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書編號MK5172-062
2014-06-01 - 2016-04-30
Phase III
終止收納3
ICD-10B17.10
急性C型病毒性肝炎未伴有肝昏迷
ICD-10B19.20
C型病毒性肝炎未伴有肝昏迷
ICD-9070.51
急性或未明示之C型病毒性肝炎,未提及肝昏迷
一項開放標示的第三期臨床試驗,研究先前未曾接受治療,且目前正接受鴉片類藥物替代療法的慢性C型肝炎病毒基因第一、四、五、六型感染受試者使用 MK-5172/MK-8742併用療法的療效與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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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申請者
美商默沙東藥廠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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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美商默沙東藥廠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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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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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5/08/20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適應症
慢性C型肝炎
試驗目的
主要目的與假設
(1)目的:以立即治療組內受試者達到SVR12(所有試驗療程結束後12週時的持續病毒反應)之比例,評估MK-5172併用MK-8742的療效;SVR12乃定義為HCV RNA量於所有試驗療程結束後12週時低於最低定量極限(LLOQ)(結果為TD[u]或TND)。
假設:立即治療組內接受MK-5172併用MK-8742治療之受試者,達到SVR12之比例將超過67%。
(2)目的:評估MK-5172併用MK-8742之安全性與耐受性。
次要目的與假設
(1)目的:以立即治療組內受試者達到SVR24(所有試驗療程結束後24週時的持續病毒反應)之比例,評估MK-5172併用MK-8742之療效;SVR24乃定義為HCV RNA量於所有試驗療程結束後24週時低於最低定量極限(LLOQ)(結果為TD[u]或TND)。
其他目的(例如第三級目的、探索性目的等)
(1)目的:以立即治療組內受試者在試驗療程第2、4、12週時及追蹤期第4週(SVR4)時達到無法測得(TND)之HCV RNA與HCV RNA < LLOQ的比例,評估MK-5172併用MK-8742之療效。
(2)目的:描述並比較以MK-5172和MK-8742進行治療前、中、後的健康相關生活品質、疲累及工作生產力/活動障礙等病患自評結果(以安慰劑為比較基準)。
(3)目的:評估面對作為合併療法一部分而施用MK-5172或MK-8742時,病毒抗藥性相關變異株(resistance-associated variants,RAVs)出現的狀況。
