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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MK-8189-008
NCT Number(ClinicalTrials.gov Identfier)NCT04624243
試驗已結束

2020-12-01 - 2025-08-31

Phase II/III

尚未開始1

召募中4

一項以思覺失調症急性發作受試者為對象的隨機分配、雙盲、安慰劑與活性劑對照的第2B期試驗,來探討MK-8189之療效與安全性

  • 試驗申請者

    美商默沙東藥廠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美商默沙東藥廠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6/02/01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試驗主持人 黃宗正 精神科

協同主持人

試驗主持人 藍先元 精神科
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

臺灣區總主持人

藍先元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Audit

Sponsors

試驗主持人 白雅美 精神科

協同主持人

試驗主持人 李晉邦 精神科

協同主持人

試驗主持人 黃卓尹 精神科

協同主持人

試驗主持人 李晉邦 精神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黃卓尹 精神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適應症

思覺失調症

試驗目的

MK-8189之療效與安全性主要目的1. 就第6週時的PANSS總分降低狀況,比較16及24 mg MK-8189與安慰劑的功效2. 評估MK-8189的安全性和耐受性關鍵次要目的:1. 就第6週時的PANSS活性症狀子量表(PANSS positive subscale)分數降低狀況,比較16及24 mg MK-8189與安慰劑的功效2. 針對第6週時CGI-S分數降低的狀況,評估16及24 mg MK-8189相較於安慰劑的功效3. 在第12週時,比較MK-8189與risperidone對體重的影響

藥品名稱

錠劑

主成份

MK-8189

劑型

110

劑量

4mg

評估指標

1. 就第6週時的PANSS總分降低狀況,比較16及24 mg MK-8189與安慰劑的功效
2. 評估MK-8189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關鍵次要目的:
1. 就第6週時的PANSS活性症狀子量表(PANSS positive subscale)分數降低狀況,比較16及24 mg MK-8189與安慰劑的功效
2. 針對第6週時CGI-S分數降低的狀況,評估16及24 mg MK-8189相較於安慰劑的功效
3. 在第12週時,比較MK-8189與risperidone對體重的影響

主要納入條件

1.思覺失調症符合DSM-5 ™的診斷標準。
2.目前出現思覺失調症的活動期症狀。
3.思覺失調症的病症持續時間至少1年。
4.經確認出現思覺失調症急性發作,具有以下所有狀況:
a.目前急性發作開始的時間在篩選前<=6週之內。
b.目前的急性發作與平常症狀狀態相較,目前的症狀出現明顯且嚴重的惡化,並伴隨功能能力的下降。
c.需要精神科醫師更多的關注來治療惡化的急性發作症狀。
5.在篩選期時,最低的PANSS總分>=80。
6.在篩選期時,PANSS活性症狀子量表中的2項或更多項目,如妄想、幻覺、思緒混亂、多疑,其分數>=4(中度),且其中至少一項必須是幻覺或妄想。
7.您在篩選期與基期時,CGI-S分數>=4(中度病況)。
8.試驗主持人認為能夠逐漸減少精神疾病藥物(包括抗精神疾病治療藥物、抗憂鬱藥物與情緒穩定劑)用量,而不會出現明顯的病情不穩定或自殺傾向,且最後一劑的服用時間不可晚於基期回診的前一晚(第2次回診/第1天;持續性長效型精神疾病治療藥物的用藥週期結束時間不可晚於基期的前一天),但過去使用之MAO抑制劑的最後一劑施用時間不可在回診篩選之前的30天內。
9.您在先前精神疾病發作時,至少在1個治療期期間內,對抗精神疾病治療藥物(clozapine除外)具有正面反應。
10.您簽署受試者同意書時,男性或女性的年齡為18歲至<56歲(含)。
11.若您為女性,目前未懷孕或餵哺母乳,且符合至少下列一項條件,即符合參與資格:
•為不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

