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書編號GS-US-223-1017
2019-12-01 - 2025-05-31
Phase III
終止收納2
ICD-10E11.21
第二型糖尿病,伴有糖尿病的腎臟病變
ICD-9583.81
特定疾病引起之腎炎及腎病變
一項第3期、隨機、雙盲、安慰劑對照、平行組、多中心試驗,評估Selonsertib用於中期至晚期糖尿病腎病變受試者的療效與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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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申請者
香港商吉立亞醫藥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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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香港商吉立亞醫藥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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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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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5/08/20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適應症
中期至晚期糖尿病腎病變
試驗目的
本試驗的主要目標如下:
• 評估selonsertib(SEL)在罹患糖尿病腎病變(DKD)的受試者中,是否能減緩腎功能衰退、降低腎衰竭的風險,或降低因腎臟疾病死亡的風險
本試驗的次要目標如下:
• 評估SEL對DKD受試者心血管發病率與死亡率的影響
• 評估SEL在DKD受試者中的安全性與耐受性
藥品名稱
Selonsertib
主成份
Selonsertib
劑型
錠劑
劑量
18mg/tab
評估指標
1. 主要評估指標:
•臨床指標:自隨機分配起,直到第一次發生下列任何裁決事件為止,所經過的時間:
- eGFR經確認相較於基準期下降 ≥ 40%,或者
- 腎衰竭(透析至少90天、腎臟移植;如果是未接受透析或腎臟移植的受試者,則為確認eGFR下降至< 15 mL/min/1.73 m2),或者
- 腎臟病造成的死亡
•eGFR斜率
2. 次要評估指標:
•自隨機分配起,直到經裁決的CV死亡或因心臟衰竭而住院為止,所經過的時間
•自隨機分配起,直到第一次發生CV複合指標中的裁決事件(包括CV死亡、非致命性MI、非致命性中風,或因心臟衰竭住院)為止,所經過的時間
•自隨機分配起,直到發生經裁決的CV死亡為止,所經過的時間
•自隨機分配起,直到發生經裁決的心房顫動為止,所經過的時間
•自隨機分配起,直到發生經裁決的CV死亡或經裁決的腎衰竭(透析至少90天、腎臟移植;如果是未接受透析或腎臟移植的受試者,則為確認eGFR下降至< 15 mL/min/1.73 m2)為止,所經過的時間
•自隨機分配起,直到發生經裁決的所有原因死亡(試驗期間發生且由任何原因引起的死亡)或經裁決的腎衰竭(透析至少90天、腎臟移植;如果是未接受透析或腎臟移植的受試者,則為確認eGFR下降至< 15 mL/min/1.73 m2)為止,所經過的時間
•臨床指標:自隨機分配起,直到第一次發生下列任何裁決事件為止,所經過的時間:
- eGFR經確認相較於基準期下降 ≥ 40%,或者
