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2-07 - 2015-07-30
Phase II/III
終止收納7
ICD-10L56.8
紫外線照射所致之其他特定急性皮膚變化
ICD-10T86.822
皮膚(異體移植)(自體移植)感染
一項第 3 期、多中心、隨機分配、雙盲、活性藥物對照試驗,以評估靜脈注射 (IV) 及口服 Delafloxacin 相比 Vancomycin + Aztreonam ,用於急性細菌性皮膚與皮膚結構感染病患的療效與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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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申請者
香港商法馬蘇提克產品發展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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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Melinta Therapeutics, I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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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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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5/08/20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實際收案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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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收案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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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收案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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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應症
試驗目的
藥品名稱
主成份
劑型
劑量
評估指標
本試驗的主要、次要療效指標及藥物經濟學指標以下列文字表示。
主要療效指標:
FDA 送審:優先依據數位測量判斷開始治療後 48 至 72 小時,病灶紅斑面積與基期客觀反應相比下縮小≥20%。
EMA 送審: 試驗主持人於追蹤回診時評估的感染徵象與症狀反應。
次要療效指標:
FDA 送審:
• 試驗主持人於追蹤回診時評估的感染徵象與症狀反應(EMA 主要指標)
• 試驗主持人於追蹤回診時,針對基期 BMI ≥30 的病患評估的感染徵象與症狀反應
• 試驗主持人於後期追蹤回診時評估的感染徵象與症狀反應
• 使用數位測量時,48 至 72 小時紅斑縮小 ≥30%
• 治療結束時 ePRO 系統測量的疼痛減緩
• 追蹤回診時所有病患的微生物反應完全根除(記載或推論)
EMA 送審:
• 試驗主持人於追蹤回診時評估的感染徵象與症狀反應
• 試驗主持人於追蹤回診時,針對基期 BMI ≥30 的病患評估的感染徵象與症狀反應
• 試驗主持人於後期追蹤回診時評估的感染徵象與症狀反應
• 使用數位測量時,48 至 72 小時紅斑縮小 ≥30%
• ePRO 系統測量的疼痛減緩
