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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LOXO-RET-17001
尚未開始召募

2018-04-30 - 2020-04-30

Phase I

召募中2

一項針對口服型 LOXO-292 用於晚期實體瘤含 RET融合陽性實體瘤、甲狀腺髓樣癌和其他 RET 活化腫瘤病患之第I/II期試驗(LIBRETTO-001)。

  • 試驗申請者

    美捷國際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美捷國際有限公司代表贊助廠商Loxo Oncology, Inc.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6/04/01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試驗主持人 楊志新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Audit

試驗主持人 徐國軒 胸腔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適應症

advanced solid tumors

試驗目的

˙ 判定 selpercatinib 是否安全; ˙ 確認未來之試驗應研究的 selpercatinib 劑量水準; ˙ 確認本試驗中使用之劑量水準的最高耐受劑量,或會導致出現嚴重副作用而無法繼續接受 selpercatinib 治療的劑量; ˙ 評估人體如何吸收與處理不同劑量的 selpercatinib,測量血液中不同時間的 selpercatinib 濃度(亦即所謂的藥物動力學(PK)檢測); ˙ 判定受試者的癌症對於 selpercatinib 治療反應的程度; ˙ 判定 selpercatinib 治療之任何效益持續的時間。

藥品名稱

Selpercatinib (LOXO-292)

主成份

Selpercatinib (LOXO-292)

劑型

capsule; Powder for Oral Suspension

劑量

20 mg, 40 mg 80 mg; 5.0 g

評估指標

主要指標(第 1 期):
 MTD/ RP2D。

主要指標(第 2 期):
 視腫瘤類型而定,利用 RECIST 1.1 版或 RANO 判定 ORR,由 IRC 進行評估。

主要納入條件

第 1 期(劑量調升)和第 2 期(劑量擴充)的納入條件:
1.符合下列條件的局部晚期或轉移性實體瘤病患:
˙接受標準療法後惡化或對之不耐受,或
˙無標準療法存在,或
˙主持人認為不適合或可能不耐受或無法從標準療法獲得顯著臨床效益者,或
˙病患拒絕標準療法。
2.允許之前接受具抗 RET 活性的多重激酶抑制劑(multikinase inhibitors, MKI)。針對病患曾暴露於激酶抑制劑下,記錄特定藥物、治療持續時間、臨床效益和停用的原因(例如:病情惡化(PD)、藥物毒性或不耐受)。
3.初始不需要有 RET 基因改變。一旦達到適當的 PK 後,需要進行臨床評估時利用分子檢驗發現腫瘤和/或血液中有 RET 基因改變證據(如:基因重新排列和/或突變,不含同義、移碼或無意義的突變 )。應由臨床實驗室改進修正案(Clinical Laboratory Improvement Amendments, CLIA)、國際標準化組織/獨立倫理委員會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 ISO/IEC)、美國病理學家學會 (College of American Pathologists, CAP)或其他類似認證的實驗室取得 RET改變的結果。若並未清楚證明已取得此類認證,則應聯絡試驗委託者討論實驗室檢驗結果,以判定資格。對於 MTC 病患,可接受遺傳性檢驗 RET 突變陽性。不論任何情況,均應在判定資格前將匿名/重要資訊塗掉的分子病理學報告或其他說明腫瘤 RET(和其他)改變分析的報告提交試驗委託者或其代理單位。
4.根據 RECIST 1.1 或 RANO(Response Assessment in Neuro-Oncology)判定之可測量或不可測量的病灶,視腫瘤類型而定。
5.至少 18 歲。
˙針對取得批准的國家和試驗機構,也許能納入 12 歲的年輕病患。台灣可以納入12歲以上的病患。
6.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ECOG)體能表現狀態得分為0、1 或 2 (16 歲(含)以上)、或Lansky 體能表現得分>=40% (未滿 16 歲),且未在第一劑試驗治療前 2 週內突然惡化。
7.平均餘命至少 3 個月。
8.有庫存腫瘤組織檢體可用。
˙針對無適合的庫存腫瘤組織檢體的病患,若在治療前認為執行安全無虞,應執行腫瘤切片(可在委託者許可下免除規定)。
˙若在最近一次接受具抗 RET 活性的 MKI 時惡化前有取得庫存腫瘤組織,只要認為執行安全無虞,病患應於治療前執行腫瘤切片(可選擇的)。
9.適當的血液狀態,亦即:
˙在治療前至少 7 天內,不需要用到生長因子且絕對嗜中性白血球計數(ANC)>=1.0×10^9/L,以及
˙在治療前至少 7 天內,不需要輸血且血小板計數>=75 × 10^9L,以及
˙在治療前至少 7 天內,不需要輸血或使用紅血球生成素,血紅素(Hb)>=9 g/dL。
10.適當的肝臟功能,亦即:
˙ALT 或 AST <= 2.5 × 正常值上限(ULN)或 <= 5 × ULN並且記錄顯示已影響肝臟(如肝臟轉移或原發性膽管癌),以及
˙總膽紅素<= 1.5 × ULN 或 <= 3 × ULN並且記錄顯示已影響肝臟(有吉伯特氏症候群的病患只要取得試驗委託者許可即可納入)。
11.適當的腎臟功能,預估的腎絲球過濾率 ≥ 30 mL/minute(在試驗委託者許可下,將可納入至多 6 名預估的腎絲球過濾率 [eGFR] ≥ 15 但 < 30 mL/minute 的患者)。
12.參與試驗期間能夠吞服膠囊並遵照門診治療、實驗室檢測和規定的回診。若是可廣泛取得液體配方,可在試驗委託者許可下免除此規定。
13.具生育能力的男性和女性願意在治療期間以及最後一劑試驗治療後 3 個月內遵照傳統有效的避孕方式。