- 腎衰竭(透析至少90天、腎臟移植;如果是未接受透析或腎臟移植的受試者,則為確認eGFR下降至< 15 mL/min/1.73 m2),或者
- 腎臟病造成的死亡
•eGFR斜率
2. 次要評估指標:
•自隨機分配起,直到經裁決的CV死亡或因心臟衰竭而住院為止,所經過的時間
•自隨機分配起,直到第一次發生CV複合指標中的裁決事件(包括CV死亡、非致命性MI、非致命性中風,或因心臟衰竭住院)為止,所經過的時間
•自隨機分配起,直到發生經裁決的CV死亡為止,所經過的時間
•自隨機分配起,直到發生經裁決的心房顫動為止,所經過的時間
•自隨機分配起,直到發生經裁決的CV死亡或經裁決的腎衰竭(透析至少90天、腎臟移植;如果是未接受透析或腎臟移植的受試者,則為確認eGFR下降至< 15 mL/min/1.73 m2)為止,所經過的時間
•自隨機分配起,直到發生經裁決的所有原因死亡(試驗期間發生且由任何原因引起的死亡)或經裁決的腎衰竭(透析至少90天、腎臟移植;如果是未接受透析或腎臟移植的受試者,則為確認eGFR下降至< 15 mL/min/1.73 m2)為止,所經過的時間
主要納入條件
1. 納入條件:
1) 年齡為18歲(含)(若各司法管轄區的成年年齡並非18歲,則 ≥ 各司法管轄區的成年年齡)至80歲(含)的男性或女性(台灣將僅納入年滿 20 歲(法定年齡)的患者)
2) 先前曾診斷出T2DM,診斷方法依照當地指引。必須在納入(回診 A)前 30 天內血紅素A1c(HbA1c)> 6%,或者在納入(回診A)前正在接受T2DM 活性治療至少6週
3) 由中央實驗室使用篩選期間及納入(回診A)前收集之檢體算出的eGFR數值≥ 20 mL/min/1.73 m²且< 60 mL/min/1.73 m²,並以UACR測出白蛋白尿
a) eGFR數值將使用慢性腎臟疾病流行病學(CKD-EPI)肌酸酐公式(2009)計算;UACR將透過清晨排尿收集來判定。篩選期間,受試者最多可能進行3次eGFR和3次UACR收集。任何一個eGFR數值以及篩選期間收集的任何一個UACR數值可用於符合此項納入條件。使患者符合資格的eGFR 數值和UACR 數值不需在同一天收集
b) eGFR和UACR必須符合條件a、b或c
條件 eGFR (mL/min/1.73 m²) UACR (mg/g)
a ≥ 45至< 60 ≥ 600
b ≥ 30至< 45 ≥ 300
c ≥ 20至< 30 ≥ 150
4) 在納入前,以試驗主持人認定適合受試者使用的最大標示劑量或耐受劑量和/或依據當地SOC,接受ACEi或ARB任一項治療至少6週,而且劑量在納入前至少2週內保持穩定
a) 若有無法耐受ACEi及ARB的記錄,受試者即使未接受ACEi或ARB亦可被納入
b) 正以低於最高劑量之劑量使用ACEi或ARB的受試者,若記錄中有無法達到ACEi和ARB最大標示劑量的理由,則可被納入
5) 已經在接受SGLT-2抑制劑的受試者,必須在納入前接受穩定劑量至少2週
6) 針對具生育能力的女性(除非永久絕育或已停經,如附錄 6所述),篩選時血清驗孕結果為陰性
7) 針對具生育能力且有異性間性生活的男性和女性受試者,須同意禁慾或使用試驗計畫書指明的避孕方法,如附錄6所述
8) 男性受試者從篩選回診至最後一劑試驗藥物後30天內不得捐精
9) 女性受試者從篩選回診至最後一劑試驗藥物後30天內不得捐贈或取出卵子
10) 受試者從篩選回診至最後一劑試驗藥物後30天內,必須避免捐血
11) 在納入(回診A)前30天內相隔至少五分鐘的兩個時間點上,測得的平均收縮壓(SBP)必須< 160 mmHg且平均舒張壓(DBP)必須< 100 mmHg
12) 需要有納入(回診A)前30天內的基準期實驗室資料,如下表所示
13) 在納入(回診A)前30天的12導程心電圖(ECG)正常,或ECG上的異常經試驗主持人認定不具有臨床意義
14) 試驗主持人在考量受試者目前的DKD狀態、醫療狀況,以及DKD替代治療的潛在益處與風險後,判斷參與本試驗帶來可接受的效益風險比
15) 願意且能夠配合已排定之回診、用藥計畫、實驗室檢測、其他試驗程序,以及試驗限制
