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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CI-PSI-5268-06-305

2007-11-01 - 2010-12-31

Phase III

終止收納4

ICD-10B16.9

急性B型病毒性肝炎未併D 型肝炎病毒未伴有肝昏迷

ICD-10B19.10

B型病毒性肝炎未伴有肝昏迷

ICD-9070.30

急性或未明示之B型病毒性肝炎,未提及肝昏迷,未提及delta型肝炎

多中心、隨機分配、雙盲性、有效對照、為期96週、第三期臨床試驗、針對因B型肝炎病毒造成的B型肝炎e抗原陽性且未曾接受核苷治療之慢性肝炎病患,比較服用Clevudine和Adefovir後在第48週和第96週的療效和安全性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Pharmasset, Inc.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5/08/20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試驗主持人 李全膜 消化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試驗主持人 張定宗 消化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試驗主持人 楊勝舜 消化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試驗主持人 莊萬龍 消化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適應症

第三期 慢性B型肝炎

試驗目的

本試驗目的在比較未接受核苷治療受試者對於每日一次30毫克clevudine和每日一次10毫克adefovir的療效和安全性,這兩組均為單一療法,為期48週和96週。

藥品名稱

Clevudine

主成份

Clevudine

劑型

口服膠囊

劑量

30 mg

評估指標

在開始治療後,受試者將在固定時間點接受評估。主要療效評估指標為第48週受試者血清HBV DNA量無法偵測(<300 copies/mL)及丙氨酸轉胺酵素數值的正常化比例之綜合評估指標。最重要的次要組織學指標將分析第48個星期的組織學上的改善(跟基準期相較,Knodell necroinflammatory grade 降低2或2個以上的級數且Knodell fibrosis 指標沒有惡化) 。

主要納入條件

納入標準
1.16歲或16歲以上(或達當地法律允許的同意書法定年齡)男性或未懷孕和非泌乳期女性受試者。本試驗未設受試者年齡上限。在判別年長受試者是否符合資格時,試驗主持人應針對受試者進行個體風險/效益評估考量。
2.女性受試者若為下列情況者可在血清妊娠試驗為陰性後納入試驗:
a)手術結紮或停經期(無月經>1年和FSH > 30 IU/mL)或
b)使用可靠且合宜的避孕方法。
3.受試者經診斷患有慢性B型肝炎。
4.已經接受任何alpha干擾素類的單一藥方療法的受試者必須:
a)在基期回診前停止使用alpha干擾素單一療法至少達12個月,且
b)接受alpha干擾素時間 < 12週,且
c)由於耐受性問題中斷干擾素單一療法後發展為回躍性(rebound)慢性B型肝炎。
5.受試者雖患有慢性B肝感染,但仍有代償性肝功能。
6.使用羅氏COBAS Amplicor®檢驗法測得HBV DNA ≥ 5.0 log10 (≥ 100,000) copies/mL。
7.受試者必須於ALT篩檢值≥ 1.3X且< 10X ULN,且在之前的6個月內,至少有一次額外的ALT記錄值在這個範圍之內。
8.HBeAg的存在
9.在篩檢時,進行的肝組織切片(或在基期前的6個月內取得的組織切片)有慢性肝臟發炎損傷的證據(等同於Knodell組織學活性指標值≥4且調整型Ishak纖維化指數< 5)。
10.總膽紅素<2 mg/dL。
11.凝血(酉每)原時間< 1.2 (國際標準化比值[INR])。
12.血清白蛋白> 3 g/dL。
13.血小板計數> 90,000 /mm3。
14.絕對嗜中性白血球計數>1200 /mm3。
15.在篩檢時Alpha胎蛋白在正常實驗室檢驗值限制範圍內。
16.在最近6個月內的肝臟超音波或MRI並無發現肝癌證據。
17.抗核抗體效價 (ANA titer) <1:320。
18.在篩檢時,心電圖為正常或臨床上非顯著性改變。
19.腎功能足以應付所服用之adefovir而不需任何劑量改變;肌酸酐清除率(creatinine clearance)必須≥ 50 mL/min (以Cockcroft-Gault公式為準)。
20.篩檢及第48週時能夠且願意進行試驗計劃排定的肝臟切片。注意:受試者在基期回診前6個月內已進行過肝臟切片者,在篩檢時不須進行切片。
21.能夠參與並願意簽署書面同意書。
22.能夠並願意遵照試驗評估和限制。
23.能夠並願意參與病患通報生活品質結果之試驗(patient-reported outcome study)。


排除標準
1.受試者同時感染了HIV、HCV或HDV。
注意:雖然帶有抗HCV抗體、對之前抗病毒治療有反應的受試者或許可認定其慢性C型肝炎感染已治癒、且未有HCV RNA在體內循環的證據,但這類受試者仍歸屬於不合受試條件者。
2.之前或目前接受抗病毒藥物治療,包括核准上市或研究用的核苷/核苷酸類藥物(例如lamivudine、adefovir、entecavir、lobucavir、famciclovir、tenofovir、telbivudine),無論其持續時間多久。
3.患有其他慢性肝病,例如慢性酒精中毒、威爾森氏病、非酒精性脂肪肝炎、非酒精性脂肪性肝病。
4.受試者有腹水、靜脈曲張性出血、肝性腦病變或其他符合代償不良肝病的病史。
5.有乳酸酸血症病史。
6.在試驗篩檢前60天內同時使用具腎臟毒性藥物(例如aminoglycosides、amphotericin B、vancomycin、foscarnet、cisplatinum、pentamidine、cyclosporine、tacrolimus)或腎小管排泄競爭劑(例如probenecid),或者是預期受試者在試驗期間會使用這類藥物。
7.在篩檢前3個月內第1型或第2型糖尿病控制不佳(空腹血糖>300 mg/dL且/或 糖化血色素[Hgb A1-C]。
8.嚴重的慢性疾病或免疫不全之受試者(包括骨髓和器官移植受試者)。
9.胰臟發炎病史(與證實為膽結石後進行膽囊切除術有關的單次發作除外,未有偽囊腫併發症等)。
10.使用全身性皮質類固醇或其他免疫調節劑,包括基期的前30日內使用Prednisone >10 mg/日,或預計受試者在試驗期間會使用這類藥物。
11.需要長期治療的重大慢性胃腸(例如:吸收不良症候群)或肺支氣管疾病(例如肺氣腫)。
12.嚴重心臟病史或證據(例如:紐約心臟協會[NYHA]功能性等級3或4),基期前6個月內有心肌梗塞、心室心律不整而需要持續進行治療,或不穩定的心絞痛。
13.過去5年內被診斷為惡性腫瘤或接受惡性腫瘤治療,但是鱗狀細胞癌或基底細胞癌,和無癌存活率呈現沒有限制的惡性腫瘤除外。
14.目前或篩檢前1年內有任何醫療、嚴重精神、職業或社會性狀況(包括酒精和藥物濫用),經試驗主持人判斷,可能會影響或不適合進行下列情況:遵循試驗計畫、安全性評估或順從治療,或參與者提供受試同意書的能力。嚴重精神病況定義為重度憂鬱症或精神病、企圖自殺、因精神疾病入院,或有段時間由於精神疾病而無行為能力。
15.基期的60天內,因為任何理由參與臨床試驗或接受研究用藥物。
16.已知對核苷/核苷酸類似物有嚴重過敏,包括adefovir或clevudine。
17.在預期之基期回診前60天內捐血或失血超過400 mL。
18.受試者懷孕、哺乳或不願使用適當的避孕方式。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48 人

  • 全球人數

    376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