第 1 期(劑量調升)與第 2 期(劑量擴充)排除條件:
1.第 2 期(劑量擴充)第 1、2、3、4 組試驗群組,其他確效過致癌基因驅動因子可能導致對selpercatinib治療產生抗性。
2.第 2 期(劑量擴充)第 1-5 組試驗群組:之前接受過選擇性 RET 抑制劑治療(含試驗性選擇性 RET 抑制劑)。
註:除使用其他選擇性RET抑制劑之外符合第1-5組試驗群組條件之患者,若因不耐受而停用其他選擇性RET抑制劑,事先經試驗委託者的核准,則可符合第2期第 6 組試驗群組的資格
3.在計畫使用selpercatinib前,先前使用的試驗藥物或抗癌療法(包括化療、生物療法、免疫療法、抗癌中藥或其他抗癌草藥療法)在5 個半衰期或 2 週內(以較短者為準)。此外,亦不允許併用其他試驗性抗癌療法。
註:此排除條件的可能例外情況,需要有效的科學證明和試驗委託者的核准。
4.在計畫開始selpercatinib治療前之 4 週內動過重大手術(放置血液透析管除外)。
5.在第一劑試驗治療前 1 週內接受過局部照射區域的放射線緩和療法,如病患接受放射性治療照射範圍超過 30% 的骨髓或大範圍放射線的治療,則該療法必須在第一劑試驗治療前 4 週內完成。
6.開始接受試驗治療時,之前的療法尚有未緩解且大於 CTCAE 第 1 級的任何毒性,掉髮和之前含鉑療法相關的第 2 級神經病變除外。
7.有症狀的原發性中樞神經系統(CNS)腫瘤、轉移、軟腦膜癌病,或是未接受治療的脊椎壓迫。
例外:只要神經症候群或 CNS 影像顯示穩定並且在第一劑selpercatinib前 14 天類固醇劑量穩定,且有 28 天的時間並未動過 CNS 手術或接受過放射,或有 14 天並未動過立體定位放射手術 [SRS],病患即符合資格。
註:第 2 期試驗期間,需記錄所有關於 CNS 疾病的治療(例:手術、全腦放射治療[WBRT]、SRS)、治療的起始和結束日期、特定部位(如果是接受 SRS 和/或手術)、病患在最近一次治療後是否有發生腦內症狀、和最近一次治療完成後腦內症狀發生的部位。
8.現在具臨床顯著性的心血管疾病、或在計畫開始selpercatinib治療前 6 個月內有心肌梗塞病史、或是篩選時使用 Fridericia 的公式(QTcF)對心率進行修正的 QT 間隔延長> 470 msec。若臨床執行時安全無虞,得由主持人決定是否針對疑似藥物引起的 QTcF 延長進行治療。
9.具有活動性、未受控制的全身性細菌、病毒或真菌感染、或儘管有最佳治療方法,但現仍有嚴重的併發症,如高血壓或糖尿病。不需篩選是否具慢性之病況。
10.目前有臨床顯著性的吸收不良症候群,或其他可能影響腸胃吸收試驗藥物能力的情況。
11.未經控制、有症狀的甲狀腺亢進或甲狀腺低下症。
12.未經控制、有症狀的高血鈣或低血鈣。
13.懷孕或哺乳。
14.除了針對慢性癌症接受的小型治療外,目前患有次要之惡性腫瘤。
15.有對試驗藥物膠囊任何成分或液體懸溶液任何成分(適用於無法吞嚥的病患)過敏的病史。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 全球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