16) 在進行任何試驗專屬程序前願意且能夠提供受試者同意書
1) 年齡為18歲(含)(若各司法管轄區的成年年齡並非18歲,則 ≥ 各司法管轄區的成年年齡)至80歲(含)的男性或女性(台灣將僅納入年滿 20 歲(法定年齡)的患者)
2) 先前曾診斷出T2DM,診斷方法依照當地指引。必須在納入(回診 A)前 30 天內血紅素A1c(HbA1c)> 6%,或者在納入(回診A)前正在接受T2DM 活性治療至少6週
3) 由中央實驗室使用篩選期間及納入(回診A)前收集之檢體算出的eGFR數值≥ 20 mL/min/1.73 m²且< 60 mL/min/1.73 m²,並以UACR測出白蛋白尿
a) eGFR數值將使用慢性腎臟疾病流行病學(CKD-EPI)肌酸酐公式(2009)計算;UACR將透過清晨排尿收集來判定。篩選期間,受試者最多可能進行3次eGFR和3次UACR收集。任何一個eGFR數值以及篩選期間收集的任何一個UACR數值可用於符合此項納入條件。使患者符合資格的eGFR 數值和UACR 數值不需在同一天收集
b) eGFR和UACR必須符合條件a、b或c
條件 eGFR (mL/min/1.73 m²) UACR (mg/g)
a ≥ 45至< 60 ≥ 600
b ≥ 30至< 45 ≥ 300
c ≥ 20至< 30 ≥ 150
4) 在納入前,以試驗主持人認定適合受試者使用的最大標示劑量或耐受劑量和/或依據當地SOC,接受ACEi或ARB任一項治療至少6週,而且劑量在納入前至少2週內保持穩定
a) 若有無法耐受ACEi及ARB的記錄,受試者即使未接受ACEi或ARB亦可被納入
b) 正以低於最高劑量之劑量使用ACEi或ARB的受試者,若記錄中有無法達到ACEi和ARB最大標示劑量的理由,則可被納入
5) 已經在接受SGLT-2抑制劑的受試者,必須在納入前接受穩定劑量至少2週
6) 針對具生育能力的女性(除非永久絕育或已停經,如附錄 6所述),篩選時血清驗孕結果為陰性
7) 針對具生育能力且有異性間性生活的男性和女性受試者,須同意禁慾或使用試驗計畫書指明的避孕方法,如附錄6所述
8) 男性受試者從篩選回診至最後一劑試驗藥物後30天內不得捐精
9) 女性受試者從篩選回診至最後一劑試驗藥物後30天內不得捐贈或取出卵子
10) 受試者從篩選回診至最後一劑試驗藥物後30天內,必須避免捐血
11) 在納入(回診A)前30天內相隔至少五分鐘的兩個時間點上,測得的平均收縮壓(SBP)必須< 160 mmHg且平均舒張壓(DBP)必須< 100 mmHg
12) 需要有納入(回診A)前30天內的基準期實驗室資料,如下表所示
13) 在納入(回診A)前30天的12導程心電圖(ECG)正常,或ECG上的異常經試驗主持人認定不具有臨床意義
14) 試驗主持人在考量受試者目前的DKD狀態、醫療狀況,以及DKD替代治療的潛在益處與風險後,判斷參與本試驗帶來可接受的效益風險比
15) 願意且能夠配合已排定之回診、用藥計畫、實驗室檢測、其他試驗程序,以及試驗限制
16) 在進行任何試驗專屬程序前願意且能夠提供受試者同意書
主要排除條件
2. 排除條件:
1) 納入(回診A)前30天內HbA1c > 12.0%
2) 依據試驗主持人的意見,T2DM以外的病症是DKD的主要病因
3) 若年齡< 30歲,有任何接受長期胰島素療法或發生糖尿病酮酸中毒的病史
4) 納入(回診A)時身體質量指數(BMI)> 50 kg/m2
5) 篩選期間任何一次測量顯示UACR > 5000 mg/g
6) 末期腎病變(ESRD)(即腹膜透析、血液透析或腎臟移植的病史)
7) 預期在納入(回診A)後3個月內惡化成ESRD(需要透析或接受腎臟移植)
8) 不穩定的CV疾病,定義為下列任何一項:
a) 納入(回診A)前3個月內發生心肌梗塞(MI)、接受冠狀動脈繞道手術,或冠狀動脈血管成形術
b) 納入(回診A)前3個月內發生短暫性腦缺血發作或腦血管意外
c) 納入(回診A)前3個月內因心臟衰竭住院
d) 患有紐約心臟協會(NYHA)第四級鬱血性心臟衰竭
