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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MK0518-292

2014-05-02 - 2017-12-31

Phase III

終止收納3

一項第三期多中心、雙盲、隨機、活性藥物對照之臨床研究,該研究是以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1(HIV-1)但無治療經驗的患者為對象,給予新配方的Raltegravir 1200 mg每日一次或Raltegravir 400 mg 每日兩次(兩組皆併用TRUVADA™)之治療,以比較其安全性及療效。

  • 試驗申請者

    美商默沙東藥廠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美商默沙東藥廠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5/08/20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試驗主持人 盛望徽 感染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試驗主持人 林錫勳 感染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試驗主持人 蔡宏津 感染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適應症

Treatment of HIV-1 infection

試驗目的

- 對於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HIV)但未曾接受過治療(無治療經驗)的研究受試者,給予raltegravir每日一次(兩顆錠劑同時服用)且併用Truvada™治療,以比較其相對於raltegravir每日兩次(一天之內在兩個不同時間各服用一顆錠劑)且併用Truvada™治療的安全性及耐受性。 - 對於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HIV)但未曾接受過治療的患者,給予raltegravir每日一次且併用Truvada™治療,以評估其相對於raltegravir每日兩次且併用Truvada™治療之療效。

藥品名稱

reformulated raltegravir (MK0518)

主成份

Raltegravir

劑型

Film-coated Tablet

劑量

600 mg

評估指標


療效指標
1.主要評估指標:
本研究的療效判定主要在測量HIV-1 RNA病毒量。研究中所使用的HIV-1 RNA 檢測(Abbott RealTime HIV-1 Assay)之定量下限值為40 copies/mL;因此,以HIV-1 RNA 病毒量達到<40 copies/mL的受試者比例作為選定的主要療效標準。對於以無HIV治療經驗患者為對象所做的研究,法規主管機關建議的主要療效判定時間為第48週。
2.次要評估指標:
療效判定的次要及探索性測量項目包括CD4細胞數、達到病毒性反應的時間(TVR)及病毒性反應消失的時間(TLOVR)。

安全性指標
安全性評估包括身體檢查(及生命徵象)及實驗室檢驗,進行時間點分別在篩選訪視、第1天、第1、2、4、8、16、24、36、48、60、72、84、96週、病毒性反應失敗的確認訪視(本次不進行身體檢查或生命徵象檢查)、14天的追蹤期訪視,及早期退出研究之訪視(受試者提早退出研究)。每次訪視都會依章節7.2之準則進行不良反應的評估。受試者有可能被要求在非預定的時間回診訪視,以進行額外的安全性監測。

藥物動力學指標
所有受試者在第1天、第2、4、8、16、24週都必須收集族群藥物動力學的檢體。第1天、第4週及第24週的檢體應在受試者服用A瓶藥物前收集之(用藥前,請參閱章節5.2.2藥瓶說明)。第2週及第16週的檢體應在受試者服用A瓶藥物後1-4小時內(用藥後)收集之。第8週檢體的收集與用藥時間無關。這些分析的結果是為了探討raltegravir之藥物動力學/藥物藥效學的關連性。

主要納入條件

納入試驗的診斷/條件
年滿18歲(及以上)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1(HIV-1 positive)且未曾接受過抗反轉錄病毒藥物(ART)治療的男性/女性患者將可被納入本試驗。

