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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PTC124-GD-041-DMD
NCT Number(ClinicalTrials.gov Identfier)NCT03179631

2017-09-01 - 2021-12-31

Phase III

召募中2

ICD-10G71.0

肌肉失養症

ICD-9359.1

遺傳進行性肌營養不良性退化

一項第三期、隨機、雙盲、安慰劑對照試驗,探討 Ataluren 用於無意義突變之裘馨氏肌肉失養症病人之療效與安全性暨開放式延伸試驗

  • 試驗申請者

    美捷國際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PTC Therapeutics, Inc.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5/08/20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試驗主持人 李旺祚 小兒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Audit

試驗主持人 鐘育志 小兒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適應症

Genetic Disorders – Duchenne Muscular Dystrophy (裘馨氏肌肉失養症)

試驗目的

主要目的 本試驗之主要目的為以六分鐘步行測試(6MWT)進行評估,確認ataluren對行走及耐力的效果 次要目的 *以計時功能測試進行評估,確認ataluren對行走及爆發式活動的影響 *以North Star步行評估量表(NSAA)進行評估,確認ataluren對下肢肌肉功能的影響 *評估ataluren的安全性。 *評估ataluren血漿濃度和功能性結果之間的相關性 *評估ataluren的血漿藥動學資料 探索性目的 *以上肢功能表現(PUL)及裘馨氏肌肉失養症(DMD)患者上肢之病患報告的測量結果(PROM),評估ataluren對上肢肌肉功能強度的影響(對象為基期時年齡≥7歲的受試者) *以肌力測定進行,評估ataluren對於肌力的影響(對象為基期時年齡<7歲的受試者) *以磁振共振造影(MRI)檢查,評估ataluren對於骨骼肌完整度的影響(僅適用於資格預審合格的試驗中心) *以居家問卷進行評估,確認ataluren對於受試者及家長/照護者所通報健康相關生活品質(HRGL)之影響 *以用力肺活量(FVC)進行評估,確認ataluren對肺功能的影響

藥品名稱

Ataluren (PTC124)

主成份

Ataluren (PTC124)

劑型

供調製口服懸浮液之白色至灰白色微粒

劑量

每一小袋含 125mg, 250mg or 1000mg 活性藥物

評估指標

下列療效指標著重於ataluren及安慰劑於雙盲治療期的比較(基期至第72週)。
主要指標
本試驗的主要指標為72週期間,六分鐘步行距離(6MWD)變化的斜率。

次要指標
*第72週期間六分鐘步行距離(6MWD)的相較於基期變化(CFB)
*至第72週期間,跑/走10公尺、爬4階樓梯及下4階樓梯時間的平均變化總和
*第72週期間跑/走10公尺時間的CFB
*第72週期間爬4階樓梯時間的CFB
*第72週期間下4階樓梯時間的CFB
*第72週期間North Star步行評估表(NSAA)總分的CFB
*72週內失去行走能力所需的時間
*72週內失去爬樓梯能力所需的時間
*72週內失去下樓梯能力所需的時間
*NSAA各項目在72週期間的衰減風險
*Ataluren安全性指標表徵為任何種類、頻率、嚴重程度,以及與試驗藥物相關的不良事件(AEs)或異常的實驗室檢驗數值、生命徵象、身體檢查評估或心電圖(ECGs)

開放治療期
以下療效指標著重於及早ataluren治療者(自基期至第144週均接受ataluren的受試者)與較晚接受 ataluren 治療者的比較(自第72週至第144週均接受ataluren的受試者),比較時間為雙盲及開放治療期。

次要指標
*144週內六分鐘步行距離(6MWD)變化的斜率
*第144週期間六分鐘步行距離(6MWD)的CFB
*至第144週期間,跑/走10公尺、爬4階樓梯及下4階樓梯時間的平均變化總和
*第144週期間跑/走10公尺時間的CFB
*第144週期間爬4階樓梯時間的CFB
*第144週期間下4階樓梯時間的CFB
*第144週期間North Star步行評估表(NSAA)總分的CFB
*144週內失去行走能力所需的時間
*144週內失去爬樓梯能力所需的時間
*144週內失去下樓梯能力所需的時間
*NSAA各項目在144週期間的衰減風險
*Ataluren安全性指標表徵為任何種類、頻率、嚴重程度,以及與試驗藥物相關的不良事件(AEs)或異常的實驗室檢驗數值、生命徵象、身體檢查評估或心電圖(ECGs)。
*第144週早上劑量給藥前和早上劑量給藥後2小時的血漿PK

探索性指標
*PUL 總分及各領域總分第 144 週的 CFB(對象為基期時年齡 ≥7 歲的受試者)。
*DMD 上肢 PROM 總分第 144 週的 CFB(對象為基期時年齡 ≥7 歲的受試者)。
*DMD 上肢 PROM 項目在 144 週期間衰減的風險(對象為基期時年齡 ≥7 歲的受試者)。
*肌力測試參數第 144 週的 CFB(對象為基期時年齡 <7 歲的受試者)。
*MRI 評估肌肉內脂肪成分第 144 週的 CFB(僅於事先符合資格的試驗中心進行)。
*歐洲生活品質-5 面向量表(EQ-5D)評估健康相關生活品質 (HRQL) 第 144 週的 CFB。
*FVC 第 144 週的 CFB

