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書編號3200L2-300-WW
2007-04-15 - 2008-09-30
Phase III
終止收納1
ICD-10K56.69
其他之腸阻塞
ICD-9560.89
其他特定之腸阻塞
一多國多中心、隨機分派、雙盲試驗、以安慰劑做對照組,靜脈注射Methylnaltrexone (MOA-728)的平行群組試驗以治療手術後之腸阻塞(Post-Operative Ileus)
-
試驗申請者
美商惠氏藥廠(亞洲)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N/A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5/08/20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實際收案人數
0 停止召募
適應症
治療手術後之腸阻塞(Post-Operative Ileus)
試驗目的
主要目的:本試驗的主要目的是測試以下的假說:在施行分段性結腸切除術受試者,使用MOA-728處方,手術結束與第一次腸蠕動之間的時間比使用相同評估方法的安慰劑病人顯著的縮短。
次要目的:1)評估在手術後的受試者每六小時使用靜脈注射MOA-728的安全性;2)評估從手術後至可出院期間與出院時間靜脈注射MOA-728的有效性;3)藉由鴉片類化合物相關的symptom distress scale (SDS) 設備之評估,在24小時中檢驗臨床上有意義的噁心或反胃/嘔吐事件。
藥品名稱
MOA-728
主成份
N-methylnaltrexone bromide
劑型
powder for injection
劑量
12 mg, 24 mg
評估指標
安全性評估 安全性評估將會包含,監測與紀錄所有的不良事件與嚴重不良事件、血清學、血液學、血液化學、與尿液檢查值;定期測量的生命徵象與心電圖、與身體檢查的結果。
每次的訪視的檢測項目,請參照計劃書中試驗流程的步驟執行。
有效性評估 主要療效試驗指標是手術後(定義為,當最後一塊縫線或紗布置放於病人身上時)第一次腸蠕動的時間。假使MOA-728治療組與安慰劑組之間百分之七十五的病人手術後第一次腸蠕動的時間差異大於等於12小時,則認為在臨床上具有意義。此外,主要療效試驗指標將列入次要療效試驗指標與其他從屬的療效指標的內容,而認為在臨床上具有意義。
次要療效試驗指標包含了:
• 適合出院的時間,以手術後可服用固體食物而且有至少一次腸蠕動。
• 從手術結束後出院的時間(註明於醫囑)
• 經由SDS評估在二十四小時內臨床上有意義之噁心與反胃/嘔吐事件。
「病人整體治療滿意度」與「病人腹痛目視觀察測量」將會在排定的訪視時執行與/或收集。每次的訪視的檢測項目,請參照計劃書中試驗流程的步驟執行。
每次的訪視的檢測項目,請參照計劃書中試驗流程的步驟執行。
有效性評估 主要療效試驗指標是手術後(定義為,當最後一塊縫線或紗布置放於病人身上時)第一次腸蠕動的時間。假使MOA-728治療組與安慰劑組之間百分之七十五的病人手術後第一次腸蠕動的時間差異大於等於12小時,則認為在臨床上具有意義。此外,主要療效試驗指標將列入次要療效試驗指標與其他從屬的療效指標的內容,而認為在臨床上具有意義。
次要療效試驗指標包含了:
• 適合出院的時間,以手術後可服用固體食物而且有至少一次腸蠕動。
• 從手術結束後出院的時間(註明於醫囑)
• 經由SDS評估在二十四小時內臨床上有意義之噁心與反胃/嘔吐事件。
「病人整體治療滿意度」與「病人腹痛目視觀察測量」將會在排定的訪視時執行與/或收集。每次的訪視的檢測項目,請參照計劃書中試驗流程的步驟執行。
主要納入條件
納入條件
1. 受試者必須簽署受試者同意書。
2. 男性與女性之受試者年齡必須大於或等於十八歲。
3. 受試者必須達到American Society of Anesthesiologists (ASA) 生理狀態第一級、第二級或第三級。
