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書編號ACE-536-B-THAL-001
NCT Number(ClinicalTrials.gov Identfier)NCT02604433
2016-05-02 - 2021-05-12
Phase III
終止收納4
ICD-9282.4
地中海型貧血
一項第 3 期、雙盲、隨機分配、安慰劑對照、多中心試驗,確認因乙型地中海型貧血而需要定期輸注紅血球的成人使用 luspatercept (ACE-536)相較於安慰劑的療效與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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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申請者
香港商法馬蘇提克產品發展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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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Celgene Corpo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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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5/08/20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Audit
CRO
適應症
診斷患有乙型地中海型貧血(包括血紅蛋白E/乙型地中海型貧血)、年齡≥ 20歲、定期輸血(定義為隨機分配前24週內定期輸注6-20紅血球單位且期間未有≥ 35天無輸血之記錄)的受試者。
試驗目的
主要目的為:
• 確認接受 luspatercept 加上最佳支持照護(BSC)相較於安慰劑加上最佳支持照護於第
13 週至第 24 週達到紅血球反應(定義為輸血負擔(紅血球單位/時間)自基期以來降
低≥ 33%且降低至少 2 單位)的受試者比例。
重要次要目的為:
• 評估於第 37 週至第 48 週,相較於安慰劑,輸血負擔自基期以來降低達到≥ 33%的受試
者比例。
• 評估於第 13 週至第 24 週,相較於安慰劑,輸血負擔自基期以來降低達到≥ 50%的受試
者比例。
• 評估於第 37 週至第 48 週,相較於安慰劑,輸血負擔自基期以來降低達到≥ 50%的受試
者比例。
• 評估於第 13 週至第 24 週,輸血負擔自基期以來的平均變化。
藥品名稱
Luspatercept (ACE-536)
主成份
Luspatercept (ACE-536)
劑型
凍晶乾粉注射劑
劑量
25 mg/vial, 75 mg/vial
評估指標
重要療效評估概覽
• 主要療效評估為:
• 輸血負擔,計算方式為每 12 週的紅血球單位,包括第 1 日第 1 劑前的 12 週、
第 13 週至第 24 週與第 37 週至第 48 週。針對每次輸血收集的其他資料包括日
期、以毫升(mL)計算的容量、輸注紅血球的血球容積比與輸血前的血紅素濃度。
• 其他療效評估包括:
• 依據核磁共振造影(MRI)測量的肝臟鐵濃度(LIC,mg/g dw)
• 排鐵劑治療(ICT)的每日劑量
• 血清鐵蛋白
• 依據雙能 X 射線骨密度檢測(DXA)所測量的全髖關節與腰椎骨質密度
(BMD)。
• 依據核磁共振造影測量之心肌鐵。
• 依據輸血依賴生活品質問卷(TranQol)、整體健康量表(SF36)評量的生活品質。
• 醫療資源使用
