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9-01 - 2012-12-31
Phase III
終止收納13
ICD-10F20.9
非特定的思覺失調
一項多中心、隨機分配、雙盲、固定劑量、為期 6 週之試驗,評估相較於安慰劑,使用 asenapine 治療精神分裂症急性發作受試者的藥效與安全性研究 (第三期;試驗計畫編號:P06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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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申請者
美商默沙東藥廠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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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美商默沙東藥廠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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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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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5/08/20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實際收案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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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收案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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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收案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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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收案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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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收案人數
13 終止收納
適應症
試驗目的
藥品名稱
主成份
劑型
劑量
評估指標
本試驗之安全性評估指標為:不良事件與生理檢查、生命跡象 (血壓與脈搏)、體重與腰圍、身體質量指數 (BMI)、心電圖 (ECG)、實驗室參數 (血液、生化與尿液分析)、HbA1c (糖化血色素)、空腹血醣、泌乳素、藥物誘發之錐體外症狀量表 (Drug Induced Extrapyramidal Symptom Scale, DIEPSS) 之臨床重大改變,以及是否使用抗帕金森氏症藥物。
主要納入條件
受試者必須符合下列所有條件:
1. 受試者年齡介於 20 - 64 歲;
2. 受試者目前診斷患有妄想型 (295.30)、混亂型 (295.10)、緊張型 (295.20)、或未分類型 (295.90) 精神分裂症;
3. 受試者於篩選期及基準點之 PANSS 總分至少達 60 分;
4. 試驗醫師確認受試者發生精神分裂症急性惡化;
5. 受試者於基準點之臨床整體印象-嚴重性 (Clinical Global Impressions-Severity, CGI-S) 量表分數至少達到 4 分 (病情中度)。
主要排除條件
受試者必須符合下列所有條件:
1. 受試者於基準點之身體質量指數 (BMI) 不得 <16.0 或 >35.0;
2. 受試者不得為下列條件定義之治療無效類型:(1) 已經接受至少兩種不同非典型抗精神病藥物治療,且劑量相當或高於每日 600 毫克之 chlorpromazine (每日 12 毫克之 haloperidol),持續超過 4 週,但每種藥物均未產生臨床治療反應,或 (2) 已經於篩選前接受過 12 週之 clozapine 治療;
3. 受試者於隨機分配前一個月內,不得接受 3 種以上的抗精神病藥物治療,或等價劑量不得高於每日 18 毫克之 haloperidol (相當於每日 900 毫克之 chlorpromazine);
4. 受試者之前不得接受過 asenapine 治療。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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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數
180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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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人數
528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