(4)目的:評估MK-5172和MK-8742之藥物動力學(PK)特性。
(5)目的:探討受試者之基因變異與治療反應間的關係。
(6)目的:(僅適用於同時感染HIV之受試者)評估於試驗計畫治療期間,受試者出現HIV-1病毒治療失敗(受試者在遵行HIV抗反轉錄病毒療法中,經至少間隔2週連續2次檢測確認HIV-1 RNA量大於等於每毫升200個複製體( ≥200copies/mL ))之比例。
(7)目的:(僅適用於同時感染HIV之受試者)以CD4+ T細胞計數作為試驗療效之評估。
藥品名稱
MK-5172A
主成份
MK-5172+MK-8742
劑型
口服錠劑
劑量
100mg MK-5172+50mg MK-8742
評估指標
1.療效:
本試驗的主要療效評估項目為血漿中的HCV RNA量。 HCV RNA的長期抑制(藉由持續病毒反應(SVR)顯示)與慢性C型肝炎感染的患者預後改善有關(根據肝臟疾病的生物化學和組織學緩解評估)。多數現有的數據顯示進行抗病毒療法後的SVR可降低發生肝硬化的風險,且可能預防嚴重的複雜性肝病的發展和改善存活率。
2.安全性:
MK-5172 併用MK-8742的安全性和耐受性將藉由不良事件的臨床評估、其他研究參數的檢查包括生命徵象、身體檢查、12導程心電圖和標準實驗室安全性檢測(依試驗流程表說明的適當時間點進行)來評估。不良事件則依據計畫書7.2節進行分級與記錄。受試者可能會被要求進行非預定的返診以進行額外的安全性監測。
3.藥物動力學:
MK-5172與MK-8742的藥物動力學(PK)評估指標為C2hr(給藥後2小時的藥物濃度)和Ctrough(給藥前的最低藥物濃度)。將依試驗流程表(計畫書第6節)和表6 (稀疏,PK族群抽樣方案) 所述之回診時間點,自所有受試者身上採集藥物動力學檢體。這些檢體將不只用於PK濃度評估,也將適當觀察MK-5172和MK-8742的 PK/PD和PK/AE之間的關係。給藥前時間點的選擇為用以獲取2個藥物的給藥前最低濃度。如果發生病毒突破,Ctrough收集頻率將允許對2種患者藥物濃度和藥物服從的進行詳盡的評估。此外,給藥前時間點的檢體將與其他檢體一樣,可能用於PK-AE和PK-療效的模式化。
4.生活品質:
相較於健康對照組,未經治療的慢性C型肝炎患者之健康相關的生活品質(HRQOL)會降低,即便沒有肝臟疾病。其中一種最常見的患者自述症狀為疲勞,這對患者的健康功能及安寧會造成負面的感受。除了相關疾病對HRQOL的衝擊,含有雷巴威林(ribavirin)療法之C型肝炎干擾素治療顯示,因這些治療所造成不良事件會進一步降低HRQOL。然而,治療後的評估顯示HRQOL可回到治療前或更好的狀態。相較於沒有達到SVR的患者,達到SVR的患者在HRQOL上會有顯著改善。評估無雷巴威林(ribavirin) 的干擾素新療法作為慢性C型肝炎感染的治療時對患者HRQOL的影響,包括他們的健康功能與安寧,將會是描述重點。
本試驗的主要療效評估項目為血漿中的HCV RNA量。 HCV RNA的長期抑制(藉由持續病毒反應(SVR)顯示)與慢性C型肝炎感染的患者預後改善有關(根據肝臟疾病的生物化學和組織學緩解評估)。多數現有的數據顯示進行抗病毒療法後的SVR可降低發生肝硬化的風險,且可能預防嚴重的複雜性肝病的發展和改善存活率。
2.安全性:
MK-5172 併用MK-8742的安全性和耐受性將藉由不良事件的臨床評估、其他研究參數的檢查包括生命徵象、身體檢查、12導程心電圖和標準實驗室安全性檢測(依試驗流程表說明的適當時間點進行)來評估。不良事件則依據計畫書7.2節進行分級與記錄。受試者可能會被要求進行非預定的返診以進行額外的安全性監測。
3.藥物動力學:
MK-5172與MK-8742的藥物動力學(PK)評估指標為C2hr(給藥後2小時的藥物濃度)和Ctrough(給藥前的最低藥物濃度)。將依試驗流程表(計畫書第6節)和表6 (稀疏,PK族群抽樣方案) 所述之回診時間點,自所有受試者身上採集藥物動力學檢體。這些檢體將不只用於PK濃度評估,也將適當觀察MK-5172和MK-8742的 PK/PD和PK/AE之間的關係。給藥前時間點的選擇為用以獲取2個藥物的給藥前最低濃度。如果發生病毒突破,Ctrough收集頻率將允許對2種患者藥物濃度和藥物服從的進行詳盡的評估。此外,給藥前時間點的檢體將與其他檢體一樣,可能用於PK-AE和PK-療效的模式化。
4.生活品質:
相較於健康對照組,未經治療的慢性C型肝炎患者之健康相關的生活品質(HRQOL)會降低,即便沒有肝臟疾病。其中一種最常見的患者自述症狀為疲勞,這對患者的健康功能及安寧會造成負面的感受。除了相關疾病對HRQOL的衝擊,含有雷巴威林(ribavirin)療法之C型肝炎干擾素治療顯示,因這些治療所造成不良事件會進一步降低HRQOL。然而,治療後的評估顯示HRQOL可回到治療前或更好的狀態。相較於沒有達到SVR的患者,達到SVR的患者在HRQOL上會有顯著改善。評估無雷巴威林(ribavirin) 的干擾素新療法作為慢性C型肝炎感染的治療時對患者HRQOL的影響,包括他們的健康功能與安寧,將會是描述重點。
主要納入條件
您必須具有以下條件,才能參加本試驗:
1. 您至少已年滿18歲。(註:即需達法定同意之年齡,台灣的法定年齡為20歲。)
2. 在篩選時,您周邊血液中的C型肝炎病毒核醣核酸(RNA)量每毫升≥10,000國際單位。
3. 您確診為慢性C型肝炎病毒基因第一、四或六型的感染者。您可為以上混合基因型感染者,但其中不可包含第二基因型、第三基因型、或第五基因型。
4. 在篩選前,您已接受鴉片類藥物替代療法(OST)至少3個月。
5. 接受OST治療期間,您必須持續對排定的約診保持至少80%的配合度。
6. 您在篩選期至進入試驗(第1天)之間,不能錯過任何一次排定的約診。
7. 您的肝臟疾病分期評估結果符合以下條件:
1)肝硬化之定義為下列任一項:
i.本試驗第1天(即第二次回診)前,您經肝臟切片檢查顯示為肝硬化(等級F4)。
ii.本試驗第1天前12個日曆月內,您經肝纖維化掃描(Fibroscan)顯示為肝硬化,其結果數值>12.5 kPa*。
iii.於篩選時,您經肝纖維化及發炎程度檢測 (FibroSure®)或肝纖維化血清學檢測(Fibrotest®)診斷之數值>0.75 ,而且天門冬胺酸轉胺酶(AST)比血小板的比值指數(APRI)>2。
*肝纖維化掃描之閾值定為12.5 kPa,對於等級≥F3之陽性預測值為90%,靈敏度為95%。依照四分位距分布之盒鬚圖(box and whisker plot),大於12.5 kPa將排除大部分metavir分類系統等級為F3之纖維化患者。
2).無肝硬化之定義為下列任一項:
i.本試驗第1天前24個月內,您經肝臟切片檢查顯示無肝硬化。
ii.本試驗第1天前12個月內,您經肝纖維化掃描顯示數值≤12.5 kPa* 。
iii.於篩選時,您經肝纖維化及發炎程度檢測(FibroSure®)或肝纖維化血清學檢測(Fibrotest®)診斷之數值≤0.48,而且天門冬胺酸轉胺酶比血小板比值指數(APRI)≤1。
3).若依據上述條件仍無法明確診斷出有無肝硬化,則必須施行肝臟切片檢查。肝臟切片檢查的結果將優先於肝纖維化掃描(Fibroscan)或肝纖維化及發炎程度檢測 Fibrosure®之結果。
8. 您不曾接受過任何抗C型肝炎病毒之治療。註:包含不適合使用干擾素治療而未曾接受治療的受試者。
9. 在進入試驗(第1天)前的任何時間點,您經證實為HIV-1感染者。
10. 若您為目前感染HIV-1的受試者,您未曾接受任何抗反轉錄病毒治療(ART)(而且無計畫在參與本試驗期間及追蹤期第4週之前開始接受ART治療),或者在進入試驗前已接受穩定的HIV抗反轉錄病毒療法至少8週。進入試驗(第1天)前4週內不允許調整ART的劑量或更換藥物。
