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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31-07-246

2008-11-10 - 2012-11-30

Phase III

終止收納5

一項52週、多中心、隨機、雙盲、安慰劑對照組的臨床研究,以Aripiprazole肌肉注射製劑(OPC-14597)用於做為精神分裂症患者的維持治療,評估其療效、安全性及耐受性。

  • 試驗申請者

    科文斯諮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Otsuka Pharmaceutical Development & Commercialization, Inc.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5/08/20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試驗主持人 林式榖 精神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試驗主持人 周元華 精神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試驗主持人 吳百堅 精神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試驗主持人 楊延光 精神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適應症

精神分裂症

試驗目的

主要目的:在使用aripiprazole肌肉注射製劑維持穩定至少12週的精神分裂症患者,以aripiprazole肌肉注射製劑與安慰劑肌肉注射製劑來比較其急性復發或精神症狀惡化時間,以評估其療效。 次要目的:評估以aripiprazole肌肉注射製劑作為維持治療,對精神分裂患者的安全性及耐受性。

藥品名稱

Aripiprazole肌肉注射製劑(OPC-14597)

主成份

Aripiprazole

劑型

肌肉注射製劑

劑量

400

評估指標

主要試驗指標:
本研究之主要療效指標為第四期隨機分配開始至精神症狀惡化/急性復發的時間,定義為符合任何或全部以下的四項標準:
1. CGI- I改善情況> 5分(最低度的惡化)。及
• 自隨機分配後以下任一PANSS項目增加(思考欠組織、幻覺行為、多疑、想法異常)至分數> 4分,並有其中特定項目絕對增幅>2分。或
• 自隨機分配後以下任一PANSS項目增加(思考欠組織、幻覺行為、多疑、想法異常)至分數> 4分,並有PANSS四項合併項目(思考欠組織、幻覺行為、多疑、想法異常)絕對增幅>4分。

2. 因精神病症狀惡化而住院(包括部分住院計畫),但排除因心理社會因素而住院者。或
3. 第一部分的CGI-SS分數為4分(重度自殺傾向)或5分(企圖自殺),和/或第二部分為6分(惡化許多)或7分(惡化非常多),或
4. 因暴力行為而造成具有臨床嚴重性的自我傷害、對他人的傷害或財產損失。

次要試驗指標:
功效:
Aripiprazole治療組與安慰組的以下關鍵次要試驗指標,將會在第四期時以分級方式相互比較:
1) 符合精神病症狀惡化/即將復發標準的受試者百分比。
2) 每個治療組的反應者(反應定義為符合穩定標準)之百分比。
3) 研究期間病情緩解的受試者百分比,此處「病情緩解」的定義為,下列指定PANSS項目的分數持續6個月都≤3分:妄想(P1)、想法異常(G9)、幻覺行為(P3)、思考欠組織(P2)、矯揉造作/裝模作樣(G5)、感情遲鈍(N1)、社交行為退縮(N4)以及缺乏自發性(N6)。
4) 由基線至指標PSP量表平均值的改變。

在第四期時將評估的其他次要功效試驗指標包括:
5) PANSS總分數由基線至指標的平均變化。
6) CGI-S從基線到指標的平均變化。
7) PANSS正面與負面量表從基線到指標的平均變化。
8) CGI-I分數在指標的平均變化。
9) 因所有原因中斷的時間。

第二期和第三期亦將評估與PANSS、PSP、CGI-S和CGI-I有關的試驗指標。

安全性:
將會檢視不良事件的發生頻率、嚴重程度與嚴重性,以及因不良事件而退出研究的情形。將以CGI-SS分數(第一部分)及CGI-SS平均分數(第二部分),與基準值的差異總結自殺相關情形。「哥倫比亞自殺評估分類原則」(Columbia Classification Algorithm of Suicide Assessment)是一個標準化、具條理、固定式的自殺分類系統,將運用於分析C-SSRS與/或AE表上所紀錄的可能自殺事件。注射部位疼痛將利用受試者在每次注射之前與之後,以及在每次返診時所紀錄的VAS與基準值的差異加以評估,亦會將計畫主持人在這些時點對注射部位之局部疼痛、紅、腫與硬結的評量結果列表顯示。

臨床上顯著改變的發生以生命徵象及例行實驗室檢驗計算。由基線的平均值改變及臨床上顯著改變的發生,會以心電圖、泌乳激素濃度及體重計算。EPS的評估則由SAS、AIMS以及BARS基線的平均值改變計算。各患者健康檢查之發現列表,會用做進一步安全性評估。

主要納入條件

主要納入條件:
受試者族群大約包括1000名年齡為18至60歲的成人,在簽署受試者同意書時根據DSM-IV-TR標準被診斷患有精神分裂症至少3年的病人,曾因中斷或停用抗精神病藥物而發生症狀惡化,目前正在接受clozapine以外之抗精神病藥物治療(為確定是否符合參加本試驗之資格,最近才停止抗精神病藥物治療者仍將被視為正在接受治療),而且依試驗主持人判斷需要長期接受抗精神病藥物治療,且以aripiprazole肌肉注射製劑治療對其有益者。

主要排除條件包括:DSM-IV-TR診斷為非精神分裂症、對抗精神病藥物治療具抗性或只對clozapine有反應、對濫用的物質產生依賴性、古柯鹼篩檢有兩次呈陽性、未受控制的甲狀腺機能異常,或曾有癲癇、抗精神病藥物惡性症候群(neuroleptic malignant syndrome)、具有臨床嚴重性的遲發性運動異常(tardive dyskinesia)或其他會讓受試者暴露於過大危險性或可能干擾研究評估的病症、非自願的監禁、在進入第二期的180天內接受電痙攣療法(electroconvulsive therapy)、對抗精神病藥物(包括aripiprazole)過敏、在篩選的30天內使用試驗藥物,以及之前曾參與aripiprazole長效型肌肉注射劑(aripiprazole IM depot)臨床研究。在篩選實驗室檢測及心電圖檢查時出現的異常結果不得具有醫學上的意義;受試者的實驗室檢測結果、生命徵象或心電圖檢查結果出現具有臨床意義的異常值,以及在第一期之前90天內曾住院超過30天的受試者均不得參與研究。研究期間禁止使用抗精神病藥物、抗憂鬱藥物(包括MAOIs)與情緒穩定劑,亦禁用CYP2D6或CYP3A4 抑制劑或CYP3A4誘導劑。在篩選時需要使用一種以上之benzodiazepine類藥物(例如lorazepam與oxazepam)的受試者不得參與本研究;然而,若有正當的臨床理由,則應試著停止使用其中一種benzodiazepine類藥物,讓可能的受試者進入研究。禁止同時使用的藥物,將在篩選期與/或第一期中進行洗除。在第二期的第12週或第三期的第36週時仍未符合穩定標準的受試者,將不會繼續進入後續的研究階段(亦即分別為第三及第四期)。
若您對納入/排除條件有任何疑問,請務必與試驗主持人進行討論。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100 人

  • 全球人數

    1000 人