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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CC-486-NPC-001

2015-02-01 - 2016-12-31

Phase II

終止收納3

A PHASE 2, MULTICENTER, INTERNATIONAL, SINGLE ARM STUDY TO ASSESS THE SAFETY AND EFFICACY OF SINGLE AGENT CC-486 (ORAL AZACITIDINE) IN PREVIOUSLY TREATED SUBJECTS WITH LOCALLY ADVANCED OR METASTATIC NASOPHARYNGEAL CARCINOMA

  • 試驗申請者

    香港商法馬蘇提克產品發展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Celgene Corporation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5/08/20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試驗主持人 林進清 放射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試驗主持人 謝清昀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試驗主持人 李劭軒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適應症

受試者罹患局部晚期或轉移性鼻咽癌 (NPC),合併有未分化或低度分化的惡性腫瘤,且過去曾接受過1 到 2 次療程(包括含鉑化療)後發生臨床或放射線學上的疾病惡化。

試驗目的

主要目的: 評估 CC-486 用於鼻咽癌患者的療效 次要目的: 評估 CC-486 用於所有受試者的安全性,以及對於有經驗且選定的試驗中心所招募之亞太裔受試者次族群,評估 CC-486 用於此族群的藥物動力學 (PK) 特徵 探索性目的: 本試驗的探索性目的為根據針對基期與接受治療的受試者樣本(腫瘤檢體)的評估,產生預測性生物標記物的假設。

藥品名稱

CC-486 (Oral Azacitidine)

主成份

Azacitidine

劑型

口服錠劑

劑量

100mg / 150mg / 200 mg

評估指標

療效評估概述:
所有受試者將依據實體腫瘤反應評估標準 (RECIST) 1.1 版準則評估腫瘤反應與惡化情形,前三次評估為篩選時與每 6 週一次(± 5 天),之後每 9 週一次直到紀錄顯示疾病惡化、開始新的抗癌治療、或撤回受試者同意書。
腫瘤反映評估將包括所有受試者在基期時,所接受頭頸部以及鎖骨上淋巴結造影、胸腔、腹腔/骨盆腔電腦斷層 (CT) 掃描或核磁共振造影 (MRI),神經學檢查與面部神經評估,以及骨骼掃描。只有當受試者有症狀或已知有骨轉移時才會再次進行骨骼掃描。
在追蹤期間,在最後一劑試驗藥物後給予抗癌治療,且將每 8 週(± 5 天)追蹤一次存活情形,直到死亡、撤回同意書、或失去追蹤(以先發生者為準)。
安全性評估概述:
所有受試者將從簽署受試者同意書 (ICF) 時起到最後一劑試驗藥物後 28 天為止,接受不良事件監測。在篩選期間將徹底評估醫療狀況以確認參與資格。將定期監測記錄身體檢查、生命體徵、實驗室檢查(例如血清生化學、血液學,包括 Epstein-Barr 病毒 [EBV] – 去氧核醣核酸 [DNA])、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 (ECOG) 體能狀態的紀錄 (Oken, 1982) 。將採取預防措施以避免試驗受試者或其伴侶懷孕,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將定期接受懷孕檢驗。

主要納入條件

納入條件:受試者必須符合下列條件才能納入本試驗
1.簽署受試者同意書時年滿 18 歲。(於臺灣參與本試驗的受試者必須年滿 20 歲。)
2.受試者患有經組織學或細胞學診斷出局部晚期或轉移型未分化或分化不佳的
鼻咽癌。
3.受試者在過去接受 1 至 2 種療程後發生臨床或影像學下的疾病惡化。
4.受試者曾曾接受過鉑類治療。
5.受試者的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 (ECOG) 體能表現狀態分數為 0到2。
6.根據實體腫瘤療效評價標準 (RECIST) 1.1版,影像學紀錄顯示受試者具有可測量
疾病。
7.受試者的器官功能良好,符合下列者:
a.天冬胺酸轉胺酶 [AST (SGOT)]、丙胺酸轉胺酶 [(ALT (SGPT)) ≤ 2.5 倍正常值上限 (ULN)或如果有肝臟轉移存在時,則≤ 5倍正常值上限 (ULN)
b.總膽紅素≤ 1.5倍正常值上限
c.肌酸酐 ≤ 1.5倍正常值上限
d.鉀位於正常範圍內或可用補充劑修正
8.受試者骨髓功能良好,符合下列者:
a.絕對嗜中性白血球計數 ≥ 1.5 x 109 cells /L
b.血小板 ≥ 100 x 109 cells /L
c.血紅素 ≥ 9 g/dL
9.具有生育能力之女性 (FCBP)(定義為 (1) 未曾接受子宮切除 [以手術方式移除子宮] 或雙側卵巢切除 [以手術方式移除兩側卵巢] 或 (2) 在連續至少 24 個月中尚未自然停經 [也就是說,在過去連續 24 個月中任何時間曾經有過月經] 的性成熟女性)
必須:
a.在試驗藥物治療開始前,經試驗主持人確認兩次懷孕檢驗結果為陰性:篩選期進行的敏感度分析至少為 25 mIU/mL 的血清懷孕檢驗結果為陰性,以及在試驗藥物治療開始前 72 小時內血清或尿液懷孕檢驗結果為陰性(注意,如果篩選期血清懷孕檢驗是在 72 小時期間內進行,則其可被用於在治療階段開始時,試驗藥物治療前的檢驗)。受試者必須同意接受試驗期間和試驗藥物治療結束後的後續懷孕檢驗。即使受試者完全不與異性性接觸,此規定仍適用。
b.無論是同意完全不與異性性接觸(必須每月檢視)或在開始試驗藥物前 28 天、試驗藥物治療期間(包括治療間隔期)以及停用 CC-486 後 3 個月內同意連續並遵從指示使用有效的避孕法(口服、注射或植入式荷爾蒙避孕藥;輸卵管結紮;子宮內避孕器;阻斷避孕法併用殺精劑;或輸精管結紮的伴侶)。
10.男性受試者,若其女性伴侶具有生育能力,必須同意完全不與異性性接觸或同意在試驗期間使用一項有效的避孕方式,並避免在試驗期間(包括治療間隔期)和最後一劑 CC-486 後 3 個月內生育孩子。若有必要,受試者同意書將說明當地國家的任何特定要求。
11.受試者在任何試驗相關檢驗 / 程序開始前,理解並自願簽署受試者同意書。
12.受試者能夠按照回診時間表回診,並遵從其他計畫要求事項。