1).若您為尚未接受ART治療之受試者,至少在本試驗追蹤期第4週之前,您必須沒有計畫使用ART治療。
2).若您為正在接受ART治療之受試者,應計畫至少在本試驗追蹤期第4週之前維持相同的療法。
11. 若您為感染HIV的受試者,而目前正接受穩定ART治療,於篩選時您的CD4+ T細胞數目須每立方毫米大於200顆細胞(> 200 cells/mm3);未曾接受ART治療之受試者,於篩選時CD4+ T細胞數目須每立方毫米大於500顆細胞(>500 cells/mm3)。
12. 若您為感染HIV-1的病患且正接受ART治療的受試者,篩選時及篩選的至少8週前HIV-1 RNA低於最低定量極限(LLOQ)。針對尚未接受ART治療的受試者,HIV RNA量必須小於每毫升50,000個複製體 (<50,000 copies/mL)。
13. 若您為感染正接受ART治療中的HIV-1受試者, 在其現行療程之外,至少還有一種可行的抗反轉錄病毒替代療程可以在HIV病毒治療失敗或對抗反轉錄病毒藥物產生抗藥性時使用。
14. 您為不具生育能力的女性;或為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並同意於接受研究藥物治療期間與使用最後一劑研究藥物後14天內,願意接受認可的避孕措施。
15. 您願意提供已簽署之本試驗受試者同意書,簽署受試者同意書以代表瞭解試驗程序、可用之替代性治療、參與試驗之風險,以及自願同意參與。您也可同意參加未來生醫研究(Future Biomedical Research)。然而,您可以只參與主要試驗,而不參與未來生醫研究。
1. 您至少已年滿18歲。(註:即需達法定同意之年齡,台灣的法定年齡為20歲。)
2. 在篩選時,您周邊血液中的C型肝炎病毒核醣核酸(RNA)量每毫升≥10,000國際單位。
3. 您確診為慢性C型肝炎病毒基因第一、四或六型的感染者。您可為以上混合基因型感染者,但其中不可包含第二基因型、第三基因型、或第五基因型。
4. 在篩選前,您已接受鴉片類藥物替代療法(OST)至少3個月。
5. 接受OST治療期間,您必須持續對排定的約診保持至少80%的配合度。
6. 您在篩選期至進入試驗(第1天)之間,不能錯過任何一次排定的約診。
7. 您的肝臟疾病分期評估結果符合以下條件:
1)肝硬化之定義為下列任一項:
i.本試驗第1天(即第二次回診)前,您經肝臟切片檢查顯示為肝硬化(等級F4)。
ii.本試驗第1天前12個日曆月內,您經肝纖維化掃描(Fibroscan)顯示為肝硬化,其結果數值>12.5 kPa*。
iii.於篩選時,您經肝纖維化及發炎程度檢測 (FibroSure®)或肝纖維化血清學檢測(Fibrotest®)診斷之數值>0.75 ,而且天門冬胺酸轉胺酶(AST)比血小板的比值指數(APRI)>2。
*肝纖維化掃描之閾值定為12.5 kPa,對於等級≥F3之陽性預測值為90%,靈敏度為95%。依照四分位距分布之盒鬚圖(box and whisker plot),大於12.5 kPa將排除大部分metavir分類系統等級為F3之纖維化患者。
2).無肝硬化之定義為下列任一項:
i.本試驗第1天前24個月內,您經肝臟切片檢查顯示無肝硬化。
ii.本試驗第1天前12個月內,您經肝纖維化掃描顯示數值≤12.5 kPa* 。
iii.於篩選時,您經肝纖維化及發炎程度檢測(FibroSure®)或肝纖維化血清學檢測(Fibrotest®)診斷之數值≤0.48,而且天門冬胺酸轉胺酶比血小板比值指數(APRI)≤1。
3).若依據上述條件仍無法明確診斷出有無肝硬化,則必須施行肝臟切片檢查。肝臟切片檢查的結果將優先於肝纖維化掃描(Fibroscan)或肝纖維化及發炎程度檢測 Fibrosure®之結果。