• 優先依據數位測量判斷開始治療後 48 至 72 小時,病灶紅斑面積與基期客觀反應相比下縮小≥20%(FDA 主要指標)。
藥物經濟學指標:
• 從納入到治療結束的達到緩解時間
• 醫師建議病患已準備好離院的時間
• 醫師建議病患準備好轉用口服配方時間的時間
• 使用額外的檢測與醫療介入(腎功能、護理人員、醫師訪視等)
• 因不良事件使用額外藥物
• 依 ePRO 系統測量,病患覺得他或她可以恢復正常活動(四肢軟組織感染調查)的時間
• 治療失敗的相關費用
• 因任何原因住院或再度住院
安全性指標: • 不良事件,包括嚴重不良事件
• 生命徵象測量與體溫
• 臨床實驗室檢驗結果
• 身體檢查發現
• 併用藥物
• 心電圖(若臨床上需要)
主要納入條件
病患在篩選時必須符合以下標準才可被納入本試驗:
1. 成年(≥18 歲)男性或女性。(在台灣參與本試驗的受試者必須超過 20 歲)
2. 病患必須確診為 ABSSSI(急性細菌性皮膚與皮膚結構性感染),即涉及以下 4 種類型中至少一種的皮膚和╱或皮下組織感染(僅會基於試驗目的追蹤主要感染類型):
• 蜂窩組織炎╱丹毒:一種瀰漫性皮膚感染,特徵是分佈多處最小表面積達 75 平方公分的發紅處,判斷方法是測量從頭至尾的最大長度(感染的最長大小),再乘以用拋棄式直尺測量的最長垂直寬度
• 傷口感染:一種感染,特徵是創傷或手術傷口化膿引流,且四周出現最小表面積達 75 平方公分的發紅(例如,發紅處距離傷口外徑最短至少 5 公分),判斷方法是測量從頭至尾的最大長度(感染的最長大小),再乘以用拋棄式直尺測量的最長垂直寬度
• 嚴重皮膚膿腫:一種感染,特徵是真皮或深處內聚積膿液,同時伴隨最小表面積達 75 平方公分的發紅(例如,發紅處距離傷口外徑最短至少 5 公分),判斷方法是測量從頭至尾的最大長度(感染的最長大小),再乘以用拋棄式直尺測量的最長垂直寬度
• 燒傷感染:一種感染,特徵是化膿引流,同時伴隨最小表面積達 75 平方公分的發紅處(例如,發紅處距離燒傷感染外徑最短至少 5 公分),判斷方法是測量從頭至尾的最大長度(感染的最長大小),再乘以用拋棄式直尺測量的最長垂直寬度。燒傷感染病患的燒傷面積必須經試驗主持人判斷 ≤ 病患體表的 10%,才可納入
3. 病患必須出現以下至少兩項全身性感染徵象:
• 因現有感染導致淋巴結腫大
• 記錄的發燒 ≥ 攝氏 38°╱華氏 100.4°(或其他體溫記錄法的同等值)
• 淋巴管炎
• 使用第一劑試驗藥物前 48 小時中,白血球上升至 ≥10,000 個/微升(cells/µL)
• 使用第一劑試驗藥物前 48 小時中,C-反應蛋白升高(>10 倍正常值上限 [ULN])
• 化膿或膿液漿引流或排出
4. 經試驗主持人認定病患必須適合採用靜脈注射 (IV) 抗生素療法。
5. 有性行為且伴侶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及男性,必須同意在參與試驗期間及使用最後一劑試驗藥物後 30 天,使用試驗主持人認為可接受的避孕方法(例如禁慾、口服避孕藥、雙重屏障法、荷爾蒙注射劑、避孕貼片或植入式避孕器、輸卵管結紮或輸精管切除術)。
6. 男性病患的女性伴侶亦應在試驗期間及使用最後一劑試驗藥物後 30 天,額外使用可靠的避孕方法,例如附殺精劑的男用或女用保險套、子宮海綿、子宮內避孕器、子宮帽或避孕膜,或口服、植入式、貼片式或注射式避孕劑。
7. 經試驗主持人認定,病患必須有能力且願意遵守試驗計畫書要求。
8. 必須在展開任何試驗相關程序前,向病患或法定代理人取得符合當地法規的書面、自願簽名的受試者同意書。根據當地法律管轄與人體試驗委員會╱獨立倫理委員會(IRB/IEC)所要求,病患或法定代理人必須具備閱讀和╱或理解受試者同意書 (ICF) 的能力。
主要排除條件
在篩選時符合下述任何標準的可能病患將被排除於本試驗:
1. 根據試驗主持人判斷,對奎諾酮類藥物、乙內醯胺類藥物、萬古黴素(Vancomycin) 或萬古黴素(Vancomycin) 衍生物嚴重過敏或過敏反應的病史。
2. 懷孕或正在哺乳的女性。
3. 感染部位有任何可能複雜化反應評估的慢性或潛在皮膚病況(例如異位性皮膚炎或濕疹)。試驗主持人認定可能影響治療中的 ABSSSI(急性細菌性皮膚與皮膚結構性感染) 之客觀測量的其他皮膚病況。
4. 與人工關節或拆除人工關節有關聯的感染,或涉及其他人工材料或外來物體(例如導管)的感染,除非其他人工材料將會在開始使用試驗藥物後 24 小時內移除。
5. 與以下情況有關聯的感染:
• 人類或動物咬傷(昆蟲咬傷不視為動物咬傷)
• 骨髓炎
• 褥瘡
• 糖尿病足部潰瘍
• 感染性關節炎
• 縱膈炎
