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書編號MK8669-041-00
2010-10-04 - 2013-06-11
Phase II
終止收納5
一項二階段、調整性、隨機分配研究在雌激素受體陽性乳癌患者中,將Ridaforolimus併用Dalotuzumab與Exemestane進行比較或與Ridaforolimus或Dalotuzumab單一療法進行比較的臨床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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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申請者
美商默沙東藥廠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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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美商默沙東藥廠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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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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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5/08/20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適應症
雌激素受體陽性乳癌患者
試驗目的
評估患有雌激素受體陽性乳癌在非類固醇芳香酶抑制劑治療後惡化或是以生物標記Ki67判定為具有高度增生乳房腫瘤之停經後女性中,依其無惡化的存活時間(progression free survival),比較Ridaforolimus/ Dalotuzumab合併治療與使用Exemestane治療(A部分研究)或Ridaforolimus或Dalotuzumab之單一療法(B部分研究)之療效。
藥品名稱
Ridaforolimus and Dalotuzumab
主成份
Ridaforolimus:mTOR inhibitor;Dalotuzumab:人類IgG1單株抗體
劑型
Ridaforolimus:腸衣錠;Dalotuzumab:靜脈輸注液
劑量
Ridaforolimus:10mg;Dalotuzumab:20 mg/mL
評估指標
主要療效評估指標
本研究的主要評估指標為無惡化之存活時間(progression free survival)。
次要療效評估指標
包括最佳整體藥物反應(objective response rate)和整體存活率(overall survival)。
探索性評估指標
(1) 合併治療的效益
(2) 合併治療的效益與腫瘤增生狀態之間的關係
(3) 使用其他可預知性的生物標記反應和腫瘤增生狀態之間的關係
(4) 對於藥物交叉試驗的患者,其治療反應率以及其他有效的指標評估
(5) 最佳整體反應率以及無惡化存活時間
安全性評估指標
病患的醫療史,癌症史,用藥史,以及併用治療。身體檢查,生活功能狀態,生命跡象,心電圖,影像診斷評估及實驗室的安全性檢驗。
本研究的主要評估指標為無惡化之存活時間(progression free survival)。
次要療效評估指標
包括最佳整體藥物反應(objective response rate)和整體存活率(overall survival)。
探索性評估指標
(1) 合併治療的效益
(2) 合併治療的效益與腫瘤增生狀態之間的關係
(3) 使用其他可預知性的生物標記反應和腫瘤增生狀態之間的關係
(4) 對於藥物交叉試驗的患者,其治療反應率以及其他有效的指標評估
(5) 最佳整體反應率以及無惡化存活時間
安全性評估指標
病患的醫療史,癌症史,用藥史,以及併用治療。身體檢查,生活功能狀態,生命跡象,心電圖,影像診斷評估及實驗室的安全性檢驗。
主要納入條件
納入條件:
若您符合下列情況即可參加本試驗:
A. 組織學診斷確認為乳癌且為轉移性或原位癌末期(原位末期腫瘤需為不可手術或進行具有治癒意圖之放射療法)之女性患者,且符合下列原位癌病理特徵之判定標準:
以試驗機構的雌激素受體陽性實驗室標準判定為雌激素受體陽性。以免疫組織化學染色判讀腫瘤細胞陽性率至少≧1%定義為ER+,不論其強度(Goldhircsh 2009)。
以試驗機構實驗室標準判定為第2型人類表皮生長因子受體(HER-2)陰性(螢光原位雜交[FISH]陰性或免疫組織化學染色結果低於3+)。