重要安全性評估概覽
將評估所有受試者的安全性,包含監測不良事件(AE)、臨床實驗室檢測、生命徵象、心電
圖(ECG)、心臟杜卜勒超音波或多閘門式心室功能攝影(MUGA)、抗藥抗體(ADA)檢
測與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ECOG)體能狀態。
藥動學評估總覽
將評估族群藥動學,也將研究血清曝藥量與特定臨床指標間的關係。
• 主要療效評估為:
• 輸血負擔,計算方式為每 12 週的紅血球單位,包括第 1 日第 1 劑前的 12 週、
第 13 週至第 24 週與第 37 週至第 48 週。針對每次輸血收集的其他資料包括日
期、以毫升(mL)計算的容量、輸注紅血球的血球容積比與輸血前的血紅素濃度。
• 其他療效評估包括:
• 依據核磁共振造影(MRI)測量的肝臟鐵濃度(LIC,mg/g dw)
• 排鐵劑治療(ICT)的每日劑量
• 血清鐵蛋白
• 依據雙能 X 射線骨密度檢測(DXA)所測量的全髖關節與腰椎骨質密度
(BMD)。
• 依據核磁共振造影測量之心肌鐵。
• 依據輸血依賴生活品質問卷(TranQol)、整體健康量表(SF36)評量的生活品質。
• 醫療資源使用
重要安全性評估概覽
將評估所有受試者的安全性,包含監測不良事件(AE)、臨床實驗室檢測、生命徵象、心電
圖(ECG)、心臟杜卜勒超音波或多閘門式心室功能攝影(MUGA)、抗藥抗體(ADA)檢
測與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ECOG)體能狀態。
藥動學評估總覽
將評估族群藥動學,也將研究血清曝藥量與特定臨床指標間的關係。
主要納入條件
受試者必須符合下列條件方可納入試驗:
1.男性或女性,簽署受試者同意書(ICF)時年齡 ≥18歲。(在台灣參與本試驗的病患必須年滿20歲以上。)
2.受試者必須在進行任何試驗相關的評估/程序之前,了解及自願簽署此受試者同意書。
3.受試者願意且能夠遵從試驗回診時程表(例如:未排定接受骨髓移植(HSCT))與其他試驗計畫書要求。
4.紀錄顯示已診斷患有乙型地中海型貧血或血紅素E/乙型地中海型貧血。
5.定期輸血,定義為:隨機分配前24週內接受6-20單位紅血球*,且該段期間內並無未輸血≥ 35日的期間。
*本試驗計畫書中的1單位等於約自400-500 mL捐贈血液取得的紅血球濃厚液量。
6.體能狀態: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ECOG)分數為 0 或 1。
7.本試驗有關具生育能力女性(FCBP)的定義為符合下列條件之女性:(一)已有初次月經,(二)尚未切除子宮或尚未切除雙側卵巢,或(三)未曾自然地進入停經後狀態(癌症療程後月經週期消失無法排除具有生育能力)達至少連續24個月(亦即在先前連續的 24 個月內之任何時間曾有過月經)。參與本試驗的有生育能力女性必須:
a.由試驗主持人於展開試驗療法前確認二份懷孕測試結果為陰性。必須同意在試驗期間持續接受懷孕測試,也必須在試驗治療結束後進行。即使受試者完全禁慾**異性間的性接觸,也須符合此項條件。
b.自開始使用試驗藥品前28日起、試驗療法期間(包括中斷劑量時)與停止試驗療法後12週內(約為依據luspatercept多重劑量藥動學資料所示平均終端半衰期之五倍),願意完全禁慾**異性間性接觸(必須每月評估一次並記錄來源),或同意使用且能夠遵從有效避孕方式,不得中斷。
8.男性受試者必須:
a.參與試驗期間、中斷劑量時以及中止試驗藥品後至少12週內(約為依據luspatercept多重劑量藥動學資料所示平均終端半衰期之五倍)完全禁慾**(必須每月評估一次)或同意在與具生育能力女性性交時使用保險套,即使男性受試者已經成功完成輸精管切除術。
**在符合受試者偏好和平常生活型態的情況下,可接受完全禁慾。[週期性禁慾(例如:女性伴侶使用的日曆法、排卵期測量法、徵狀基礎體溫法、排卵後等方法)以及中斷法都是不被接受的避孕法]。
1.男性或女性,簽署受試者同意書(ICF)時年齡 ≥18歲。(在台灣參與本試驗的病患必須年滿20歲以上。)