參加本研究的受試者必需符合下列條件:
1.簽署受試者同意書的當日必須至少年滿18歲,男性或女性皆可。
2.了解研究的流程、能配合研究流程、自願參加並能提供本試驗的書面受試者同意書。受試者也可能提供未來生物醫學研究的受試者同意書。然而,受試者可以選擇只參加主研究而不參加未來生物醫學研究。
3.進入本研究治療期前60天所做的酵素免疫分析結果為HIV-1 陽性且血漿篩檢的HIV-1 RNA 病毒量(由中央實驗室檢測)≥1000 copies/mL,同時經由醫師評估為需要接受治療。決定治療開始前,應先參考當地的治療指引。
4.無抗反轉錄病毒藥物(ART)之治療經驗,包括試驗性的抗反轉錄病毒藥物。
注意:無治療經驗是指HIV感染未曾接受過(0天)抗反轉錄病毒藥物(ART)之治療。
5.篩檢時的實驗檢驗值如下:
•血清肌酸酐 ≤ 正常值上限的2倍
•鹼性磷酸酶(alkaline phosphatase)≤正常值上限的3倍
•麩草胺轉移酶(AST/SGOT)及麩丙胺轉移酶(ALT/SGPT)≤正常值上限的5倍
6.篩選期的肌酸酐廓清率必須 ≥ 30 mL/min:
7.根據研究醫師的觀點,受試者在納入研究時,其臨床狀況穩定且無活動性感染的症狀或徵兆(也就是說,在本研究開始治療前至少2週,其臨床狀態及所有慢性藥物的使用皆維持不變)。
8.若有懷孕的可能,同意採取以下其中一種避孕方式:
•完全禁慾:對受試者而言,禁慾是一種較好且普遍的生活型態。[週期性禁慾(例如,只在某些特定日子禁慾、只在排卵期間禁慾、使用基礎體溫法、使用後排卵期法)及性交中斷法,這些避孕方式是不被接受的]。
•(受試者或受試者的伴侶)在研究期間應使用可被接受的避孕方式。可接受的避孕方式如下:口服避孕藥、子宮內避孕器(IUD)、子宮帽併用殺精蟲劑、避孕海綿、保險套、輸精管結紮術、或依據當地的法規及指引。(所有形式的荷爾蒙避孕方式皆可被接受)。

若受試者有下列情形,則不得參加研究:
1.根據之前的病史或目前有證據顯示有任何情況、治療、實驗檢驗值異常或其他可能混淆研究結果或干擾受試者全程參與研究的狀況,則參加研究並不符合受試者的最大利益。
2.簽署受試者同意書時,仍在使用娛樂性毒品(recreational drugs)或非法藥物,或最近曾有藥物或酒精濫用或依賴性病史。受試者使用非法藥物的本質及其潛在臨床狀況,除了使受試者退出研究外,其餘的則由研究醫師自行裁量。
3.曾接受過非HIV-1的病毒感染治療,例如B型肝炎,該藥物具有抗HIV-1活性,包括(但不限於此)adefovir、tenofovir、entecavir、emtricitabine或lamivudine。
4.在進入研究治療期前,病歷已記載或已知對raltegravir、emtricitabine及/或tenofovir具有抗藥性。
5.簽署同意書前30天內曾參加過一項試驗藥物/醫材之研究,或在本研究期間預計會參加一項試驗藥物/醫材之研究。
6.本研究開始治療前30天內,曾使用過全身免疫抑制劑或免疫調節藥物,或在本研究期間預計會使用這類藥物。
7.研究期間需要或預計會需要使用下列任何一種禁用藥物:
•含有鈣、鎂及鋁的制酸劑,例如TUMSTM、MaaloxTM 及鎂乳TM 。
•CYP3A4誘導劑,包括phenobarbital、phenytoin、rifampin或rifabutin。
注意:受試者在研究治療期前至少14天必須停用phenobarbital、phenytoin、rifampin 及rifabutin。
8.對研究藥物中的任何成分有顯著過敏或其他禁忌者。
9.不論任何原因,目前被診斷出有急性肝炎者(活躍狀態)。
10.在研究期間懷孕、授乳或計劃懷孕者。
11.計劃在研究期間捐贈卵子的女性受試者或捐贈精子的男性受試者。
12.受試者本人或核心家庭成員(配偶或小孩)為直接參與本試驗的試驗中心人員或贊助者。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12 人

  • 全球人數

    75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