B. 患者符合下列標準之一則定義為已停經者:
曾接受雙側輸卵管切除術;或
距前次月經已經超過12個月且未曾接受子宮切除術(未滿45歲但符合此標準的患者必須具有停經後狀態之生化檢驗結果佐證,此為根據各試驗機構對於停經後女性FSH和LH標準做判定);或
未滿60歲且曾接受子宮切除術但未進行無雙側卵巢切除術的患者,必須有停經後狀態的生化檢驗結果佐證,此為根據試驗機構對於停經後女性FSH和LH標準做判定
C. 患者先前曾以非類固醇芳香酶抑制劑(anastrozole或letrozole)作為輔助治療或轉移性治療後發生復發或惡化。患者必須額外接受至少1線的內分泌療法以治療轉移性疾病,或如果患者並未接受至少1線的內分泌療法以治療轉移性疾病,患者必須為在輔助治療中接受最後一次anastrozole或letrozole劑量的6個月內復發者。總共可允許最高達2線的前置性內分泌療法。在轉移性治療中可允許最高達1線的前置性化學治療。患者可以是曾經接受化學治療作為其輔助性或非輔助性治療者。
D. 根據實體腫瘤反應評估標準(RECIST),至少具1處可測量之轉移性病灶(若為單一病灶,則必須以組織學/細胞學證實其癌症性質)。
例外:患者具有多處骨骼轉移但除此之外無可測量疾病者符合參與資格。僅有骨骼轉移的患者在骨骼掃瞄中必須至少顯示出有2處病灶,且必須有先前治療後產生新病灶的病情發展記錄。
E. 需要具有品質良好、數量充足的腫瘤檢體庫存,以進行中央病理實驗室對Ki67生物標記之判定。需要具有石蠟包埋的組織蠟塊,或最少要有5片組織切片且每片至少5微米厚。所有患者納入試驗前必須先進行Ki67生物標記的判定,而判定結果將患者分為高度或低度增生。
對於隨機分配前具有試驗機構判定Ki67之患者,其Ki67生物標記結果將會用於納入和分層,且腫瘤檢體庫存必須在隨機分配的2週內呈交至中央病理實驗室。
對於隨機分配前不具有試驗機構判定之Ki67的患者,將會使用中央判定之Ki67生物標記結果進行納入評估和分層。必須於篩選期間呈交腫瘤檢體庫存,且在隨機分配前取得結果。
在A部分研究中,如果在整體納入完成前即已納入70位低度增生患者(Ki67 < 15%),則低度增生分層即額滿,而只有Ki67生物標記結果大於或等於15%者才符合參與資格。
根據A部分的結果,在不修改研究計劃書的情況下可能僅限高度增生患者(Ki67 ≥ 15%)才符合B部分研究的參與資格。
根據研究期間取得的資料,如果認為有需要的話(由試驗委託者全權決定),可能會在不修改研究計劃書的情況下要求中央病理實驗室進行Ki67判定以幫助納入和/或分層。
F. 患者提供書面受試者同意而為自願參與。
G. 在簽署受試者同意書當天患者的年齡為≥ 18歲。
H. 以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ECOG)功能量表判定之功能狀態≤ 1。
I. 平均剩餘壽命至少3個月。
J. 下列實驗室數值顯示器官功能良好:
1.絕對噬中性白血球計數(ANC) ≥ 1500 /mcL (≥ 1.5 X 109/L)
2.血小板 ≥ 100000 / mcL (≥ 100 X 109/L)
3.血紅素 ≥ 9 g/dL
4.血清肌酸酐或估算肌酸酐廓清率(肌酸酐廓清率應按照機構標準計算。)≤ 1.5 X正常值上限或若患者之肌酸酐濃度 > 1.5 X ULN,則其肌酸酐廓清率必須≥ 60 mL/min
5.血清總膽紅素 ≤ 1.5 X ULN或若患者之總膽紅素> 1.5 X ULN,則其直接膽紅素必須≦ ULN
6.天門冬胺酸轉胺酶(AST) (SGOT)和丙胺酸轉胺酶(ALT) (SGPT) ≤ 2.5 X ULN 若患者具有肝臟轉移,則可接受AST/ALT ≦ 5 X ULN
7.空腹血糖< 160 mg/dL
血清膽固醇< 350 mg/dL
三酸甘油脂< 400 mg/dL
醣化血色素(HbA1c) < 8%
排除條件:
若您具有下列情況之一,則無法參與本試驗:
• 您尚未停經。
• 您的年齡小於18歲。
• 您在最近30天內,曾參加其他的研究試驗。
• 您無法提供保存的腫瘤檢體。
• 您有使用非法藥物或酗酒。
• 您目前正在接受其他腫瘤治療。
• 您具有特定類型病史或心臟病危險因子。
• 您為HIV陽性,或具有活動性B型肝炎或C型肝炎之病史。
• 您患有控制不良之第一型或第二型糖尿病。
若您符合下列情況即可參加本試驗:
A. 組織學診斷確認為乳癌且為轉移性或原位癌末期(原位末期腫瘤需為不可手術或進行具有治癒意圖之放射療法)之女性患者,且符合下列原位癌病理特徵之判定標準:
以試驗機構的雌激素受體陽性實驗室標準判定為雌激素受體陽性。以免疫組織化學染色判讀腫瘤細胞陽性率至少≧1%定義為ER+,不論其強度(Goldhircsh 2009)。
以試驗機構實驗室標準判定為第2型人類表皮生長因子受體(HER-2)陰性(螢光原位雜交[FISH]陰性或免疫組織化學染色結果低於3+)。
B. 患者符合下列標準之一則定義為已停經者:
曾接受雙側輸卵管切除術;或