9) 在納入(回診A)前30天內進行需要靜脈注射顯影劑的診斷性或介入性程序,和/或預定在試驗導入期內進行這類程序
10) 有惡性腫瘤病史,但以下情況除外:
a) 子宮頸原位癌
b) 已接受適當治療且在納入(回診A)前至少1年未復發的基底或鱗狀細胞癌或其他局部非黑色素瘤皮膚癌
11) 懷孕或正在哺乳的女性,或計畫在試驗期間受孕或哺乳
12) 在納入前,同時以礦物皮質素受體拮抗劑 (MRA) 或直接腎素抑制劑 (DRI) 併用ACEi或ARB,至少2週
13) 需要長期施用試驗計畫書禁用的藥物
14) 在納入(回診A)前1個月內或過往實驗藥物的5個半衰期內,參與另一項實驗性研究
15) 同時參與另一項治療性臨床試驗
16) 先前曾參與任何SEL臨床試驗
17) 已知對試驗藥物(SEL/安慰劑)、代謝物或配方內賦形劑過敏
18) 先前或目前罹患有臨床意義的疾病、醫療狀況、手術史、身體檢查發現、ECG發現或實驗室檢測結果異常,經試驗主持人認定可能會對受試者安全造成不良影響或損害試驗結果的評估
19) 存在任何經試驗主持人認定可能損害受試者參與試驗能力的狀況,例如物質濫用、酗酒或精神病症的病史
1) 納入(回診A)前30天內HbA1c > 12.0%
2) 依據試驗主持人的意見,T2DM以外的病症是DKD的主要病因
3) 若年齡< 30歲,有任何接受長期胰島素療法或發生糖尿病酮酸中毒的病史
4) 納入(回診A)時身體質量指數(BMI)> 50 kg/m2
5) 篩選期間任何一次測量顯示UACR > 5000 mg/g
6) 末期腎病變(ESRD)(即腹膜透析、血液透析或腎臟移植的病史)
7) 預期在納入(回診A)後3個月內惡化成ESRD(需要透析或接受腎臟移植)
8) 不穩定的CV疾病,定義為下列任何一項:
a) 納入(回診A)前3個月內發生心肌梗塞(MI)、接受冠狀動脈繞道手術,或冠狀動脈血管成形術
b) 納入(回診A)前3個月內發生短暫性腦缺血發作或腦血管意外
c) 納入(回診A)前3個月內因心臟衰竭住院
d) 患有紐約心臟協會(NYHA)第四級鬱血性心臟衰竭
9) 在納入(回診A)前30天內進行需要靜脈注射顯影劑的診斷性或介入性程序,和/或預定在試驗導入期內進行這類程序
10) 有惡性腫瘤病史,但以下情況除外:
a) 子宮頸原位癌
b) 已接受適當治療且在納入(回診A)前至少1年未復發的基底或鱗狀細胞癌或其他局部非黑色素瘤皮膚癌
11) 懷孕或正在哺乳的女性,或計畫在試驗期間受孕或哺乳
12) 在納入前,同時以礦物皮質素受體拮抗劑 (MRA) 或直接腎素抑制劑 (DRI) 併用ACEi或ARB,至少2週
13) 需要長期施用試驗計畫書禁用的藥物
14) 在納入(回診A)前1個月內或過往實驗藥物的5個半衰期內,參與另一項實驗性研究
15) 同時參與另一項治療性臨床試驗
16) 先前曾參與任何SEL臨床試驗
17) 已知對試驗藥物(SEL/安慰劑)、代謝物或配方內賦形劑過敏
18) 先前或目前罹患有臨床意義的疾病、醫療狀況、手術史、身體檢查發現、ECG發現或實驗室檢測結果異常,經試驗主持人認定可能會對受試者安全造成不良影響或損害試驗結果的評估
19) 存在任何經試驗主持人認定可能損害受試者參與試驗能力的狀況,例如物質濫用、酗酒或精神病症的病史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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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數
120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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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人數
330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