4. 受試者必須被安排接受藉由全身性麻醉,經由開放性腹部手術施行分段性結腸切除術。可接受的步驟包括:部分結腸切除術,結腸切除術(右側或左側),橫切面結腸切除術,單側結腸切除術(右側或左側),乙狀結腸切除術,盲腸切除術,前直腸乙狀結腸切除術,下位前直腸乙狀結腸切除術,與可拆卸再吻合術之結腸造口術。所有受試者必須有初級的吻合術。
5. 有發炎性腸疾病(inflammatory bowel disease)病史的受試者,只要該疾病目前處於穩定,而且其他的條件都能符合,則可納入。
6. 沒有慢性進行性B型肝炎(chronic active hepatitis B),HCV或是HIV感染之病史。
7. 具有生育能力的婦女在篩檢訪視時與手術前,必須具備血清懷孕檢驗為陰性,並且必須同意與承諾在試驗期間與服用最後劑量之後的十五天內,使用可靠的避孕方法。適當的避育方法包括了:禁慾;口服、植入或注射避孕劑;含殺精劑的保險套或子宮帽;子宮內避孕器。具有生育能力的婦女是指在生理上具有懷孕能力的婦女,這包含了本身使用避孕藥的婦女或其性伴侶是不孕的或使用避孕器。具有性能力的男人必須同意與承諾在試驗期間與服用最後劑量之後的十五天內使用醫療上可接受的避孕方法。
8. 體重範圍在40公斤到150公斤(88到330磅)。
排除條件
1. 被排定執行腹腔鏡手術之分段性結腸切除術的受試驗者。
2. 已知對Methylnaltrexone,naltrexone,或naloxone過敏之受試驗者。
3. 在隨機分派之前三十天接受任何研究中新藥或試驗的受試者。
4. 最近曾接受Vinca alkaloids治療的受試驗者(隨機分派前六個月內)。
5. 有潰瘍性大腸炎病史的的受試者。
6. 接受手術而導致腸胃道硬化的受試者。
7. 受試者之臨床上相關實驗室數據顯著不正常或是顯著性的醫療與/或精神病史或其併發率會導致不適於參加本研究試驗,或是使其在手術的過程中面臨高風險。罹患第四期惡性腫瘤的受試驗者須被排除。
8. 過去曾具有小腸阻塞,已知或懷疑腸沾黏(除了細微,臨床上不顯著之沾黏)或腸內膜異位的受試者。
9. 需要使用手術後非類固醇抗發炎藥物(nonsteroidal anti-inflammatory drugs,NSAIDs)的受試者。
10. 使用三環類抗憂鬱劑的受試者。
11. 十二導程篩檢心電圖(12-lead screening electrocardiogram,ECG)的QTc間隔大於500毫秒的受試者。
12. 過去兩年中曾有酒精濫用,處方藥或非處方藥濫用病史的受試者。
13. 懷孕或哺乳的婦女。
14. 受試驗者之肌酸酐清除率(creatinine clearance)(Cockcroft-Gault GFR) < 50 ml/min。
手術後持續的要求條件(不符合這些條件的受試者將不進行隨機分派)
1. 受試者必須具備穩定的生命徵象(依據試驗主持人的臨床判斷)。
2. 受試者必須接受,或命令其接受,經由病人控制止痛器(patient-controlled analgesia,PCA)靜脈注射鴉片類化合物,嗎啡(morphine),hydromorphone或fentanyl以進行手術後疼痛緩解。
3. 沒有證據顯示殘餘(未切除)患有臨床上進行性的克隆氏症(Crohn’s disease)。
4. 沒有手術中的發現或證據,顯示臨床上有意義之放射線治療引起的腸炎。
5. 受試者必須沒有任何因為,手術進行中的發現、未預期的手術步驟或因手術過程併發症(依據試驗主持人的臨床判斷),導致受試者不適合參加本試驗。
6. 鼻胃管必須移除。
1. 受試者必須簽署受試者同意書。
2. 男性與女性之受試者年齡必須大於或等於十八歲。
3. 受試者必須達到American Society of Anesthesiologists (ASA) 生理狀態第一級、第二級或第三級。
4. 受試者必須被安排接受藉由全身性麻醉,經由開放性腹部手術施行分段性結腸切除術。可接受的步驟包括:部分結腸切除術,結腸切除術(右側或左側),橫切面結腸切除術,單側結腸切除術(右側或左側),乙狀結腸切除術,盲腸切除術,前直腸乙狀結腸切除術,下位前直腸乙狀結腸切除術,與可拆卸再吻合術之結腸造口術。所有受試者必須有初級的吻合術。