距前次月經已經超過12個月且未曾接受子宮切除術(未滿45歲但符合此標準的患者必須具有停經後狀態之生化檢驗結果佐證,此為根據各試驗機構對於停經後女性FSH和LH標準做判定);或
未滿60歲且曾接受子宮切除術但未進行無雙側卵巢切除術的患者,必須有停經後狀態的生化檢驗結果佐證,此為根據試驗機構對於停經後女性FSH和LH標準做判定
C. 患者先前曾以非類固醇芳香酶抑制劑(anastrozole或letrozole)作為輔助治療或轉移性治療後發生復發或惡化。患者必須額外接受至少1線的內分泌療法以治療轉移性疾病,或如果患者並未接受至少1線的內分泌療法以治療轉移性疾病,患者必須為在輔助治療中接受最後一次anastrozole或letrozole劑量的6個月內復發者。總共可允許最高達2線的前置性內分泌療法。在轉移性治療中可允許最高達1線的前置性化學治療。患者可以是曾經接受化學治療作為其輔助性或非輔助性治療者。
D. 根據實體腫瘤反應評估標準(RECIST),至少具1處可測量之轉移性病灶(若為單一病灶,則必須以組織學/細胞學證實其癌症性質)。
例外:患者具有多處骨骼轉移但除此之外無可測量疾病者符合參與資格。僅有骨骼轉移的患者在骨骼掃瞄中必須至少顯示出有2處病灶,且必須有先前治療後產生新病灶的病情發展記錄。
E. 需要具有品質良好、數量充足的腫瘤檢體庫存,以進行中央病理實驗室對Ki67生物標記之判定。需要具有石蠟包埋的組織蠟塊,或最少要有5片組織切片且每片至少5微米厚。所有患者納入試驗前必須先進行Ki67生物標記的判定,而判定結果將患者分為高度或低度增生。
對於隨機分配前具有試驗機構判定Ki67之患者,其Ki67生物標記結果將會用於納入和分層,且腫瘤檢體庫存必須在隨機分配的2週內呈交至中央病理實驗室。
對於隨機分配前不具有試驗機構判定之Ki67的患者,將會使用中央判定之Ki67生物標記結果進行納入評估和分層。必須於篩選期間呈交腫瘤檢體庫存,且在隨機分配前取得結果。
在A部分研究中,如果在整體納入完成前即已納入70位低度增生患者(Ki67 < 15%),則低度增生分層即額滿,而只有Ki67生物標記結果大於或等於15%者才符合參與資格。
根據A部分的結果,在不修改研究計劃書的情況下可能僅限高度增生患者(Ki67 ≥ 15%)才符合B部分研究的參與資格。
根據研究期間取得的資料,如果認為有需要的話(由試驗委託者全權決定),可能會在不修改研究計劃書的情況下要求中央病理實驗室進行Ki67判定以幫助納入和/或分層。
F. 患者提供書面受試者同意而為自願參與。
G. 在簽署受試者同意書當天患者的年齡為≥ 18歲。
H. 以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ECOG)功能量表判定之功能狀態≤ 1。
I. 平均剩餘壽命至少3個月。
J. 下列實驗室數值顯示器官功能良好:
1.絕對噬中性白血球計數(ANC) ≥ 1500 /mcL (≥ 1.5 X 109/L)
2.血小板 ≥ 100000 / mcL (≥ 100 X 109/L)
3.血紅素 ≥ 9 g/dL
4.血清肌酸酐或估算肌酸酐廓清率(肌酸酐廓清率應按照機構標準計算。)≤ 1.5 X正常值上限或若患者之肌酸酐濃度 > 1.5 X ULN,則其肌酸酐廓清率必須≥ 60 mL/min
5.血清總膽紅素 ≤ 1.5 X ULN或若患者之總膽紅素> 1.5 X ULN,則其直接膽紅素必須≦ ULN
6.天門冬胺酸轉胺酶(AST) (SGOT)和丙胺酸轉胺酶(ALT) (SGPT) ≤ 2.5 X ULN 若患者具有肝臟轉移,則可接受AST/ALT ≦ 5 X ULN
7.空腹血糖< 160 mg/dL
血清膽固醇< 350 mg/dL
三酸甘油脂< 400 mg/dL
醣化血色素(HbA1c) < 8%
排除條件:
若您具有下列情況之一,則無法參與本試驗:
• 您尚未停經。
• 您的年齡小於18歲。
• 您在最近30天內,曾參加其他的研究試驗。
• 您無法提供保存的腫瘤檢體。
• 您有使用非法藥物或酗酒。
• 您目前正在接受其他腫瘤治療。
• 您具有特定類型病史或心臟病危險因子。
• 您為HIV陽性,或具有活動性B型肝炎或C型肝炎之病史。
• 您患有控制不良之第一型或第二型糖尿病。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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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數
20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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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人數
352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