8. 您不曾接受過任何抗C型肝炎病毒之治療。註:包含不適合使用干擾素治療而未曾接受治療的受試者。
9. 在進入試驗(第1天)前的任何時間點,您經證實為HIV-1感染者。
10. 若您為目前感染HIV-1的受試者,您未曾接受任何抗反轉錄病毒治療(ART)(而且無計畫在參與本試驗期間及追蹤期第4週之前開始接受ART治療),或者在進入試驗前已接受穩定的HIV抗反轉錄病毒療法至少8週。進入試驗(第1天)前4週內不允許調整ART的劑量或更換藥物。
1).若您為尚未接受ART治療之受試者,至少在本試驗追蹤期第4週之前,您必須沒有計畫使用ART治療。
2).若您為正在接受ART治療之受試者,應計畫至少在本試驗追蹤期第4週之前維持相同的療法。
11. 若您為感染HIV的受試者,而目前正接受穩定ART治療,於篩選時您的CD4+ T細胞數目須每立方毫米大於200顆細胞(> 200 cells/mm3);未曾接受ART治療之受試者,於篩選時CD4+ T細胞數目須每立方毫米大於500顆細胞(>500 cells/mm3)。
12. 若您為感染HIV-1的病患且正接受ART治療的受試者,篩選時及篩選的至少8週前HIV-1 RNA低於最低定量極限(LLOQ)。針對尚未接受ART治療的受試者,HIV RNA量必須小於每毫升50,000個複製體 (<50,000 copies/mL)。
13. 若您為感染正接受ART治療中的HIV-1受試者, 在其現行療程之外,至少還有一種可行的抗反轉錄病毒替代療程可以在HIV病毒治療失敗或對抗反轉錄病毒藥物產生抗藥性時使用。
14. 您為不具生育能力的女性;或為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並同意於接受研究藥物治療期間與使用最後一劑研究藥物後14天內,願意接受認可的避孕措施。
15. 您願意提供已簽署之本試驗受試者同意書,簽署受試者同意書以代表瞭解試驗程序、可用之替代性治療、參與試驗之風險,以及自願同意參與。您也可同意參加未來生醫研究(Future Biomedical Research)。然而,您可以只參與主要試驗,而不參與未來生醫研究。
主要排除條件
您可能因為某些原因而無法參加本試驗。其中的原因包含:
您未滿18歲。
經診斷您未感染慢性C型肝炎病毒基因第一、第四或第六型。
您進入試驗前,使用鴉片類藥物替代療法的時間未滿3個月。
• 您在近兩年內未曾接受肝臟切片、近一年內未接受過肝纖維化掃描或在篩選時未接受肝纖維化血清學檢測等檢查以確認您的肝硬化(一種肝臟病變)狀況。
您先前曾接受過任一種抗C型肝炎病毒之治療。
您具有末期肝病的徵象,例如腹部積水、內出血或腦部功能下降。
若您感染人類免疫缺陷病毒(HIV),您目前所接受或計畫將會接受的抗反轉錄病毒療法(ART)含有至少一種本試驗不允許使用的藥物。
若您感染人類免疫缺陷病毒且正在接受抗反轉錄病毒藥物,但現行療法對HIV病毒治療失敗或對抗反轉錄病毒藥物產生抗藥性時,您再也沒有任何一種可行的替代抗反轉錄病毒療法可使用。
您有B型肝炎。
您在過去5年內有某些癌症病史。
您患有肝硬化且正接受肝癌檢測,或者在回診訪視第1天前的6個月內出現肝癌的徵象。
您正使用、或計畫在回診訪視第1天前的2週內使用任何本試驗不允許使用的藥物,包含草藥補給品,這包含但不限於金絲桃(St.John’s Wort)。。試驗醫師或人員將就此與您進行討論。
您正參與、或於過去30天內曾參與使用研究藥物的試驗,而且您不願意於參與本試驗期間避免參與其他的研究試驗。
您正使用或計畫使用巴比妥酸鹽類藥物。如果篩選或第1天回診時您的巴比妥酸鹽類藥物檢測為陽性,您將無法參加本試驗。
您已懷孕或正在哺餵母乳,或計畫於回診訪視第1天至最後一次服用研究藥物後14天的這段期間中(視當地法規而定,時間還可能延長)懷孕或捐贈卵子。
