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書編號D4280C00006
2013-02-01 - 2015-06-30
Phase III
試驗已結束3
ICD-10N39.0
未明示部位之泌尿道感染症
ICD-9599.0
泌尿道感染
An Open-Label, Randomized, Multicenter, Phase III Study of Ceftazidime-Avibactam (CAZ-AVI) and Best Available Therapy for the Treatment of Infections Due to Ceftazidime Resistant Gram-Negative Pathogens.
-
試驗申請者
香港商法馬蘇提克產品發展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AstraZeneca 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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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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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5/08/20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適應症
因Ceftazidime抗藥性革蘭氏陰性病原體引起的選定嚴重感染
試驗目的
此乃一項第 III 階段、前瞻性、開放性標籤、隨機分配、多中心研究,旨在評估 CAZ-AVI 和 BAT 對治療患有因Ceftazidime抗藥性革蘭氏陰性病原體引起的 cIAI 或 cUTI 的住院成人的療效、安全性和耐受性。
藥品名稱
Ceftazidime- Avibactam
主成份
Ceftazidime-Avibactam
劑型
injection
劑量
2000mg-500mg
評估指標
主要目標
• 在治療因Ceftazidime抗藥性革蘭氏陰性病原體引起的選定嚴重感染中,評估每名病患於治癒測試 (TOC) 對Ceftazidime-Avibactam (CAZ-AVI) 及最佳可用療法 (BAT) 的臨床反應
次要目標
• 於不同的就診和病患小組中(包括入選診斷、病原體、耐藥機制及先前失敗的治療類別),進一步評估對 CAZ-AVI 和 BAT 的臨床反應
• 在治療Ceftazidime抗藥性革蘭氏陰性病原體引起的選定嚴重感染中,評估對 CAZ-AVI 和 BAT 的微生物反應
• 評估 CAZ-AVI 和 BAT 治療發生變化及/或停止的原因
• 評估接受 CAZ-AVI 和 BAT 治療的病患的 28 天全死因死亡率
• 評估 CAZ-AVI 和 BAT 用來治療因Ceftazidime抗藥性革蘭氏陰性病原體引起的選定嚴重感染的安全性和耐受性概況
• 評估在患有選定嚴重感染的人群中,CAZ-AVI 的各個成分的藥物代謝動力學 (PK),以及描述 PK 與對 CAZ-AVI 的臨床和微生物反應之間的關係特徵
• 在治療因Ceftazidime抗藥性革蘭氏陰性病原體引起的選定嚴重感染中,評估每名病患於治癒測試 (TOC) 對Ceftazidime-Avibactam (CAZ-AVI) 及最佳可用療法 (BAT) 的臨床反應