主要納入條件

納入條件
病人必須符合以下所有條件方具有試驗參與資格:
1. 有已簽名及簽註日期的受試者同意書/贊同文件,顯示受試者(及/或其父母/法定監護人) 已被告知所有的試驗相關事項。註:若試驗受試者候選人在當地法律下被認定為兒童,則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必須在試驗篩選程序開始之前提供書面受試者同意書,試驗受試者候選人也可能須提供書面贊同文件。必須遵從負責機構之人體試驗委員會/倫理委員會(IRB/EC)關於必須有一位或兩位父母提供受試者同意書,以及必須從受試者取得受試者同意書與贊同文件之適當年齡的規定。
2. 男性。
3. 年齡大於或等於5歲。若開始執行第三版試驗計畫書,或已有約270名受試者納入試驗,則僅有7至16歲且達改良式意圖治療(mITT)標準的受試者才有資格納入本試驗。
4. 在6歲以前即開始出現之獨特臨床症狀或病徵(例如近端肌肉無力、鴨步 (像鴨子般搖搖擺擺的步態) 與高爾式動作 (跌倒時不易自然地站起,而需用雙手按在伸展的膝部,然後按在大腿上慢慢由腿部「爬」上來,以取得直立的姿勢,稱為 [Gowers’ maneuver])與血清肌酸激酶(CK)濃度增高的DMD之表現型證據。在PTC Therapeutics的醫療監測者要求時,必須提供DMD之表現型證據的醫療記錄。
5. 以基因定序證實其肌肉萎縮蛋白基因存在無意義點突變的文件記錄。註:在登錄參與之前,需有試驗贊助者或受指派之人員進行文件記錄的檢視與核可。
6. 在試驗治療開始之前使用全身性皮質類固醇(prednisone/prednisolone或deflazacort)至少12個月,且劑量或用藥方法在試驗治療開始之前至少3個月內無顯著變更,且合理預期劑量或用藥方法在本試驗期間不會顯著變更。
註:僅容許對每天、隔天、週末高劑量以及間斷式之療程。建議及需要採用之劑量如計畫書所示。基於體重增加而提高皮質類固醇劑量,並不會使受試者遭到排除。
7. 篩選時、基期第1天與基期第2天時,6分鐘步行距離>=150公尺若開始執行第三版試驗計畫書,或 已有約270名受試者納入試驗,則僅有達改良式意圖治療(mITT)標準(篩選時、基期第1天與基期第2天時,6分鐘步行距離≥300公尺,和基期第1天與基期第2天時從仰臥姿勢起立 ≥5秒)的受試者才有資格納入本試驗。
8. 基期的2次6分鐘步行距離測試結果必須經判定為有效,且基期第2天的6分鐘步行距離測試結果必須在基期第1天之6分鐘步行距離測試結果的20%內。
9. 基期的6分鐘步行距離測試結果(有效的第1天與第2天數值中較大者)相較於篩選時有效之6分鐘步行距離測試結果的降幅不可大於20%。
10. 在篩選與基期時有能力進行30秒內的計時功能檢測(跑步/行走10公尺、上4階樓梯、下4階樓梯、從仰臥姿勢起立)。
11. 對有性生活的受試者,願意於使用試驗藥物期間與4週追蹤期間禁慾或使用屏障或藥物方式的避孕措施。
12. 願意且有能力配合排定之回診、藥物施用計畫、試驗程序、實驗室檢測與試驗限制。註:應考量可能妨礙適當之試驗參與的心理、社會、家庭或地理因素(尤其適當進行6分鐘步行測試的能力)。

主要排除條件

排除條件
1. 在試驗治療開始之前1個月內,在心肌病變的預防治療/治療上有任何變化(開始用藥、變更藥物種類、改變劑量、改變用藥時間表、中斷用藥、停止用藥或重新開始用藥)。
2. 正在接受靜脈注射(IV)氨基糖苷類藥物或靜脈注射萬古黴素療法。
3. 先前曾經或目前正在接受ataluren治療。
4. 已知對試驗藥物的任何成分或賦形劑過敏 [例如精製聚糊精、聚乙二醇3350、poloxamer 407、甘露醇25C、crospovidone XL10、羥乙基纖維素、矽酸膠、硬脂酸鎂]。
5. 在試驗治療開始之前6個月內,曾暴露於另一種研究中之藥物或正在參與任何其他臨床研究試驗。註:透過擴大供藥計畫而正在接受deflazacort的病人除外。
6. 在試驗治療開始之前12個月內曾接受重大手術程序,或預期將在72週安慰劑對照治療期期間接受重大手術程序(例如脊椎側彎手術)。
7. 正在接受免疫抑制療法(皮質類固醇除外)。
8. 日間需要呼吸器協助或經氣管造口術使用任何侵入性機械輔助呼吸。註:允許夜間使用非侵入性機械輔助呼吸,例如雙陽壓呼吸輔助(bi level positive airway pressure,Bi-PAP)療法。
9. 因未控制的充血性心臟衰竭而有臨床狀況與病徵(根據美國心臟病學會 [American College of Cardiology]或美國心臟病協會 [American Heart Association] 之標準判定為第C或D期)。
10. 篩選時血清中肌酸酐或胱抑素C(cystatin C)升高。註:若初始檢測結果異常,允許重新檢測血清中肌酸酐或胱抑素C,重新檢測結果正常的受試者即可接受隨機分組。
11. 篩選時B型肝炎核心抗體或C型肝炎抗體檢測為陽性。
12. 根據受試者先前曾有或目前的健康狀況,試驗主持人認為可能對受試者的安全有不良影響、可能有礙療程或追蹤之完成,或可能妨礙試驗結果之評估(例如同時存在的疾病、精神狀況、行為異常、酗酒、藥物濫用)、醫療史、身體狀況(例如可能影響6分鐘步行測試表現的下肢受傷)、心電圖結果或實驗室檢測結果異常。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16 人

  • 全球人數

    34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