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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VIS649-201
試驗已結束

2020-03-31 - 2022-11-30

Phase II

尚未開始2

召募中4

一項多中心、隨機分配、雙盲、安慰劑對照、多劑量試驗,評估VIS649對於A型免疫球蛋白(IgA)腎病變參與者的療效與安全性

  • 試驗申請者

    香港商佳質亞太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香港商佳質亞太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6/04/01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陳靖博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實際收案人數

0 尚未開始

試驗主持人 吳明儒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洪士元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實際收案人數

0 尚未開始

適應症

A型免疫球蛋白(IgA)腎病變

試驗目的

瞭解VIS649用於治療A型免疫球蛋白腎病變(Immunoglobulin A Nephropathy, IgAN)的安全性和療效。

藥品名稱

Vial

主成份

VIS649

劑型

Vial

劑量

25 mg/mL

評估指標

第12個月(即:第12次使用劑量之後約30天)uPCR自基期以來的變化(測量依據24小時尿液採集的自然對數尺度或預期的24小時尿液採集)

主要納入條件

1.納入條件:參與者必須符合下列條件,方有資格參與本試驗:
1)簽署知情同意時,參與者須為年齡 ? 18歲的男性或女性。(臺灣須為 >= 20歲)
2)參與者有經切片確認的IgAN。
3)參與者有醫療記錄顯示,在篩選前持續接受穩定且最高耐受劑量的血管張力素轉化?抑制劑(angiotensin converting enzyme inhibitor,ACEI)或血管張力素受體阻斷劑(angiotensin receptor blockers, ARB)至少3個月。參與者應接受至少達最大建議劑量的50%。無法耐受ACEI/ARB療法的參與者,若其對IgAN的整體管理(包括血壓控制)符合標準照護和其他適用的指引,可能仍有資格參與試驗。
4)參與者篩選時的尿蛋白/肌酸酐比值(Urine Protein/Creatinine Ratio, uPCR) ? 0.75 g/g,或24小時尿蛋白 ? 1.0 g/d。蛋白尿應維持穩定。
5)參與者篩選時的腎絲球過濾率估計值(estimated Glomerular filtration rate, eGFR) ? 45 mL/min/1.73 m2。eGFR應維持穩定。
6)參與者的血清免疫球蛋白值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IgG:? 700 mg/dL
IgM:? 40 mg/dL
IgA:? 70 mg/dL
7)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參與者在第一劑之前的血清懷孕檢測結果必須為陰性。
8)參與者願意遵守列於本受試者同意書「懷孕風險」的避孕規定。
9)參與者或法定代理人能夠理解試驗的目的和風險,且願意提供自願書面知情同意。

2.排除條件:參與者若符合下列任何條件,將排除參與者:
1)參與者具有由治療醫師定義的繼發性IgAN(例如:Henoch Sch?nlein紫斑症、伴隨IgA沉積的輕微變化疾病、感染相關的IgAN,或伴隨肝硬化的IgAN)。
2)參與者除了IgAN之外,同時患有慢性腎病變(chronic kidney disease, CKD)。
3)參與者的腎臟切片有額外病理學發現證據(例如糖尿病腎病、膜性腎病變或狼瘡性腎炎)。然而,可接受高血壓血管變化。
4)參與者在Oxford IgAN分類示意圖中,有腎臟切片MEST或MEST-C分數T2或 C2。如沒有進行MEST評分,則存在 > 50%小管-間質纖維化或 > 25%新月形的參與者將予以排除。
5)參與者患有腎病症候群,定義為24小時尿蛋白 > 3.5 g,同時伴隨低白蛋白血症(血清白蛋白 < 2.5 g/dL)、高脂血症(總膽固醇 > 350 g/dL)及水腫。
6)參與者曾接受實體器官移植(包括腎臟)。
7)參與者曾接受骨髓或血液幹細胞移植。
8)參與者目前正在接受全身性免疫抑制(不包括局部、眼部、經直腸或吸入性皮質類固醇)。
9)參與者在初始篩選前24週內曾接受全身性類固醇。
10)參與者在初始篩選前2年內曾接受2種或以上全身性免疫抑制劑治療。
11)參與者患有慢性感染疾病(例如慢性尿道感染;慢性鼻竇炎;支氣管擴張症;活動性肺部或全身性結核病;慢性病毒性肝炎,例如C型或B型肝炎;或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
12)參與者在篩選時患有急性感染疾病。
13)參與者患有第1型糖尿病。
14)參與者患有未受控制的第2型糖尿病,且篩選血色素A1c值 > 8%。
15)參與者患有未受控制的高血壓(收縮壓 > 140 mm Hg或舒張壓 > 90 mm Hg)
16)參與者患有慢性自體免疫神經退化疾病,如多發性硬化症。
17)參與者已知對於試驗介入的任何成分過敏或無法耐受。
18)參與者正在哺乳。
19)由試驗醫師判斷,參與者患有代償不良或控制不良的缺血性心臟病或心肌病變。
20)參與者患有慢性阻塞性肺病(COPD)或氣喘,且在過去一年需要接受全身性類固醇治療。如果患有COPD,嚴重程度不得超過全球慢性阻塞性肺病倡議組織(Global Initiative for Chronic Obstructive Lung Disease 1)分級1(輕度),定義為第一秒用力呼氣量(FEV1)> 80%的預期值
21)參與者已知患有肝硬化或肝功能障礙,定義為存在凝血病變、血小板計數 < 100,000/μL或丙胺酸轉胺? > 3倍正常上限值。
22)參與者患有活動性惡性腫瘤或正在接受惡性腫瘤化療(非黑色素瘤皮膚癌和原位子宮頸癌除外)。先前罹患惡性腫瘤但 ? 5年無癌症紀錄的參與者可納入試驗。
23)參與者預定或排定進行扁桃體切除術。可接受曾進行扁桃體切除術(如果篩選前超過6個月)。
24)在初始篩選前3個月內參與另一項研究性藥物或裝置試驗的參與者。
25)對於罹患的既有疾病超出上述所列之參與者,試驗主持人認為可能會因參與本試驗而增加風險。
26)參與者無法遵守試驗計畫書程序和/或試驗回診時程表。
27)已知或疑似酗酒或濫用藥物,根據試驗主持人的意見,會影響其安全性或試驗參與的參與者。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12 人

  • 全球人數

    144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