次要目標
• 於不同的就診和病患小組中(包括入選診斷、病原體、耐藥機制及先前失敗的治療類別),進一步評估對 CAZ-AVI 和 BAT 的臨床反應
• 在治療Ceftazidime抗藥性革蘭氏陰性病原體引起的選定嚴重感染中,評估對 CAZ-AVI 和 BAT 的微生物反應
• 評估 CAZ-AVI 和 BAT 治療發生變化及/或停止的原因
• 評估接受 CAZ-AVI 和 BAT 治療的病患的 28 天全死因死亡率
• 評估 CAZ-AVI 和 BAT 用來治療因Ceftazidime抗藥性革蘭氏陰性病原體引起的選定嚴重感染的安全性和耐受性概況
• 評估在患有選定嚴重感染的人群中,CAZ-AVI 的各個成分的藥物代謝動力學 (PK),以及描述 PK 與對 CAZ-AVI 的臨床和微生物反應之間的關係特徵
主要納入條件
納入條件
欲符合本試驗的納入資格病患應符合下列條件:
所有病患
1. 病患年齡必須為 20且 90歲。
2. 病患接受任何試驗相關程序前必須提供已簽名的書面知情同意。
3. 女性病患符合下列至少一項條件者,方可參與本臨床試驗:
(a) 手術結紮,(例如雙側卵巢切除術及/或雙側輸卵管切除術,但雙側輸卵管結紮術除外)
(b) 年齡≥ 50歲且為停經後狀態,其定義為所有外源性荷爾蒙療程停止後12個月以上之停經
(c) 年齡< 50歲且為停經後狀態,其定義係指所有外源性荷爾蒙療程停止後,有記錄顯示LH(黃體激素)和FSH(濾泡刺激素)的濃度落在停經後的範圍以內,同時12個月以上無月經(如果沒有LH和FSH,則病患必須符合條件d)
(d) 同時符合下列兩種情況:
• 參與試驗前1天內的血清懷孕檢查(血清β-人類絨膜性腺激素[β-hCG])結果為陰性(若使用試驗性產品(IP)前無法取得血清β-hCG結果,則病患可根據陰性尿液懷孕檢查結果進入試驗,但還是必須取得血清β-hCG結果)。若其中一種檢查結果為陽性,則病患不得參與試驗。由於尿液與血清檢查可能無法於受精後數天內立刻檢查出懷孕,因此應考慮參考相關經期與性生活紀錄,例如避孕方法。
• 病患同意在接受試驗藥物、直到最後一劑試驗療程後的7天期間均避免懷孕,並同意採用下列可接受之避孕法:試驗前與試驗期間採用子宮內避孕裝置(含銅帶線圈)、levonorgestrel子宮內避孕系統(例如:Mirena®)、定期注射medroxyprogesterone針劑(Depo-Provera®)、或只與輸精管結紮的伴侶性4. 5. 病患先前若曾因ceftazidime抗藥性病原體而接受適當的經驗性抗細菌治療,則必須符合下列至少1種條件(請注意:若微生物敏感性檢測結果顯示所有ceftazidime抗藥性病原體均對於所接受的經驗性抗細菌治療具敏感性者,皆可視為適當的抗細菌治療):
(a) 在接受至少48小時適當治療後,感染的客觀症狀或徵候出現惡化
(b) 在接受至少72小時適當治療後,感染的客觀症狀或徵候並未改善
註:已分離出一種致病病原體且對於之前經驗性抗細菌治療不具敏感性的症狀性病患(請見納入條件8與11),或者未曾接受經驗性抗細菌治療的病患,均可參與本試驗。
額外納入條件-cIAI 病患
6. 病患必須在手術介入期間自腹部採集檢體,並且分離出ceftazidime抗藥性格蘭氏陰性病原體。手術介入包括開放式剖腹術、膿瘍經皮引流、或腹腔內視鏡術。
接受筋膜完全閉合手術程序之病患適合參與本試驗。皮膚的傷口可能會保持開放,其目的在於施行筋膜完全閉合的同時方便處理傷口。
1. 病患急性生理及慢性健康評量II (APACHE II)分數> 30
2. 病患感染可能無法對CAZ-AVI治療產生反應的格蘭氏陰性菌株(例如:Acinetobacter spp.、Stenotrophomonas spp.)