2.受試者必須在進行任何試驗相關的評估/程序之前,了解及自願簽署此受試者同意書。
3.受試者願意且能夠遵從試驗回診時程表(例如:未排定接受骨髓移植(HSCT))與其他試驗計畫書要求。
4.紀錄顯示已診斷患有乙型地中海型貧血或血紅素E/乙型地中海型貧血。
5.定期輸血,定義為:隨機分配前24週內接受6-20單位紅血球*,且該段期間內並無未輸血≥ 35日的期間。
*本試驗計畫書中的1單位等於約自400-500 mL捐贈血液取得的紅血球濃厚液量。
6.體能狀態: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ECOG)分數為 0 或 1。
7.本試驗有關具生育能力女性(FCBP)的定義為符合下列條件之女性:(一)已有初次月經,(二)尚未切除子宮或尚未切除雙側卵巢,或(三)未曾自然地進入停經後狀態(癌症療程後月經週期消失無法排除具有生育能力)達至少連續24個月(亦即在先前連續的 24 個月內之任何時間曾有過月經)。參與本試驗的有生育能力女性必須:
a.由試驗主持人於展開試驗療法前確認二份懷孕測試結果為陰性。必須同意在試驗期間持續接受懷孕測試,也必須在試驗治療結束後進行。即使受試者完全禁慾**異性間的性接觸,也須符合此項條件。
b.自開始使用試驗藥品前28日起、試驗療法期間(包括中斷劑量時)與停止試驗療法後12週內(約為依據luspatercept多重劑量藥動學資料所示平均終端半衰期之五倍),願意完全禁慾**異性間性接觸(必須每月評估一次並記錄來源),或同意使用且能夠遵從有效避孕方式,不得中斷。
8.男性受試者必須:
a.參與試驗期間、中斷劑量時以及中止試驗藥品後至少12週內(約為依據luspatercept多重劑量藥動學資料所示平均終端半衰期之五倍)完全禁慾**(必須每月評估一次)或同意在與具生育能力女性性交時使用保險套,即使男性受試者已經成功完成輸精管切除術。
**在符合受試者偏好和平常生活型態的情況下,可接受完全禁慾。[週期性禁慾(例如:女性伴侶使用的日曆法、排卵期測量法、徵狀基礎體溫法、排卵後等方法)以及中斷法都是不被接受的避孕法]。
主要排除條件
若符合下列任何一項條件,受試者將無法納入試驗:
1.可能會阻礙受試者參加試驗之任何重大的醫療狀況、實驗室檢測結果異常或是精神疾病。
2.如果受試者參與試驗,會使受試者處於無法接受之風險的任何情況,包括出現實驗室檢測結果異常。
3.任何會混淆試驗資料解讀能力的情況。
4.診斷為血紅素S/乙型(β)地中海型貧血或甲型(α)地中海型貧血(例如:血紅素H);允許乙型(β)地中海型貧血合併甲型(α)地中海型貧血者。
5.證據顯示有活動性 C 型肝炎感染(HCV)、或活動性傳染性 B 型肝炎、或已知人類免疫缺乏病毒(HIV)為陽性。
6.隨機分配前≤ 24週內曾因深靜脈血栓(DVT)或中風而需要接受醫療介入。
7.隨機分配前≤28日內曾接受慢性抗凝血治療,允許因表淺靜脈栓塞(SVT)使用低分子量(LMW)肝素以及接受慢性阿斯匹靈。
8.血小板計數> 1000 x 109/L
9.胰島素依賴型糖尿病,即:接受胰島素慢性治療。
10.隨機分配前≤ 28日曾接受另一種試驗藥物或器材的治療。
11.曾使用sotatercept(ACE-011)或luspatercept(ACE-536)。
12.隨機分配前≤ 24週內使用紅血球生成刺激劑(ESA)。
13.隨機分配前≤ 24週內展開排鐵劑治療(允許於治療前> 24週或治療期間展開治療者)。
14.隨機分配前≤ 24週內曾接受愛治膠囊(Hydroxyurea)治療。
15.懷孕或正在哺乳的女性。
16.未控制之高血壓。本計畫書所指之已控制高血壓為依據美國國家癌症研究所常見不良事件評價標準(NCI CTCAE)版本4.0(目前有效之次版本)判定為≤等級1者。
17.重大器官損傷,包括:
