)。針對所有經隨機分配之受試者進行評估。
• 無惡化存活期(PFS)之定義為,病情惡化(放射線顯影或其他適當的評估方式)或任何原因造成的死亡。
o 無惡化存活期(PFS)的療效評估係以盲性、獨立的中央審查方式,審閱所有受試者篩檢時的腫瘤評估結果;之後自使用第一劑試驗藥品起,每6週評估一次,無論療程是否有修改(例如劑量延遲),持續定期評估至確認受試者病情惡化或因任何原因而死亡為止。病情惡化(PD)係以實體腫瘤反應評估標準第1.1版(RECIST v1.1)進行獨立評估。
• 整體存活率(OS),定義為隨機分配後至出現死亡案例(不論死亡原因為何)的時間。
o 在活性治療期和長期追蹤期間,將持續收集存活資料。受試者停用試驗藥品後的存活率追蹤,大約每12週進行一次評估,直到受試者死亡或撤回同意為止。

次要指標包括:
• 乳癌患者在放射線顯影或以其他適當方式評估之變化方面,針對臨床相關的改善進行比較,包括(參閱註釋*):
o 「由試驗主持人判定」之無惡化存活期(PFS),係使用所有受試者篩檢時的腫瘤評估結果進行評估,之後自使用第一劑試驗藥品起,每6週評估一次,無論療程是否有修改(例如劑量延遲),持續定期評估至確認受試者病情惡化或因任何原因而死亡為止;
o 客觀反應率之定義為,在研究期間出現完全反應(CR)或部分反應(PR)的受試者比例;
o 反應持續時間,自符合CR或PR之標準時起(以先記錄狀態為準),直到復發第一日、病情惡化(PD)或死亡為止;
o 臨床效益率之定義為,達到整體腫瘤反應(CR或PR),或疾病穩定(SD)至少達24週的受試者比例;
• 症狀性中樞神經系統(CNS)疾病介入措施時間之定義為,由於CNS轉移,而開始以介入措施或療法來治療症狀性CNS疾病(由試驗主持人判定)之日期。CNS轉移可能包括腦部、軟腦膜及硬腦膜上之轉移,包括硬腦膜上腔的腫瘤生長引起硬腦膜上之脊髓壓迫。
* 由試驗主持人和獨立審查委員會,以RECIST v1.1對所有的次要療效指標進行評估,包括完全反應(CR)或部分反應(PR)及疾病穩定(SD)。

安全性評估:
針對使用至少1劑試驗藥品的受試者進行安全性評估。根據病史、生命徵象測量值、理學檢查結果、心電圖(electrocardiogram;ECG)結果、MUGA或ECHO以及實驗室評估,進行安全性評估。不良事件係依據「美國國家癌症研究所的不良事件常用術語標準4.0版」(NCI CTCAE v.4.0)進行分級。通報不良事件(AE)和嚴重不良事件(SAE),通報時間至使用最後一劑試驗藥品後的28天為止,並持續追蹤至症狀消失或病況穩定為止。若試驗主持人在通報期以外的時間注意到有任何SAE發生,必須立即通報。

其他評估:
藥動學:
本試驗將包含稀疏採樣之群體藥動學試驗,藉以評估目標病患族群的個體在併用capecitabine時,neratinib濃度的變化。在選定的研究中心中,針對約100名的「neratinib + capecitabine」組(A組)受試者,在其第1週期的第1天和第15天,採集PK檢體。
健康結果評估:
由受試者完成下列健康結果評估:
• 「歐洲癌症研究與治療組織生活品質核心問卷」(EORTC QLQ-C30)第3版
• EORTC QLQ-BR23 (乳癌特定問卷)
• 歐洲生活品質量表(EuroQol) (EQ-5D-5L)多面向健康狀態問卷
在篩檢時、治療停止時進行健康結果評估,在活性治療期間,則每6週評估一次。