3. 病患患有快速惡化或末期之疾病,且因任何原因而有高度死亡風險,包括急性肝衰竭、呼吸衰竭或嚴重敗血性休克
4. 病患有過敏反應、嚴重過敏(例如過敏性反應),或任何對carbapenem或cephalosporin或其他β-內胺類抗生素產生嚴重反應的病史
5. 病患對於5至21天的試驗治療可能不會產生反應
6. 病患同時感染其他可能影響試驗抗生素反應評估結果的疾病
7. 病患除了計劃書所准許的治療之外,尚且需要併用有效的全身性抗生素治療
8. 病患正在接受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
9. 病患根據Cockcroft-Gault方程式(Cockcroft與Gault 1976)所計算的肌酸酐廓清率估計值(CrCl ) < 6 毫升/分鐘(mL/min)。
10. 前6個月有急性肝炎、肝硬化、急性肝衰竭、或慢性肝衰竭的急性代償失衡
欲符合本試驗的納入資格病患應符合下列條件:
所有病患
1. 病患年齡必須為 20且 90歲。
2. 病患接受任何試驗相關程序前必須提供已簽名的書面知情同意。
3. 女性病患符合下列至少一項條件者,方可參與本臨床試驗:
(a) 手術結紮,(例如雙側卵巢切除術及/或雙側輸卵管切除術,但雙側輸卵管結紮術除外)
(b) 年齡≥ 50歲且為停經後狀態,其定義為所有外源性荷爾蒙療程停止後12個月以上之停經
(c) 年齡< 50歲且為停經後狀態,其定義係指所有外源性荷爾蒙療程停止後,有記錄顯示LH(黃體激素)和FSH(濾泡刺激素)的濃度落在停經後的範圍以內,同時12個月以上無月經(如果沒有LH和FSH,則病患必須符合條件d)
(d) 同時符合下列兩種情況:
• 參與試驗前1天內的血清懷孕檢查(血清β-人類絨膜性腺激素[β-hCG])結果為陰性(若使用試驗性產品(IP)前無法取得血清β-hCG結果,則病患可根據陰性尿液懷孕檢查結果進入試驗,但還是必須取得血清β-hCG結果)。若其中一種檢查結果為陽性,則病患不得參與試驗。由於尿液與血清檢查可能無法於受精後數天內立刻檢查出懷孕,因此應考慮參考相關經期與性生活紀錄,例如避孕方法。
• 病患同意在接受試驗藥物、直到最後一劑試驗療程後的7天期間均避免懷孕,並同意採用下列可接受之避孕法:試驗前與試驗期間採用子宮內避孕裝置(含銅帶線圈)、levonorgestrel子宮內避孕系統(例如:Mirena®)、定期注射medroxyprogesterone針劑(Depo-Provera®)、或只與輸精管結紮的伴侶性4. 5. 病患先前若曾因ceftazidime抗藥性病原體而接受適當的經驗性抗細菌治療,則必須符合下列至少1種條件(請注意:若微生物敏感性檢測結果顯示所有ceftazidime抗藥性病原體均對於所接受的經驗性抗細菌治療具敏感性者,皆可視為適當的抗細菌治療):
(a) 在接受至少48小時適當治療後,感染的客觀症狀或徵候出現惡化
(b) 在接受至少72小時適當治療後,感染的客觀症狀或徵候並未改善
註:已分離出一種致病病原體且對於之前經驗性抗細菌治療不具敏感性的症狀性病患(請見納入條件8與11),或者未曾接受經驗性抗細菌治療的病患,均可參與本試驗。
額外納入條件-cIAI 病患
6. 病患必須在手術介入期間自腹部採集檢體,並且分離出ceftazidime抗藥性格蘭氏陰性病原體。手術介入包括開放式剖腹術、膿瘍經皮引流、或腹腔內視鏡術。
接受筋膜完全閉合手術程序之病患適合參與本試驗。皮膚的傷口可能會保持開放,其目的在於施行筋膜完全閉合的同時方便處理傷口。
1. 病患急性生理及慢性健康評量II (APACHE II)分數> 30
2. 病患感染可能無法對CAZ-AVI治療產生反應的格蘭氏陰性菌株(例如:Acinetobacter spp.、Stenotrophomonas spp.)
3. 病患患有快速惡化或末期之疾病,且因任何原因而有高度死亡風險,包括急性肝衰竭、呼吸衰竭或嚴重敗血性休克
4. 病患有過敏反應、嚴重過敏(例如過敏性反應),或任何對carbapenem或cephalosporin或其他β-內胺類抗生素產生嚴重反應的病史
5. 病患對於5至21天的試驗治療可能不會產生反應
6. 病患同時感染其他可能影響試驗抗生素反應評估結果的疾病
7. 病患除了計劃書所准許的治療之外,尚且需要併用有效的全身性抗生素治療
8. 病患正在接受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
9. 病患根據Cockcroft-Gault方程式(Cockcroft與Gault 1976)所計算的肌酸酐廓清率估計值(CrCl ) < 6 毫升/分鐘(mL/min)。
10. 前6個月有急性肝炎、肝硬化、急性肝衰竭、或慢性肝衰竭的急性代償失衡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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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數
5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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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人數
400-50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