a.肝臟疾病伴隨丙胺酸轉胺酶(ALT)> 3 倍正常值上限(ULN)或肝臟切片之組織病理學證據顯示肝硬化/纖維化;
b.依據紐約心臟學會(NYHA)分類標準屬於3以上的心臟疾病、心臟衰竭,或者需要治療的顯著心律不整,或者近期曾於隨機分配前6個月內發生心肌梗塞。
c.肺部疾病,包括有臨床意義的肺部纖維化或肺部高血壓。
d.肌酸酐廓清率< 60 mL/min(毫升/分鐘)(依據Cockroff-Gault法)。
18.依據美國國家癌症研究所常見不良事件評價標準(NCI CTCAE)版本4.0(目前有效之次版本)判定為≥等級3之蛋白尿。
19.腎上腺功能不足。
20.隨機分配前≤ 12週內曾進行重大手術(受試者於隨機分配前必須已經自之前任何手術中完全復原)。
21.曾有對於重組蛋白質或試驗藥品之賦型劑產生嚴重過敏或過敏性反應的病史。
22.隨機分配前≤ 28日內曾接受細胞毒性藥物、免疫抑制劑。
1.可能會阻礙受試者參加試驗之任何重大的醫療狀況、實驗室檢測結果異常或是精神疾病。
2.如果受試者參與試驗,會使受試者處於無法接受之風險的任何情況,包括出現實驗室檢測結果異常。
3.任何會混淆試驗資料解讀能力的情況。
4.診斷為血紅素S/乙型(β)地中海型貧血或甲型(α)地中海型貧血(例如:血紅素H);允許乙型(β)地中海型貧血合併甲型(α)地中海型貧血者。
5.證據顯示有活動性 C 型肝炎感染(HCV)、或活動性傳染性 B 型肝炎、或已知人類免疫缺乏病毒(HIV)為陽性。
6.隨機分配前≤ 24週內曾因深靜脈血栓(DVT)或中風而需要接受醫療介入。
7.隨機分配前≤28日內曾接受慢性抗凝血治療,允許因表淺靜脈栓塞(SVT)使用低分子量(LMW)肝素以及接受慢性阿斯匹靈。
8.血小板計數> 1000 x 109/L
9.胰島素依賴型糖尿病,即:接受胰島素慢性治療。
10.隨機分配前≤ 28日曾接受另一種試驗藥物或器材的治療。
11.曾使用sotatercept(ACE-011)或luspatercept(ACE-536)。
12.隨機分配前≤ 24週內使用紅血球生成刺激劑(ESA)。
13.隨機分配前≤ 24週內展開排鐵劑治療(允許於治療前> 24週或治療期間展開治療者)。
14.隨機分配前≤ 24週內曾接受愛治膠囊(Hydroxyurea)治療。
15.懷孕或正在哺乳的女性。
16.未控制之高血壓。本計畫書所指之已控制高血壓為依據美國國家癌症研究所常見不良事件評價標準(NCI CTCAE)版本4.0(目前有效之次版本)判定為≤等級1者。
17.重大器官損傷,包括:
a.肝臟疾病伴隨丙胺酸轉胺酶(ALT)> 3 倍正常值上限(ULN)或肝臟切片之組織病理學證據顯示肝硬化/纖維化;
b.依據紐約心臟學會(NYHA)分類標準屬於3以上的心臟疾病、心臟衰竭,或者需要治療的顯著心律不整,或者近期曾於隨機分配前6個月內發生心肌梗塞。
c.肺部疾病,包括有臨床意義的肺部纖維化或肺部高血壓。
d.肌酸酐廓清率< 60 mL/min(毫升/分鐘)(依據Cockroff-Gault法)。
18.依據美國國家癌症研究所常見不良事件評價標準(NCI CTCAE)版本4.0(目前有效之次版本)判定為≥等級3之蛋白尿。
19.腎上腺功能不足。
20.隨機分配前≤ 12週內曾進行重大手術(受試者於隨機分配前必須已經自之前任何手術中完全復原)。
21.曾有對於重組蛋白質或試驗藥品之賦型劑產生嚴重過敏或過敏性反應的病史。
22.隨機分配前≤ 28日內曾接受細胞毒性藥物、免疫抑制劑。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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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數
50 人
-
全球人數
30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