排除條件:若符合下列任何一項條件,受試者將無法參與試驗
1.受試者有腦部轉移病史或目前患有腦部轉移情形。若受試者出現症狀,需要進行腦部掃描以排除腫瘤轉移。接觸性/顱骨穿孔的原發性鼻咽癌並不認定為腦部轉移。
2.受試者在隨機分配前 5 年內罹患任何其他惡性腫瘤,除非是經過良好治療的子宮頸、子宮原位癌、或非黑色素瘤皮膚癌(所有相關治療必須在納入試驗6 個月前完成)、乳腺原位鱗狀細胞癌、或偶然發現的前列腺癌 T1a(Gleason 分數 < 7、前列腺特異性抗原(PSA) < 10 ng/ml)。
3.受試者過去曾接受azacitidine(任何劑型)、decitabine(地西他濱)、或任何其他低甲基化藥物治療。
4.受試者有發炎性腸道疾病(例如克隆氏症、潰瘍性結腸炎)、乳糜瀉(亦即發炎性腹瀉)、曾接受胃切除或上腸道切除、或任何其他會影響試驗藥物吸收、分布、代謝或排除和/或增加受試者發生腸胃道毒性反應風險的腸胃道疾病或缺陷的病史。
5.受試者吞嚥口服類藥物的能力受損。
6.受試者患有持續腹瀉或吸收不良,即使在醫療處置下,嚴重程度 ≥ 美國國家癌症研究院不良事件常用術語標準 (NCI CTCAE) 第 2 級。
7.受試者在過去 6 個月內患有顯著活動性心臟疾病,包括不穩定型心絞痛或需要手術或藥物治療的心絞痛、顯著心律不整、或紐約心臟病協會 (NYHA) 第 3 或 4 級鬱血性心衰竭。
8.受試者有已知或懷疑對azacitidine、甘露醇(mannitol)、或 CC-486 製造過程中使用的任何其他成分過敏。
9.受試者有已知人類免疫缺陷病毒 (HIV) 的病史或目前診斷患有 HIV,無論治療狀態為何。
10.受試者有任何其他併發嚴重和/或控制不良的醫療狀況,在試驗主持人的判斷下,可能會使受試者無法參與本臨床試驗(例如慢性胰臟炎、慢性活動性肝炎等等)。
11.受試者在試驗藥物開始前 14 天內接受重大手術,或尚未從主要的副作用中恢復。
12.受試者在隨機分配/納入試驗前 28 天或 5 個半衰期內曾接受其他的試驗性療法
(以時間較短者為準)。
13.受試者尚未從過去抗癌藥物治療、放射治療或重大手術/嚴重傷害的急性毒性作用中恢復。
14.受試者在試驗藥物開始前 ≤ 4 週接受過放射治療,或在試驗藥物開始前 ≤ 2 週內接受有限範圍的緩和性輻射治療,和/或全身骨髓接受輻射照射超過 30%。
15.受試者懷孕或正在哺乳。
16.受試者有任何重大醫療狀況、實驗室檢驗結果異常或精神疾病,可能導致受試者無法參與本試驗。
17.若受試者有任何狀況,包括實驗室檢驗結果異常,會讓他/她參與本試驗後處在無法接受的風險中。
18.受試者有任何狀況而會對試驗資料解讀造成混淆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10 人

  • 全球人數

    55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