主要納入條件

納入條件
1. 簽署受試者同意書時須年滿18歲或18歲以上。
2. 經組織學檢查證實為第四期轉移性乳癌(MBC)。
3. 經證實為HER2過度表現或基因擴增的腫瘤(免疫組織化學染色[IHC]結果為3+,或IHC 2+且經螢光染色體原位雜交技術[FISH]確認為陽性)。(註:IHC 0或IHC 1+的病患不符合參與本研究之資格)。以IHC (Herceptest™)評估腫瘤檢體的HER2表現,如有需要,以FISH分析(Abbott/Vysis)進行基因擴增。
4. 轉移性乳癌曾接受至少2次的HER2直接治療。新治療方案之定義為,由於發生病情惡化、復發或毒性,而修改計畫療程以包括其他的治療藥物(單獨使用或合併使用)。因疾病必須接受額外治療,而使停止治療後的計畫觀察期中斷時,也會開始進行新的治療方案。
5. 依「實體腫瘤反應評估標準(RECIST) 1.1版」之定義,具有至少1處可測量的病灶。
6. 以多閘門心室功能攝影(MUGA)或心臟超音波檢查(ECHO)測量左心室射出分率為≥ 50%。
7. 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ECOG)的日常體能狀態評分為0或1。
8. 對於具生育能力(生理上具有懷孕能力者)的停經前婦女,以及進入更年期未滿12個月的婦女,其β人類絨毛膜性腺激素(hCG)懷孕檢測結果為陰性。
9. 具生育能力之婦女必須同意並承諾,自簽署受試者同意書起直到使用最後一劑試驗藥品後的28天採用高度有效的避孕方法 (由試驗主持人判定可接受其避孕方法)。男性受試者必須同意並承諾,在治療期間內以及使用最後一劑試驗藥品後的3個月內,採用屏障避孕法。
10. 提供書面受試者同意書,以表示同意參與試驗並遵守研究程序。

主要排除條件

排除條件
1. 曾接受以下治療:capecitabine、neratinib、lapatinib,或任何其他HER2直接酪胺酸激酶抑制劑。
2. 先前治療導致epirubicin的累積劑量超過900 mg/m2,或doxorubicin累積劑量≥ 360 mg/m2,或其他anthracyclines類藥物的等效劑量。
3. 在開始使用試驗藥品前≤28天,曾接受任何重大手術、化學治療、試驗藥物或其他癌症治療。
4. 在開始使用試驗藥品≤ 14天前曾接受放射治療。
5. 有症狀或不穩定的腦部轉移。(註:於隨機分配前至少14天內,持續以固定劑量的皮質類固醇治療腦部轉移,而且無症狀的轉移性腦瘤患者,符合參加本研究的資格。)
6. 患有未受控制的活動性心臟病,包括心肌症、充血性心衰竭(紐約心臟學會功能分級≥2)、不穩定型心絞痛、納入試驗後的12個月內發生心肌梗塞,或心室性心律不整。
7. QTc間隔> 0.450秒,或已知具有QTc延長或多發性心室性心律不整之病史。
8. 實驗室篩檢評估結果超出以下限值:
實驗室指標 試驗排除限值
絕對嗜中性白血球計數(ANC) <1500/mL (1.5 x 109 /L)
血小板計數 <100,000/mL
血紅素(Hb) < 8 g/dL (可輸血) 必須在基期前至少14天進行輸血。
總膽紅素 > 1.5倍機構正常值上限(ULN)
天門冬胺酸轉胺酶(AST)和/或丙胺酸轉胺酶(ALT) > 3倍機構ULN (若有肝臟轉移情形,則為> 5倍ULN)
肌酸酐清除率 < 50 mL/分鐘(以Cockroft-Gault公式 或以腎臟病飲食校正[MDRD]的研究公式2計算)
9. 活動性感染,或不明原因發燒至> 38.5°C(> 101.3°F)。
10. 在過去3年內患有其他惡性腫瘤,下者除外:a)有接受適當治療的基底細胞癌、鱗狀細胞皮膚癌或甲狀腺癌;b)子宮頸原位癌或外陰原位癌;c)前列腺癌的格里森分數(Gleason Score)等於或小於6,而且具有穩定的前列腺特異性抗原濃度;或d)被認為可藉由手術切除而治癒,或不太可能影響研究期間存活率之癌症,如局限性膀胱移行性上皮細胞癌,腎上腺或胰臟的良性腫瘤。
11. 目前正在哺乳。
12. 出現主要症狀為腹瀉的嚴重慢性胃腸道疾病(例如克隆氏症、吸收不良,或在基期因任何病因引起之分級≥ 2 (美國國家癌症研究所[NCI]常見不良事件評價標準4.0版[CTCAE v.4.0])的腹瀉。
13. B型肝炎病毒或C型肝炎病毒的活動性感染。
14. 已知缺乏二氫嘧啶脫氫酶(dihyyrimidine dehydrogenase)。
15. 已知對5-氟尿嘧啶或任何試驗藥物成分或類似化學成分過敏者。
16. 無法或不願意吞服錠劑。
17. 經試驗主持人判定,有嚴重疾病、實驗室結果異常、或精神疾病/社會情況異常等情況,不適合參與本研究的病患。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120 人

  • 全球人數

    60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