5. 有發炎性腸疾病(inflammatory bowel disease)病史的受試者,只要該疾病目前處於穩定,而且其他的條件都能符合,則可納入。
6. 沒有慢性進行性B型肝炎(chronic active hepatitis B),HCV或是HIV感染之病史。
7. 具有生育能力的婦女在篩檢訪視時與手術前,必須具備血清懷孕檢驗為陰性,並且必須同意與承諾在試驗期間與服用最後劑量之後的十五天內,使用可靠的避孕方法。適當的避育方法包括了:禁慾;口服、植入或注射避孕劑;含殺精劑的保險套或子宮帽;子宮內避孕器。具有生育能力的婦女是指在生理上具有懷孕能力的婦女,這包含了本身使用避孕藥的婦女或其性伴侶是不孕的或使用避孕器。具有性能力的男人必須同意與承諾在試驗期間與服用最後劑量之後的十五天內使用醫療上可接受的避孕方法。
8. 體重範圍在40公斤到150公斤(88到330磅)。
排除條件
1. 被排定執行腹腔鏡手術之分段性結腸切除術的受試驗者。
2. 已知對Methylnaltrexone,naltrexone,或naloxone過敏之受試驗者。
3. 在隨機分派之前三十天接受任何研究中新藥或試驗的受試者。
4. 最近曾接受Vinca alkaloids治療的受試驗者(隨機分派前六個月內)。
5. 有潰瘍性大腸炎病史的的受試者。
6. 接受手術而導致腸胃道硬化的受試者。
7. 受試者之臨床上相關實驗室數據顯著不正常或是顯著性的醫療與/或精神病史或其併發率會導致不適於參加本研究試驗,或是使其在手術的過程中面臨高風險。罹患第四期惡性腫瘤的受試驗者須被排除。
8. 過去曾具有小腸阻塞,已知或懷疑腸沾黏(除了細微,臨床上不顯著之沾黏)或腸內膜異位的受試者。
9. 需要使用手術後非類固醇抗發炎藥物(nonsteroidal anti-inflammatory drugs,NSAIDs)的受試者。
10. 使用三環類抗憂鬱劑的受試者。
11. 十二導程篩檢心電圖(12-lead screening electrocardiogram,ECG)的QTc間隔大於500毫秒的受試者。
12. 過去兩年中曾有酒精濫用,處方藥或非處方藥濫用病史的受試者。
13. 懷孕或哺乳的婦女。
14. 受試驗者之肌酸酐清除率(creatinine clearance)(Cockcroft-Gault GFR) < 50 ml/min。
手術後持續的要求條件(不符合這些條件的受試者將不進行隨機分派)
1. 受試者必須具備穩定的生命徵象(依據試驗主持人的臨床判斷)。
2. 受試者必須接受,或命令其接受,經由病人控制止痛器(patient-controlled analgesia,PCA)靜脈注射鴉片類化合物,嗎啡(morphine),hydromorphone或fentanyl以進行手術後疼痛緩解。
3. 沒有證據顯示殘餘(未切除)患有臨床上進行性的克隆氏症(Crohn’s disease)。
4. 沒有手術中的發現或證據,顯示臨床上有意義之放射線治療引起的腸炎。
5. 受試者必須沒有任何因為,手術進行中的發現、未預期的手術步驟或因手術過程併發症(依據試驗主持人的臨床判斷),導致受試者不適合參加本試驗。
6. 鼻胃管必須移除。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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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數
30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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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人數
495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