•為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WOCBP)並且:
• 在治療期間及最後一劑試驗治療後至少 14天內使用高效的避孕方法(年失敗率<1%),或者其個人偏好的慣常生活方式為不與異性發生性行為(長期且持續禁慾),依計劃書規定。試驗主持人必須評估避孕方法失敗的可能性與使用第一劑試驗治療之間的關聯性。婦女使用的避孕方法必須與當地臨床試驗受試者避孕方法的相關規定一致。
•在第一劑試驗治療前的高靈敏度驗孕([尿液或血清] 依當地法規要求)結果為陰性。若尿液檢測無法確認是否為陰性(例如:結果無法辨識不明確),則需進行血清驗孕。在這種情況,若血清驗孕結果為陽性,則受試者不得參加。試驗治療期間與試驗治療之後的其他懷孕檢測要求依計畫書規定。
•在試驗治療期間及試驗治療結束後至少7天避免哺乳。
•試驗主持人已檢視醫療病史、月經史與最近的性行為情況,以降低納入處於懷孕初期而無法測得懷孕狀態之女性的風險。
12.簽署本試驗的受試者同意書。您也可能同意參加未來生物醫學研究,但即使沒參加未來生物醫學研究,您仍可參加主試驗。
13.具有能夠針對是否參加本試驗做出實際選擇的決策能力。
14.願意且經試驗主持人判定有能力參加試驗的評估,包括訪談的紀錄、遵從用藥規定與回診時間表、試驗程序與限制,包括無須文字解說員的幫助即可參加所有試驗程序的能力。
15.有一位被指定的負責人員,亦即試驗計畫書中所稱的「外部聯絡人」,同意在本試驗的非住院期間,於需要時提供有關您行蹤的資訊。試驗人員必須確認此指定的負責人員為可靠的聯絡人,且該聯絡人必須與您保持定期聯繫(在篩選時界定為:與您每週至少有3次直接聯繫,並且預計在整個試驗期間(包括追蹤期間)繼續維持這種聯繫頻率(當面或透過電話)。

主要排除條件

1. 目前的症狀與功能障礙,由思覺失調症以外的某種確診的原發疾病或合併症所導致。
2. 目前或篩選前6個月內,符合中度至重度物質濫用疾患的標準。
3. 曾有以下狀況:
a. 邊緣性人格疾患、反社會人格疾患或躁鬱症。
b. 腦部外傷導致持續性認知障礙、阿茲海默症或其他形式的失智症,或中樞神經系統造成的任何慢性器官功能疾病。
c. 智力障礙。
4. 有精神疾患,或經認定由物質誘發或由物質濫用引起的行為障礙。
5. 有中度或重度遲發性運動障礙。
6. 目前或先前因急性發作而被強制送醫,經判定對人造成危險。
7. 篩選前<= 2年內曾出現暴力行為。
8. 身體質量指數(BMI)<18.5 kg/m2。
9. 有QTc延長的危險因子,其定義為:
a. 有QTc間隔> 470毫秒(男性)或> 480毫秒(女性)的病史或紀錄。
b. 有多型性心室心搏過速的危險因子。
10. 有腎臟疾病或腎功能不全狀況
11. 有慢性痙攣性疾患的病史,但小兒熱痙攣除外。
12. 有抗精神病藥物惡性症候群病史。
13. 在簽署受試者同意書之前有3年的惡性腫瘤病史。
14. 根據臨床訪談、MINI或在C-SSRS上提供的回應,有自我傷害或傷害他人的立即風險。
15. 曾有3次或更多次重大過敏的病史。
16. 對risperidone或其任何活性或非活性成分過敏或無法耐受。
17. 患有甲狀腺機能減退、糖尿病、高血壓、心血管病症、呼吸病症或其他慢性身體狀況,除非認定其病情穩定。
18. 曾有以下任一種狀況:
a. 對持續6週或更長時間至少2個治療期的最大耐受劑量之抗精神疾病治療藥物無反應或反應微弱。
b. 過去5年內曾以電痙攣療法具治療抗性的思覺失調症。
c. 過去5年內,曾使用或目前使用clozapine作為單一療法或輔助療法治療思覺失調症。
19. 正服用中等或強力之CYP3A與/或CYP2C9抑制劑及誘發劑與/或CYP2B6敏感性受質,並因獲益。
20. 正服用強力CYP2D6抑制劑,並因獲益。
21. 參加前12個月內曾參加其他介入治療性臨床試驗。
22. 曾參加MK-8189研究計畫。
23. 不願意在MINI與PANSS訪談時接受錄音。
24. 有具臨床重要性之肝臟狀況的實驗室檢測或臨床證據。
25. 篩選期間,泌乳激素之實驗室檢測值>=5倍ULN。
26. 篩選時,尿液中酒精/藥物篩檢結果呈陽性,但以下除外:
a. 篩選時對准許使用之精神疾病藥物有正面治療結果。
b. 尿液酒精/毒品篩檢時,酒精或大麻結果呈陽性。
27. 不願或無法在篩選期間以及至少在治療期間的前28天住院。
28. 患有嚴重、急性或慢性病症或實驗室檢測結果異常。
29. 篩選期間出現不良事件或異常的實驗室檢測結果、生命徵象或身體檢查或心電圖結果,顯示有新出現或不穩定的狀況。
30. 已知其在接受思覺失調症治療時不配合治療。
31. 目前罹患需要嚴格配合治療的病症,已知配合度差。
32. 本人或親近的家人為參與本試驗之工作人員。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30 人

  • 全球人數

    50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