• 胸部傷口
• 壞死性筋膜炎、蜂窩組織炎或協同型壞死性蜂窩組織炎
• 肌炎
• 腱炎
• 心內膜炎
• 毒性休克症候群
• 持續性休克(接受充分的輸液復甦療法後血壓仍 <90 mm Hg 持續 >2 小時,且有低灌注性或使用擬交感神經作用劑維持血壓)
• 壞疽或氣性壞疽
• 燒傷覆蓋 體表面積的 10%
• 罹患 ABSSSI(急性細菌性皮膚與皮膚結構性感染) 病患往四肢供應血液的動脈嚴重受損(可觸及遠端脈搏或都卜勒檢查測得遠端脈搏音頻的病患可以納入)
• 深度靜脈栓塞或表淺靜脈栓塞的現有證據
• 試驗主持人認定循環狀態欠佳的任何感染類型
6. 輕微膿瘍,除非存在納入標準中所述的 4 種可接受 ABSSSI 類型之一。
7. 預期除試驗藥物外,還需要其他全身性抗菌藥物的任何感染。
8. 在納入前 14 天內接受全身性抗生素療法,除非記錄以下之一:
• 病患已因 ABSSSI (急性細菌性皮膚與皮膚結構性感染)接受至少 48 小時的抗生素療法,且有醫院病歷摘要或照片記錄 ABSSSI(急性細菌性皮膚與皮膚結構性感染) 的臨床進展(即並非單憑病患病史)
• 病患近期(14 天內)因 ABSSSI(急性細菌性皮膚與皮膚結構性感染) 以外的感染剛完成抗菌藥物療程,且對導致 ABSSSI (急性細菌性皮膚與皮膚結構性感染)的細菌性病原,該藥物不具抗病原活性。
• 病患在納入前為治療欲試驗的 ABSSSI(急性細菌性皮膚與皮膚結構性感染),僅接受 1 劑單一、具潛在藥效、短效型(半衰期 ≤12 小時)抗微生物藥物,或短效型抗微生物藥物治療方案。(附註:1 劑治療方案的定義是試驗醫院的 ABSSSI(急性細菌性皮膚與皮膚結構性感染) 標準療法。)
• 於進入試驗前 14 天為治療欲試驗的 ABSSSI(急性細菌性皮膚與皮膚結構性感染),接受 1 劑單一、具潛在藥效、短效型抗微生物藥物或治療方案的病患,將限制在不超過隨機分配病患總數的 25%。
9. 預期需要截肢或多次清創程序。
10. 預期治療中的 ABSSSI(急性細菌性皮膚與皮膚結構性感染) 會需要超過 28 劑抗生素療法。
11. 免疫系統嚴重受損,例如:
• 已知絕對嗜中性白血球減少症(絕對嗜中性球數 <500 cells/µL)
• 已知人類免疫缺陷病毒感染且過去 4 個月內 CD4 計數 <350 cells/µL
• 過去 3 個月內曾接受癌症化療或放射治療
• 從試驗藥物施用前 14 天起至追蹤回診這段期間內,預期累積使用全身性皮質類固醇將 > 10 天,且預期皮質類固醇劑量等同於 >每天 15 毫克 Prednisone(普賴松)
12. 已知 Child-Pugh (肝硬化評估) B 級或 C 級肝病病史
13. 丙胺酸轉胺酶 >3 倍 ULN(正常值上限)。
14. 因末期腎病接受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或以 Cockcroft-Gault 公式計算肌肝酸清除率 (CrCl) <15 mL/min 的病患
15. 持續接受癲癇治療或有癲癇病史但未接受治療的病患。
16. 預期壽命 <3 個月。
17. 罹患立即危及生命的疾病。
18. 罹患試驗主持人認定可能影響病患參與試驗能力之潛在疾病(例如嚴重心臟疾病、惡性腫瘤或精神障礙)。
19. 過去一年內曾接受 Delafloxacin 治療。
20. 隨機分配的 30 天內接受試驗性藥物。
21. 先前在本試驗中曾接受隨機分配。
22. 體重 >200 公斤。
23. 每劑萬古黴素( Vancomycin) 需要的總輸注時間 >3 小時(例如每 3 小時劑量 >3000 毫克)。
24. 有周邊神經病變病史或身體檢查發現周邊神經病變病史。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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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數
40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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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人數
66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