您曾經接受除了角膜及毛髮以外的器官移植。
您曾經接受胃部手術(例如胃分隔、胃繞道)或罹患吸收不良疾患(例如乳糜瀉)。
在試驗開始前三個月內,您曾因為內科/外科狀況需要而住院。若您在參與試驗期間因內科/外科狀況而住院,您有可能被要求退出試驗。試驗醫師或人員將就此與您進行討論。
參與試驗期間,您因有醫療上的需要而必須或有可能接受皮質類固醇的治療。
您在篩選前的6個月內曾發生伺機性感染。
您曾經罹患、或目前有跡象顯示您患有非由C型肝炎病毒(簡稱C肝病毒)引起之慢性肝炎。
您本身或您的一等親屬(例如配偶、父母、兄弟姊妹或子女)是受雇於本試驗的試驗單位或試驗委託者的員工。
您未滿18歲。
經診斷您未感染慢性C型肝炎病毒基因第一、第四或第六型。
您進入試驗前,使用鴉片類藥物替代療法的時間未滿3個月。
• 您在近兩年內未曾接受肝臟切片、近一年內未接受過肝纖維化掃描或在篩選時未接受肝纖維化血清學檢測等檢查以確認您的肝硬化(一種肝臟病變)狀況。
您先前曾接受過任一種抗C型肝炎病毒之治療。
您具有末期肝病的徵象,例如腹部積水、內出血或腦部功能下降。
若您感染人類免疫缺陷病毒(HIV),您目前所接受或計畫將會接受的抗反轉錄病毒療法(ART)含有至少一種本試驗不允許使用的藥物。
若您感染人類免疫缺陷病毒且正在接受抗反轉錄病毒藥物,但現行療法對HIV病毒治療失敗或對抗反轉錄病毒藥物產生抗藥性時,您再也沒有任何一種可行的替代抗反轉錄病毒療法可使用。
您有B型肝炎。
您在過去5年內有某些癌症病史。
您患有肝硬化且正接受肝癌檢測,或者在回診訪視第1天前的6個月內出現肝癌的徵象。
您正使用、或計畫在回診訪視第1天前的2週內使用任何本試驗不允許使用的藥物,包含草藥補給品,這包含但不限於金絲桃(St.John’s Wort)。。試驗醫師或人員將就此與您進行討論。
您正參與、或於過去30天內曾參與使用研究藥物的試驗,而且您不願意於參與本試驗期間避免參與其他的研究試驗。
您正使用或計畫使用巴比妥酸鹽類藥物。如果篩選或第1天回診時您的巴比妥酸鹽類藥物檢測為陽性,您將無法參加本試驗。
您已懷孕或正在哺餵母乳,或計畫於回診訪視第1天至最後一次服用研究藥物後14天的這段期間中(視當地法規而定,時間還可能延長)懷孕或捐贈卵子。
您曾經接受除了角膜及毛髮以外的器官移植。
您曾經接受胃部手術(例如胃分隔、胃繞道)或罹患吸收不良疾患(例如乳糜瀉)。
在試驗開始前三個月內,您曾因為內科/外科狀況需要而住院。若您在參與試驗期間因內科/外科狀況而住院,您有可能被要求退出試驗。試驗醫師或人員將就此與您進行討論。
參與試驗期間,您因有醫療上的需要而必須或有可能接受皮質類固醇的治療。
您在篩選前的6個月內曾發生伺機性感染。
您曾經罹患、或目前有跡象顯示您患有非由C型肝炎病毒(簡稱C肝病毒)引起之慢性肝炎。
您本身或您的一等親屬(例如配偶、父母、兄弟姊妹或子女)是受雇於本試驗的試驗單位或試驗委託者的員工。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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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數
15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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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人數
30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